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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双十一”网购需谨慎

郯城县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双十一”网购需谨慎

2015-11-09 16:29:38 来源:临沂在线 作者:屈邦梅  字体:    


    临沂在线讯(屈邦梅)“双十一”快到了,郯城县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双十一”期间,大家要理性消费,防范购物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选择正规电商。在网购时,消费者要尽量选择信誉度、安全性较高,产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必要时可以对网站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查验。

    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转账、充值、付款时,尽量选用安全中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无误后,再确定付款。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或商家,最好不要轻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以防误入“钓鱼”网站,或者入侵木马程序。必要时可使用相关软件帮助识别拦截,保护网购安全。

    看清商品价格。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商家是否使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如: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赠品质量不保等。发现以上内容可及时向电商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关注商品价格走势,不要轻信超低价商品,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

    及时、有效维权。消费者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应注意截取商家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支付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第一时间拨工商局投投诉电话12315,也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

    在“双十一”期间,郯城县工商局以及各工商所“12315”投诉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广大消费者,如果在网络购物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和发生消费纠纷,可随时拨打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执法人员将会在第一时间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链接:

    今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后,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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