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环境保护税已经立法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对于即将开征的环保税是几家欢乐几家愁,针对老百姓来说当然是好事一桩,意味着碧水蓝天白云也就不远了;而对那些有排放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则是当头棒喝,无疑增加了生产成本。
针对有人提出了环保税过于苛刻的说法,小编这里要跟大家普及下环保税的五大免税规定,法律其实也有柔性的一面。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这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这里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来源:湖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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