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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地震系统应急预案
 
 
 
 
 
 
 
烟震字〔2008〕39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
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烟台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台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地震   系统  应急   通知                
烟台市地震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烟台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保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及《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震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或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紧急处置。地震应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包括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应急、临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应急、平息地震谣言和应急戒备。
一、   破坏性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在我市及邻近海域发生M≥5.0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地震。
(一)    县市区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地震宏观速报。震中区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宏观震中的大致方向、震感程度。
2.灾情速报。地震有感范围内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按照《烟台市地震局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的规定,震后30分钟内(夜晚60分钟)将收集到的灾情报市地震局和当地政府,之后按1,2,5,5……小时间隔报告灾情动态信息。
3.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震区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按照预定的应急工作程序,全面部署地震系统的应急工作,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震情跟踪监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 震区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和震害损失初步评估结果,建议当地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等。
(二)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地震速报。测震科及莱阳、长岛地震台在15分钟内向省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之后测震科向局领导报告并向局办公室通报震情;局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并起草打印《震情简报》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灾情速报。现场震害调查组立即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按照《烟台市地震局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的规定,震后40分钟(夜晚90分钟)内将收集、整理的灾情报省地震局,之后按1,2,5,5……小时间隔进行灾情速报;起草《灾情简报》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收集的灾情速报资料,及时修改震害损失预评估结果,并报省地震局。
   3.趋势判断。立即启动《烟台市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震情监测预报组召开紧急会商会,结合震情变化和前兆异常情况尽快提出早期趋势判断意见,及时上报省局震情值班室。待省局判定意见反馈后,由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政府。
   4.震情跟踪监视。震情监测预报组要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地震监测设施,保证台站各类仪器正常运转;后勤保障组要保证震情通讯网络和电话畅通,以使地震信息快速传递;地震现场工作队立即组织各现场工作组,赶赴震区开展工作;流动监测与分析预报组启用流动监测项目,开展地震现场观测;现场宏观异常调查组督导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加强宏观点的监测工作,收集震区宏观异常信息,对出现的重大异常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根据震情需要,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向省地震局请求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5.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预定的应急工作程序,全面部署地震系统的应急工作,包括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现场监测工作、震灾调查工作、宏观异常调查工作、社会宣传工作、后勤保障工作、通讯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据初步震、灾情,建议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相应的应急对策建议;灾情特别严重时,经市政府同意,提请省地震局请求省政府派遣紧急救援队。
   6.社会宣传。社会宣传组根据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程度,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地震消息,并适度开展应急宣传。按统一口径回答群众咨询电话,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透露震情趋势的有关消息。
二、   临震应急
启动条件: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市政府发布48小时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
(一)    县市区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临震预报区内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全面部署辖区内的临震应急工作,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周边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进一步强化宏观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核实上报。
3.检查各种通讯工具,保证通讯系统正常运转。
4.按照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履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二)          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全市地震系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地震系统的临震应急工作。
2.地震现场工作队要做好开赴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流动监测、分析预报、震害评估、烈度考察、宏观异常等。尽快派出现场流动监测队伍,加强对临震预报区的监测预报短临跟踪。
3.震情监测预报组要进一步强化震情跟踪研究,及时汇集各类异常,加密会商,及时提出新的预报意见。
4.现场宏观异常调查组进一步强化宏观监测措施,及时收集、核实、上报宏观异常。
5.现场震害调查组及时启动震害预测系统,开展震害预测分析。
6.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要主动、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震情信息,当好参谋。根据震情发展和震害预测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
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部署落实临震应急的有关工作和做好抗震救灾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
召开临震预报区县市区和大型企业主要领导人参加的临震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当地的临震应急工作。
7.市地震局会同市计委、经贸委、民政局协助市政府检查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8.社会宣传组按照地震应急宣传规定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三、   有感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在城市(包括县城)和大型水库、核电站、大型化工厂及发电厂等容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发生的,当地公众普遍感觉到,但没有造成灾害的地震。
(一)   县市区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市地震局值班室(6247820)和当地政府。
2.迅速组织开展有感范围和社会影响情况的调查,并及时报告市地震局和当地政府。
3.部署和加强震区及附近地区地震宏观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密切注意震区及附近地区社会反应,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可根据有感情况,适度开展宣传。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二)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测震科、莱阳、长岛地震台按照地震速报规定向省局值班室进行地震速报,同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向局办公室(行政值班室)通报震情。局办公室(行政值班室)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并起草打印《震情简报》上报。
2.防御科迅速与有关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取得联系,收集地震有感范围、震感程度和社会影响信息,并报局领导和省局震情值班室。必要时组织调查组赴地震有感区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3.召开紧急(或临时)震情会商会,判断震情变化趋势,会商结果由测震科及时报省局震情值班室,待省局意见反馈后,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
4.前兆科部署加强震区及附近地区的地震宏观监测工作,收集并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宏观异常。
5.视社会反响程度,防御科可适度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如果是强有感地震发生,社会反响较大,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统一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消息。对于出现的地震谣传,要及时予以平息。
四、   震情应急
启动条件: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
(一)县市区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重大短临异常或重大短临预测意见所涉及的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对出现的宏观异常要及时上报市局前兆科(6691995),晚间报行政值班室(6247820),并同时对异常进行调查落实。
2.要对观测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观测数据连续、可靠。
3.确保地震信息畅通无阻。
4.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前兆科对出现的具有指标意义的前兆短临异常、宏观异常及时报局领导和省局震情值班室。
2.前兆科组织人员对前兆异常、宏观异常进行核查、落实;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观测数据连续、可靠;对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地震宏观监测进行检查、督导。
3.市局视情加密震情会商,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对震情提出预测意见,并报省局。经省局反馈后的预测意见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4.根据重大异常或震情需要,市局向省局请求派出短临跟踪专家来我局协助工作。
5.加强震情值班和行政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
6.加强信息传递,确保计算机网络等通讯系统畅通。按规定应上网的观测数据和地震信息要及时上网。
7.防御科可根据情况适度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但要把握统一宣传口径,保持社会稳定。
五、   平息地震谣言
启动条件:在市区、县级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1.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发现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市地震局防御科;二是调查地震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三是在市局协助下,提出平息地震谣言对策,经当地政府同意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迅速辟谣。
2.市地震局接到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有关地震谣言情况报告后(或发现有地震谣言),根据局领导意见,由局办公室和防御科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防御处。防御科督导并协助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实施辟谣应急行动,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分析出现地震谣言的原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六、   应急戒备
启动条件: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防汛期间,或由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决定。
1.市地震局和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都应参照“震情应急”的内容,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核实上报、信息传递和震情会商等工作。
2 应急戒备前,市局应制定发生地震的应急对策方案,并报上级备案。
3 应急戒备期,如需对外宣传,防御科应制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七、   地震应急机构
1.市地震局应急工作机构
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本部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局本部工作组下设震情监测预报组、信息与社会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地震现场工作队下设流动监测与分析预报组、现场震害调查组、现场宏观异常调查组、现场后勤与通讯保障组。
2.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地震办)的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可结合实际需要设置。
    附件1:烟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人员通讯录(略)
附件2:各县市区地震工作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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