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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的大关怀与小情趣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在中国传统礼教下成长的人,往往对快乐有一定程度的罪恶感,似乎一个成大功,立大业的人,必须先经过一番苦难,孟子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种思想千百年来深入人心,“苦难”已不再是个中性的词语,而是带着一种道德上的崇高。一种舒适愉快的生活,则有可能被视为堕落的开始。所以“享乐主义”,在中文词汇中,多少带着颓废或不道德的意味。然而,人谁不图舒适,谁不图享乐。给苦难以一种道德的含义,往往是鼓励伪善,不能坦然地承认人性是贪图舒适和享乐的。

在林语堂的作品中,他讴歌快乐,追求生活的舒适,在他看来,这是人欲,也是天理。他丝毫不掩饰人性中的欲念,也丝毫不以有此欲念为羞耻。他虽然不提倡纵欲,但也不主张节欲。欲可导,而不可抑。在《生活的艺术》(The Importance of Living)一书中,特立《生命的盛宴》(The Feast of Life)一章,提出快乐并不分精神与物质两种,这两者是一物的两面,是合而为一的。而所谓精神上的快乐并不高于所谓物质上的快乐,就如欣赏音乐和抽烟斗,究竟何者是精神,何者是物质,是无从分起的。在他看来,强分快乐为精神和物质,“是徒增纷扰,是不智的,也是不真实的”。(Is it possible to regard the enjoyment of music which we call art, as decidedly a higher type of pleasure than the smoking of a pipe, which we call material? This classification between material and spiritual pleasure is therefore confusing, unintelligible and untrue for me.)打破精神和物质的二分法,也就能对理欲、情色给以更合乎人性的界定。他在1929年写《机器与精神》一文时,就已提出:“大凡说哪一方面是物质文明,哪一方面是精神文明,都是过于笼统肤浅之谈,无论何种文明都有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这种“心物合一”,“灵肉一体”的看法,是林语堂人生哲学的基本观点。

在林语堂的哲学里,特别看重“情”字,他在《生活的艺术》中,多次征引张潮(1650–1707)《幽梦影》中“情之一字,所以维持世界,才之一字,所以粉饰乾坤”这句话。他说:“除非我们有情,否则无从开始我们的生命。情是生命的灵魂,星辰的光辉,音乐和诗歌的韵味,花朵的愉悦,禽鸟的羽翼,女子的趣韵,和学问的生命。”(For unless we have passion, we have nothing to start out in life with at all. It is passion that is the soul of life, the light in the stars, the lilt in music and song, the joy in flowers, the plumage in birds, the charm in woman, and the life in scholarship.)

林语堂从来没有这样充满感情地陈述过“理”在生命和生活中的意义。因为他了解一个人与自己的本能战是无谓的(the futility of warring against his own instincts.)他说,“我一向认为,生活的目的是真正的享受生活。”(I have always assumed that the end of living is the true enjoyment of it.)

在《人类的快乐是感官的》(Human Happiness Is Sensuous)一节中,他直截了当地指出,“所有人类的快乐都是生物性的快乐。这个说法是绝对科学的。为了免受误解,我必须把话说得清楚些:所有人类的快乐都是感官上的快乐。”(All human happiness is biological happiness.That is strictly scientific.At the risk of being misunderstood, I must make it clearer: all human happiness is sensuous happiness.)接着他指出,所谓精神状态也无非就是内分泌在起作用。而“所谓快乐,对我而言,大部分是和消化相关的。”(Happiness for me is largely a matter of digestion.)最后他很风趣地归结于“一个人要是大便畅通,他就快乐,要是不畅通,就不快乐。”(Ifone’sbowelsmove,oneishappy,andiftheydon’tmove,oneisunhappy).林语堂用这种近乎粗鄙的语言来说明快乐的定义,是带着一种反道学的精神的。他善于将最神圣或神秘的感觉,用最平常的字眼来进行分析和解释。让人领受一种“说穿了稀松平常”的快意。

  林语堂提倡享乐,但并不颓废,他珍视生活中的每一个小情趣,《生活的艺术》第九章专讲生活的享受,无论躺在床上,坐在椅子上,谈话,喝茶,抽烟,熏香,喝酒,酒令,食物都专立一节,来讨论这些日常生活的乐趣。因此,林语堂的享乐不同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颓废。他痛恨说大话,说假话,他只是说:快快乐乐地活,舒舒服服地过,没什么罪过。看林语堂《生活的艺术》,总让我想起李渔(1611–1680)的《闲情偶寄》。《闲情偶寄》中,也有专讲“居室”,“器玩”,“饮馔”,“种植”,“颐养”的篇章。林语堂受了李渔的启发是很显然的。这样的人生哲学并不来自西方,而是从中国传统中滋养出来的。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个人主义”在中国是个时髦的思想,个人的价值和自由受到空前的重视,许多知识分子批评传统大家庭制度是个人发展的阻碍,“家”不但不是一个温暖和快乐的所在,反而成了痛苦和罪恶的渊薮。从康有为《大同书》中,“去家界为天民”,到胡适所主张的“不婚”、“无后”,都是围绕着打破家庭这个组织而立论的。巴金在30年代出版的畅销小说《家》,更是为一个年轻人如何打破家庭的桎梏而找到自由,作了最浪漫的叙述。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家庭生活对许多新派知识分子来说,是不屑追求,也是不屑营造的。
  
