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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勉强去寻求古音的读法

不必勉强去寻求古音的读法

 

            ——关于古诗韵脚读音的一点看法

 

 多年来,中学《语文》课本中的北朝民歌《敕勒歌》,对其中“笼盖四野”的“野”,课文下面作这样的注释:“念yǎ。”

 听《唐诗欣赏》的录音,“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韩翃《寒食》)“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刘禹锡《乌衣巷》)朗诵者孙道临先生将这其中的两个“斜”都读为“xiá”。

 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录音带(朗诵者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其中“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的“贼”被读为“zé”,“俄顷风定云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的“黑”被读为“hè”;《琵琶行》中,“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的“白”被读为“bó”。

 这些改变读音的字都是诗中的韵脚。改变读音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读起来和谐。不过,这样做有必要吗?这种做法,使人想起了古代的“叶韵”。

 南北朝时,人们读《诗经》,就发现有的韵脚读起来不押韵,于是,当时的沈重在《诗音义》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方法——“叶韵”。所谓“叶韵”,就是临时改变古诗文中某些字的读音,使韵脚谐协。如《诗经·邶风·燕燕》第三章:

 

燕燕于飞,上下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

实劳我心。

 

 沈重在“远送于南”句下注:“协句,宜乃林反。”就是说,“南”与“音”、“心”同是韵脚,却不和谐,因此应当读为“乃林反”,就是用“乃”“林”两字去反切,取“乃”的声母,“林”的韵母及声调相拼,相当于现在的“nín”。

 到了南宋,朱熹在他的《诗集传》中更是大量地使用“叶韵”的方法。譬如,同是一个“家”字,在《豳风·鸱鸮》“曰予未有室家”中注“叶古胡反”,读为ɡú;在《小雅·采薇》“靡室靡家,猃狁之故”中注“叶古乎反”,读为ɡū。又如《召南·行露》一诗中的第二、三章: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速我讼,亦不女从。

 

 同是“谁谓女无家”的“家”字,在第二章中注“叶音谷”(ɡǔ),在第三章则注为“叶各空反”(ɡōng)了。这是随着这两章用韵的不同而改读的,这样处理,仿佛是字无定音,可以任意变更了。一直到了明代,陈第在《毛诗古音考·序言》提出:“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变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语音,反对朱熹的这种做法。清代音韵学家江永在他的《音韵标准》中,也指出用古音读古诗,无异于东施效颦,势必弄巧反拙。但是,这种“叶韵”的方法,在当时以至后来,依然有很大的影响。

 如开头所说,将“野”等字改变读音,实际上也是一种“叶韵”的做法。“野”在六朝属仄声“家麻”韵部,“斜”在唐代属平声“家麻”韵部,此后随着语音的演变,这些字的韵母也从“ia”变为“ie”。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中,就已都将它们归入了“车遮”韵部,相当于当今的读音。现在如果把这些字改为古音(姑且相信这些字的古音是这么读的),那么,诗中其他字的读音,又将如何处理?且看《敕勒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

茫,风吹草低见牛羊。

 

 单就这首诗中的两个“野”字的读法,就颇费踌躇。“笼盖四野”的“野”作为韵脚改读为“yǎ”,那么,“野茫茫”的“野”又将如何处理?它不是韵脚,似乎就不必改读古音,仍然作“yě”。(课文录音带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播音员就是这样处理的)于是,出现在同一首诗中,意义又相同的两个“野”,就有了一古一今两种不同的读音。

 如果说,“斜”、“野”作为韵脚,还可以勉强改读古音;《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与《琵琶行》“贼”、“白”等韵脚,则是要勉强也勉强不来了。我们不妨再看一看这两首诗中的有关句子: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抱茅入竹

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归来倚杖自叹息。俄顷风定云墨色,

天漠漠向昏黑。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东船西舫悄无言,唯

江心秋月白。

 

  在《茅》诗中,“力(lì)”、“贼(zéi)”、“得(dé)”、“息(xī)”、“色(sè)”和“黑(hēi)”都是韵脚,普通话的声调或为阴平,或为阳平,或为去声;韵部则分属“齐”、“微”、“歌”部。这样读起来显得不够和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在朗读中,就将“贼”、“黑”作了改读,以求能够跟前后的韵脚“得”、“色”相押,但是,这样依然兼顾不了原来属于同一韵部的“力”和“息”。在《琵》诗中,“画(huà)”、“帛(bó)”、“白(bái)”同是韵脚,“白”改读为“bó”,同样是不免顾此失彼。

 更主要的是,这几个字这样改读,是否正确?是否就是古音的读法?在唐代,这些字是入声字,“力”等六个字属入声韵“职”部,“画”等三个字属入声韵“陌”部;而在普通话中,入声已经消失了(王力先生认为大约消失于14世纪),入声字分别归入阴、阳、上、去四声。既然普通话没有了入声,也就无从读起,那么,将“贼”改读为“zé”之类,分明缺乏科学依据,实际上也并不正确。

 用入声韵的诗歌,古诗中为数不少,中学语文教材里面也有一些。如选自《诗经》的《君子于役》、《伐檀》、《硕鼠》各自的第二章,唐代柳宗元的《江雪》、《渔翁》,宋代柳永的《雨霖铃》,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等。

 诵读古诗,经常会碰到韵脚读音不和谐的情况,这是语言发展演变的结果。如果为了押韵而改变韵脚的读音,既没有必要,实际上也难以行得通。首先,字音的改读是否正确,并不见得有可靠的科学依据;而那些原来是入声韵脚的,则因为普通话已经没有入声而根本不可能改回原来的读法。其次,即使一首诗韵脚的改读为古音是正确的,而全诗的其他字又都按今音来读,这样一首诗的读音便古今杂陈,不伦不类。这就影响现代汉语语音的纯洁和规范,同时也会使学生产生困惑和混乱。

  对于这个问题,有一篇文章《古代诗歌的诵读》这样说:“至于(古代诗歌的)押韵……由于古今音的变化,有的押韵字今天读起来不怎么合韵,诵读时,我们按今音(普通话读音)读就是,不必勉强去寻求古音的读法。”这种看法是正确的。硬要“寻求古音”,便会流于勉强,甚至勉强不了。读古诗,按照现代的规范读音——普通话的读音来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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