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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不判离


在实践中,只要有当事人咨询离婚方面的问题,我首先要告诉他们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除了调解离婚,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并且,根据我平时所见,有的夫妻之间确已无法共同生活,比如当着法官的面就开打,但是在判决书中还是认定夫妻双方有感情,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办案法官的这种判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不排除法官确实根据自身判断,做出还有感情的认识。因为法官审案,是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感情是否破裂。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决离婚。但是考虑到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破裂。

 

2、从社会和诣稳定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判决不离不会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本来还有感情只是一时冲动提出的起诉,如果法官真是判离了,那么在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会对判决不满,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判决不离为最好的选择。

 

3、怕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一方坚决不离,并以自身生命、健康为筹码向法官要求不离,法官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同时也为了防上社会风险,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判不离。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让自身的风险最小,而让本不能维持的婚姻继续下去,也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可能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条文,如果确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婚诉讼,我认为还是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好,因为双方确已无和好的可能。而不要拘泥于现有的惯例,这才是真正的保护的当事人的权益。

 


作者:李清,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5234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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