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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新条例还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不仅是对学校,新条例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也有明确要求,如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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