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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建议
政协第九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届次 九届三次 编号 010 类别 综合
提案人 欧阳后增 附议人
主办 市交通局 会办 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
案由 关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建议
摘要     当前非法营运的小客车、摩托车,是当今社会中赚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交通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诱发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的一个隐患。这些车主偷逃税费,赚取高额利润,视法律法规于不顾,进行非法营运,给国家的税收造成损失,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颗毒瘤。这些“黑车”的存在,既影响了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又侵害了合法营运驾驶人的利益及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的严厉打击,但一些“黑车”车主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铤而走险,继续营运。如何彻底根治这一顽疾,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加大处罚力度。
对非法营运的“黑车”一经查处就要按上限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一些非法“黑车”车主打消非法营运的念头。如果只要被执法部门取缔使车主血本无归,自然他们的“小算盘”就会落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非法营运的“黑车”的发生。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诫告市民外出要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使非法营运者无市场营运之地。
二、政府应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
增加对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将现有的执法中使用的科技设备加以推广普及,如:交通执法部门使用的电子营运证的识别仪器,交警部门使用的机动车移动识别系统等设备,既节省了警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使非法营运“黑车”无处遁形。
三、对交通部门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从严处理。
对非法营运的“黑车”一经查处就要填写四联单,上报政法部门、纪检部门。政法、纪检部门应经常对执法单位监督检查,如发现执法人员不作为、违反工作纪律或与“黑车”车主相互勾结、逃避处罚,应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执法人员充当“黑车”车主保护伞或直接参与“黑车”经营的,就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的开除公职。严肃工作纪律,为打击“黑车”提供组织纪律保证。
四、追究“黑车”车主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非法经营的“黑车”车主,偷逃各种税费等违法行为立案侦察,并追究刑事责任。追查“黑车”的车辆、牌照、标志灯具、计价器、检验标志、营运标志、保险标志等相关手续、装备的来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彻底堵住“黑车”的制作渠道,从根源上制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五、加大整治力度,联合执法。
交通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联合出勤方式,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力度;将扣留的非法营运车辆,由两个部门分别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车主做出处罚,加大对“黑车”,尤其是套牌出租车的打击力度。要下大气力清除非法营运车辆,形成和谐有序公平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该项整治应坚持长期不懈,长久治理、绝不手软不容反弹。
六、对打击“黑车”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使群众广泛认识到“黑车”的危害,对举报属实的群众,以现金形式进行奖励,为彻底消灭“黑车”建立强有力的群众基础,在社会上掀起一种全民参与的热潮;对打击“黑车”有功的执法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执法人员对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使非法营运的“黑车”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答复
欧阳后增委员:
你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你所反映的,当前,“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侵害了合法经营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也是严重威胁运输安全的一大隐患。对此,我们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一直把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作为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始终以敢打、必打、善打的决心,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增加投入、加强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省交通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们与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共查处黑车2219辆、摩的1980多辆。今后,我们将结合你的建议要求,完善措施、加大力度,为彻底根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而不懈努力。
一、关于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处罚力度的问题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黑车”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但“黑车”大多车况老旧、磨损厉害,甚至是从营运市场上退下来的报废车辆,面对超过自己车辆价值数倍的大额罚单,多数“黑车”主选择放弃车辆,逃避处罚。因此,此类“黑车”查获后,当事人立即溜走,让我们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目前许多查获的“黑车”还滞留在停车场内。有鉴于此,我们在加大宣传上下功夫,在旅客集散地制作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连线广播电台将“打黑”关口前移,广泛宣传“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查获的“黑车”予以“曝光”,让广大乘客知“黑”而却步。
二、关于加大执法科技投入的问题
这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强运政执法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高科技的取证工具,切实增强取证的有效性。在现场检查中,我们推广应用录音笔、数码摄像机、车载电脑等科技含量高的取证工具;在各大站场、高速路口等乘客集散地,安装了全球眼监控,并将监控系统引入96520服务中心。下阶段,我们将建立车载监控系统,在稽查车内监控方圆几公里内的市场秩序。同时在稽查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构筑全市的稽查车辆调度网络,逐步推行“市市联动、市县联动、县县联动”的三级联动稽查模式,提高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联合“作战”的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执法力度,震慑“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三、关于从严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问题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和抵制说情风,我们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制定有关制度,将所有的案件纳入执法监督系统进行调查处理。查黑车的人不能处理违章“黑车”,处理违章“黑车”的人不能上路查车;并严格按照《温州市道路运政征稽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试行)》、《关于自备车非法营运减轻处罚的规定》等管理办法,查处违章“黑车”,防止和纠正执法错误。同时,24小时开通96520举报投诉热线,受理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投诉;监察和法制部门通过网络对黑车调查处理全过程实施监督,如发现不妥,可随时中止案件的查处。另外,还建立健全了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打“黑”工作的积极性。
四、关于联合执法的问题
目前,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下,已由道路运管、高速交警、地方交警、公安交通治安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市运管处积极主动与公安等各部门加强沟通、搞好协作配合,研究制订了“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应对措施。市运管处各稽查大队整合管辖区域内的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每月组织1-3次大队与大队层面的联合执法行动,中队与中队(分队)、中队与派出所层面的联合执法基本上保持每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已步入经常化、日常化轨道。今年以来,市运管处共与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2次,查处各类违章1130多起,其中“摩的”1080多辆次、黑车50多辆次、异地经营70多辆次。联合执法合作项目拓宽了,合作力度加大了,合作内容、水平也得到丰富和提高。从单一的联合统一行动,到通讯联系相互支援执法、到案件的相互移送、到违章处理联合对接和设卡处理,提高了执法管理效能。
五、关于“打黑”奖励的问题
由于“黑车”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造成稽查难、取证难。对此,我们制定了《举报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实行举报奖励措施,二十四小时开通96520 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黑”行动,对举报“黑车”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经查实,由交通运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举报者按规定予以奖励。举报奖励制度实行以来,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黑车”活动的积极性,有效缩减了“黑车”活动范围和生存空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尽管“打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困难多、反响强,但涉及民生问题,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予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以顽强拼搏的斗志,将“打黑”工作进行到底,切实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七月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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