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规定了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六大补贴政策。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玉米每亩25-40元,水稻每亩20-25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玉米青贮每吨100元,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3、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省级再累加补贴三分之二,总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50%。
4、两市两县两景区(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雪乡)补贴
(1)两市两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三档,3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投资额30%补贴。
(2)两市两县秸秆工业原料化补贴:新建并投产的,一次性每吨100元。
(3)两市两县两景区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每台给予补贴不超过1470元。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两市两县两景区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暂得不到利用的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补贴的除外),每亩补贴10元。
6、散煤替代补贴
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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