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法治日报》两天两版“解密”这项制度

  //  

编者按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两起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应勇依法列席。最高法提出,把外部监督转化为司法审判质效的内在提升。

审委会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刀刃向内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最高司法机关率先垂范、主动作为,不仅有助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项制度的深入推进,也是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次生动实践。

同时,不少人也有疑问:法院为何敢于主动邀请监督者上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到底起了什么作用?为解密这项制度,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法治日报》法治经纬于8月10—11日连续推出专题报道。8月10日刊发河南驻马店中院的实践探索,8月11日刊发泉州、苏州等地法院工作举措和成效。


福建泉州法院: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双向启动模式

今年3月31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组织卖淫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原判认定的“非法获利”数额扣除了失足妇女及接待人员的抽成,系对“非法获利”和“犯罪所得”的认识错误,从而导致判决认定的事实出现错误,罚金数额畸轻,应予纠正。

7月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927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此案,并邀请检察长列席。会上,列席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对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审委会委员进行充分阐释。双方一致认为“犯罪所得”与“非法获利”的内涵是一样的,应指犯罪行为人犯罪收入的总额,而不能理解为“利润”。

最终,与会的审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支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予以改判。

近年来,泉州市两级法院与检察院坚持围绕实现公正、高效司法改革目标,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实现同级法检两院良性互动,确保诉、审有序运行,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6月30日,泉州两级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9次,讨论案件265件。

出台文件增加列席情形

“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仅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法律义务,也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自身职责的必然要求。”泉州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林明容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按照“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中院与泉州市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达成共识,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细则(试行)》,对列席案件范围、联络对接机构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此外,泉州市探索启动审委会列席双向模式,即列席启动方式,包括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列席和受邀请列席。

2018年,泉州市中院与泉州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个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明确根据需要可邀请检察长列席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同时,辖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依照实际,联合制定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规范。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惠安县人民法院在《实施细则》基础上增加多种列席情形,将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部分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拟判处缓刑、免刑及改变定性的案件上,进一步明确告知方式、列席人员、材料收集等。

“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巩固提升法检两院工作合力,确保列席工作顺利开展。”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林复旺说。

确保法律监督职责履行

“围绕各类抗诉案件、拟判处死刑或无罪和其他涉及统一法律适用问题的疑难复杂案件,泉州法院通过会前提前沟通协调,会中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会后及时反馈裁判结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泉州市中院审管办主任黄卿堆说。

实践中,针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法院审管办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议题等事项通知同级检察院,完善各项材料,做好接洽等工作。

检察长通过列席审委会,对案件办理、支持公诉或抗诉情况、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就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与审委会委员们面对面沟通,阐明检察机关的意见、观点和法律依据,助力审委会更加全面了解案情,准确作出判断。

今年3月16日,泉州中院召开第916次审委会会议,讨论一起故意伤害抗诉案件。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确有错误,属适用法律不当。合议庭多数意见不支持抗诉意见,少数意见认为抗诉成立。

会前,法院先行将案件审理情况及合议庭初步意见通知检察机关,同时向检察长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参加审委会。会中,案件承办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后,列席会议的副检察长随后发表意见,针对是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法律适用问题阐述了支持撤诉理由。

根据审委会讨论,多数委员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应当认定自首,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不认定自首属适用法律错误的意见成立,但原判量刑适当,其提出量刑不当的抗诉意见应予驳回。最终,审委会同意合议庭多数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会后,法院将审委会讨论结果以及案件结案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长在审委会上阐述意见,一般都在承办法官介绍案情、汇报合议庭意见之后,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之前。“这一程序安排,让委员们全面听取检方发表的意见,并根据委员多数意见确定法律适用的导向,最终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林复旺说。

“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林复旺介绍说,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能及时发现承办案件法官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片面理解或避重就轻等现象,促进法官严格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也能及时发现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实现了对法检两院的“双监督”。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杜某峰向多人出借款项,与对方都签订了借条。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杜某峰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多个民事诉讼。审理案件过程中,洛江法院并未发现杜某峰有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均判决支持了其诉求。

之后,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杜某峰为同案犯之一,杜某峰近年来多次起诉多名群众要求偿还借款,均获判决或调解确认,极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遂引导刑事检察部门立案调查。

经查实,杜某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再以“行规”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虚高实际借款金额2至5倍不等的借条,再通过提起诉讼,迫使借款人或其家属偿还虚高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

为此,洛江检察院向洛江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洛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声典还应邀列席洛江区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指出杜某峰通过“虚增债务”等“套路贷”行为,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委会充分讨论,洛江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相关案件进行再审。最终,法院作出三份民事裁定,分别撤销该院之前作出的有关杜某峰的民事调解书以及民事判决书,并驳回杜某峰的起诉;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将被制裁人杜某峰用于犯罪本金合计20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诉讼不能成为不法分子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应当让其承担经济上的代价。”该案承办检察官王小华说,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委会,有助于进一步查明虚假诉讼违法事实,加强司法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的力度。

黄卿堆表示,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能够促进法检两院共同提升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能力、对法律政策的研究能力、对问题的研判处置能力,实质性化解案件争议,切实增强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合力。

江苏苏州法院: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范围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安排,有利于支持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提高审判质效,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江苏苏州采访了解到,从2022年开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围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进行了安排部署,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纳入审委会日常工作。今年以来,苏州全市两级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48次,其中“一把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2次,参与讨论的均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检察工作相关议题。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办案机关之间加强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介绍。

苏州市中院于2022年9月7日专门举行审委会会议,就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与检察机关一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会议要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吸收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意见,切实将法律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公正高效司法的强大动力,要求两级法院审委会认真听取检察长、检察官到会发表的意见,参会委员要积极发表对有关争议问题的观点和理由,通过深入交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处理意见。

“要树立讨论一个案件、解决一类法律分歧问题的意识,及时将成熟的个案处理意见转化为类案办理指引,促进办案尺度统一。”蔡绍刚说。

会议还要求,两级法院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期间,要认真准备审理报告,加强对相关争议问题的研究,提供高质量的分析论证材料,为进行高水平的案件讨论打下基础。明确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范围,视情邀请检察长列席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会议。

就在这次审委会会议期间,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围绕一起刑事案件发表了抗诉意见,该案系太仓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由于原审对被告人张某刻意隐瞒其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的事实存在漏罪情形,导致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该抗诉意见经审委会讨论表决全票获得支持,对案件量刑依法进行了改判。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可以构建更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助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更多执法司法共识,切实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军介绍,该机制可以实现法院、检察院在统一司法理念、司法标准上同向发力,在依法妥善办理好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上同向发力,在解决双方司法难题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同向发力,更好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

“但要注意到,检察长积极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及时发现刑事审判中的问题和不足,绝不干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李军认为,尤其在办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机制作用,既坚守法治原则,又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把有关案件办准办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了解,该项制度也有力推进了苏州法检两院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

仅去年,苏州市中院、市检察院就先后签署了《苏州市“两院”会谈工作规则》《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工作会议纪要》及《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围绕加强法检两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衔接配合、推动实现涉案财物庭审实质化、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联合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以及扎实推进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等制定了工作规范。

苏州法院通过常态化、制度化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也推动了两院常态化会谈工作机制建设,双方围绕加强对易发多发、新类型、重大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以及聚焦金融、房地产、养老诈骗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通过用好法检联合风险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早、化解在小,促进了大批案件公正、高效、妥善处理。在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苏州法院还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逃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法治日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设计具体程序 用好再审检察建议
浅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及其运用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诉审合一?
德国联邦总检察院被称为联邦总检察长
德国有两种跨区检察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