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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哲学论证与写作

哲学论证与写作

原作者:modustollens
http://phil-commune.net/bbs/thread-1788-1-1.html

本文第一部分只是一般性地介绍论证(以及哲学论证)的一些相关概念,这部分内容在一般的批判性思维与逻辑入门教材中都有介绍,所以写得比较简略。第二部分介绍阅读文章时如何辨别、重构出作者的论证。第三部分是本文最关键的部分,介绍哲学论证的一般模式和常用的论证策略,以及如何构思论证。第四部分讲如何将构思好的论证在文章的各个部分以不同地形式形成文字呈现出来。最后一个部分是简单的总结。后面的三个附录分别列出一些练习、常用的逻辑推理规则和常见谬误。

一、概述

1. 论证是什么?哲学论证又是什么?

相信大家对本文的主题——论证(更准确地说,哲学论证)——多少已经有所了解,虽然未必能准确地给论证下一个定义,但至少我们可以把论证和以下这些区分开来:

A.纯粹的陈述或断言。例如:“人都是要死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标志人类产生”。
B. 单纯的条件句。如:“如果天下雨,那么地就会湿。”
C. 命令句。如:“把门关上。”
D. 单纯的解释说明。如:“因为张老师出去开会,所以停课一次。”

简单地说,一个论证就是为了支持或证明某个命题的一组命题。被支持的那个命题即这个论证的结论,用来推出或支持结论的那些命题就是这个论证的前提。前提与结论之间应该逻辑地联系在一起——或演绎地或归纳地:如果前提都为真,前者可以保证则结论必为真,后者保证结论(相对于其他情况)更可能为真。换句话说,进行论证就是给出理由让我们相信结论为真。

上面几个例子里,我们看到C的情况就不是命题,因为它无所谓真假。而A指是一个简单命题,也谈不上用命题支持命题。B和D都是复杂命题,但它们当中的子命题并没有论证的前提和结论那种关系。B只不过表明两种现象之间有这样一种条件依赖关系,而并不是说。D之所以不是论证是因为被解释的现象或观点往往都是我们已经接受为真的,解释说明一般是告诉我们某种现象是如何出现的。当然,有时候论证也可以充当解释说明的作用,这里D特指那些单纯的现象和观点的说明。

论证在日常交流、法律实践、学术研究等方方面面都有应用。哲学论证就是哲学领域里的论证,其特殊性仅仅在于前提、结论涉及的是哲学相关的内容。在形式或逻辑的方面,哲学论证和其他领域的论证并没有太多区别。不过,哲学是最早自觉地使用并研究论证的领域,而且哲学史上也留下很多著名的论证。我们在这里不仅要学习探讨一般逻辑论证的方法或规则,更要掌握怎样在哲学的阅读和写作中辨别、重构、评价以及构造论证。

2. 为什么、何时、谁要论证?

哲学文章不是宣示真理或教条,不是抒发个人情感,更不是政治宣传。哲学文章是讲道理的,而且是以求真的态度、合理的方式来讲道理、探求智慧。这里所说的“合理的方式”主要就是指逻辑论证。从大家已经知道的事实或已经接受的前提出发,通过演绎或归纳地方式推出来的结论,才是我们更有理由相信的或更可能为真的。前面提到单纯的解释并不是论证,解释往往是用来说明一个大家承认的现象为何出现,或公认的观点为何正确;而论证则一般出现在观点并不一致的情况下,意见不同的各方通过论证来支持己方的立场。哲学是求真、求智慧的,而哲学讨论中却又鲜见无争议之处,所以论证在哲学文章里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并非所有的哲学论断都有论证或必须给出论证。关于某个哲学命题,无论支持或者反对都需要提供理由、给出论证才行,不过给出证明的责任稍有程度之分。相比之下,我们通常会觉得“上帝存在”比“上帝不存在”更需要论证,不可知论比可知论更需要论证。这里就涉及到所谓的“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往往是需要原告或检方举证说明被告有罪。)哲学上,提出论断(特别是异于常识的论断)的一方更需要给出论证来支持其观点,否则就是独断;反对方如果要表示反对也必须给出论证,这时的举证责任就在反对方。

3. 论证的评价:好论证v.s 坏论证

仅仅给出论证并不够,我们需要的是“好”的论证,能令人信服的论证。并不是所有的论证都是好论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哲学文章中往往能发现很多坏的论证。而且有些论证乍看来说服力十足,但很可能它们的前提并不支持其结论。于是,我们就需要有确定的标准来评价到底什么样的论证是好的。

3.1 有效性与可靠性

一个好的论证最基本的要求是形式上有效。所谓形式上有效,就是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有效(前提真可以保证结论为真)的推理形式。比如:“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其形式是“∀x(Hx→Mx)∧Ha→Ma”,这是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所以原推理是有效的。(常用的有效推理形式,参见附录B)

由于“所有的人都是不死的,泰迪熊是人,所以泰迪熊是不死的”的形式与前一个的形式一样,所以也是有效的。我们可以看到,逻辑有效性虽然可以保证从真的前提得到真的结论,无论前提或结论的具体内容如何;但是,仅有有效性显然是不够的。泰迪熊这个“论证”就不是一个好论证。除了有效性之外,我们通常还要求论证的前提必须都是真的。如果一个论证前提都真且形式有效,那么我们就说这个论证是可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一个好论证的基本要求。

3.2 非形式的有效性与谬误

一个论证是可靠的(可靠性已经包含了有效),并不一定就是好的论证。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如果雪是白的,那么雪是白的。雪是白的。所以,雪是白的。

