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想入室强奸 被一句“我家有监控”吓跑
40多岁的外地男子朱某在大连郊区打工,与当地村民常见面,混个脸熟。这老小子色心难泯,他看中村民张女士(化名),起了坏主意。去年8月7日凌晨2时,提前踩点的朱某知道张女士只身在家,也是色胆包天,他从窗户钻进张女士家。看到张女士正在睡觉,他上前摸了一把。张女士一下子惊醒了,一看,这老小子自己认识,她很威严地说了句:“你敢,我家安装了视频监控。”一听这话,朱某清醒过来,跑了。
张女士报案了,警方把朱某抓着。张女士不是吓唬人,她家真安了监控设备,这是有证据的事,朱某承认,自己就是想入户强奸她,不过,让她一句话吓跑了。
朱某家人一听,咋能干这事呢?不过,话是这么说,亲人嘛。该管还要管,亲属代朱某赔给了张女士2万元。张女士给了一纸谅解协议。
庭审当然不公开。公诉机关指控朱某犯强奸罪,不过,他在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朱某没什么说的,认罪,只求少判点。
律师话说得有意思,律师说,朱某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犯罪,没给人造成损害,应免予刑事处罚。法官觉得公诉检察官话说得有理,采纳了。律师说的免予刑事处罚,这不能采纳。
坏人做坏事,其实自己心头明净似的,可是当欲火焚身,超过了理智的约束,也就做了违法乱纪的事。
一句“家里有监控”,仿佛一面照妖镜,把罪犯心头的那点丑陋反射到他自己的身上,心里有鬼,自然在监控面前,如丧家之犬,惶惶然逃走,嫌犯真如惊弓之鸟。
监控之所以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力,至少说明这名罪犯还没到了良心泯灭的地步,懂得羞耻和敬畏,总比寡廉鲜耻无法无天要强得多。
今年7月末,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强奸罪,被判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