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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尽职调查之资金流水核查

这里说核查其实不够准确,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中,更多的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及现有资料进行逻辑分析,而对于具体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不是作为最重要的点。

一、财务尽调中对银行流水核查的局限性

货币资金是一个公司经营活动的起点与终点,只有保持健康、正向的现金流,公司才能够持续生存,如果长期出现现金流逆转现象,公司将会陷入财务困境,并导致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因此,银行流水的核查无论是在第三方审计、各类专项及经济责任审计,还是各种类型的财务尽调中,都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核查环节。

一个公司的银行流水一般都不会有问题,而一旦出问题,基本都是大问题,故仅仅查验流水记录,很难对流水单、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如:一家公司联合其他几个公司或者干脆关联方的个人账户之间相互转帐,形成采销频繁、业务繁荣的假象,但实际并无真实交易,这种情况视其业务流转的单据详尽程度,很难查验,往往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资料,如购销合同、纳税纪录、增值税发票、水电费、租赁合同等,同时结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进行分析、以相互钩稽验证。而在财务尽调中,我们不能像审计一样获得较全的底层资料、执行全套的审计程序,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受限。因此,在财务尽调中,更多的是基于现有资料的分析判断。

二、资金流水核查目标及作用

在对银行流水进行核查时,首先通过公司历史的资金投入与花费,从公司资金使用结构分析判断业务情况;

其次,根据公司报表及历史合同,分析公司是否有业绩虚增的可能性,对于早期融资公司,是否存在需要收入量来体现公司的业务被市场接受、且处于增长阶段;对于后轮融资公司,可是否存在为完成前轮融资时对投资人的业绩对赌条件而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况。当然,虚增业绩的方式之一是通过银行流水,当然也有其他方式,后面会专门出一个专题来总结;

再次,通过银行流水,也可以辅助判断创始人对公司财务规范的重视程度、消费习惯(如业务还未起步就开始买豪车、豪华装修)、诚信度及是否有将公司持续做大的决心(融资款挪用);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其他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估算其整改成本;是否有其他大额债务未在账面体现,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等。

具体体现为:

  • 通过每个月的现金收支、了解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收支相抵后是入不敷出还是大有盈利,也可以从每个下游企业出现的频率大概推算出账期(最好结合购销合同)。
  • 通过银行流水的核查,判断公司是否真正聚焦于业务的持续拓展。若公司的支出主要为有规律性的支付货款购买原料,然后有规律的收回货款,而非频繁通过提取备用金、差旅费、工资等名目或直接服务费、咨询费支出等支付给各种酒店、文化影视公司、咨询公司等,作为判断公司业务真实性的支持因素。通过采购、销售核查,可以了解企业的上下游公司,计算复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占比、从而分析业务及产品。如果公司的上下游企业知名度高且长期稳定,则说明其产品品质有保证,坏帐可能性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如果公司上下游均为业内不知名小公司,甚至注册时间较短、地区集中度高等等,则需要注意交易对手是否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甚至空壳公司。
  • 通过异常资金核查,可以了解公司是否参与民间借贷,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判断消除该影响的成本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如果一家公司存在整数金额为大额交易且交易对手为个人、汇款摘要中带有"投资""咨询""担保"等字眼、非上下游或关联单位之间大额资金往来、定期或频繁的大额个人账户资金往来等,则需注意公司是否有参与民间融资行为。

三、资料及核查方式

货币资金在报表上体现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可随时转换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报表上体现在其他流动资产中)。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此,假设我们取得资料不受限制),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包括:尽调标的公司的银行账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主要关联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以及与前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关联方、员工开立或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

对于标的公司使用企业支付宝、微信、PayPal等第三方平台收付款的,还应取得该类账户明细,视同自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水核查。

银行流水的核查,应从金额和性质两个维度进行,其中金额的核查可依据标的公司收入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除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资金流水全部核查,一定标准以下的流水进行随机抽查;而对于性质异常的资金流水,需要尽调人员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交易对方为企业关联方、除正常工资、报销以外的自然人流水等。

具体核查方式,取得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大额合同及相关票据,银行对账单应显示交易对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同时取得银行对账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将银行对账单电子版与纸质版进行一致性核对;将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进行核对,包括从日记账到对账单、从对账单到日记账的双向核对;进行交易对方与收/付款方的核对、交易对方关联关系核对、交易凭证完备性的核对;将对账单、日记账、银行票据与交易相关的业务凭证进行核查,业务凭证包括合同、订单、出入库单等交易相关资料。