这个论证前提都真,而且形式(Modus Ponens)也是有效的,却是一个坏的论证。因为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因而这个论证犯了循环论证(beg the question)的谬误。

所以,为了使论证令人信服,在形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之外我们还要求其具有非形式的有效性。简单说来就是,论证不应该犯(非形式的)逻辑谬误。常见的非形式谬误有:诉诸权威、诉诸无知、特设补救等等。

3.3 哲学论证的成败

正如皮浪说的,“没有一件事情可以固定下来当作教训,因为我们队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说出相反的命题”,几乎每一个哲学观点都有反对命题和反对者。所以,作为哲学论证前提的哲学命题是否为真,往往有很大的争议。因而“前提都真”或“可靠性”这一条似乎很难被哲学论证满足。那么我们如何评判一个哲学论证是不是好论证或是否成功呢?

我们不得不放弃“可靠性”这条标准,转而用一些更弱的标准。至于到底该用哪些标准,哲学家们仍然争论不休,我在这里也无力讨论。但我们可以接受这样一个学术讨论的原则:我们往往会寻求一个双方认可的平台,或者为了论证能够进行下去暂时接受一些前提假设(“arguendo”或“for the sake of argument”),搁置一些关于前提的争议之后再看一个论证到底有没有说服力。

现在,我们对论证是什么,如何评价论证(或好的论证应该是什么样的)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但对于实际使用(无论是阅读还是思考、写作)还远远不够。下面几个部分,我将对这些技术细节进行介绍。

二、辨别、重构论证

1. 哪里是在论证?哪里不是?

在阅读的时候,(除了理解字面意思之外)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段文本到底有没有论证?如果有,有多少个论证?如果有多个论证,它们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或这些论证的结论是什么?支持结论的前提有哪些?我们必须首先辨别出文中的论证,然后清楚、准确地重构出来,这才有可能进一步评论作者的论证是否有力。

本文一开始就介绍了四种不是论证的情况(言语行为)。那么如何辨认出一段文本中是否含有论证呢?首先,我们要找出作者在这段文章里想要证明什么,即找出结论。如果作者只是陈述了一堆事实,或是纯粹地抒发情感,或是把一个复杂事情用生动形象转述了一下,……,那么我们就不会发现作者在这里想要“证明”什么,这样的文段中是不包含论证的。哲学文章或一般的论说性文章中,我们往往能比较容易地找出作者最终想要证明或支持的观点或立场。找到这个结论后,要找出支持结论的前提或证据也就更容易。而且这对于从整体上把握文章脉络也有帮助,知道作者最终要干什么之后,我们就不大会因为一些细节晦涩而影响对文章的整体理解。
有些标志性的关联词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结论。比如:“所以”、“因而”、“由此可见”、“可以推出”、“综上可知”等等。相应的,前提也有一些标志性的关联词,比如:“因为”、“由于”、“假定”等。但是,这些标志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出现的。很多时候作者把关联词省略掉了,比如:“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争取国家的国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在这个例子中,虽然没有明显的关联词,但我们仍然可以辨认出后一句话是用来支持前一句话的。

另外,在很多的哲学文章中,论证被各种干扰信息隐藏起来。行文的顺序未必是先写前提再写结论的,有时结论在前,甚至结论夹杂在前提和证明的过程之中。论证组成的命题也未必都是以陈述句的形式来表达的,反问句、感叹句也可能表达命题。另外,作者往往反复强调某一个观点或命题,在重构的时候不一定需要把每一次出现都呈现出来。还有,如前面说过的,我们还必须排除解释说明性语句或者作者插说的评论的干扰。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理解句子的内容,并理清句子间的关系。

2. 从句子开始阅读

当然是从字词、概念开始,但就我们这里所关心的目标——找出并重构论证——来说,首要的是要理解句子和句子间的关系。把握句子的主题、修辞作用及相互关系是理解论证的结构、论证方法的前提条件。

从内容或主题上看,哲学文章的句子有这样几种:本体论的、认识论的、语言学的、方法论的(或其他方面的元理论的)等。而从修辞上,可以分成:断言(assertion)、解释说明(explanation/illustration)、举例(example)、定义(definition)、假设(assumption)、评价(evaluation)等。这些区别对于正确理解文本是很重要的,混淆句子的主题或修辞作用可能造成根本性的误解。比如,“天鹅都是白的”的认识论理解和形而上学的(或事实性的)理解,所能推出的结论也将分别是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帕斯卡之赌”的结论是一个实践的或认识论的——我们最好相信上帝存在,如果将其理解为上帝真的存在,那就是严重的误解。又比如,尽管事实与价值或“is”与“ought”之间是否存在决然区分在元伦理学中仍存争议,但在我们理解中不能混淆两类概念——描述性的和评论性的。同被称为“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就是描述的(人们事实上在行事时都有利己的倾向),而伦理利己主义则是规范性的(我们应当以自利为行动的目标,或一个行为是善的当且仅当它是自利的)。显然,前者更应该由经验证据支持或证伪,而后者则更应该是哲学思辨的主题。还有,如果将(在归谬时)假定的前提或(为了得到更强的结论)作为让步接受的前提当成作者真正接受的前提,就会造成作者前后不一致的误解。所以,我们应该仔细区分句子的不同内容和修辞作用,进而搞清楚每个句子在论证中所起的作用。

