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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介/2017

陈从周“造园有法无式”论浅析

The Study of “Rules with No Specific Models in Chinese Gardening” of Chen Congzhou


摘  要

中国传统园林研究依据的史料主要为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一直与相对较为严格的科学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理解和表达上的疏离。这在以陈从周的《说园》为代表的“园林文学”中达到了一种契合:以文学方式表述园林研究成果,亦将园林研究成果文学化。其中影响广泛且重要的论断之一就是关于“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本文试图将之置于陈从周园林学术的视野之下加以解析。


关 键 词

中国园林;陈从周;造园;有法无式


0 引 言

1978年,陈从周发表《说园》。在文中,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造园有法而无式。在于人们的巧妙运用其规律。计成所说的‘因借(因地制宜,借景)’,就是法。《园冶》一书终未列式。能做到园有大小之分,有静观动观之别,有郊园市园之异等等,各臻其妙,方称‘得体’(体宜)。”简单概括,即“造园有法无式”。这一论断一经提出,便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然而,与这一论断在当代产生的广泛影响相对照,陈从周为什么会有这样明确的立论?其个人学术史中这一立论处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理解这一论断在当代中国园林研究和实践中的意义?这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深入的讨论。本文拟以“造园有法无式”为切片,对陈从周园林学术思想的一个局部进行一次剖析。

 

1 “造园有法无式”:一个论断及其传播

1978年,陈从周在《同济大学学报(建筑版)》上发表了“说园”一文,并陆续于1979—1982年在同一刊物发表了《续说园》、《说园(三)》、《说园(四)》、《说园(五)》等文章,最终于1982年结集出版《说园(抽印本)》。虽为内部发行,但因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而被多家出版社争相出版,在短期内迅速成为中国园林研究的重要著作,并被作为当代研究中国园林的代表作品,广泛刊行于海内外,有多个译本。在此背景下,《说园》中的一些观点和论断,如“动观—静观”、“神气”论、“造园有法无式”、“意境”说、“复园与改园”、“质感存真”等开始在研究学界流传,并在社会各界产生反响、广为接受、影响至今。

 

但是《说园》是否学术著作的争议亦始于此时。文学界更多地将之归为文学作品,较有代表性的如冯其庸等人,将《说园》等文章视为文学作品,甚至比之为“晚明小品”。但《说园》(插图本)的编辑杨犁夫则认为,《说园》是针对“中国园林”这一“综合艺术品”的“学术著作”。他在该书引言中说:“《说园》中的文章对这种综合艺术品的构成与赏鉴作了深入浅出的探讨,而写法又生动自然。学术著作能依据所论对象的特点,写得如此生动、亲切,使人好读,这是《说园》又可自成一‘园’的优长所在。”另一方面,由于《说园》最初的文稿来自于陈从周“1978年春应上海植物园所请的讲话稿,经整理而成”,因此,学界长期以来将其归为散论而非严整的“学术研究论文”。即便如此,《说园》中的一些论断却被学界广泛认识和引证,甚至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本文拟就《说园》中较为著名且广为征引的“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进行一些学理及学科史方面的探究。

 

《说园》发表后不久,1982年,陶郅、刘管平、江楷义三人在《“园林意境”论》一文中指出:“陈从周先生之说,中国园林创作是有法无式,无法则乱,构式则死,这里的法就是指一定的创作手法,因而园林设计全在这叠、理、经营上下功夫,得体者则自美矣!”并在文中将“法”总结为“本体之法”、“客体之法”、“曲折之法”、“通直之法”、“隔之法”、“虚实之法”、“对比之法”、“框之法”、“模拟之法”、“雕塑、壁画之法”、“借典之法”11类,以为“园林意境”之论证。此文可说是对陈从周“造园有法无式”论断的明确借用和进一步学理阐述,然而其所表述的是否为陈从周之本意,或作者是否与陈从周有过直接的交流,已不可考。

 

到了20 世纪90 年代初,金柏苓撰文《中国式园林的观念与创造(系列论文之二)——仁智之乐与道法自然》指出:“老庄所谓的道是‘无成执,无常形’的‘道法自然’,而自然原本就是‘无成执,无常形’的。艺术要顺乎自然,园林要再现自然,当然,也应该是无成执、无常形的。后人所谓造园‘有法而无式’,要‘虽由人作,宛自天开’,那实际上是从两千五百年前的老庄哲学思想中演化出来的中国园林的基本艺术标准。这个标准一直伴随着中国园林艺术的发展,引导着中国园林艺术创作的主流。”这篇论文的论述中甚至将“有法而无式”列在明代计成所著《园冶》之“虽由人作,宛自天开”之前,并进一步引申出其作为“中国园林的基本艺术准则”的“道法自然”的具体体现,可见“造园有法无式”已经具有的理论征引意义及接纳程度。

 

另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78—2016年,仅正文内提及“有法无式”的论文就有565篇,且数量逐年趋于上升。可以看到,以陈从周先生2000年辞世为转折点,“有法无式”作为论述关键词,征引量急剧上升(从每年个位数,到最多的2010年51篇,适时,陈从周去世十周年),近几年来更有溢出风景园林专业、园林史、建筑史研究范畴,进入公共话语领域并扩大影响力的趋势(图1)。尽管这种统计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与厘清,但其至少说明“有法无式”已在当前学术论文征引中作为关键词出现。

 

图1 中国知网(CNKI)内“有法无式”论文篇目数检索统计


在专业研究领域内部,明确认同“有法无式”的学者很多,有的直接将“有法无式”作为论题引证,如李振宇《走向“有法无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曹林娣《略论“有法无式”中国古典园林营构法则》等;而如王向荣所指出的:“看来设计绝不像数学一样,通过定律定式就能推导出结果。一切设计都是有法无式的,亚历山大提出的更应是一种方法,而非一种模式。”则直接将“ 有法无式”作为一个论断,在专业论述中进行与西方专业术语“模式(pattern)”相区别的表述。

 

