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卷十一·大取》十八
(峻岫)
(原文)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这一段说:“是璜也,是玉也。”璜虽然是半璧,但也是玉。“璜,半璧也。”[《说文》]半圆形的玉叫做璜,圆环形的玉叫做璧。璜是璧的半边,但它也是玉。“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是考虑。“楹,柱也。”[《说文》]考虑房屋的木头柱子,并不是在考虑那根木头。“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考虑人的指头,并不是在考虑那个人。
“意获也,乃意禽也。”考虑猎获,就是考虑禽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动机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璜与璧,是形状的不同,它们的材质是相同的。质同形不同,是要严格区分的。《周礼·大宗伯》说:“以元璜礼北方。”而“璧”的作用,则是礼天。“以苍璧礼天。”[《周礼·大宗伯》]房屋的柱子是木头做的,考虑那根柱子的时候,并没有想那正根木头。木柱是木头做的,成为楹柱之后,它的作用变了,外形也变了,因此本质不等于表象,表象也不等于本质。指头是人的一部分,指头出了问题,并不等于整个人都出了问题。指头与人,是部分与整体的区分。指头出了问题,当然会影响到人,但是整体是主,指头是次。指头可以失去,作为整体的人虽有指头的缺失,但不会影响生命;如果生命消亡,即便指头完好无损,也会随整体一起消失。“意获”是想去猎获禽鸟,所以是“意禽也”。“获”就是猎获,“意禽”还是猎获。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志”就是动机,“功”是效果。动机与效果,不一定相等。有好动机,不一定有好效果;好的结果,于事先想想的(动机)也不一定完全一致。墨子在哲学反面的思考,在同时代的哲人中,是杰出的。(署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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