语句(或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之间的关系是重构论证最关键的部分。在弄清句子的主题和修辞作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把论证的辅助性成分(插入的评论、重复、强调、解释说明等)与论证的主干(实质的前提和结论)区别开。接下来我们就需要弄清楚主干的语句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知道前提跟结论当然只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但多个前提之间的关系则复杂得多,这些关系决定了论证的推理形式。因为从前提到最后的结论,并不是一步到位的推理,一般都要经过好几步:先由两三个前提得到一个小的结论,然后再由这个小结论加上其他前提推出进一步的结论,如此一步一步进行下去,最后得到一个总的结论。所以,我们必须理清楚哪些前提属于同一个子论证的,哪些前提是与某个子论证的结论又同属同一个子论证。

3. 重构论证

在读懂句子的内容并搞清楚句子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就可以重构作者的论证。实际上,大部分工作在前面两步已经完成,我们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a)规整语言,b)调整顺序,c)补充完整等。

规整语言包括:1.统一表述,将表示同样意义的不同语言表达统一;2.将反问、反讽等形式表达的句子改成标准的简单陈述句;3.剔除无关的成分(比如过多的修饰、“虽然……”);4.恰当的形式化等等。调整顺序就是按照直观、符合推理习惯的标准合理排列每个论证的前提以及(复杂论证的)各个子论证。补充完整是指按照宽容原则将原文中缺少的部分(比如隐含前提)补全。这里所谓的宽容原则,就是不能故意曲解,补充的内容要尽量合理(特别是为了反驳而重构对方论证时),不能添加明显错误或与已经明确给出的前提(或理论背景)明显矛盾的东西。宽容原则有时可能还要求我们对意义含混的概念或语句分情况处理,并尽量采取最合理的一种解释。这样,同一段文字根据不同的理解可能会被重构出好几个版本的论证。比如,对于“我思故我在”就有很多不同的解读,根据不同的理解(在不同的认识论、形而上学、逻辑观点的背景下)重构出来的论证会被加上各种不同的“隐含前提”,因而也就有不同的论证。

通常,我们在重构时会以“标准形式”将论证呈现出来。所谓的标准形式,就是将每个前提和结论都排序编号,“P1”表示第一个前提,“C1”表示第一个子论证的结论。例如

  • P1 所有事物能很好地进行其活动或发挥其功能(ergon),当且仅当它具有其德性(arete)。
  • P2 灵魂的活动就是生活。
    • C1 一个人能活得好,当且仅当他具有灵魂的德性。
  • P3 正义是灵魂的德性。
    • C2 一个人生活得好,当且仅当他是正义的。
  • P4 幸福就是生活得好;反之就是不幸福。
    • C3 正义的人是幸福的。

练习重构论证最好的莫过于读原著选读一类的书,因为:首先,以前的哲学家不可能按标准形式那样把论证明确列出来,所以正好可以考验我们的阅读理解和重构能力;其次,那些经典的文本都有很多二手研究,我们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理解和重构是否正确。如果我们能重构出古希腊或中世纪哲学家晦涩文本中的论证,那么重构现代的论文应该就不成问题。

我这里要补充的一点是,应该特别注意一个论证说服力的来源,是它有符合直觉的前提,还是有一个精妙而正确的形式?关注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把握问题的关键,并逐渐学会自己构造论证。我们可以拿重构好的论证与哲学史上或文献中与其相似(结论或形式)的经典论证相对照,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或者比较它们的说服力、强度、合理性(plausibility)等方面。

三、哲学论证的常见类型及其构造

1. 哲学论证的一般类型

我将介绍哲学中几种典型的论证,但由于能力及篇幅所限,这里就不过多地讨论每个例子及每类论证的相关研究,这里仅仅是做一个归纳梳理。哲学论证所依据的逻辑规则(形式的或非形式的)与其他领域的论证并没有不同。哲学论证都是通过一定的逻辑构造进行论证。比如,(重构出来的)“游叙弗伦两难”的论证结构就比较典型:

P1善或者出于神的命令,或者由于事物自身;
P2 若善是出于神令,那么道德就是随意的;
P3 若善是出于事物自身,那么神就是多余的;
C 或者道德是随意的,或者神是多余的。

这个论证采用了“构造性二难”的推理形式。

这里根据前提的特殊性列出几种哲学中比较有特色的论证,它们分别是:1.依据先验论断(可能性条件)的先验论证;2.仅仅依赖概念定义的概念演绎;3.根据可能性、必然性的模态论证;4.诉诸可设想情境和直觉标准的思想实验;5.依赖已知实例和相似性前提的类比论证;6.诉诸方法论原则或理论德性(theoretical virtue)的元理论论证。

1.1 先验论证

先验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是这样一种论证,它一般是从先验论断“X是Y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或“如果没有X,Y就不可能”)和“ Y为真”出发,推出“X为真”。这类论证最早由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因“范畴的先验演绎”“先验证明”而得名;后来在Strawson、Wittgenstein、Putnam等人的著作中也有使用。先验论证常用来反对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的怀疑论,从怀疑论者接受的一些事实(如感觉、记忆等经验现象,或理解、指称等语言使用的现象)出发,指出外部世界是这些事实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从而论证外部世界存在。Korsgaard在康德的启发下将先验论证应用于伦理学,从理性选择出发论证人(humanity)的内在价值。我们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驳斥唯心论的证明为例,看下先验论证是如何进行的

P1 我的内部经验具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P2 这种有时间顺序的经验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有外部对象的经验。
P3 除非外部对象存在,不然关于外部对象的经验也就是不可能的。
C 所以,外部对象存在。

