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ufscat 于 2014-9-4 09:52 编辑 2014年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简介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另外,财政部还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可看作是准则中规定的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区分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运用指南。
一、修订或新增的八项准则与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修订的五项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 2014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调整比较数据。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共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衔接规定和附则。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综合收益相关内容补充纳入准则正文,还对我国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讲解中相应的规范性条款内容进行了整合。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
三、新增的三项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014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不要求追溯调整。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十三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以及衔接规定和附则。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
四、新发布的一项补充规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优先股、永续债等资本工具是国际金融危机后迅速发展的一类普通股以外的资本工具,是金融工具的一种。虽然其法律形式和具体合同条款多种多样,但经济实质和适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基本相同。此类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区分发行的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包含了这方面的原则,但非常简略,并有一定瑕疵。因此在实务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相关原则进行判断,往往存在争议。
补充规定是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细化和补充,可看作是准则中规定的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区分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运用指南。补充规定规范了在具体业务环境中运用现有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基本原则的指南以及具体账务处理、列报和每股收益计算等相关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五、新准则及新旧对比、与IFRS对比地址链接(一)新准则地址链接
(二)新旧对比及与IFRS对比地址链接
(三)新准则对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址链接(四)新准则学习参考资料地址链接
[1] 该中文翻译并非最新版,如未包括2012年10月关于投资性主体的修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