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土地成本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问 营改增后,土地成本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 1)扣除政策仅适用于房产企业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2)必须是向政府部门支付的,非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不可以扣除; 3)向政府支付的土地款,应取得有效凭证,即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4)可扣除的只有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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