发热莫立即退热
发热说明人体具有一定的反应能力和抵御能力。如果在发热初期,即投以退热药,对治疗疾病是不利的。如患伤寒时用退热剂,可加重肠壁淋巴组织的坏死;流行性出血热早期若使用退热药,可加重病情。但若发热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会影响人体代谢,引起消化功能、中枢神经系统的紊乱,尤其发热过高超过40℃,可引起脏器细胞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当体温超过39℃时,应立即采取退热措施。
呕吐无须即止吐
某些对胃有刺激性或有毒的物质进入后,可凭借呕吐的动作将有害的胃内容物不自主地经贲门、食管,从口腔排出。因此,呕吐也是一种保护性动作,若此时即用止吐药物,将不利于有害物质的排出。但如果频繁地呕吐,容易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对此应给予止吐。
腹泻勿立即止泻
对于由细菌病毒感染、饮食不慎引起的腹泻,初始是一种保护性症状,可将有毒或刺激性物质排出体外。但如果较长时间的频繁腹泻则应使用止泻药物,并根据医嘱同时使用抗菌素。
腹痛不宜即止痛
在许多情况下,腹痛通常是腹部疾患的主要症状,诊断则需根据疼痛的性质、疼痛部位进行判断。如果过早地使用止痛药物,疼痛将会随着药物的作用而消失,从而掩盖了引起疼痛的临床表现,影响正常的诊断。因此,发生腹痛应在确诊的前提下予以止痛。
咳嗽不需即止咳
咳嗽是人体的一种生理性代偿功能,能有效地将体内炎性分泌物及其他异物排出。如果一发生咳嗽就止咳,尤其使用中枢止咳药,反而不利于炎症的消除。
摘自《上海家庭报》 2001.07.04 许锦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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