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罢工自由”首次写入宪法
七五宪法第13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七八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1982年《宪法》就将罢工自由权利和四大取消了。当时著名法学家张友渔还解释说“罢工自由”是极左思想的产物。1982年以后,经过到2004年为止的多次修宪,我国宪法都没有恢复规定罢工自由权利。
以前,据说我们这个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是国家的主人了,当然不需要罢工,理论上也不可能罢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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