虽然“造园有法无式”被广为征引和评述,但在对其进行更深层的学理阐释和历史解读方面,却并未有本质性的突破。尤其对于陈从周本人如何得出这些论断?这些论断在《说园》中是否有内在的逻辑和系统性?这些论断对中国园林的理解与研究、传承与营造有什么贡献?等等问题的讨论相对较少。可以认为,陈从周“造园有法无式”的提出、阐释、传播既与其个人在大的时代背景中针对特定问题的深入思考和个体阐发有直接关系,更与当代风景园林关于“中国园林”的理解方式、研究范式、营造模式的研究与讨论密切相关。

 

2 “法”、“式”之辩:历史与当代的交汇

陈从周在其著作《梓室余墨》卷三之《“式”与“法”》一节中记录了一则关于“法”、“式”之辩的公案:

 

新宁刘先生早岁论苏州园林有云:“是日凡调查怡园、拙政园、狮子林、汪园四处。前二者皆布局平凡,无特殊之点,可供记述。狮子林叠山传出倪瓒手者,亦曲径盘行,崎岖险阻,了无生趣……”此1952年之论点也。其于园林发生兴趣,当在1952年之后,是年冬,余以长函备述苏州诸园之种种,遂再临吴门,惊为奇观。往后同客吴门,朝夕盘桓于山石间,促膝相谈,且函札几无虚日。然二人论点终未尽同,其重在“式”,我主在“法”,即有法无式也。先生深于法、式做法之道,宜由此见解。二十余年来相互切磋,谊在师友之间,今往矣,每一念及,令人腹痛。

 

这段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客观记录了陈从周、刘敦桢两位园林研究者在园林“法”、“式”问题上的分歧所在。由于学科历史发展的原因,园林史研究很长一段时期内被划归为建筑史的范畴,这使得园林研究更多地关注于园林场所内部建筑及其格局,尤其是对园林中既存建筑之测绘,并兼及假山、池沼、花木等。正因为例如植物生长等因素无法在研究中加以再现,相对而言,古建筑与假山这些相对稳定的要素长期以来被研究所重视,成果亦蔚为大观,刘敦桢先生所著《苏州古典园林》即为其代表。如果考虑园林内部花木生长、格局更改、边界变化、产权归属乃至历史嬗递,那么,这些要素基本都处于变动不居的情况之下,反而是当下,我们所看到的“园林”,呈现出一种近乎“固态”的状况。这为我们研究传统园林带来了一些理解上的便利,但是也会造成一些历史悖论和研究困难。

 

1956年,陈从周编撰出版了其重要著作《苏州园林》,同年由同济大学建筑系印行于世。是书以园林照片配以宋词的方式,将苏州园林之美呈现在大众面前。比较《苏州园林》和《苏州古典园林》两书不难发现,在对中国传统园林的呈现方式上,两位学者的选择差别巨大。对照前文提及的陈从周在《梓室余墨》中的记录可以看出,所谓“式”与“法”的分歧并不在于具体的言辞,而是在于理解观念和阐释方式。刘敦桢先生之宏著至伟,贡献有目共睹,不敢妄论,下面仅就陈从周先生自20世纪50年代始,至其在《说园》中提出“造园有法无式”的学术演进过程,及此论断在其个人学术史中的意义进行探讨。

 

郑元勋在为计成《园冶》所写题词中指出,“古人百艺,皆传之于书,独无造园者何?曰:‘园有异宜,无成法,不可得而传也’。……此计无否之变化,从心不从法,为不可及;而更能指挥运斤,使顽者巧、滞者通,尤足快也。……所谓地与人俱有异宜,善于用因,莫无否若也。……然予终恨无否之智巧不可传,而所传只其成法,犹之乎未传也。但变而通,通已有其本,则无传,终不如有传之足述,今日之‘国能’即他日之‘规矩’,安之不与《考工记》并为脍炙乎?”这段论述强调了我国传统园林中关于园林兴造传乎“智巧”而非“成法”的特征,并且对后人使用《园冶》时“智巧不可传,而所传只其成法”进行了批评,进而提出需“变而通”地理解《园冶》的冀望。虽然此处尚未有“法”、“式”之二分,但这可以说是园林史料文献中系统诠释“智巧”、“成法”关系的最早论证。

 

考查近代以来中国园林研究的学术发展进程可以发现,关于“有法无式”的论述并非陈从周之独创,其最早可溯源至《园冶》在近代的重刊与出版。值得注意的是,1931年,阚铎在《园冶识语》中即有“盖营造之事,法式并重,掇山有法无式,初非盖阙,掇山理石,因地制宜,固不可执定镜以求西子也”的论述。此论将计成之《园冶》与李诫之《营造法式》相提并论,而于“掇山”,则单独以“有法无式”论之。虽然无法证实阚氏的观点是否当时营造学社诸位先贤之共识,但至少可证,在当时的条件下,营造学社虽未展开真正意义上的“园林”研究(对北京皇家园林的研究虽有所涉及,但限于战事,终未能开展),但在对文献的解读和对园林遗存现状的认识上,阚铎提出的观点可谓超越时代的论断,成为连接晚明计成《园冶》与陈从周《说园》的时空节点。

 

然而,一如《园冶》自明代以降的多舛命运,阚铎的观点由于国家历史、个人命运乃至著述遭遇等问题,亦被长期淹没于近代重新刊行的《园冶》之内,并未引起园林研究学界的足够重视。在近30年的沉寂之后,陈从周于1962年6月14日在《文汇报》上发表《瘦西湖漫谈》一文,文中指出:

 

总之,瘦西湖是扬州的风景区,它利用自然的地形,加以人工的整理,由许多小园形成一个整体,其中有分有合,有主有宾,互相“因借”,虽范围不大,而景物无穷。尤其在模仿他处能不落因袭,处处显示自己面貌,在我国古典园林中别具一格。由此可见,造园虽有法而无式,但能掌握“因地制宜”与“借景”等原则,那末高冈低坡、山亭水榭,都可随宜安排,有法度可循,使风花雪月长驻容颜。……至于怎样“因地制宜”与“借景”等,在节约人力、物力的原则下,对中小型城市布置绿化园林地带,我觉得瘦西湖还有许多可以参考的地方,但仍要发挥该地方的特色,做到园异景新。

