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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
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
医疗救助
凡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本人自负及自费(医保定点医院)医药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给予30%额度的帮困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中,低保家庭残疾人按60%补助,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按50%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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