这是对康德原论证的一个非常简略的重构,我们看到P1是唯心论者也接受的一个事实;而P2、P3就是所谓的“先验论断”,指出使某种经验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由此可以推出作为条件的外部对象存在。这个论证与柏拉图论证理念或可知世界存在的论证很类似:

  • P1 知识是可能的。
  • P2 知识,不同于意见,是稳定的(即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论断。
  • P3 知识必须有其对象。所以,
    • C1知识一定有某种稳定的对象。
  • P4 现实世界的事物都有动变生灭,关于它们没有确定、稳定的论断。所以,
    • C2现实世界的事物不可能是知识的对象。所以,
    • C3在现实世界以外必定有某种不变的对象(理念)充当知识的对象。

这个论证也是从知识的可能及其必要条件(永恒不变的对象)推出理念和理念世界的存在,但是它的前提明显比康德或其他人的先验论证要强。一般的先验论证是从自我经验等出发的,而常用的先验条件也是经验、指称、谓述的必要条件,而柏拉图论证中要求的比这都要强得多。不过,我们这里可以放宽条件,把这类诉诸必要条件的论证都归为“先验论证”。

1.2 概念演绎

从概念出发的演绎是哲学(特别是在形而上学)中最常见的论证形式。比如早期自然哲学家各自对本原的理解或定理出发,依据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有限与无限、永恒与变化、多与一等),按照严格的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等推出本原的一系列性质(无限、永恒)。巴门尼德论存在、高尔吉亚论无物存在等例子也属于此类。让我们看一种最简单的本体论论证

P1 根据定义,上帝是具有全部完满性质(perfection)的东西(being)。
P2 存在(exsitence)是一种完满性质。
C 所以上帝具有存在的性质,即上帝存在。

P1 是上帝的一种定义,从P1、P2到C是从全称推出特称的普遍例证(universalinstantiation)规则。

概念演绎使用的前提条件最少,一般只有概念的定义或很少的一般原则,推演过程也往往只用到简单的逻辑规则,因而是比较可靠的工具。但是,定义之外的其他前提越多,论证往往越不可靠。所以,同样由于条件及规则的限制,概念演绎只能得到一些“分析性”的结论,作用很有限。通过定义给出的概念的充分必要条件,通过演绎推理,也可以用来排除不满足定义的对象,康德就常常使用这种推理方式,比如他从“道德律”的定义排除经验主义的伦理规范成为道德律的可能性。

1.3 模态论证

所谓模态论证,就是诉诸必然性、可能性(或偶然性)的论证。先来看一个二元论者常用的模态论证:

P1 可以想象一个人没有身体仍然存在。
C1 身体可能与心灵不同一。
P2 如果a=b,那么必然a=b。
C2 身体与心灵不同一。

这个论证从可设想性P1推出可能性C1,再依据同一关系的必然性P2,从而推出不同一。

文献中的模态论证有两大类:一类是利用两个东西不同一的可能性来论证二者不同一,如上面的二元论论证,以及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论证名称与描述不同一的论证;第二类是主要是Plantinga等人利用上帝定义中包含的模态性质,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

模态论证与概念演绎和先验论证有关系,但差异也很明显。有些模态论证和概念演绎一样也是从定义出发,但是中间过程使用了很多的形而上学的前提或是模态逻辑的推理规则。模态论证和先验论证的前提都会涉及可能性,但是先验论证前提中的“可能”在推理中并不是必需的,没有起实质的作用。

模态论证的有效性、可靠性比较复杂。因为根据不同的语义学、不同的模态系统或者对可能世界的不同理解,同一个论证在有些人看来有效,在其他人看来就无效。所以,使用模态论证时找到一个被人接受的逻辑、语义的平台十分重要。

1.4 思想实验

思想实验在古希腊哲学中就有,如《理想国》的“古格斯之戒”、芝诺的“阿基里斯与龟”、普鲁塔克的“忒修斯之舟”等;而近代则有笛卡尔的恶魔、休谟的“理性健全的人”等;在当代,思想实验在伦理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等领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比如普特南的“孪生地球”、诺齐克的“快乐机”、塞尔的“中文屋”等都是引起热烈讨论的思想实验。由此可见,思想实验确实在哲学中是一种很有用的工具,而且很多哲学家都认为思想实验是一种论证。但是,思想实验似乎跟我们之前讲的一些论证的特征相冲突,因为思想实验看来像是通过讲故事证明其结论。而且,实际上如何定义或界定思想实验,它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论证方法有何认识论或方法论的理由,思想实验的一般模式以及如何判定一个思想实验是否成功,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定论。
我们可以注意到大多思想实验是用来支持否定性的结论或用来反驳某一观点的。比如:“阿基里斯与龟”反对运动变化;“孪生地球”结论是“意义不在大脑之中”;“中文屋”的结论是无能它如何行为,电脑程序也不能理解语义等等。所以,思想实验很多时候起的是反例(见下一节)的作用。

1.5 类比论证

类比论证通常由一个比较容易接受、较为简单的情形出发,得到一个结论(比如一个道德判断);进而指出在另一个(稍稍复杂、有争议)与前者类似的情形中,前者的结论也同样适用。例如:

P1 种族主义(或白人至上主义)在道德上是未被辩护的;
P2 物种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与种族主义类似;所以,
C 在道德上未被辩护的。

类比论证属于归纳论证而非演绎论证,因此不具有形式的有效性。类比论证在缺乏逻辑工具的古希腊哲学中十分普遍(比如《理想国》中航船与城邦的、灵魂与城邦的类比等);而在当代,在涉及复杂情境的伦理学中比较常见。

