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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工作”的通知,培训造假将重罚!

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

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创新局面

在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上,副部长宋元明做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安全生产培训的时代要求,要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准确理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根本意义,要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当成事故隐患来抓。

会议从实际出发,正视目前在安全生产培训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且一语点睛,主要存在于以下问题:

 一、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培训停留在形式上,培训投入不足、时间不够、内容不实、形式单一、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工学矛盾突出等,无法有效达到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考试工作基础薄弱、培训考试质量有待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尚待修订,“三项岗位人员”考试标准10余年未修订,题库更新不够及时。针对网络培训热潮,在课程标准、质量评估、学时认定等方面存在制度盲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础薄弱,考试设备模拟仿真成分高。危化、冶金类实操考试点建设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实操考试需要。

三、培训走过场问题突出,部分机构不按大纲内容施教,擅自压缩培训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实操实训设备设施严重不足,实操培训流于形式。

四、执法人员能力尚有差距,执法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会议指出,以上突出问题不一一解决,工作就难以取得突破,会长期处于被动,难以打开新的局面,需要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迎难而上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今年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督促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依法整顿行业乱象,严格考试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执法,狠抓培训质量提升,不断夯实培训工作基础,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培训工作,勇于担当破难题、凝心聚力谋发展、务实笃行开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新局面。主要工作重点如下: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应急管理部正在加快《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要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在研究利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带动安全技能实操培训和考试基地建设等方面争取更多的经费、项目、政策支持,为企业加强安全技能人才培养搭建平台。运用工伤预防费用相关政策,引导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能力(安全生产)提升培训。

二、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

 三、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考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开展考试点提升创优行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业院校等资源优秀,统筹共建危化类、冶金类等实操考试点,力争2022年底前每个省份建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考试点。要推动电工类、焊工类等通用性强的考核科目要使用真实的实操考核设备,危化类等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的考核项目至少具备实物仿真设备,全面取消以问答代替实操的考试方式,防止考试过度虚拟化。

五、坚强考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考试点淘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监管,促进考点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六、优化安全生产考试服务。积极推行在线报名、缴费、约考、下载准考证、成绩查询等在线服务。

七、坚决不能出现专项整治本身“走过场”现象。

八、要科学引导“互联网+安全培训”良性发展。鼓励地方制定网络培训有关规范和标准,明确网络培训适用对象和范围,科学设置网络学时比例,规范培训学时(合格)证明样式。公开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视频会讲话提纲

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

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创新局面

2022年安全培训造假成本极大,处罚加码!一定要让本人参加,本人签字!

一、新《安全生产法》: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二、应急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决定,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当前,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暴露出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格,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例如,山东潍坊安丘市某培训机构举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擅自压缩培训学时,工作人员划答案让学员考核时照着抄;北京市大兴区某特种作业考试点与某培训学校勾结,以“保过”为名,超出正常市场价格收取培训费用,提供考试作弊“一条龙服务”。类似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导致一些安全技能不足的从业人员进入有关岗位,对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针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重点整治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甚至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造假案例

多起安全培训造假处罚的案例

案例一:因同样问题,10家企业被罚18.6万元

近日,「烟台应急管理局」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来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二: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被罚9000

据「湖南应急管理」消息,对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某新入职员工的考核试卷评分为100分,但该套试卷的实际总分仅80分,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

经调查确认,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一人代替多人签字,立案查处

今年4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依法查处一起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岚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为应付检查,一人代替多名作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字,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立案查处。

案例四:本人不签字,被罚10000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在对某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业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填写,本人未签字,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例四:为了及格,放水加了4分,一分就值4975元!

近日,山东省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因为员工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实际57分,而记录为61分,被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19900元!

不认真参加安全培训的,先把钱交了!

案例五:安全员替员工抄写试卷,立案调查

5月14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作答试卷和考试签到表笔迹相似,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安全员竟为了应付检查,顶替多名作业员工抄写考试试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目前,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严肃查处!

案例六:没有培训证明材料,被罚5万

2020年7月3日,浙江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嘉兴市协和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12月份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签到表中记载孙某惠、胡某、车某兵三人未如期参加12月21日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同时,该签到表中有以上三人“已补”的备注,但该单位无法提供三人的补学证明材料。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7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嘉兴市协和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记录培训情况,罚款1万

2020年7月30日,浙江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凤桥镇的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件厂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签订2020年安全责任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件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记录培训情况,罚款2万

2020年7月27日,浙江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中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叉车驾驶员未持有叉车驾驶证驾驶叉车运送货物;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中野塑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安全培训造假成本极大,记录造假,最高罚35万!本人未签字,罚10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其实,安全培训成本其实很低,发生事故的代价却很高。只有实打实组织好培训教育与考试,才能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安全培训假不得,严格处罚跑不了

@全员,2022不来参加安全培训先交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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