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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死”警员还犯罪情节较轻难服众

 
    一男子被河南项城警方抓走三天后,死于刑警队办公室。据报道,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呕吐死”。12月15日,三名刑警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12月18日《今晚报)

继去年之后该事件再度被严重关切,是因为男子被抓三天后死于公安局,而且是警方所谓的“呕吐死”,因何而被抓?又因何呕吐?对此而警方始终都没有交代清楚。而今日涉事警员又被认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结论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人们不仅加深了对“呕吐致死”的质疑,同时对涉事警员的追责如此袒护表示了不满。

资料显示:死者于钢峰身高一米七五,体型健壮,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和高血压,但在被抓三天后莫名其妙的死亡,所谓的“呕吐死”恐怕说服力不够,而警方的种种做法也颇耐人寻味。然而在等待相关部门对此事件作出合理的解释之前笔者确实存疑许多疑惑主要的:

为什么会呕吐猝死在办公室?

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因为,从时间推断,作为嫌疑人的于钢峰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已经被关进拘留所,我国很早对拘留人员就开始了拘留前的体检,如遇有心脏病等存在危险疾病的的嫌疑人采取免于拘留或在有保护措施的拘留,那么可以断定于钢峰当时是身体健康的,或者说即便有疾病也不至于发生突然死亡,是满足拘留的条件。关于于钢峰的身体状况家属给出了解释,如果这不足以说明于钢峰的身体状况,还可以到他曾经就医的医院查证病例,得出相应的结果并不难。事实上法医如果秉承公正科学的态度,也会有一个准确的医理判断。

既然人已经进了拘留所,如果有必要继续审理案情,为什么不选择拘留所的审讯室,将人带回刑警大队而且还在没有设置的监控的办公室,此行为不合常理。人们不得不怀疑所谓审讯是在秘密的环境下进行的,在此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有警员最清楚,外人无法获得相关的讯息,现在即便有,也是加工后的不实之据。

于钢峰究竟有没有参与盗窃?

从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抓,至今当地警方对于的盗窃之说也没有定论,如果于钢峰却有重大嫌疑,警方也不会因为他的死而停止侦破,最起码警方要证明自己没抓挫人,以减轻造成死亡的罪过,但是人们并没有看到关于于钢峰盗窃成立的事实,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当初抓捕于钢峰究竟是为什么,是有人故意陷害,还是公安机关被利用公报私仇?关于于钢峰之所以被抓,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因为他于2011年10月22日上午,在项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涉嫌盗窃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其实此事查清并不难,但是由于于钢峰的死来得“突然”警方似乎认为此案没有再继续追查的必要性。将此搁置重点放在了怎么圆于钢峰之死这个场。

2012年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但是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鉴定报告必须送交死者家属,警方后来承认,处理善后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送达死者家属。但此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此,项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表示一定会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迅速开展了工作。2012年5月24日起,由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亲自负责该事件的处理工作,并调换了办案民警。但是关于于钢峰是否盗窃的定性仍没有下文。

急着谈“善后事宜”意欲何为?

警方在处理事件中自作聪明,还以为时下农民思想意识还停留在撞死一个人索赔额不如撞死一头驴赔偿的老黄历上,以为只要价格合理便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于钢峰的家属在坚持赔偿的同时,更强调索赔的合理性,而查明死因则是当务之急,所以家属当时就明确提出:“死因还没有查清楚,谈什么‘善后事宜’?”虽然警方起初表现了善意,但于钢峰的家属却道明了他们是怎样善意的:“公安局只是在事发后的2011年10月27号到11月2号,接待了我们,给我们安排了宾馆。此后的近9个月里,我们多次到项城市公安局,都没有人接待,没有人出面跟我们沟通。住宿和交通都是我们自行解决的。”虽然这也只是家属片面之词,但是过程说明当地警方是在用“善后处理”做托词互做挡箭牌,任然不涉及最核心的问题“于钢峰的死因”。其实家属“死因还没有查清楚,谈什么‘善后事宜’?”的观点一点都不过分,因为前提都不明确,怎么谈赔偿,警方显然高估了自己的威严,错判了当事人家属用法律维护权利的自觉。

“犯罪情节较轻”是否在护短?

从2011年的10月到2013年的12月在两年有余的时间里,12月15日法院作出:三名刑警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裁决,引发人们的强烈不满。笔者倒真想问问什么叫“有自首情节”仅仅是部门的一份“嫌疑人的死亡报告”就可以认为是自首,显然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而对自己在于钢峰身上究竟做了什么只字不提,警方就是这样在掌控的语境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既然是“犯罪情节较轻”那么就将三名警员的犯罪事实公布于众,看看他们究竟是采取什么错骨分筋法,不留痕迹的将嫌疑人置于死地?笔者从去年5月资料就看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一文,称“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如此的掷地有声,当时,些许让死者家属和关注此案的人看到了司法真的在阳光下运行。人们开始翘首,但是怎么也没想到两年之后,竟然是这么一个结果。堂而皇之的“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成了护短的潜台词。人们不禁要问如此轻飘的“嫌犯呕吐死”何以服众?文/随意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61f9a0102eeo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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