对一个类比论证的批评主要从两方面进行:a)指出被用来类比的情境或实例中结论不成立;b)指出两类情境并不类似,或其相似性与结论并不相关(好比刻舟求剑)。由于这两方面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在论证时注意支持这两点就可以加强类比论证的效力。

1.6 元理论论证

“元理论论证”,是指诉诸理论本身的本性、适用范围、“理论德性”(theoretical virtue)等元理论层面的论证。严格说来,逻辑一致性也是一种理论德性,但这里所涉及的主要是理论的自然、简单、普遍性、解释力、统一性等等性质。最为常用的是简单性,诉诸奥卡姆剃刀原则——具有相同解释力的两个理论,我们更应该接受假设的实体更少的那个理论;或者,如果不假定某个对象就能解释某个现象,那么我们就不应该相信那个对象存在。

除了这些理论德性以外,理论的适用范围也是一个常用的元理论论证的前提。比如说司各脱论证哲学不能证明上帝存在时,就是诉诸“一切学科都不证明其主题的存在”这一元理论原则。

元理论论证一般用于理论选择时比较出“更好”的一个理论,它并不具有逻辑有效性。所以,它并不是用来判定理论的真假,而只是比较两个理论在某个方面程度上的差异。有些标准(比如说独立的解释力)对于一个理论来说是必要的,否则那个理论就完全不能被接受(如果没有独立的解释力,一个理论就是特设的)。

2. 反驳与批评

实际上,我们写哲学文章往往从批评或反驳别人开始,所以我们批评或反驳的技能远比证明构造论证要熟练得多。批评和反驳的要诀在于“拣软柿子捏”,即找出对方最薄弱的环节加以攻击。每种类型论证都有一些固有的弱点,可以按图索骥;但是,每个具体的论证情况各不相同,需要“对症下药”。根据论证的构成,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攻击点:1.证明有前提是错的或没人会接受;2.证明论证无效;3.指出论证犯了非形式的谬误;4.构造归谬论证;5.举反例;6.诉诸解释力(或其他理论德性)等。下面简单介绍几种反驳方法:
归谬法,从要反驳的观点出发推出明显荒谬的结论——矛盾或荒谬(反直觉、反常识等)的结果。柏拉图的对话篇中的苏格拉底是使用归谬法最典型的例子,他从对手给出的定义一步步推出矛盾的结果,迫使对方修正原来的表述。

诉诸无穷倒退,从一个论断推出一个无穷的辩护或解释的序列。最著名的例子是“第三人论证”(ThirdMan Argument):一个具体的人因为分有了人的理念而是人,为了解释具体的人和人的理念都是人,就必须设定第三个“人”让具体的人和人理念分有,如此下去以至无穷。

举反例。举正面的例子一般作解释说明的作用,或者为存在性论断作证据,但反例却能更直接地起到反驳“论证”的作用。Gettier提出的反例对传统的知识观(知识就是被辩护的真信念)直接构成反驳,说明辩护、真与信念三条不是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此后认识论围绕“Gettier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伦理学中,Frankfurt设想的反例对(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不相容论的“其他可能性”原则(Principle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直接构成反驳,说明一个人即使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仍然有道德责任。

诉诸解释力,指出一个论断或理论对讨论的现象或问题毫无解释力。HartryFiled批评Tarki对“真”的外延性刻画并不能解释一个论断为什么为真;类似的,Quine在“两个教条”中批评列出一个语言中的全部分析句或同义关系的做法对于“分析性”或“同义性”毫无解释力。诉诸解释力,就是要看考察的论断或理论有没有真正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其回答是否有解释力、是否是特设的。

“无敌论证”,如果一个论证看起来无懈可击时,它有可能啥都能证明,而且不存在反驳;但是这种论证尤其可疑,英语文献中称其“irrefutable”或“proving too much”。如心理利己主义者诉诸自欺现象和心理反省(类似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他们会说,你之所以没觉察到自己的私心,是因为反思得还不够深,所以心理利己主义似乎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论证的问题在于,这种论证模式可以用来论证任何命题(及其否定),但它又不是简单的不一致可以概括的。Mizrahi对这一现象有更为细致的分析。我要说的是,当发现一个论证如此之强以至于没有可能的反驳时,可以考察它是否是“无敌”论证,然后可以用归谬法通过同样的论证模式论证其结论的否定。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在批评或反驳别人时,需要小心“稻草人谬误”。在提出批评之前,要考虑错误可能产生于我们对别人的理解或重构。第二,哲学上的批评(或反驳)并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其目的并不在于口舌之利而是为了求真。更准确地说,论证和反驳是为了构建更好的理论(语义的、形而上学的、认识的等等)服务的。所以,在反驳时,重点并不在于如何驳倒对方,而是找到对方的理论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应该在哪些地方改进,以得出更好的理论或对问题有更加令人满意的回答。

3. 构造论证

莱辛巴赫(Hans Reichenbach)曾提出一个发现的语境(context of discovery)与辩护的语境(context of justification)的区分:前者是指一个科学假说、理论等是如何被构想或提出的,后者指科学假说、理论是如何得到辩护或确证的。发现的过程往往是非理性的、非逻辑的,而辩护则是纯粹的逻辑、认识论上的。在我们这里,如何想出一个论证就属于发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受逻辑规则的约束,我们可以通过联想、想象甚至做梦想出一个论证;而论证本身的有效性、可靠性则属于辩护,必须经受逻辑的检验。

