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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合规指引

作者:全开明 袁苇 谢美山 2022-05-17

[摘要]在税收大数据的支持下,税务机关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也具备了更强的稽查能力。为了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遭受税务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纳税人需做好风险自查工作,加强企业税务合规。

在税收大数据的支持下,税务机关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也具备了更强的稽查能力。为了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遭受税务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纳税人需做好风险自查工作,加强企业税务合规。

一、引言

为向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提振市场信心,2022年3月5日,总理克强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加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3日,国税总局相应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有关事项作出规定。4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进一步要求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在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明显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受创的现实背景之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推广实行显然为纳税人起到了雪中送炭之功,但是,留抵退税政策在适用条件上对纳税人的财税合规提出了一定要求,在税收大数据的支持之下税务机关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也具备更强的稽查能力。为了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遭受税务违法处罚,纳税人需做好风险自查工作,加强企业税务合规。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对象

根据1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84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4号公告第三条明确,适用前述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对于不符合第4项条件的纳税人,14号公告第十条第二款提供了治愈途径,明确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而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相应的,第十条第一款也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基于此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比较对企业而言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与留抵退税政策哪一项更为有利。

三、欲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避免被认定为骗取退税、虚开专票

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之下,退税资金直达企业,能够为企业提供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现金流支持,有力缓解疫情之下企业沉重的经营压力。但是,根据1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为享受这一政策,企业必须要避免被认定为在36个月内实施过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在此之前,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就已被列为税务稽查重点领域,《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即强调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更是加强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多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被依法查处,典型案件亦被选取曝光,可见税务机关的查处决心。

表1 典型骗取留抵退税案[1]

针对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指出,将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坚持精诚共治、精准打击,常打长打、长治长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的部署,将防范和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六部门常态化打击的重点,对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2]在主管部门的严打环境中,纳税人应当实施从事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这既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前提条件,更是避免承担严肃违法后果的必然要求。

四、留抵退税大数据风险防控机制

在国税总局及各地方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曝光公告中,频见“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的表述。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曝光公告中,税务部门指出其“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纳税人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并将“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同样提到,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并“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进行“速立、快查、严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4]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说明: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留抵退税业务办理的全过程,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风险防控机制,对留抵退税纳税人风险进行全景扫描、精准画像,根据扫描画像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5]

具体来看,税务部门主要沿以下路径对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展开风险防控:

1.事前预审:事前阶段,税务部门即借助于税收大数据,对符合留抵退税申请条件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研判,提前一步进入风险防控阶段,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纳税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2.事中审核:事中环节,在确保依法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税务部门对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纳税人风险状况进行研判,准确描绘纳税人扫描画像,根据研判结果针对性地展开留抵退税业务分类办理。

3.事后抽检:留抵退税业务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仍要对已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加强跟踪管理,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精准识别发现违规享受疑点企业,快速有效核实处置。对违规享受的追回已退税款,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对于发现的纳税人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是否具备主观故意要素,进行分类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近年的税务稽查动态来看,金税四期税务稽查系统将为主管部门的大数据智能税务稽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2020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为“金税四期决策智慧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的意向公告,金税四期的上线提上日程。几乎是同期,2020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稽查局公布智慧案件办理系统的中标结果,根据计划,2021年12月底前智慧稽查项目将交付验收,完成系统集成测试,用户培训、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

相比于之前的税务稽查系统,金税四期智慧稽查功能升级,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项目建设:1.违法企业发现:基于内外部数据,结合业务专家办案经验,主动扫描发现潜在违法风险企业,从而主动出击打击违法犯罪。2.疑点线索分析:能针对不同来源的线索信息,梳理线索分析的差异性,提炼线索分析的重点,制作线索分析报告。3.手法感知预警: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新风险、新手法及时感知预警。4.业务数据互动:建立互联网采集模块,汇集与公安、海关、人行交换的业务数据,为稽查选案分析提供多源数据支撑。5.违法态势研判:针对不同涉税违法行为,从行业分布、区域分布、犯罪趋势等维度对税收违法走势进行分析预测。此外,还将建立五大智能分析系统:虚开增值税发票智能分析、骗取出口退税智能分析、偷逃税智能分析、重点行业涉税违法智能分析、主要税种涉税违法智能分析。(具体参见往期文章:《金税四期下信息共享“云化”的稽查剖析》

