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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成功的起诉离婚辩论

在离婚辩论阶段,本律师就姚先生无需返还购车款阐述理由如下:1、被告仅有银行汇款单,只能证明该款项来自于被告,没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其婚前个人财产;2、即使购车款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但双方已经一致同意利用姚先生外交官的身份用该款项在国外购买车辆,且该车辆已经登记在姚先生名下。购车款已转化为车辆,因此应该围绕该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而根据物权公示制度,车辆既已登记在姚先生名下,且是婚后取得,故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车款充其量只能算作被告将婚前个人财产拿出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并车辆的形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属于赠与。3、虽然购车款来自于被告,但取得低价取得该车辆无疑也利用了原告外交官的特殊身份,原告对取得该财产也有贡献,因此如果将车辆定性为被告的个人财产对原告不公平。对于本律师的辩论意见,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显然没有准备,显得很慌乱,不停地翻看我方提交的证据及汇款底单。在轮到被告律师发言时,被告律师突然改变了自己之前对事实的陈述,称根据汇款底单显示的汇款用途为生活费,所以被告给原告汇款并没有让原告购车,而是考虑到原告在国外生活辛苦,帮助原告改善生活。这个观点显然是被告律师没过脑子的胡乱发言,没有意识到这种说法已经被本律师抓住了更大的漏洞。接下来本律师就其法院反驳道:“假设被告为了改善原告生活而汇款的理由是真实的,且来自于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理由更能证明被告给原告汇款属于赠与,且原告用该款项购车无疑属于改善生活,与被告汇款的目的一致。既然原告婚后接受了被告的赠与并用于购车,那么该车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我方同意给被告一半的补偿。被告索要全部款项的主张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这个辩论观点又是被告律师没想到的,被告律师还没等法官许可便说:“刚才我没说清楚,该款项是被告打算出国陪伴原告预先汇过去的、给自己使用的生活费。”对于被告律师理屈词穷的低水平辩论意见简直不值一驳,但本律师为了彻底击溃被告的心理防线,还是反驳道:“1、如果该款项是为了被告将来出国找原告自己生活使用,根本没必要汇给原告,自己带出国就可以了。被告以此目的汇款违反常理;2、被告的律师1分钟之前刚说该款项是为了帮助原告改善在国外生活的,现在出尔反尔,现在又改口说是为了被告自己在国外生活使用,自相矛盾,不值一驳!”辩论至此,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已经哑口无言。法官于是宣布休庭,让双方看笔录签字。

眼见通过辩论已经达到目的,本离婚律师适时地提出希望调解离婚,并抛出了同意给对方补偿的意见。已经没了主意的被告考虑到即使本次法院不会判离婚,等半年后再闹到法庭上也占不到任何便宜,也就同意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被告接受了本律师的方案:1、双方离婚;2、原告把购车款退还给被告,车辆归原告所有。这也是姚先生当初委托我时所希望的结果。最终,本律师顺利地拿到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

通过这个离婚案件的辩论过程可以看出:法庭辩论绝对不是不过脑子的信口开河。在辩论时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并且坚定不移地围绕这个目的发言。在辩论中如果对方已经陷入你在辩论中所确定的逻辑规则并疲于应付的话,说明你离胜诉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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