在学做数学证明时,我们一开始是通过套用例题里的方法来学习的。经过大量的习题和试错总结,我们对于同类的题目(给定条件和证明的目标)能很快选择合适的证明方法。哲学论证的学习其实也类似,我们要首先从哲学史和文献中学习很多经典的论证,然后开始尝试使用那些著名的论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并慢慢学会自己构造论证。这其中需要:a)掌握基本的现代逻辑工具;b)熟悉哲学问题和相关的观点及其论证;c)自己在阅读文献过程中,重构、分析论证并提出可能的反驳或改进;d)用学到的论证手段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e)多想、多写,与人交流讨论,通过别人发现自己的问题并改正。在看文献时不应该拘泥于论证的表面,而应该掌握其本质,看出那一类论证的优点和缺点,然后灵活应用。比如说,通过修改科学实在论的论证用来证明道德实在论。

四、在文章中展示论证

展示论证(presentation of arguments),就是将构想的论证写成文字、向读者展示。自己想清楚了并不意味着写出来就是清楚的,更不意味着读者能看懂、觉得有说服力。所以,必须讲究写作中展示论证的技巧。

1. 提要/文献综述

在摘要或文章的导言部分,我们需要简单介绍文章要解决的问题、自己的观点和基本方法。方法部分就涉及到要介绍一下自己的主要论证或将要考察(或反驳)的论证。这样做可以让读者(预设是同行)对文章的主要内容(可能是最关键或最具原创性的东西)有大致了解。读者通过这部分介绍可以对下文的整体思路和论证方法有基本了解,更有利于读者理解和批判性地阅读。

我们来随便看一个例子:

We challenge aline of thinking at the fore of recent work on epistemic value: the line(suggested by Kvanvig [2003] and others) that if the value of knowledge is“swamped” by the value of mere true belief, then we have good reason to doubtits theoretical importance in epistemology. We offer a value-driven argument for thetheoretical importance of knowledge—one that stands even if the value ofknowledge is “swamped” by the value of true belief. Specifically, we contendthat even if knowledge itself has no special epistemic value, its relationshipto other items of value—cognitive abilities—gives ample reason to locate theconcept at the very core of epistemology. (黑体是我加上的)

这个摘要里面,第一句话讲明文章关注的问题和观点,第二句话就指出自己主要的论证,第三句话强调支持自己观点的一个重要的理由。第二句话很简要地说了论证的目标或结论(the theoretical importance of knowledge),以及论证的基本策略或思路(value-driven)。这个摘要没有详细地将论证的列出来,而只是指出论证最关键的想法,但即使对这个领域并不熟悉的读者也可以知道作者大概想要干什么。另外,在简单的综述里面,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论证也只需要指出其论点和基本论证思路就行了。

2. 展开

只有论证不能成为完整的文章;而且即使就论证本身来说,仅仅罗列出前提和结论也是不完整的。完整的论证需要:交代背景、阐释前提、给出推理过程、回应可能的误解和最直接的批评等。

背景交代需要介绍问题和作者观点的由来,通过介绍一定的文献和前人的讨论说明自己的观点或选择的立场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是站得住脚的。阐释前提不只是把推理的条件一二三条地罗列出来,更重要的是给出基本假设、确立一个讨论的平台。比如说,你打算站在经验主义立场为密尔的算术哲学辩护,就要给出经验主义相关的基本假设。或者,如果你仅仅只是回应弗雷格《算术基础》对密尔的反驳,并没有特别的立场,那么你至少要介绍弗雷格是如何反驳的。对前提的解释说明有时也可以放在推理过程之中或之后。总之就是要尽量说服读者接受你论证的前提。论证的推理过程,最好采用前面介绍过的标准形式,语言等方面也与重构论证的要求一样。除了给出论证本身,可能需要在回应可能的反驳之前,对论证本身再做一些澄清:一方面是对可能引起误解的概念或陈述做一些澄清,另一方面是在方法论上对自己的论证做出一些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让读者省去很多理解的麻烦,也可以排除一些干扰,使讨论更加集中、有效。

如果文章涉及多个论证,可以给论证取个小标题,比如“形而上学(或认识论、语义学等)论证”或“来自普遍性(或常识、实践等等)的论证”标明论证的性质、类型或主要理由。几个论证可以考虑按照强弱顺序或其他顺序组织起来。多个论证的标准形式最好统一编号,比如说用“PA1”“PB1”分别表示A、B两个论证的第一个前提,这样在后面的讨论中比较方便地提及而且可以避免混淆。

论证的语言应该简单直接,但同时要能清楚、易懂,术语须谨慎使用。论证过程中不妨采取举例子、画图表、做比较等方式让文章更加清晰明白。行文应该立场坚定,在不失偏颇的前提下要展示出自信,特别是设计比较有争议的话题时。因为只有自己相信了,才可能让读者相信你的观点。当然,坚定、自信不等于独断,要有理有据。

最后谈一下哲学论文中的形式化。哲学论证一般是用自然语言进行的,但是现在的哲学论文中能见到越来越多的符号和形式化,而且已经有很多比较成功的范例,如Plantinga等人对本体论证明的形式化。有些符号仅仅是缩写,比如说一个概念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就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例如,在讨论《理想国》中的正义时,就能区分了世俗的(Vulgar)与柏拉图的(Platonic)两种概念,于是就可以分别记为“正义V”和“正义P”。还有,前文中提到的“其他可能性”原则就经常记为“PAP”,而传统的知识观念则常记为“JTB”。但这些缩写并不影响理解,也没有多少技术意义。

