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
意外事故的管理和应急预案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医疗废物的分类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2.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和管理机构
2.1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务科主任、院感科主任。
成员:医务部、护理部、总务科、院感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口腔科、消化科、供应室、门诊部、急诊科、设备科等。
2.1.1 职责
2.1.1.1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院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1.1.2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院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2.1.1.3 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1.1.4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2.1.1.5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2.1.1.6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2.1.1.7 办公地点设在总务科。
2.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贮存的职责及管理
2.2.1 医疗废物产生地的分类收集、包装管理——由废物产生者: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负责分类存放;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院感科负责督查管理工作。
2.2.2 医疗废物运输、暂时贮存和保管管理由专职清洁工负责运输和暂时贮存,总务科负责管理。
2.2.3 行政监督、检查、档案资料——总务科及科室各自保存。
3.防范措施
3.1 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严格执行我院制定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各种制度,并做好移交登记工作。
3.2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明显警示标识、专用容器和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措施,隔天由深圳市宜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送至深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移交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3.3 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3.3.1 损伤性废物如医用针头、玻璃安瓿、玻璃试管、刀片、缝合针等应放入利器盒内,注射后针头不要套回针帽内。
3.3.2 处理医疗废物时应戴防护手套、穿防护衣、口罩、靴等,处理锐利废物应防止刺伤。
4.应急处理:当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发现人报告→总务科主任和院感科主任→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班外时间及节假日报告总值班)→总务科主任和院感科主任→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处理:
4.1 在受污染区域设立隔离区,禁止通行(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以防扩大污染)。
4.2 确定流失、泄漏、散落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3 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的地面须进行消毒和清洁。
4.4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到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所有可能被污染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4.5 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水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一次性用品除外)均须消毒处理。
4.6 如在清理工作时不慎发生职业暴露(锐器伤或被医疗废物污染等),按《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规程》进行处理。并填报《医院感染高危因素和环节(含锐器伤)报告表》。
4.7 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调查内容包括:
4.7.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4.7.2 泄漏、散落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或部门。
4.7.3 评估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7.4 已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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