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3-05-14 |
名称:无锡西区燃气热电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一台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本项目不另征土地,选址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惠澄大道与运河西路交界处东南角原无锡新华发电有限公司厂址,总占地面积约112亩。项目总投资约16.5亿元人民币。
主要生产设施: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主厂房、220kV 配电装置、循环水泵房及机力通风冷却塔、化学水处理设施、净水站、天然气调压站等。
(二)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采用无锡地区2011年全年气象资料逐时、逐日计算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及保护目标贡献值。评价范围SO2、NOX、NO2的小时、日平均或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SO2、NOX、NO2的小时平均或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
保护目标SO2、NOX、NO2小时、日均或年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将本项目对主要保护目标影响贡献值与环境本底浓度叠加,叠加后SO2、NO2浓度值满足达标要求,NOX日均浓度叠加值在两个保护目标出现超标。
本项目作为区域规划供热源,建成后将替代的无锡市热电厂、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并且淘汰的服务范围内分散的小锅炉,由于淘汰和关闭的项目基本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预测没有考虑淘汰和关停锅炉污染物削减对评价区域带来的环境改善作用。根据初步统计,项目建成后,替代的无锡市热电厂、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淘汰的服务范围内分散的小锅炉其NOX排放量远大于本项目排放量,因此实际上削减的污染物对区域大环境会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化学反渗透排水、锅炉补给水再生(酸碱)废水、燃机清洗废水、余热锅炉酸洗废水、冷却塔的排污水(清下水)及生活污水。锅炉补给水再生废水、燃机清洗废水、锅炉非经常性废水、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至钱桥镇污水处理厂;锅炉定排及连排水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化水反渗透排水均为清下水,排至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影响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叠加背景值后,1#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2#厂界监测点夜间噪声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主要原因为受交通噪声影响西侧厂界噪声本底值超标。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为燃料。废气中SO2排放浓度仅12.9mg/Nm3,没有烟尘,主要大气污染物是NOx。项目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可以将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NOx控制在24ppm(49.2mg/m3)或更低,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本燃机电厂废污水主要有化学反渗透排水、锅炉补给水再生废水、燃机清洗废水、余热锅炉酸洗废水、冷却塔的排污水(清下水)及生活污水。全厂排水清污分流,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与清下水分开排放。本期项目排水水质较简单,循环冷却水排水及化水反渗透排水均为清下水,排至雨水管网。其他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水质能满足钱桥综合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接管至该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各类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发电机、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压气机、高压蒸汽管道、各种循环泵体等大声源设备集中在主厂房内室内布置,主要设备采取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加减振垫等措施。主厂房采用高效的双层隔声窗,墙壁吸声处理。加强厂界绿化带建设,密集种植高大、常绿乔木,提高绿化带的吸声降噪效果。根据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净水处理的污泥委外处理。
(四)环评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与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无锡西区燃气热电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萧壮波,王锋
联系电话:0510-83233618,0510-83231298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吴凯
联系电话:025-8655575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住户,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hkyhpys@163.com或来电至:025-86555752。
(八)公示时间
自本次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