有的论文,将推理论证过程完全用形式化语言表达,变成纯粹的逻辑推演。Hansson指出形式化的方法对论证进行了简单化和理想化处理,一方面可以集中于问题的实质,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将重要的因素忽略。而且,形式化也会让不熟悉逻辑的读者感到难以理解,而且会带来过多技术上问题(比如说有些形式化可能导致循环论证,有些选取的初始符号或公理并不合适等等),并且使文章偏离方向。毕竟,形式化在这里只是工具,原来要讨论的问题才是重点,哲学论文不能变成讨论工具的逻辑学论文。Pascal Engel进一步指出,形式化虽然不能直接解决哲学问题,但是通过形式化可以让我们更清楚的看出论证(逻辑上)依赖的前提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和Hansson一样,Engel也认为必须先抓住问题的本质,对其做充分的阐释(elucidation),然后才能进行形式化。所以,形式化方法应该谨慎使用。

3. 结论

部分复杂的文章一般包含多个论证,而每个论证的侧重点又略有不同,所以在论证完后将前面展开的各条线索收拢到一起很有必要。读者经历了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论证及回应反驳)之后,也期待作者对讨论的问题最后有个交代。另外,我们阅读文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看前人对一个问题已经有了什么确定的结果或定论,或者已经推进到哪儿了。所以,在结论部分交代观点对立双方交战的结果如何,各自有利、不利的地方在哪儿。与摘要、导言部分的论证介绍不同,文章结论部分提及论证时更侧重论证的结论及其在相关讨论语境中的位置。如果说导言部分是指明起点,那么结论部分就是告诉读者经过短暂的跋涉,最后到达了哪里。为严谨起见,总结部分还可以补充自己的论证有什么潜在的问题,哪些预设或前提是没有讲清楚的,哪些可能的反驳没有处理等等。

五、小结

论证主要是技术,需要在阅读和写作的过程中不断练习、总结、积累。就像练武的最高境界在“无招胜有招”,成熟的哲学家们未必会时时念着这些论证方法。但初学者必须先掌握这些基本招式,并且灵活运用,才能逐渐“随心所欲不逾矩”。

参考资料

写作方法读物

分主题对100个哲学上的重要论证进行梳理、重构,每个论证都给出了标准形式。

  • Holm Tetens.2004. Philosophisches Argumentieren. Verlag: C. H. Beck.

全面而细致地介绍哲学论证的方法。本书没有英译本,建议在学或学过德语的同学阅读。

  • Lewis Vaughn,2012, Great Philosophical Arguments: 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按话题组织了观点相互对立的大量阅读材料,是很好的练习来源。每篇文章后都附有练习题。另外,网上还有本书的相关补充材料。

  • Julian Bagginiand Peter S. Fosl, 2003, The Philosopher’s Toolkit: A Compendium of Philosophical Concepts and Methods. Blackwell Publishing.

非常有用的工具书,主题不限于论证,介绍哲学中常用的工具(概念、区分、论证方法等)。

  • James H. Fetzer,1984, Principle of Philosophical Reasoning, Rowman & Allanheld.

哲学论证的方法论研究,对哲学的主要方法进行反思。

练习文本来源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

其他参考材料

孙远,《GRE写作》

GRE的AnalyticalWriting练习对于学习、使用论证评价及构建论证很有实效。Issue和Argue两部分分别对论证和评价两方面进行考察。而相关的考试参考书则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介绍并有许多实用的技巧。可惜的是,AnalyticalWriting本来是我们一开始就应该掌握的技能,很多人直到快毕业准备GRE才接触这方面的训练。

网络资源

  1. IEP, http://www.iep.utm.edu (网络哲学百科)
  2. Philpapers,http://philpapers.org (哲学论文数据库、专业论坛)
  3. SEP, http://plato.stanford.edu (斯坦福哲学百科)
  4. Sparknotes,http://www.sparknotes.com/philosophy/ (读书笔记交流)
  5. 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 (维基百科)
  6. 港大思方网,http://philosophy.hku.hk/think(批判性思维、论证方法的讲解及练习)

附录A

练习l

辨别出下列文段中哪些不是或不包含论证

10.8 最普遍的理念是相通的
14.11 你是神的一部分
27.1 哲学是一种有学问的无知
30.4 对立物吻合于一
40.3 莱布尼茨的预订和谐论有很多困难
44.2 私有制的产生是人间不平等的来源
50.9 我们承认物的存在,但只认识物的现象,不能认识物本身
53.22 从自然的扬弃中产生出精神

练习2

重构论证并指出其论证类型或策略

8.2 高尔吉亚论无物存在
40.1 怀疑论仅仅对神学有害,对科学和社会并没有什么危险
10.7 柏拉图晚年批评自己的分离说
32.4 我思故我在
32.7 上帝必然存在
34.3 认识真理要以真观念为依据
34.7 自然目的论是虚妄的成见
35.1 我们的知识并不是天赋的
39.4 “必然联系”这一观念知识心灵的习惯
50.23 要把人当做目的看待,绝不要把人当作手段使用
52.23 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

练习3

理清下面争论的线索和策略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关于理念
安瑟尔谟、高尼罗关于本体论论证
莱布尼茨、洛克关于天赋观念

