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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资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3-02-26 | 阅:1 转: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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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资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1、提高新增养老床位资助标准。自2010年起,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市财政对其新增养老床位的资助标准调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园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5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4000元;其他区市县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4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3000元。受资助的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量必须在30张以上。床位数量依据养老福利机构总建筑面积,按照平均每张床位占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核定。每年评审验收一次。资助金拨付方式为三年两次支付,即:通过评审验收的养老福利机构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到期未达规定要求的,延至达到要求时予以支付。
2、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予以补助。自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每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辐射2000名老年人标准,在全市城乡社区建设255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年完成85所。对规划内已建成并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给予每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的补助资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营补助由区(市县)负责,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3、对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自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按照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人数,由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园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补贴80元。
4、提高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自2011年1月起,提高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其中,生活能自理的维持每人每月100元、80元标准不变,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5、对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城市特困老年人给予补助。自2011年1月起,对选择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城市失能特困老年人,给予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特困老年人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补助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能兼得。
欢迎访问辽宁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图书馆http://lnsyyfgz.360doc.com
大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资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资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1、提高新增养老床位资助标准。自2010年起,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市财政对其新增养老床位的资助标准调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园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5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4000元;其他区市县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4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资助3000元。受资助的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量必须在30张以上。床位数量依据养老福利机构总建筑面积,按照平均每张床位占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核定。每年评审验收一次。资助金拨付方式为三年两次支付,即:通过评审验收的养老福利机构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到期未达规定要求的,延至达到要求时予以支付。
2、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予以补助。自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每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辐射2000名老年人标准,在全市城乡社区建设255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年完成85所。对规划内已建成并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给予每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的补助资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营补助由区(市县)负责,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3、对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自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按照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人数,由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园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补贴80元。
4、提高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自2011年1月起,提高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其中,生活能自理的维持每人每月100元、80元标准不变,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5、对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城市特困老年人给予补助。自2011年1月起,对选择入住养老福利机构的城市失能特困老年人,给予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特困老年人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补助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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