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工作发生以下变动时,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作调动或更换工作单位(市内转移);
2、缴存职工工作关系调出本市行政辖区或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就业(转出市外);
3、缴存职工从异地把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工作单位(异地转入)。
所需资料
1、市内转移
(1)与转移原因相对应的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调动文件(调令)等】;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昆明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表样,网址:zfgjj.km.gov.cn)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转出市外
到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即可,提供的资料以转入地中心为准。
3、异地转入
(1)转入职工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A.《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一式两联);
B.职工工资表;
C.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转入职工持以下资料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A.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B.《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转入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持以下资料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A.《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B.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C.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市内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转出(转入)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市外
到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即可,提供的资料以转入地中心为准。
3、异地转入
转入职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转入职工持所需资料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受理渠道
1、市内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
2、转出市外
转入地中心。
3、异地转入
单位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
相关事项
个人公积金账户在正常状态不能办理转移,只有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才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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