 

这段关于瘦西湖造园的分析所导出的“有法而无式”,在陈从周看来,是同《园冶》中“因地制宜”与“借景”等原则相联系的,相较于阚铎在《园冶识语》中关于“掇山”基于传统文献考据之学所得出的论断,有明显的基于实地考察和研究的学理区别。

 

两年后的1964年,夏昌世与莫伯治在《园艺学报》上发表了《粤中庭园水石景及其构筑艺术》一文,其中在论述“石景”构筑(亦即“掇山”)时指出:

 

广州的石景名堂,实系过去民间对一些事物程式化的方法,近似标准化形式,是匠师们通过无数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程式”。李笠翁还较为老实,他对当时叠山匠工的看法尚算正确;《闲情偶寄》中有段话说:“然能变城市为山林,招飞来峰使居平地,自是神仙妙术,……不得以小技目之。且磊石城山,另是一种学问,别有一番智巧……”。但又讶然的说:“故从来叠山名手,俱非能诗善绘之人。见其随举一石,颠倒置之,无不苍古成文,迂迴入画;此正造物之巧于示奇也”。实则匠师们都有一手秘诀,正如上述的名堂或喝景,不过可能秘而不宣,或者即使说了出来,而这些文绉绉的读书人也未必能懂工程上的俚语,所以难怪会产生“掇山有法无式”的说法了。

 

这是建国后园林研究学术著作首次将“掇山有法无式”作为结论引证的实例。然而,此论未标注文献引证来源,只是将之作为对造园叠山匠师们经验程式及做法的说明,以及对李渔《闲情偶寄》内中论述的旁证,并未完全展开关于其内涵的深入探讨。其后,由于历史原因,也就没有任何相关的理论发展了。

 

陈从周虽然在1962年注意到“有法无式”,并且提出了“有法无式”与《园冶》相关文本的学理联系,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他并未能开展关于此论的实证研究。直到16年后的1978年,陈从周结合多年的实地调查研究和个人学术思考,在《社会科学战线》上发表了其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扬州园林与住宅》(图2)。在这篇论文中,他结合数十年的实证调查研究,对扬州园林进行了总结,指出“总之,造园有法而无式,变化万千,新意层出,园因景胜,景因园异,其妙处在于“因地制宜”,与相互“借景”,所谓“妙在因借”做到得体(“精在体宜”),始能别具一格。”再次重申了其在1962年提出的论断。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研究停滞之后,陈从周带着对这一问题的长期思考,重新回到园林研究学界和社会文化视野之内。

 

图2 陈从周《扬州园林与住宅》手稿局部


1978年春天,陈从周应上海植物园之请进行了一次关于中国园林的讲座,在这次讲话中,他再次提出“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而这次谈话的整理稿就是后来著名的《说园》文本(图3)。同年大暑日,在为陈植《园冶注释》所写的《跋陈植教授〈园冶注释〉》中,陈从周不仅回顾了自1971年见到《园冶注释》稿本的过往,而且就这本造园历史文献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主旨进行了个人化的总结:“……我认为晚明戏曲、文学艺术小品等,它与造园是同一境界,而以不同的方式表现而已;不能孤立地来看,它们之间都有共同之点。计成的《园冶》中,总结了‘因借’、‘体宜’之说,列举了‘掇山’、‘选石’之旨,发前人所未发,实是千古不朽的学说。他论园的兴造,有说而无图,计成兼擅丹青,并非不能画,而其基本精神,是在造园有法而无定式,如果以式求之,遂落窠臼了。”此时距离1931年阚铎在《园冶识语》中提出“掇山有法无式”的观点,已整整过去了47年。对于陈从周个人而言,有关这个论断的思考也跨越了16年的时间,他终于跨越时空,以自己的“文学”,将中国园林的传统从历史接续到了现实。

 

图3   陈从周《说园》手稿首页及有“造园有法无式”论断的

页面局部


3 《梓室余墨》:百科全书式的旧稿

如何准确理解中国传统园林以及如《园冶》这样的中国园林历史文献,不仅关乎基于传统文献的历史研究如何展开,还关系到当代园林实践如何回应、继承传统的历史命题。对于中国传统园林研究而言,繁复的现场带来的研究困难是众所周知的,这不仅仅体现在研究对象本身构成要素的复杂度上,而且研究对象历时性和共时性共存的特征也为研究带来了如何谨慎对待历史维度的新问题。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园林研究依据的史料主要为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一直与相对较为严格的科学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着理解和表达上的疏离。如前所述,尽管中国园林研究的学术范式自近代以来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不同学者有着看似相类、实则不同的理解和阐述。

 

前一种情况以童寯在《江南园林志》中所阐述的“造园要素”:“一为花木池鱼;二为屋宇;三为叠石。花木池鱼,自然者也。屋宇,人为者也。一属活动,一有规律。调剂于二者之间,则为叠石。”为典型论述。后一种情况则以陈从周在《说园》中所阐述的“中国园林是由建筑、山水、花木等组合而成的一个综合艺术品,富有诗情画意。叠山理水要造成‘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境界……山贵有脉,水贵有源,脉源贯通,全园生动。”为代表观点。两种看似相类的观点为我们认识、理解、研究、阐释中国传统园林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强调园林的“诗情画意”是陈从周在论述中国园林时,有别于其他研究者的重要标志。

 

陈从周提出“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并非突然之想,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从其个人学术脉络的角度可以看到这种理论演进的清晰线索。陈从周在其《书边人语》一文中记述了他写作《梓室余墨》的经历:

 