    林语堂在他同时代的人物中,是极少数有温暖家庭生活的。他在《生活的艺术》中,特立《家庭的快乐》(TheEnjoymentoftheHome)一节,明白宣称:夫妇关系是人伦之始,而天伦之乐则是人生之中最基本的快乐。生育子女是夫妇的天职,男女生活在一起而不生育,在他看来,是“不完全的”。他很严肃地指出:
  
    在我看来,无论是什么理由,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竟然没有留下孩子,那是对他们自己犯了最大的罪孽。
  My point of view is, whatever the reason may be, the fact of a man or woman leaving this world without children is the greatest crime he or she can commit against himself or herself.
  
    这一看法,完全符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中国礼教。
  
    正因为林语堂是如此地重视家庭生活,他对所谓妇女解放的看法也不同于同时代的新派知识分子。自从1918年6月,《新青年》出版了《易卜生专号》,胡适写了《易卜生主义》之后,易卜生名剧《玩偶之家》(ADoll’sHouse)中的女主角,娜拉(Nora),成了中国妇女解放的象征人物,而娜拉在剧中,离家出走的那一幕,几乎与妇女获得独立自由有同等的意义。林语堂则认为女子首要的责任是妻子和母亲,他不相信所谓事业上的成功能取代做母亲的快乐,他甚至认为婚姻就是女人最好的事业。这在今天看来,几乎有歧视女性的危险了。他丝毫不含糊地指出:
  
    女人最崇高的地位是做为一个母亲,要是一个妻子拒绝做母亲,她立即就会失去尊严,别人也不把她当回事,因而有成为玩物的危险。对我来说,妻子而没有孩子,只是情妇,而情妇有了孩子,就是妻子,且不管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I insist that woman reaches her noblest status only as mother, and that a wife who by choice refuses to become a mother immediately loses a great part of her dignity and seriousness and stands in danger of becoming a plaything. To me, any wife without children is a mistress, and any mistress with children is a wife, no matter what their legal standing is.
  
    这样的提法,不免是以男子为中心,但也符合林语堂所一再强调的自然界的生物现象。
  
    要了解林语堂家庭生活的和乐,可以参看他三个女儿所写的日记,1939年在纽约出版,书名就是《吾家》(OurFamily),有赛珍珠(PearlS.Buck)的序。这些日记是孩子们的手笔,真实地反映出了林语堂的日常生活,和其乐融融的家庭。他的二女儿林太乙写了一本《林家次女》,也可参看。在同时代知识分子中,有这样家庭生活的是极少数,只有赵元任有类似的家庭乐趣。
  
    1947年,林语堂在纽约出版《苏东坡传》,英文的书名是The Gay Genius—The Life and Times of Su Tungpo,苏东坡是林语堂最崇拜的诗人,在字里行间我们不难看出林语堂对东坡的学识,才情,为人,处世,真是心向往之,有时我们甚至分不清林语堂是在写东坡还是写自己。东坡令林语堂最为倾倒的一点是他的gay,gay这个字,在中文词汇中,不易找到一个完全对等的翻译。它的本义是一种充满活力,近乎放肆的快乐和愉悦。Gay在晚近的英文里成了同性恋的同义词,林语堂用的是它的本义。其实,用gay这个字来描述林语堂自己也是再恰当不过了。
  
    1955年,林语堂出版小说《远景》,同年5月24日的《纽约时报》(The NewYork Times)有Orville Prescott所写的书评,也特别提到林语堂提倡享乐的人生哲学,并引了书中所说最理想的生活是:“住有美国暖气的英国木屋,有个日本妻子,法国情妇,和中国厨子。”(to live in an English cottage, with American heating, and have a Japanese wife, a French mistress and a Chinese cook.)这样的提法,当然有玩笑和幽默的成分,但林语堂所谓的理想生活是不排斥口腹和声色之娱的,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现实情况极端苦难,言论控制十分严密的大环境里,提倡享乐主义,是有可能被指摘为逃避现实,或麻痹青年的。但我们也不难看出,林语堂的文章往往带着正话反说的讥讽。正如同魏晋名士的放浪,对当前恶劣的形势,有一定的反抗。郁达夫在1935年为《中国新文学大系》所写《现代散文导论》中,说林语堂“耽溺风雅,提倡性灵,亦是时势使然,或可视为消极的反抗,有意的孤行”。并指出这种性格是“隐士和叛逆者”的混合。这段评论,很体现了林语堂思想和个性上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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