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契合中国国情的住房目的应是:“完成住有所居,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依据“居有住所”的最终目的,确立构建由安居、康居和乐居三局部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作为住房制度综合配套变革的中间目的。
一是针对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安寓居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30%,其中,购置占10%,租赁20%。政府肩负兜底保证的义务,同时思索个人才能、鼓舞社会参与、应用市场力气完成公平有效保证。
二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构建“市场配置、政策支持”的康寓居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40%,提供普通商品房即康居房青岛学区房。其中租赁占10%和购置占30%。政府主要经过政策抵押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对金融机构的优惠等,经过税费减免(包括免征物业税)完成保证。
三是针对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市场主导、政府调理”的乐寓居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30%,提供质量好、规范高的乐寓居房,其中租赁10%,购置20%,经过累进房产税对住房朴素消费停止调理。
其次,变革树立房地产安康开展机制的道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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