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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东:同情的眼泪超越不了冷冰的法律


高三做阅读,看到一则材料: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


母曰:“子安得此金?”


对曰:“受俸禄也。”


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至诚,不义之物,不入于家。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


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


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


这则文言很简单。


就是田子做相国,三年后休假回家,给老母亲带了好多金子。一是显示尽孝,二是衣锦荣归,光耀门楣。


老母勃然大怒,说,三年得了这么多金子,除非你不吃饭,这不是骗老娘吗?老娘告诉你,如果为人臣子不知道尽忠,那就是为人子不知道尽孝。不如老老实实回去自首。


田子很感慨,真回去自首,退回金子,并且请求入狱。


结果王大为感动,不仅赦免了田子的过错,让他继续为相国;还把田子贪腐的金子赠送给了田子的母亲。于是皆大欢喜。


我看这则材料,觉得故事虽然好看,但问题很大。尤其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更应该和学生有所明确。


在这个案件中,田子贪赃绝对是板上钉钉,因为其母说得很清楚,儿子就算不吃饭,也积累不了这么多钱。田子自己也到朝廷归还金子,并且自请入狱。


面对这样确凿的贪腐,王居然因为田子母亲的贤德,就赦免了田子的罪行,仍然让他为相,还把田子贪腐的金子赠送给了田子的母亲。这多么荒谬!


人们之所以信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的刚性。只要违反法令条文,就应受到同等惩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相国犯法与普通人同刑。法律如果能打折扣,其权威和效力就会沦为废纸,变成笑话。


从感情上来说我们也被田子的母亲感动,但法律不能因为罪犯有一个贤德的母亲,就放弃对其罪行的追究。换言之,罪犯有没有一个贤德的母亲,与其罪行是否获得惩治没有必然关系。


王因为田子母亲贤德,赦免田子的罪行,危害极大。其原因有两点:其一,会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基础。其二,罪犯母亲是贤德之人,是一个可以被解释概念。一旦可以被解释,就很容易被偷换、被操作,被曲解、被利用,成为将来滥用自由裁判权的开端。


在这起事件中,王其实很好操作。一方面对田子的惩罚必须实行,但根据其悔改,适当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可以大力奖励田子母亲,以彰显其贤德。这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损害法律的尊严。


但现实中,也有很多人认为,王这样处理极为人性化。但就算田子在母亲的教导之下,从此痛改前非,一辈子不再贪腐了,也绝对不可以。因为不贪腐只是底线,不是高标。一个已经被证明贪腐之人,如何有资格去做相国,威仪天下?


前一阶段很多人争论,南京一个贫困家庭的母亲,为自己生病的孩子偷鸡腿。从人性化角度来看,法律应不应该对这个贫困的母亲网开一面。


其实这就是个伪问题。


法律本身不打折扣。其承载的价值很简单,就是通过一视同仁的惩罚确立行为禁区。其他人性化的措施由其他部门实施。


如果这个母亲盗窃鸡腿,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与其他违法者一视同仁得到惩罚。真正的人性化是,违法的母亲得到应有的惩罚,生病的孩子得到社会应有的救济。在母亲惩治结束后,社会关怀这个母亲,让她找到一种有尊严抚养孩子的方法。这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可以作为说明。

 

1935年的冬天,在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内的法庭上,正在开庭审理一个案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盗面包房里的面包被面包房的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问道:“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


老太太低着头,嗫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


法官又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 


听了老太太的话,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脸痛苦和悔过的表情,她面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个躬,说道:“请接受10美元的判决。”


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法庭上顿时一片肃静。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我常常被这个案例感动,为他们极为理性的处理方式。


 有一点必须明确,贫穷无奈的恶也是恶,不会改变恶的属性。期待法律承受法律之外的社会目的,只能导致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混乱。


法律的尊严永远不能侵犯,法律是刚性的,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的人可以热乎乎的。面对惩罚之后的救助,除了那些法官的善意,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伸出温暖的手。


情怀  热血  能量

只为百姓说人话     不为权贵唱赞歌

但书人间善与恶      哪管湮没与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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