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南宁语法丨民商事案件庭审实务:庭审举证技巧(2)

编者按

“南宁语法”是种法律新开的有关民商法律实务的专栏。专栏作者为张南宁律师。未来,张律师将着重在公司法律实务、民间借贷法律实务、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家庭婚姻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以及民商案件的庭审实务等方面展开思考,也希望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种法律鼓励并保护一切原创作品,也欢迎有见识,有想法的法律人开设专栏。思想只有传播出去才更具价值!


张南宁

国家一级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

湖南大学教授(非全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文长约2200字—

—阅读需时5分钟—

——————————————————



一、准备法庭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陈述提纲包括本案案情、陈述要点。举证提纲包括有关主体的举证、双方法律关系的举证、权利侵害行为的举证和损失事实的举证等。陈述中涉及的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质证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其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自己一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发问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进行发问的内容和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提问内容。


二、出示证据

只出示有利证据。

应当简要说明该证据事实的种类、证据来源、取证时间、地点、提交人及可以证明的事实等。


三、出对出庭证人的直接询问技巧

1、 基本技巧

(1)有逻辑地组织

简介、个人和事件背景;场景描述;行为描述;强调和重复展现物;损害赔偿描述。

(2)问简短的问题

你是´´´吗?´´´, 请告诉我们……你为什么要……

(3)使用开放性问题

(4)使用通俗的语言,像日常交流一样

说说有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如果有的话,在哪种场合下发生了。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或者你看到了什么?

你像这样受雇有多久了?

你为延森先生工作多久了?

你要向陪审团说明你在看到讨论中的车辆之后什么事情发生了吗?

你看到那辆黄色汽车后发生了什么事情?

能不能请你指出你最初发现原告的机动车辆时,它和你的车辆之间的距离是多少?

你最初发现那辆车时它离你有多远(或者有多近)?

你在此前的陈述中表明······

你以前说过······

或者你刚才说过······

被害人是否曾经尝试向被告人发起一段对话?

摩根先生是否曾对罗纳德·图恩默尔说过(或者想要说)什么?

你对讨论中的人保持监视有多长一段时间?

你看着他看了多久?

你有没有机会去·····

你有没有······

就······的情况而言,他给你的信息是什么?

关于······他说了什么?

有没有某个时间的到来,使你有机会观察到被告从那栋房屋离开?

你看见雅各比先生离开房屋了吗?

(5)用记者的基本用语来提问

使用谁、哪里、什么、何时、如何、为何等开头的简单短句。

你看到了谁?你在哪里看到他?他在做什么?那是什么时候?你在哪多久了?你为什么离开?

(6)引导证人走完整个询问过程,但不能告诉证人该说什么

(7)注意停顿,节奏变化

(8)唤起证人的记忆

(9)可以使用反向提示。不要告诉证人正确答案,而是说出错误答案,这样证人就会反对。

问:你过桥时速度是多少?

答:大概50公里

问:你过桥时发生了什么?

答:一上桥左侧的轮胎就爆了。

问:所以你把车停在了路边?

答:不可能,我们继续前行。我们知道在涨水时停在哪,我们就永远也别想过去了。

(10)问题要用现在时,有助于产生一种意识:事情就是现在发生的

2、注意事项

列出你希望在直接询问中问到的每个事实,根据初步印象把这些事实逻辑分组

可以把答案写出来。证人回答不是你想要的,改变提问方式,直到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不要把直接询问的问题写出来,因为(1)你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证人身上;(2)文稿所用的语言不是日常说话使用的语言,听起来感觉不真诚;(3)万一证人给出的答案不是你想要的就麻烦了。

让证人自我介绍,就作证的背景提出一连串提示性问题,消除证人的紧张。


四、电子证据的举证

1、手机短信的出示与审查

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事项。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2、电子邮件的出示与审查

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可供判断电子邮件真伪的因素。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账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 (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审查邮件发、收时间。邮件如经国外的网络服务商发送或经国际邮件转发器递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否则不符合客观情况;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3、网页证据的举证

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民事诉讼涉及的180种证据一览表(建议收藏)
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操作规程
起草庭审提纲中的细节要点|办案手记
举证、质证提纲
出庭公诉质证策略与方法
正式庭审阶段,刑辩律师会见被告人的5个技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