回忆我《苏州园林》出版时,有人批判我士大夫意识的诗情画意,精神上受到挫折,……。可是我呢?并没有被击倒,接着又出版《苏州旧住宅》。同事劝我,你不怕痛苦的教训吗?我还是顶着危险,我行我素,……。打倒“四人帮”前几年,我已经解放了,在做杂工,我并没有自暴自弃,我每天写笔记,用毛笔小楷书写日记,累积了几十万字,名之为《梓室余墨》。我当时有病,心境恶劣,我将这些零星的片断,记了下来,……。我得到一个经验,逆境时多做点工作,到顺境时可以公诸于世。果然不出所料,“四人帮”打倒了,抬头见了青天,“皇天不负苦心人”,我那些旧稿居然陆续出版了,我觉得任何事都要未雨绸缪,临渴掘井出不了较高水平的东西。

 

可见,《梓室余墨》的写作贯穿了陈从周从“被打倒”到《说园》出版之前的过程。《梓室余墨》中对“造园有法无式”的记述颇多,可以基本勾勒出陈从周这一时期对“有法无式”论断的思考过程,其中的相关内容,试梳理数条如下:

 

“造园有法而无式”

 

予尝论造园有法而无式(见拙作《漫谈瘦西湖》,载《文汇报》)。精在体宜(得体),妙在因借(因地制宜、借景)。叠山则水随山转,山因水活。如是而已。至于建筑物园之佳者,其于山石之关系,什九以建筑物与山石相对,形成虚(建筑)实(山石)之对比,观乎苏州拙政、网师二园可通消息。宜乎其为吴中园林之上选。

 

“造园之辩证法”

 

大园不觉其大,游之尚感不足。小园不嫌其小,赏之犹多余意。佳构也。造园能通此理,亦解辩证之关系矣。

 

“园林之亭不能过大”

 

园林造亭,不能过大,如遇需要多空间则可以数亭组合之,以廊庑联缀。拙政园东部一亭为失败之例。扬州五亭桥、北京北海五亭,则视前者稍佳。

 

“以天然山水造园”

 

苏州网师园黄石山池,临水作台阶式,人但知其掇石佳,未明其出处。余观虎丘山白莲池,其岩石高下,临水驳岸,与网师园者极似,盖以白莲池为蓝本也。古代匠师能以天然山水,缩地园中,真妙技也。网师园假山似为清乾隆中作品,东墙下一组(射鸭廊旁)则为后期者。东部新叠者仿环秀山庄,以水假山布局而为旱假山,谬矣,宜其未能成功也。

 

这些明清笔记式的断章记录了陈从周在晦暗岁月中对造园问题的一些思考,看似杂乱,实则皆围绕着一个主题,即1952年其与刘敦桢共同考察苏州园林后引发的“法”、“式”之辩。同时可以看到,这些思考虽篇幅短“小”,但基本都聚焦于园林格局如何营造、园林意境如何理解等“大”问题。这些问题被结合进陈从周对苏州园林、扬州园林、北京园林、岭南园林等的实地调查之中,并通过调查被其不断印证。比如上文“以天然山水造园”中提及的网师园假山及其仿环秀山庄之例,陈从周的思考并非臆断,而是从“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出发,针对现状情况,结合实例参证,以“法”论“式”的典例。

 

在通过《梓室余墨》的写作进行中国园林研究思考的过程中,陈从周每有一个论断必以一个或若干个实例作参证,并非个人臆断出之,因而具有了与人讨论和理论扩展的基础。从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出“论—例—论”或“例—论—例”的叙述结构,如在卷五《园林之树、石、池及旱船》一节中,陈从周就记述了他与相关专业学者就园林研究所展开的讨论:

 

“园林之树、石、池及旱船”

 

苏州园林之栽树,余谓求具瘦、秀、透,此三者为过去选树之标准也,亦即入画而已。至于树之品种高低,则不苛求,盖于盆景之种植相同,但求姿态,不问品种者相同。以此答谷西、湖生之询。

 

……

 

余记园林之池,概括言之,仅可分方池、曲池两种,人云环秀山庄为带形池,谬矣,只可以曲池名之较当,其水石关系,余总结曰“水随山转,山因水活。”八字而已。其他假山山水之运用亦存理于此间。讨论刘士能师园林遗稿,余揭出此义以实之,谷西、叙杰等皆以为然。

 

这两则记述生动地体现了陈从周在对中国园林进行哲思式审视的同时,不断与园林研究学者、学界保持的交流和联系。前一则关于园林栽植选树标准的论述以“瘦、秀、透”为标准,显然令人想起湖石赏鉴审美中“瘦、皱、漏、透”的传统美学依据。同时,陈从周指出,这些标准最终都是指向“入画”的,亦即“诗情画意”之“画意”。后一则关于“园林之池”的论述则体现了典型的“论—例—论”结构,以数十字篇幅提出“水随山转,山因水活”的著名论断,以环秀山庄为例解说“假山山水之运用”,“义实”相证、“存理”服人。

 

《梓室余墨》为我们理解陈从周的个人学术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这些闪烁着陈从周园林学术哲思的思想记录、调查笔记、史料辑录为我们打开了一个世界。但是,相对于当代的学术研究著作,其笔记体裁、论题驳杂亦令今人多望而却步、无法深入。同时,《梓室余墨》出版于1999年5月,时距陈从周辞世仅不到一年时间,距《说园》的首次发表亦已过去了21年,“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若以园林学术理论的影响力来看,当属1978年陈从周所著《说园》更胜。

 

4 有法无式格自高:《说园》的哲思

我们阅读《园冶》文本时,首先是将其作为历史文献,其次是作为“科学史”古籍,最后,或许还将之视为“文学作品”,虽然较之其他同时代人而言,甚至较之阮大铖为其写的《冶叙》、郑元勋为其作的《题词》而言,《园冶》或还不能成为“文学”。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系统对之加以注释的陈植,在《〈园冶注释〉序》中他指出:“我国造园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成就,有关文献,不一而足,然就中能从科学立论做出系统阐述的,要以明末吴江计成所撰《园冶》一书为最者。”因此,对《园冶》这类造园文献而言,以文体学角度进行研究符合对文献基本认识的深化。段建强认为,“造园文献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体选择上的差异,以及造园本身历时性特点带来的文献在叙述相关造园内容时,文献作者写作上会对文体有某种自觉。”同时,针对《园冶》,段建强认为,从文体形态学的角度看,《园冶》在其“叙述方式、叙述逻辑乃至叙述结构”等方面,都是“以智巧传达为主线展开的造园意象叙述”。王鲁民与黄向球认为,利用骈文叙述方式绝不仅仅是一个文风的问题,而是计成“传达智巧的尝试途径”,是同传统文论相呼应的。王鲁民并且指出,计成之《园冶》在晚明出现,是体系性非常强,“经过深思熟虑的伟大著作”。然而,《园冶》虽然在中国风景园林学界被奉若圭臬,其作为“文学作品”的价值似乎却从来未被人重视。