附录B 有效推理形式

符号~
意义蕴涵并非并且或者等价
  • 分离规则 (α → β ) ∧ α → β
  • 否定后件 (α → β ) ∧ ~β → ~α
  • 选言三段论 (α ∨ β ) ∧ ~α → β
  • 合取消去 (α ∧ β) → α ; (α ∧ β ) → β
  • 假言三段论 (α → β ) ∧ (β → γ ) → (α → γ )
  • 二难推理 (α ∨ β ) ∧ (α → γ ) ∧ (β → δ ) → (γ ∨ δ )
  • 重要等价关系
    • 双重否定等于肯定 α ↔ ~ ~ α
    • 徳摩根律 ~ (α ∧ β ) ↔ (~ α ∨~ β ) ~ (α ∨ β ) ↔ (~ α ∧ ~ β )
    • 逆否命题 (α → β ) ↔ (~β →~α )
    • 实质蕴涵 (α → β ) ↔ (~ α ∨ β ) (α → β ) ↔ ~ (α ∧ ~ β )


  1. 反证法未必。 

  2. 由于论证本身是由命题构成,如果都要给论证,就会陷入无穷倒退。 

  3. 推理形式及形式化方法可参考:徐明《符号逻辑教程》、邢滔滔《数理逻辑》;判定有效式的方法可参考:陈慕泽、余俊伟《数理逻辑基础:一阶逻辑与一阶理论》。 

  4. 常见谬误请参考香港大学思方网的谬误列表:http://philosophy.hku.hk/think/fallacy/fallacy-list.php。 

  5. 《外国哲学原著选读·上册》第177页。 

  6. 也许有人对哲学命题的真持某种实在论立场,认为哲学命题的真假是客观的,即使不被认识到它们也是客观地真(或假)的。但这种不为人所知的真或可靠性,对于我们评价论证根本毫无用处。 

  7. 当然,前提是作者没有误用这些词。 

  8. 胡适,《自由主义》 

  9. 我在这里无法细致地一一刻画,但需要强调这些区别的重要性。 

  10. 当然,我们实际阅读的过程一般不会这样按步骤进行,各个程序都是同时进行的。 

  11. 这里粗略地将论证和推理这样区分:论证即前提、结论组成的集合,而推理是从前提推出结论的全部过程。有些论证并不是完整的,一些前提或中间步骤可能被省略了。 

  12. 这一项并非必须,参考第四部分。 

  13. 见柏拉图,《理想国》353b-354a。 

  14. 一个论证即使是成功的,仍然有强弱的区别。这里的强弱指的是论证结论的强弱,而非前提对结论的支持程度。更强的结论能推出更弱的结论,反之则不行。越强的结论要求的证据或条件越多,因而更容易反驳。常见的强弱关系有:全称>特称>存在,必然>实然>可能。可参考Martinich,Philosophical Writing: An Introduction,第二章第六节“The Strength of a Proposition”。 

  15. 分类参考了Tetens (2004), Baggini & Fosl (2003)。 

  16. Stern (2012) 

  17.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275 

  18. 《理想国》476C-479A 

  19. 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论证虽然也是从上帝的定义出发,但是其中参杂了形而上学的前提(如“理解中的存在不同于现实的存在”,“现实的存在比理解中的存在更完满”),所以不是纯粹的概念演绎。 

  20. Oppy, Graham, 'Ontological Arguments', The Stanford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21. Brown, James Robert and Fehige, Yiftach, 'ThoughtExperiments', The Stanford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 2011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22. 见《外国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03“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23. 介绍可参考http://philosophy.hku.hk/think/arg/analogy.php,在伦理学中的应用参考http://philosophy.hku.hk/think/value/analogy.php。 

  24. 见http://www.unc.edu/~theis/phil32/argsbyanalogy.html 

  25. 《外国哲学原著选读·上卷》24.01 

  26. 不过,对于持贝叶斯确证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特点对理论的真假或辩护是起着逻辑作用的。 

  27. 最早出现于柏拉图《巴门尼德篇》,后来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并以“人”为例因而得名, 

  28. 关于举反例的一些利弊可以参考:George Schlesinger, “The Method of Counterexample”, in James H.Fetzer ed. Principle of PhilosophicalReasoning, Rowman & Allanheld Publishers:151-171. 

  29. EdmundGettier, “Is Knowledge Justified True Belief?”, Analysis 23 (1963): 121-123. 

  30. HarryFrankfurt,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Philosophy 66 (1969):829–39. 

  31. Hartry Field, “ Tarski's theory of truth”,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9, No. 13(Jul. 13, 1972), pp. 347-375 

  32. Moti Mizrahi,“On Proving Too Much”, Acta Analytica(forthcoming). Availableat : http://philpapers.org/archive/MIZOPT.1.pdf. 

  33. Hector-NeriCastaneda, “Philosophical Refutations”, in James H.Fetzer ed. Principle of PhilosophicalReasoning, Rowman & Allanheld Publishers (1984): 227-258. 

  34. 参考http://voices.yahoo.com/some-helpful-tips-writing-philosophical-arguments-627680.html  

  35. J. Adam Carter, Benjamin Jarvis & Katherine Rubin(forthcoming). “Knowledge and the Value of Cognitive Ability”. Syntheses. 

  36. Sven Ove Hansson, 2000, “Formalization in Philosophy”, The Bulletin of Symbolic Logic, Vol. 6,No. 2 pp. 162-175 

  37. PascalEngel, 2008, “Formal Methods in Philosophy: Shooting Right without CollateralDamage”, workshop formalmethods in philosophy, EuropeanCongress of Analytic Philosophy (ECAP 6), Jagelonian University Krakow,available at: http://www.unige.ch/lettres/philo/enseignants/pe/Engel%202009%20Formal%20methods%20in%20philosoph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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