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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俗文化珍藏版

中国婚俗文化(1)珍藏版

古代婚服的风采



 
 


                    







































































































                                      













































                                      

                                                                     

                  


 

                  中国婚俗的由来


   中国,特别是汉族的婚礼习俗,源自周公。《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婚礼的对象是“将合二姓之好”,强调同姓不能通婚。《礼记?曲礼》里也说:“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同姓不婚的禁忌,在法律上一直保持到清朝。
   唐朝对同姓结婚的人处徒刑二年。同姓又同宗的加重处分,以奸论罪。明清时代法律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六十,离婚。对于同宗的,分别有服亲和无服亲处分轻重不同。实际上随着人口的增殖,同姓已经和同宗不同,大量同姓的人并不一定是同血统,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除此外,姻亲间禁婚。中国古代,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是不许结婚的。较近的亲属如舅与甥女、姨与甥男当然在禁止之列。即或亲属关系较远的如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堂姨、母之姑、堂姑以及小于自己的辈分的堂外甥女、子媳、孙媳之姊妹等都不许通婚。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姊妹的婚姻,在唐、宋两朝是不禁止的。但明、清两朝则禁止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但实际生活中,中国人特别讲究“亲上加亲”,因此,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是非常普遍之现象。电影《花为媒》中王俊卿和李月娥就是一对表姐弟。宋朝大文学家苏洵的女儿就嫁给舅父程浚的儿子为妻,大诗人陆游娶的就是表妹唐婉。衣冠之家如此,流风所及,一般百姓家可想而知。明、清虽规定不许中表结婚,但因民间相习为俗,只好采取“民不反,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清朝则废止了原来的法律。还有,禁娶亲属妻妾。中国古代极端重视伦常,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发生性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即或丈夫已经死了,只能改嫁外姓,而不能与夫家的亲属结婚。至于与近亲属配偶为婚,更被看作灭绝人伦。明、清律规定,“收伯叔母,各斩立决;收兄弟妻者绞决。若为亲属之妾则各减妻罪二等。”对于已经离婚或改嫁的,则被认为夫妻之情已绝,可以从轻发落。娶亲属妻妾的禁忌,原来只限于同宗亲属。但外婚之中如舅甥虽不同姓而亲属关系较近的,也列入禁忌之列。
   必须指出的是,在先秦时代以前,民风朴厚无文,男女关系方面基本上是“情之所至”“率性而为”,性观念十分“开放”。《易经》系辞下传里有这样几句话: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白虎通德论》解释这句话:“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完全肯定了男女交合的人伦意义。人们在男女关系上似乎是非常随便的。后世的廉耻观念几乎是不存在的。如: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左传?宣公九年》)君臣三人与一个女人私通,还都穿着这个女人送给他们的衣服在朝堂之上互相炫耀、开玩笑。这在后世人们眼中简直是无耻之尤。再比如:“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左传?文公十六年》)襄夫人是公子鲍的祖母;祖母要与孙子私通,真是骇人听闻。《诗经》中涉及这样的淫乱的例子也不少。象一见钟情、野外幽会、大胆私奔等都有描写。
   先秦时期的“转房制”。即子弟在父兄死后,可以娶庶母及兄嫂为妻。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就曾先嫁晋怀公,怀公死后,秦穆公就把怀赢纳于文公。文公是怀公的叔父,这是叔姪间的转房。而象兄弟间及父子间的转房亦有记载。
   先秦时还有一种“劫夺婚”。即通过强行劫夺的方式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婚娶方式。每当部落或氏族间发生战争,妇女便成为掠夺的对象。除了杀掉外,则“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如《易?贲》:“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当时,人们在平常生活和交往中毫无顾忌地谈论性事,并不以为丑。如《战国策?韩策》中,秦国宣太后对韩国的使臣的一段话:“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支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公开地对外国的使臣谈论自己的房事,而竟能如此从容坦然,足见当时人们对于男女关系的不在乎的程度。
   2、婚礼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3、婚礼的程序主要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但历代官方与民间对六礼的执行各有不同:汉平帝元始三年,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娶太子妃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唐代以后,皇太子开始请迎,而亲王的婚礼都会依随六礼。后来暨“问名”于“纳采”和“请期”于“纳成”;是故虽然概念上还是依六礼而行,实际上只有“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四礼。而朱子家礼更将“纳吉”和“纳征”合为一礼,所以只有三礼。元朝时,婚礼会加多议婚一礼。明朝洪武元年时,方以朱子家礼为标准制定婚礼。清朝时,据通礼记载,汉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礼,但都拼入了成妇成婿之礼,而古代的六礼亦只余下“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与“请迎”五礼。其他士、庶人结婚都比较简单,而民间的婚礼一般都会依朱子家法进行。
   4、婚礼的重点是“敬慎重正昏礼”。
   5、婚礼合适的时间为黄昏:“昏礼”。时间长了,人们约定俗成的将结婚的对象替代了结婚的时间,于是“昏礼”变成了现在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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