 

陈从周《说园》的出版却在当代有着与计成《园冶》截然不同的境遇。《说园》甫出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尤其作为“散文”—— 一种“文学”体裁—— 而被广泛阅读。最有代表性的当属叶圣陶、俞振飞、顾廷龙、冯其庸、苏步青、王西野、郑逸梅、田遨等文化艺术界的知名人士,他们纷纷为陈从周的相关文集作序、写书评,甚至直接给陈从周写信、作诗以切磋唱和,此间交游与雅集,成为社会文化学界的一时之盛,蔚为壮观。如叶圣陶致信陈从周:“从周兄《说园》五篇于昨日阅毕,未令他人诵读。鄙意所欲言者,五篇俱言之,鄙意见不到者,五篇中透彻言之。熔哲文美术于一炉以论造园,臻此高境,钦悦无量。……《说园》五篇是从周对造园艺术的全部思想的表述,他的哲学、美学、建筑学的观点全部包容在里面。”可以说,《说园》的出版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是一次“文学”事件。

 

但另一方面,正是因为《说园》的文学性得到的社会评价甚高,比如冯其庸就将之与“晚明小品”相提并论;所以其作为园林研究“学术著作”的认知反而被相应弱化了。原因很简单:《说园》中既没有如《苏州古典园林》中的基于实地测绘的“技术图纸”,也没有像陈从周自己所写的“学术论文”《扬州园林与住宅》那样的实证调查——尽管“造园有法无式”的著名论断首先是在这篇“学术论文”中提出的。

 

正如陈从周自己在《说园》开篇所言:“我国造园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世界园林中树立着独特风格,自来学者从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各抒高见。如今就我在接触园林中所见闻掇拾到的,提出来谈谈,姑名‘说园’。”在该文最后,陈从周谦虚地指出:“凡兹琐琐,虽多陈音俗套,难免絮聒之讥,似无关大局,然精益求精,繁荣文化,愚者之得,聊资参考!”可以认为,《说园》的第一篇从文体上看的确与当时一般的“科技学术论文”差之甚远:既未遵循严格的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亦无对文献史料的严格引证,因而被认为是从演讲稿整理而成的“文稿”。

 

然而,伴随着《说园》出版后的广泛讨论,陈从周开始系统地思考其园林学术思想的脉络。如果说《说园》首篇还像是演讲稿的话,那么,陈从周在之后陆续完成的《续说园》、《说园(三)》、《说园(四)》、《说园(五)》就不能仅仅被看作其随性而为的散论,而是颇具哲学思辨意味的“写作”——作为“文学作品”的写作,同时也是作为“学术论文”的写作——毕竟,最终这些文字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同济大学学报》之上,且每篇均附有简短的“英文摘要”(图4)。至少在形式上,后面的4篇已被陈从周有意识地视为自己关于园林学术研究的重要“学术成果”。

 

图4   陈从周《说园》论文正式发表稿首页及英文摘要页


1991年,贾岗撰文就陈从周的《说园》进行了系统讨论。在《造园的哲学——读陈从周〈说园〉》一文中其指出:“该书对造园理论、立意、组景、动观静观、叠山理水、建筑栽植等诸方面皆有独到精辟之见解。不仅是一部园林理论著作,又是文学作品,别具一格。……它‘总结古今,文清意蕴’,不仅是一部园林理论著作,一部优美的散文作品,而且富于哲理,或可称之为‘造园的哲学’。”认为《说园》是“园林理论著作”和“散文作品”的统一,并将之上升为“造园的哲学”。同时,该文进一步梳理出“虚与实”、“静与动”、“造与借”、“藏与露”4个主题并进行了分析。

 

更进一步的理性认识来自于风景园林学科史研究内部。2015年,石焕然和赵纪军指出,陈从周的学术贡献不独《说园》,而是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的长期研究积累的结果,并详细解读了陈从周20世纪50年代在风景园林学术研究方面的2本专著和6篇论文,“探讨其中对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及视角的体现,对园林之于城市及乡村建设意义的揭示,以及对造园手法、园林文化的剖析,以期对当今多元文化交汇、多学科交流背景下本土风景园林立论的发展带来启示。”并以“要素”、“个案”、“手法”、“典籍”4个部分对陈从周这一时期的成果加以总结,认为:“先生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因此,他将中国传统艺术与古代园林相结合进行研究。先生独特的写作方式和研究思路将丰富的感官和想象力与我国传统园林结合起来,这正是他对我国古典园林研究视角独特的体现。”正如陈胜吾在《〈苏州园林〉后记》中评价《苏州园林》行文风格时所言:陈从周的园林研究是以“中国古典文学风格来表达现代建筑园林眼光”。

 

回到《说园》文本,可以看到,这种“中国古典文学风格”的行文的确比比皆是。以下试举一二例论之,还从陈从周提出造园有法无式”论断的段落入手:

 

