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地震宏观观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宏观观测员的管理,切实提高宏观观测水平,推进全县宏观观测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8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及地震科普和宏观前兆知识,每年必须按时参加县地震局组织的各类例会及专业培训(10分)。
2、认真开展地震宏观观测工作。坚持对观测点动物进行连续观测,并及时将观测的动物实情做详细记录,填写每日宏观观测日志,做到字迹工整、记录清楚、内容详实、妥善保管;年底按时递交宏观观测日志(30分)。
3、宏观观测员要保持宏观信息通讯畅通,坚持每周在规定时间主动向县地震局电话报告宏观观测情况(30分)。
4、各宏观观测点出现宏观异常时,要及时电话报告县地震局,并积极协助开展异常调查核实工作(15分)。
5、宏观观测场址或养殖对象、规模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县地震局。定期对宏观观测标示牌进行维护,保持清洁完好,不得丢失或损坏(10分)。
6、发生地震灾情后,要服从地震局的调度,协助地震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和应急工作(5分)。
三、考核方式
县地震局随机对宏观点进行工作检查、电话抽查,检查及电话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宏观观测考核结果在年终评比会上进行通报,各宏观考核结果与每年群测群防补助费挂钩。
四、宏观观测补助费发放及奖惩办法
(一)补助费发放。宏观观测补助费标准为600元/人、年,其中:固定补助400/人、年,其余200元按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分值在90—100分的,200元全额发放;考核分值在80—90分的,发放150元;考核分值在70—80分的,发放100元;得分在70分以下的,200元全部扣除。扣除的补助费用于奖励优秀地震宏观观测员。
(二)奖惩。
1、县地震局对宏观异常上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连续一月不观测、不记录的扣除当季度的补助费;连续一季度不观测、不记录宏观观测记录,全年不按时参加会议、不按时上报观测情况的,取消宏观观测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重新进行调整。
3、对丢失或损坏宏观观测标示牌的,按照标识牌的现价从补助费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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