同时须结合公司商业模式、业务特点、上下游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核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特点进行判断,如:贸易类公司,主要作为零售商向普通大众零售商品,则体现在流水量多而金额小,作为批发商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则体现为大量、大金额流入;制造类公司,则经过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产品的过程,最终实现订单销售。资金流的周期、模式应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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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资金来源与支出分析

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与公司业务循环密切相关,公司资金的运营过程体现在:从资金流入公司形成货币资金,通过销售收回资金,成本补偿确定利润、部分资金流出公司为止,公司的资金不断循环、从而构成资金周转与公司的持续运营。

在财务尽调中,对于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分析公司总体资金收支,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的公司,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对最近两年一期或三年一期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创始股东投入、历史融资金额、对外借款、经营资金流入;历史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存货等生产采购、员工工资福利等支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从收入来源分析,公司的历史股东投入及融资情况,分析创始股东的实际投入,历史对外融入的资金,了解整体资金投入情况;对外借款金额、借款来源及期限,初步了解借款情况、未来归还的资金支出;经营现金流入,判断公司现阶段通过实际经营现金活动,运用资源创造现金的能力。

从支出类别分析,可以判断公司的资金花费情况,结合公司类型判断整体支出的合理性,如研发类公司的资金是否主要为研发支出;是否在办公装修、车辆购置等方面花费大量支出;销售费用支出是否与收入相匹配,管理费用是否与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大额“其他支出”等。

将收入与支出相结合,整体分析,看经营净现金流量是否为正向,资金缺口主要来自于历史融资还是对外借款,根据资金花费估算公司现有资金可维持的经营时间,询问创始人对融资不达预期时的应对措施及评估其可行性,及确定进一步的核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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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核查分析

一般而言,在核查中应重点关注,相关文件记载信息不一致;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记载信息不一致;收/付款方与合同、发票显示的交易对方名称不一致;银行流水发生额未记账,或银行日记账记载了虚假流水;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财务核算中反映的情况,或存在公司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交易异常情况。

交易时间、金额或频率异常,体现在短期内大额资金频繁转入、转出,销售/采购金额激增、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名单消失,交易金额与交易对手方的业务规模明显不匹配等。如: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大额或频繁取现,且无合理解释;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且无合理解释;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且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大额异常退货款;交易备注为代垫款、代付款、借款、还款、赔款、罚款等。

交易对方异常,如:新增的客户/供应商/外协厂商/经销商或分销商、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范围与交易内容明显不相关、曾用注册地址与发行人重合、注册地址像住宅而非办公地址、没有公司邮箱或官网、网站地址/邮箱域名/公司名称等与公司或其集团成员相似、交易对方控制人或董监高的姓名与公司管理层相近等;交易对手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既是股东又是客户或供应商,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客户或供应商等。

关联方资金往来异常,主要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交易对方名称与关联方相似的资金往来、与个人存在大额或频繁的资金往来、通过个人账户收付款的情形、采购和销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业务相关度较小,采购和销售的交易产品金额与公司实际产品结构不符等,在充分了解公司商业模式、业务特点、上下游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核查,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判断交易性质是否异常。

对于发现的异常事项,应综合相关人员访谈、各种证据资料独立判断,必要时需对交易对方、实际收/付款方进行工商资料查询、访谈、走访等方式深入核查,对于性质异常的情况,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业务特点、上下游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资金核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判断交易性质是否异常。

对于个人资金流水的核查,应根据公司流水资金往来情况确定个人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如发现较多与相关个人的资金往来、且公司财务内控非常不规范等。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个人或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在此提醒,若在资金核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最终依然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投资,最好能取得相关个人关于所提供银行账户及银行流水完整性的声明/承诺,同时将相关内容作为保障性条款在投资协议中落实,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四、东方金钰案例

最后放一个典型的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流水造假的案例,虽然我们一般在财务尽调中不会遇到太过复杂的情况,但通过上市公司的各种案例,在满足看热闹心态的同时,也可以增长见识、打开思路,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更多的启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3号),东方金钰(600086)通过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控制19个银行账户,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资金流,该19个银行账户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名义客户的银行账户;第二组为董某成、邵某丽、木某1、木某2、余某光、方某华、双某石等七名自然人中转方的银行账户;第三组为李某退、蒋某东、宝某明、吴某龙、杨某荣、董某先等六名名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采购、销售交易,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0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211.48%。

以上,是本人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做的复盘和总结,希望可以与各位交流学习,并欢迎指导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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