万顷之园难以紧凑,数亩之园难以宽绰。紧凑不觉其大,游无倦意,宽绰不觉局促,览之有物,故以静、动观园,有缩地扩基之妙。而大胆落墨,小心收拾(画家语),更为要谛,使宽处可容走马,密处难以藏针(书家语)。故颐和园有烟波浩渺之昆明湖,复有深居山间的谐趣园,于此可悟消息。造园有法而无式.在于人们的巧妙运用其规律。计成所说的“因借(因地制宜,借景)”,就是法。《冶》一书终未列式。能做到园有大小之分,有静观动观之别,有郊园市园之异等等,各臻其妙,方称“得体”(体宜)。中国画的兰竹看来极简单,画家能各具一格;古典折子戏,亦复喜看,每个演员演来不同,就是各有独到之处。造园之理与此理相通。如果定一式使学者死守之,奉为经典,则如画谱之有“芥子园”。文章之有“八股”一样。苏州网师园是公认为小园极则,所谓“小而精,以少胜多”。其设计原则很简单,运用了假山与建筑相对而互相更换的一个原则(苏州园林基本上用此法。网师园东部新建反其道,终于未能成功),无旱船、大桥、大山、建筑物尺度略小,数量适可而止,亭亭当当,象一个小园格局。反之,狮子林增添了大船,与水面不称,不伦不类,就是不“得体”。清代汪春田重葺文园有诗:“换却花篱补石阑,改园更比改诗难;果能字字吟来稳,小有亭台亦耐看。”说得透彻极了,到今天读起此诗,对造园工作者来说,还是十分亲切的。

 

与《瘦西湖漫谈》、《扬州园林与住宅》以及《梓室余墨》之《造园有法而无式》一节中的记述不同,此段基本依循了陈从周园林研究基本的“例—论—例”的论证结构,增加了更为丰富的实例细节(颐和园、网师园、狮子林等)和跨学科证据(书法、绘画、戏剧、文论等),从而使其论证呈现出更趋完善的“论—例—论—例—论”结构,虚实相应、张弛有度、循循善诱、立论果断,使人在阅读文本的同时产生丰富的关于“造园有法无式”论断的“意象”呈现,参证诗情、举以画意、带入情境,不独“以论带史”式的生硬讨论。

 

对于具体的“概念”,陈从周在文中亦有具体的解释,比如在《续说园》中,他进一步阐述了“造园有法无式”中“法”的内涵:

 

石无定形,山有定法。所谓法者,脉络气势之谓,与画理一也。诗有律而诗亡,词有谱而词衰,汉魏古风、北宋小令,其卓绝处不能以格律绳之者。至于学究咏诗,经生填词,了无性灵,遑论境界。造园之道,消息相通。

 

陈从周认为,“法”即画理中的“脉络气势之谓”,并将之上升为“造园之道”。而对于“气势”,在《说园(三)》中,陈从周谈到:

 

造园如缀文,千变万化,不究全文气势立意,而仅务辞汇叠砌者,能有佳构乎?文贵乎气,气有阳刚阴柔之分,行文如此,造园又何独不然,割裂分散,不成文理,籍一亭一榭以斗胜,正今日所乐道之园林小品也。盖不通乎我国文化之特征,难于言造园之气息也。

 

将“造园”与“缀文”相提并论,互相印证的同时,以“文贵乎气”说明“造园”之理,进而得出关于“文化之特征”的判断,不可谓不“新”!而在《说园(五)》中,陈从周进一步通过“造园”与“画理”的关系来解释他的这些系统性“哲思”:

 

余闽游观山,秃峰少木,石形外露,古根盘曲,而山势山貌毕露,分明能辨何家山水,何派皴法,能于实物中悟画法,可以画法来证实物。而闽溪水险,矾漱激湍,凡此琐琐,皆叠山极好之祖本。它如皖南徽州、浙东方岩之石壁,画家皴法,方圆无能。此种山水皆以皴法之不同,予人以动静感觉之有别,古人爱石、面壁,皆参悟哲理其中。

 

此处所举出的关于传统绘画中“皴法”的认识不是刻板的引证,而是结合了陈从周师从张大千学画以及他个人长时间绘画创作的认识,“于实物中悟画法,可以画法来证实物”,这是他有别于其他学者的显著特色。他常提及“诗情画意”与“造园之理”相通,更是对这些认识的理论整合和哲思深化。如他在《说园(三)》中谈及造园之“意境”时指出:

 

文学艺术作品言意境,造园亦言意境。王国维《人间词话》所谓境界也。对象不同,表达之方法亦异,故诗有诗境,词有词境,曲有曲境。“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诗境也。“梦后楼台高锁,酒醒帘幕低垂。”词境也。“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曲境也。意境因情景不同而异,其与园林所现意境亦然。园林之诗情画意即诗与画之境界在实际景物中出现之。统名之日意境。“景露则境界小,景隐则境界大。”“引水须随势,栽松不趁行。”“亭台到处皆临水,屋宇虽多不碍山。”“几个楼台游不尽,一条流水乱相缠。”此虽古人咏景说画之辞,造园之法适同,能为此,则意境自出。

 

而对于“造园有法无式”中的“式”,陈从周则在辩证分析了大量实例之后加以总结:

 

园林叠山理水,不能分割言之,亦不可以定式论之,山与水相辅相成,变化万方。山无泉而若有,水无石而意存,自然高下,山水仿佛其中。

 

“不能分割言之,亦不可以定式论之”,这也是陈从周“园林辩证法”的具体体现。但是,陈从周对“有法无式”的认识绝不仅仅停留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释层面,其所基于的理论判断是“今”而非“古”,是“中”而非“西(洋)”。因此,在表述对自己论断的认识时,陈从周有当代的时代诉求和理论指向。在《说园(五)》中,他借修习绘画的过程来说明他的观点:

 

造园可以遵古为法,亦可以洋为师,两者皆不排斥。古今结合,古为今用,亦势所必然,若境界不究,风格未求,妄加抄袭拼凑,则非所取。故古今中外,造园之史,构园之术,来龙去脉,以及所形成之美学思想,历史文化条件,在在须进行探讨,然后文有据,典有征,古今中外运我笔底,则为尚矣。古人云:“临画不如看画,遇古人真本,向上研求,视其定意若何,偏正若何,安放若何,用笔若何,积墨若何,必于我有出一头地处,久之自然吻合矣。”用功之法,足可参考。

