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点
领海基点是计算领海、毗连区和专属区的起始点。
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为中国的领海,这是一个原则性声明,确立了我国领海的范围和基本制度。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敏感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12海里的线。1996年5月15日,我国政府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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