五、留抵退税风险自查评估目录

(一)进项税额虚增之十二大情形

(二)虚减销项税额之十二大情形

(三)企业基本风险之六大情形

(四)留抵退税申请风险之五大情形

六、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合规指引

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下,税务机关不仅通过税务方面掌握信息,还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掌握纳税人大量的经济数据信息,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稽查范围更广,税务机关可以多维度的分析比对,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留抵退税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对留抵退税纳税人风险进行全景扫描、精准画像”绝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监管设想,多个曝光案件证明,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已然是税务部门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有力助手,纳税人必须对此做好充分准备,落实企业税务合规。

(一)强化“业财税一体化”数字合规建设

所谓“业财税一体化”是指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智能管理。将业务合规、税务合规、财务合规融入纳入企业经营的各个流程,实现企业的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贯通,实现企业基于价值链的内外部信息互联,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参见往期文章:《数字化监管时代下的企业“业财税”合规策略—兼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在“数字政府”的数字监管下,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业财税数据能够实时、精准、全面了解和掌握,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可以“近距离”监管和查处。

在“数字政府”和“以数治税”智慧稽查双重背景下,企业应当顺应监管趋势,构筑自身“业财税一体化”经营数字化模型,对自身经营各项数据指标做到更加细致的了解,清楚企业存在的风险,对企业自身进行画像与预判,实现实时预警和处置,才能与时俱进。

(二)强化发票合规管理与风险预警

进项发票的合规管理,是当前企业财税管理的核心环节。随着发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发票合规问题也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税务风险。如上海市税务局在2021年末发布公告,着力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在全电子发票的控制下,在开具发票、交付发票、查验发票过程中,税务部门均可通过大数据监察网络进行审查,对企业的任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结合海量政府数据的匹配和互通,能够做到精准预警和管理,与只能依靠传统的人工线下审查相比,稽查覆盖面更宽,稽查力度更大。(具体参见往期文章:《企业财税治理的数字化合规策略—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发票是记载企业日常经营的“红细胞”,数量多,频率高,内容杂。仅通过简单的验证无法快速准确辨别可能存在的虚开虚受的发票风险,而且发票风险是动态的,发票收录时正常,一段时间后因为各种原因变为异常、导致无法成为合法成本的问题屡见不鲜。因此需要强化对发票的精细化、数据化合规预警与管理。建议企业可按需建立电子发票数据库和原始发票数据库,为后续企业发票溯源以及数字化管理提供数字支撑,与此同时尝试分类管理发票,提升发票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上游供应商风险评估与预警

企业需要及时全方位了解供应商状态:一是通过供应商基本状态、供应商负面风险、供应商经营异常信息、供应商股东核查,供应商存续状态及刑事风险等方面,为提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以及风险预警;二是通过风险规则库、外部风险数据库,结合当前的监管重热点,重点防范与企业有经济往来的上游企业的合规问题,落实数据化发票管理责任,提前预警虚开风险,大幅降低虚受风险,减少税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为有效应对和查处税务(虚受发票)、市场监管(商业贿赂)、刑事舞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串通招投标、经营同业业务)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具体参见往期文章:《税局查处“虚开发票”的监管底层逻辑及数字化合规策略—深圳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解读》

对供应商的系统评估具体可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营异常企业核查。即核查供应商(销方)是否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基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状态;第二,供应商负面风险预警。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失信公告、执行公告、查封冻结公告,是否存在重大发票违法信息,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领域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根据监管重热点,排摸供应商及供应商下游企业,获取企业相关负面信息;第三,税务黑名单核查。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诸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走逃(失联)等违法类型及其它黑名单风险评估项。

(四)强化专业团队系统持续服务

留抵退税新政策的实施带来惠企利民的政策红利,面对当前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化监管系统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执法态势,企业的风险与红利并存。如何在利用“留抵退税”等政策的过程中实现税务经营风险最小化与税收获惠最大化已成为企业发展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此外,企业行动需以税务政策、监管制度为指南,但其更新较快,若企业不知情或对内容不熟悉,可能使企业在面对监管时易陷入被动境况,或错过、或不能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如何消除信息差也是非常棘手的难题。

在这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引入外部专业财税律师团队的方式,获取专业的全流程“一对一”服务。专业财税律师团队能够灵敏追踪监管信息更新,并在准确解读规定、案例的基础上,协助企业依新规定期开展系统的内部自我核查,查验企业的纳税情况,尽早发掘、处理税务违规风险点,破除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差壁垒,帮助企业构建可靠的、与时俱进的财税合规系统。

专业财税律师团队能核查筛选企业所适用的各项税收政策,在企业内部开展纳税辅导,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传递给企业,协助企业快速办理留抵退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适合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实习生 邱蓉、何秋霞、陈思源对本文也有贡献)

注释

[1]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查处一批并公开曝光5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2]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查处5起税收违法案件

[3]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4]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5]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查处5起税收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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