 

陈从周弟子王鲁民在其逝世十周年的纪念文章中,将《说园》和《园冶》相提并论,认为:“《说园》显然继承了计成的美学旨趣和批评策略。《园冶》中不断对造园上的粗卑做法进行批评,从逻辑上看,计成克服粗卑的法宝就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评价标准和“因”“宜”为主导的设计手法和评判标准。对于《说园》而言,除了面对与《园冶》同样的问题以外,还要面对现代人对传统文化疏离这样一个现实。因此,陈先生特别强调中国园林和中国的历史、文化的关系。”《说园》中强调基于中国园林和中国历史、文化的“美学旨趣”和“批评策略”,是在当代接续《园冶》历史传统的时代所趋,也是陈从周的个人选择。

 

这与中国园林研究,尤其是中国园林历史研究中对待历史典籍、史料的态度极为接近:历史文献如何引证、如何与实例相印证、如何转化为当代人可以认识并具有学理依据的论断,由于对历史典籍、史料的理解和不同学者学术范式上的差异,很多研究都存在着引证共同文献而阐述相异主题的问题,也使众多新的研究者深陷其中,成为必须克服的困难。这一现象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国传统园林研究(依据的史料主要为历史文献、文学作品)一直与相对较为严格的科学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理解和表达上的疏离。这些困难与疏离在以陈从周的《说园》为代表的“园林文学”中似乎达到了一种契合:以文学方式表述园林研究成果,亦将园林研究成果文学化。

 

因此,深受陈从周影响的王鲁民在同文中指出:“陈从周先生所写的《说园》系列文章也使用充满灵性的诗化语言来展开他对造园理论的探讨,是较为系统地反映作者对造园的看法,它以散文的面貌出现,指摘事象以阐明园林理论,不强调理论结构的整齐和概念定义的确定,同样给读者留下了充裕的想象空间,并保持了理论的张力。”陈从周的弟子李振宇在先生逝世十周年的纪念文章中也明确指出:“《说园》5 篇,是中国园林研究的经典之作。先生把对传统园林的研究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把握紧密结合在一起,从文章的主要思想,所用典故和实例,以及清丽的文笔本身,都体现了传统文化的精神所在。《说园》不仅是对中国园林的认识论,而且也是指导实践的造园理论,还是园林评论的美学原则。”甚至有人评论说,通过《说园》等著作的广泛阅读,“从某种程度上说,陈从周这个名字已经成为中国园林的代名词——这虽然未必恰当,但不啻是一种将‘园林’这一抽象名词具体化的有效途径。”这或许是对陈从周先生自己所称许的“有法无式格自高”的具体褒扬。

 

5 “法、式”、“有法无式”、“有成法,无定式”:关键词与学科史

正如建筑史家赖德霖先生所指出的:中国近代以来众多的建筑研究者“……思考的核心就是,什么是中国建筑?什么是中国传统的‘建筑’之学?在西方的建筑学和建筑史学传入中国之后,中国人又应该如何看待中国的营造学传统和‘建筑’论述传统?”这些问题的提出虽然是在建筑史学内部,但如果考虑到中国园林研究长期从属于建筑史学研究的状况(无论研究学者还是研究成果),那么这些问题中的“建筑”二字换成“园林”亦无不可。赖先生提出的学科史问题在园林研究领域中,有长期争议与立论发展的,“造园有法无式”都算得上是一个学术公案。

 

首先,一般认为,中国园林之研究自近代以来的研究范式,始自中国营造学社之研究。但细究其历史,除《园冶》重刊外,中国营造学社针对中国园林的研究几近阙如。崔勇在总结中国营造学社的学术研究活动时将之归结为3个大类:文献整理、调查与测绘华北地区古建筑以及《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之刊行。中国营造学社创设之初,在划分学部时,直接借用《营造法式》之“法式”二字命名学部,由梁思成亲任“法式部”主任(1931—1945),可见“法式”之影响。翌年,刘敦桢任“文献部”主任(1932—1943),与梁思成共同主持学社的研究工作。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日本的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参证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采用不同的学术研究范式自在情理之中。这种将学术研究分为“文献”、“法式”的做法深刻影响了中国建筑和园林研究范式的建立。

 

若不考虑清代“小学”的学术发展,仅从近代以来,注重文献与实物互证的学术范式至少可追溯至胡适1923年在《国学季刊》的《发刊宣言》中总结的“整理古书”、“发现古书”、“发现古物”3项。实际上,早期中国营造学社的学术研究亦“以古籍校勘整理及外籍之译述、搜集古代建筑文献记载资料等文献整理工作”作为中心,将文献史料之诠释与现状调查之印证作为一个重要的方法,以实物印证文献,再以文献探究实物;注重对“法式”的把握和理解,尤其自调研之实例中去还原文献之记载。概括起来,就是以古建筑园林遗存之“成式”,求历史文献史料之“定法”,将之互相印证,以更全面地诠释实物遗存、更准确地理解文献史料。对于中国建筑和园林研究而言,这样的方法是在当时历史研究条件下的创举,也是学科发展初期的必然。

 

其次,中国园林之研究并非只有中国营造学社一条学科史线索,实则有多条并行的研究轨迹可循。其中之一是童寯在20世纪30年代所进行的江南园林调查,后以《江南园林志》出版,就是以史志笔法和现状调研(照片+图纸)相结合的研究成果。顾凯曾对刘敦桢和童寯两位学者的研究进行比较并认为:“童寯的园林研究主要是浸润于中国文化脉络之中的传统文人的方式,而刘敦桢的园林研究完全是深受到西方学术影响下的现代学者的方式;二者的差异有着外在的时代影响因素,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待传统以及园林的不同观念。

 

同时,童玉民、陈植等像刘敦桢一样留日归国的学者所著《造庭园艺》《造园学概论》等著述,综合各家研究,尤其借鉴日本的研究成果,成为当时重要的大学教材,其所介绍的研究方法亦广为传播。这些并行的学术研究范式不仅存在于不同学者之间,还体现为具体的传统假山堆掇匠师与不同园林研究学者之间就相关问题的理解差异性,尤其在运用于具体的传统园林修复实践时,更是产生出具体繁复的问题。

