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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

东方圣城网讯 日前,市教育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治理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违规教学行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以及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等问题,市民如发现以上问题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以亲属名义举办收费培训班将被处理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方面,整治内容包括:个人举办或以亲属、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并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报酬。

同时,还有一些被学生和家长诟病的问题也在整治范围内。例如“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利用网络授课向学生收取报酬;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等特长生之机,与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利等。

在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方面,无证办学、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辅导、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布虚假或违法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也被纳入了整治范畴。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可调离教学岗位

对于违规补课的老师、所在学校以及校长将会受到什么处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对于11月1日以后查实的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将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且当事人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对不认真查证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或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有偿补课教师的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不得定为优秀,取消学校校长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

此外,经举报且被查实的,校长也要接受相应处理。一年内查实一起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校长年内不得在本职级内晋升高一级档次,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查实3起及以上不同教师的,校长职级在本等级内降低一个档次,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校长在试用期内的解除试用合同。聘期内查实5起及以上的,撤销校长职级并解聘其校长职务。

对于违规办学的民办培训机构及负责人,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整改不到位的、同一问题违规两次及以上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万德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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