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合同执行合规管理,规范工程付款流程,落实各参与单位/部门职责,规避项目建设过程风险,实现工程款支付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公司战略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战略工程项目所属的施工承包类、服务类(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款支付管理。
3 定义
3.1 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3.2 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依据承包人在付款周期内实际完成产值的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总和。
3.3 竣工结算款
发/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后,发包单位应支付承包单位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3.4 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从承包单位的进度款中预留,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资金。
4参与单位/部门职责
4.1 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工程款样表提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单位提交表格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监理/咨询、项目组有权拒收。
4.2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掌握项目整体形象进度情况,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准确掌握各专业形象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3 咨询单位
咨询单位应深入现场,全面准确掌握工程实际进度,建立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驻场代表应负责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度款进行量、价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4.4 项目组
项目组为工程款支付的发起和归口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
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应严格把控各专业工程量已完成情况,复核监理/咨询单位审核成果,负责已完工工程量的准确性,出具进度说明书,签署付款意见;
项目组费控工程师负责宣贯本管理办法,复核监理/咨询单位审核成果,负责已完工程价款的准确性,签署付款意见;
项目组安全工程师描述付款周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项目组质量工程师描述付款周期内现场质量施工情况;
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款付款的发起,管控监理/咨询单位及项目组内部审核情况,审批进度说明书;
项目采购工程师依据已签署完毕的进度说明书办理工程款付款流程。
4.5 工程事业部
工程事业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编制、修订、解释、指导实施及监督检查;
4.5 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本管理办法合规性审查,监督各参与单位/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
5 实施细则
5.1 预付款支付管理
若合同约定需支付承包方工程预付款,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后由承包单位出具预付款支付申请表,项目组审核确认后办理付款流程。付款后,项目组、监理和咨询单位需对预付款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使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准备上。
预付款应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预付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2 进度款支付管理
5.2.1 申请及审核
承包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提交监理单位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提交内容包含《进度支付申请表》、《已完产值汇总/明细表》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文件。
5.2.2 审核要点
① 工程已完工程量为合同清单已完工程量;
② 预付款支付基数应扣除暂估价等工程其他费用;
③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暂定部分,已完工程量超出合同清单部分应在签署补充协议后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进度付款;
④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外部分,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后应签署补充协议办理进度付款;
⑤ 工程结算款支付时项目组须提供经各单位评审合格后的验收单和结算定案单;
⑥ 未列入次月资金计划的项目原则不得付款,如须付款,经批准后在本月资金计划总额内给与调拨支付。
6 附表
附表1:承包单位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附表2:承包单位已完产值汇总表;
附表3:承包单位已完产值明细表;
附表4:咨询单位进度款审核表;
附表5:项目组进度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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