 

这就不难理解,陈从周在《梓室余墨》中记载的他和刘敦桢在“法”、“式”问题上的辩论,看似是对园林遗存修复的具体方案的争议,实质上则是不同学者在中国传统园林研究中方向和理念上的分歧。而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并非陈、刘二人的辩论,还涉及到具体的传统园林修复进程和具体山师工匠的修复实践,是普遍存在然颇多争议、并无定论的棘手问题。陈从周在《梓室余墨》中还记载了刘敦桢在修复拙政园时与造园山师韩氏父子以及汪星伯的一桩往事,19 6 4年6月间,刘敦桢致信陈从周,言及苏州诸园修缮事:

 

前月中旬与童寯先生赴苏小住数天,并至吴江同里一游,匆匆五日,曾遍及诸园,觉苏地石料丰富,用石未免过滥。沧浪亭外岸悉叠石,不露寸土,反不自然。拙政园芦苇丛中竟建石矶,更不知是何用意?询之韩氏父子(按为假山师韩氏父子步本、良沅、良顺),谓(汪)星伯意旨如是,而星伯不承认。不仅与文征明图土岸多于石岸,不大相侔,且池水面积日小,令人为之一叹。怡园东侧读书楼原为该园十六景之一,虽颓废不宜拆除,已建议设法修复矣。在王言主任处见台从一函,以虎丘塔倾斜为念,足征关心古物甚殷,佩极。

 

此段信函正是对当时如刘敦桢、陈从周等众多园林研究学者在学术研究、园林修复、匠师实践等层面存在的争议及互相交流的实录,而那也正是陈从周开始将“法”与“式”在学理上加以区分的历史时期。这样的区分看似仅仅对传统“法式”进行了“辩证关系”的思辨,实际上对于陈从周个人园林学术而言,是重要的理论突破点。

 

再次,关于苏州园林的研究也存在着陈从周《苏州园林》、刘敦桢《苏州古典园林》这样具有显著差异的学术成果。虽然两位学者几乎同时开始关注苏州园林,但他们采取了非常不同的研究方式,尤其在个人学术成果的表达方式上,存在非常明确的不同。及至1978年《说园》刊行之时,这些不同更是被陈从周以个人独特的方式放大,如何界定《说园》的文献属性和学术意义,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也为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园林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认知途径和研究范式。在此过程中,陈从周提出的“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被广泛接受,并被作为理解中国园林传统与当代学术问题的一个重要成果,进入学科话语之内。

 

2006年,风景园林学界泰斗孟兆祯院士著文比较中、日、韩三国园林之相似性与独特性时,在“有法无式”的学理基础上,扩展出“有成法,无定式”的论断,指出:

 

……即人如何发挥不同的地宜来兴造园林。并非“有法无式”, 而是“有成法, 无定式”。园有异宜,“式”便因地而无定式了。李泽厚先生概括中国园林为“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中国是“有法无式”, 而日本可以说是“有法有式”。

 

这是当代园林研究中对陈从周先生“造园有法无式”论断的重要理论回应和接续发展,也是将之置于东亚文化系的层面,系统对比中国园林与日本园林、韩国园林关系的重要思考,体现了“造园有法无式”在新时期园林研究中新的哲思式深化。在中国风景园林学科日益走向世界的今日,从陈从周与刘敦桢的“法、式”之辩,到陈从周提出的“造园有法无式”,再到孟兆祯提出的“有成法,无定式”,可以说,是伴随着中国风景园林学科数代学人的审慎思辨才得以形成的重要理论遗产。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在备受质疑和广泛传播之间,“造园有法无式”被认为是陈从周关于中国传统园林的学术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论断,在不断被征引、诠释和证明的同时,正如本文第一节所述,“造园有法无式”甚至开始被滥用——“有法无式”被作为“成法”,被人肤浅地滥用、不假思索地引证。一如郑元勋在《园冶》题词中对《园冶》刊行的担心,不仅计成的“智巧”不传,甚至连陈从周先生关于中国园林的当代哲思、学理智巧,也有被不审慎地理解而化为“定式”的危险。

 

时至今日,从学界泰斗到莘莘学子,当我们不断征引陈从周先生《说园》中的很多论断,如“造园有法无式”时,我们似乎已经不再认为这些结论是需要严肃理解并讨论的,或者说,它已经被广泛地认可和传播,成为能够代表中国园林重要特质的“基本结论”。这当然是陈从周先生个人以毕其一生的园林研究,为我们提出的足以影响当代园林文化判断的“结论”,是其不容置疑的历史贡献。但是,我们仍应该深刻理解陈从周先生“造园有法无式”的论断在中国当代园林研究学术史上曾经历的观念变迁,以及陈从周先生园林学术研究之独特性给我们带来的学术范式上的价值:这一学术范式是有别于西方学术规范、有别于中国传统文论、亦有别于我们惯常认为的学科学术标准的“独辟蹊径”,是新时代重要的理论创见。陈从周先生的个人学术生涯给我们当代学人的启示,对我们思索当代中国园林研究,尤其是传统园林研究的研究范式、学术标准和学科范畴,具有非常重要的反思意义和历史价值。


作者简介

段建强: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建筑系,讲师,e_du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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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文章


[1]傅凡. 法与式:有法无法?有式无式?[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1-5.

[2]郭明友. 中国传统造园“有法无式”说考论[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6-8.

[3]段建强. 陈从周“造园有法无式”论浅析[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9-18.

[4]周宏俊. 借景的法与式[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19-22.

[5]王劲韬. 营造之法与园林之式——从阚铎“掇山有法无式”论说起[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23-26.

[6]顾 凯. 关于中国传统园林叠山“法”与“式”研究的初探[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27-31.

[7]毛华松, 梁斐斐, 张杨珽. 宋画中的园林活动与园林空间关系研究[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7, 32(02): 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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