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探亲假和家人外出旅游,公司领导知道后,认为该女子在欺骗单位,借口出去旅游,作出了警告处理。女子申诉未果,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单位能否干涉职工探亲假具体内容? 探亲假是职工工作地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一致,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休假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规定,劳动者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是: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此待遇。 法官怎么说 该女子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其父母不在她的工作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女子回家后确实第一时间探望了父母,至于此后带父母去哪儿度假,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职工探亲假期间不能去做其他事情。女子在探亲假期间有权自由支配时间,所以该公司并不能作出警告处分的决定,女子可依法维权,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着小编一起来总结 还等什么!
来源 |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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