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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解析:缴纳社保别陷四大误区--手机劳动报

实案解析:缴纳社保别陷四大误区

作者:李轶捷 时间:2014-12-06




  作为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社会保险法》从法律的层面上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对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自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职责,认真贯彻社会保险各项政策,不 断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为参保范围不断扩大: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42.98 万人,其中离退休(职)人员390.63万人。基金总量不断增加: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76.75亿元,基金 支出123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44.70亿元。待遇标准不断提高:2013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2656元。 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入手,构建了“网上、柜面、社区”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模式和一个标准化的经 办服务大厅。同时,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委托了全市13家金融机构提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服务,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网点达 3000余个。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四大误区,需要厘清。



  误区一



  嫌麻烦,不缴社保发现金



  案情简介某制造型企业刚营运不久,厂内工人流动较为频繁,有的甚至只做了几天就“拍屁股”走人了,这让人事部门感到很头疼:录用手续刚办没多久就要办 理退工,社保刚开户职工就离开单位了。因此,企业老板和职工商量,把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方式发给职工,一来可以增加职工收入;二来也可以避免麻 烦,减少人事部门的工作量。一些职工表示乐意接受,而另有一些职工却认为企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向劳动监察进行了举报。



  政策分析《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包括:(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代 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四)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 险费情况。当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处理结果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办理新职工录用手续之后的社保开户、缴纳确实是一项比较烦琐的工作,本案就是因为嫌麻烦而避缴社保的典型事例。但为职工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针对该企业的行为,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缴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操作规范1、企业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4)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 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a、《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



  一份(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f、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二)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的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实现利用网上身份认证技术,向单位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网上办事服务。



  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社保业务使用须知》要求至就近的数字证书受理服务点申请办理数字 证书。(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及所需申请资料可登录数字证书公司网站www.962600.com或12333网站查阅)



  3、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从职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持数字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进行申报。



  误区二



  不管工资多少都按最低标准缴



  案情简介张先生是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员,由于公司长期存在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他在离职前向有关部门举报。劳动监察很快上门检查,经查发 现,该公司有50名在职人员、198名已离职人员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费存在没缴的情况。此外,另有6名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公司一直以来都只为他们缴纳三 险。虽然公司里还有些职工有社会保险,但是公司并未为其足额缴纳,而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使得公司里的大部分职工都只能享 受极低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公积金待遇。



  政策分析《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规定“被稽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 合,并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十三条规定“稽核对象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限 期缴纳或补足”。



  处理结果本案是参保单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故意瞒报职工工资性收入,少、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典型案件。针对单位存在的少、漏缴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单 位对试用期的漏缴月份进行补缴,对应缴五险而缴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对201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缴了单位应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



  操作规范1、企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确定:(一)职工当年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二)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内缴费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三)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职工,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2014年度本市社会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



  城保缴费基数下限:3022元城保缴费基数上限:15108元



  综保纳入城保选择缴费基数过渡人员的缴费基数:2770元



  3、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计算缴纳金额:



 



  2 0 1 4 年  度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一  览 表  



 



                                      缴费基数及    



               缴费比例               月缴费额(元)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下限3022 上限15108



单位  21%  11%   1.5% 0.5%  1%     1058.1     5288.1



职工   8%   2%  0.5%    —   —     317.5     1586.5



合计  29%  13%    2%  0.5%  1%     1375.6     6874.6



 



  4、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及办理: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件;(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复印件;(三)本人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及扣款日期: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9%,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



 



      月缴费额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42%)



                                           



月缴费基数                                



 3022元(下限)            1269.3元      



15108元(上限)            6345.5元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注入个人缴费卡(银行账户)内。若发生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缴不成功的,会造成 缴费中断,养老保险账户将按规定予以封存,对缴费年限及今后的养老待遇造成影响,账户封存期间也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误区三



  外地来沪工作社保缴了也没用



  案情简介小李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3年应聘进入某建筑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希望小李提供相应的材料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李却坚决不同意。他认 为自己是个外乡人,来沪纯粹是冲着上海工资高来的,将来他也可能去其他地方打工,等年老了还是要回老家养老。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肯定会降低他收入,而 且,



  诸如公积金之类的待遇他也享受不到,所以他觉得缴社保对外地人来说不仅无用,还白糟蹋钱。



  政策分析《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 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外,法律还规定,职工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包括:(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参加 社会保险;(三)缴纳社会保险费。  处理结果小李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任何一名职工而言,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而且,尽管小 李并非本地人,他在沪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他今后来说,都是能够享受相关待遇的。尤其是他所从事的是建筑行业,较易发生事故伤害,有一份工伤保险对于 他来说更是十分必要。对于小李认识的偏差,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和普法,并敦促小李尽快配合参加社会保险。



  操作规范1、跨省市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离开上海到其他省市就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至本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自助查询机打 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其他省市就业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就业单位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个人账户及单位统筹资金将按照国家规定足额转移。



  2、办理网上查询打印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的手续:



  参保人员如需通过网络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应当先申请个人网上密码,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区(县)职介所或市社保中心区(县)分中心申请办理。



  3、查询和打印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的方法(一)市社保中心定期向参保人员寄发个人权益记录单。



  (二)参保个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就近的市社保中心区(县)分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打印。



  (三)访问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12333sh.gov.cn/后,通过点击“便民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进行查询、打印。



  误区四



  社保费欠缴也没关系



  案情简介本市参保单位某机电设备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立,经营正常,曾多次欠缴社会保险费。2014年度7至9月又欠缴社会保险费,分中心曾多次进行 催缴。单位屡次口头承诺会抓紧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至2014年10月仍未偿还。当月,社保中心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再次上门督促,并向单位宣传社保相关 政策及近期发布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告知该单位负责人目前单位欠缴的状况已符合公开告 示的条件。



  政策分析2014年9月3日人社局下发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沪人社办〔2014〕578号),该《意见》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由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向社会公开告示:



  (1)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的;



  (2)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且欠费金额较大;



  (3)经市社保中心依法履行征收职责,对欠缴单位采取查账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措施后仍有大额欠费的或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该机电设备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已符合上述公开告示的情形。



  处理结果上述“意见”出台后,对正常经营欠费单位还款已有一定的促动作用。该单位负责人了解了“意见”内容后,表示如果单位被公开告示,单位信誉及以 后经营活动将受到极大影响,故于当月积极筹措资金还清了所有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含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征收的滞纳金)。



  操作规范1、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及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每月15日前)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欠社会保险费后,欠费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的存款账户。



  3、经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余额符合规定的可以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经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余额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 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欠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相当于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的存款,用于缴纳或者补足所 欠社会保险费。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意见》明确本 市建立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公示平台,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 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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