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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关于全省贯彻气象一法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从(2010)6月22日到7月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带队,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6月2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工作的汇报,省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就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下午,执法检查组到省气象局实地检查了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服务工作。6月23日到30日,执法检查组分两个组到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丽江等四州市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州(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各地气象设施建设情况,听取了基层干部和气象部门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和建议。7月2日,执法检查组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了执法检查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听取了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琳玻、省气象局局长丁凤育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听取了意见,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气象“一法两条例”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1998年气象“一法两条例”先后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气象事业发展,不断拓宽气象服务领域,为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地方经济特色化、对外开放、农业产业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气象服务,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去年秋季到今年初夏,我省发生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百年一遇的最严重的干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气象部门,按照气象“一法两条例”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抗旱救灾措施,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奋战,取得了抗旱救灾的全面胜利。各级气象部门在抗旱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省委、省政府抗旱救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省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开展,全社会的气象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气象“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各州(市)还将气象“一法两条例”纳入“四五”和“五五”普法学习范围。通过学习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气象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气象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气象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气象事业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项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气象工作。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全省财政共划拨气象事业经费由2007年的796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0974亿元。从检查的4个州(市)来看,各级政府都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气象部门职工的津补贴等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措施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在今年抗大旱、保民生、保增长的工作中,各地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都追加了人工影响天气的专项经费,保证了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开展。大理州2006年至2010年地方财政共投入气象事业经费达2234万元,2010年上半年,全州烟草等部门投入气象事业经费达280多万元。普洱市自2000年以来,市、县(区)政府共投入气象事业经费4124万元,其中,人工增雨防雹经费共投入近1000万元,地方气象事业及津补贴170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883万元,其他专项投入532万元。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财政预算40万元作为市级中心站的运行及维持费。丽江市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从2006年的14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51万元(未含烟草投入数额)。2009年,西双版纳州、县两级政府共安排气象部门地方性人员经费补贴59.23万元,各类专项经费70万元,2010年安排了713天气雷达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目前,全省建成了由6部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5部探空雷达、125个自动气象观测台(站)和1363个区域自动站、22个雷电闪电定位监测仪、13个大气电场仪等组成的综合气象观测网,实现了省、州(市)、县(区)三级视频天气会商,天气预报和气象监测的水平不断提高。

  (三)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逐步建立,在抢险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和联动机制。全省目前安装了农村气象综合信息电子显示屏8540块,在乡(镇)、行政村建立了9493人组成的气象信息联络员队伍。大理州在乡镇、行政村、部分景区、烟草种植区及水利工程区建成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电子显示屏785块,发送气象综合服务信息78.5万条;普洱市建成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电子显示屏363块,组建了1028名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其中墨江县建成174块,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发布各类信息8万条;西双版纳州建成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电子显示屏76块,组建了287名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覆盖所有乡镇、部分行政村,其中,景洪市建成了覆盖全市各乡镇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8个自动气象监测站网;丽江市建成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电子显示屏190块,覆盖了全部乡镇。各地把农村气象综合信息平台、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自动气象观测台(站)、区域自动站和卫星、雷达等业务系统相结合,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联动力机制。2009年墨江县在泗南江“7·1”和“8·5”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的抢险过程中、普洱市在组织撤离李仙江流域受洪水威胁群众时,依靠区域自动气象站的监测数据来判断雨情,与水文部门联动,准确判断上游洪水情况,为政府组织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设施建设有效推进,气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各州(市)为提高气象预报和监测能力,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当地气象监测网的建设。大理州建成了国内最好的样板观象台,完成了12县市气象局、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在110个乡镇建成了116个气象自动观测站,成为省内最大的乡镇自动观测网。普洱市完成了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在103个乡镇内建设了区域自动气象站,完善了各县的气象观测台(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西双版纳州建立了覆盖全部乡镇、地质灾害监控点、橡胶种植区、部分水库江河的自动气象监测网,建立区域自动气象站点82个,与橡胶产业发展相结合,成立了为橡胶生产和胶农服务的橡胶专业气象服务中心,开发了橡胶开(停)割预报、割胶期预报、病虫害预报等专业气象服务。丽江市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已投入使用,建成51个乡镇的区域气象自动站和4个国家气候观测站,构成全市较为完备的气象观测网;同时,为烤烟产业整县推进和金沙江区域特色烟叶研究开发建设了7个自动气象监测站,为雪桃、苹果、芒果等主要经济林果种植基地建设了专门的气象观测站。

  (五)人工影响天气进一步强化,为防灾减灾发挥重要作用

  全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共配备高炮505门,火箭发射装置884具,气象部门在职的作业人员516人,聘用民兵预备役人员2987人,今年作业6459点次,首次实施飞机人工增雨17架次。普洱市2010年上半年,市、县两级政府共投入资金439万元,配备了作业专用车辆8辆、新型火箭架14具、高炮2门,并购置了一批新型火箭弹,共设作业点42个。墨江县根据卫星云图,在联珠镇、通关镇、新抚乡、鱼塘乡设4个作业点,为应对今年严重的旱情,县政府专门安排了27万元抗旱资金,及时增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共实施增雨作业72点次,发射各类火箭弹269枚,为全县抗旱救灾作出了重大贡献。西双版纳州现有作业点16个,配备火箭架12具、专用车3辆,指挥、作业人员近20人。今年勐海县在那达勐水库库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作业区内比作业区外降雨量增加了103%,水库蓄水有所增加。全州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缓解旱情、消雹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大理州设作业点26个,配备高炮29门、火箭发射装置23具、天气雷达3部、作业指挥车辆15辆、电台20部,为全州烤烟生产作出了重大贡献。丽江市共有164个人影作业点、5辆流动作业车,通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年挽回冰雹等气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1.5亿元以上。

  (六)依法开展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普洱市为了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将防雷减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把“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审批项目。目前,全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建成防雷塔330座,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在部分地区初见成效。西双版纳州自2005年以来,共验收新建(构)筑物577个,开展防雷定期年检729家,对易燃易爆场所年检率达100%,其他年检率达70%。景洪市自2006年以来,完成了《景洪市农村防雷规划》,先后安排50万元资金为基诺乡巴来中寨、小普细村、曼哇老寨、勐养移民安置点建设了防雷工程,消除了长期存在的雷击隐患。今年继续投入33万元资金,为勐旺乡干塘村小组和南门口村小组安装防雷设施。丽江市为云杉坪、玉龙雪山冰川公园、牦牛坪、泸沽湖等设施进行了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确保旅游景区防雷安全。

  (七)气象执法力度逐年加大,依法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

  全省气象部门建立了省、州(市)、县(区)三级气象行政执法机构,有690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中有36人取得督察资格。2009年查处气象行政违法案件93件。2007年,在景洪市勐龙镇发生一起境外非法组织在我边境一线设置气象探测点,非法获取我边境一线气象资料案件。由景洪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气象部门、公安局国安支队、外办等相关部门对非法设置的气象探测点进行了依法查处,确保了国家气象资料的安全。全省气象部门通过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

  (八)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力度加大

  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气象“一法两条例”要求,各县(区)已将“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纳入规划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明确了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气象服务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检查的情况看,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条件下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多,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我省公共气象服务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各州(市)之间发展不均衡。各地可用财力差距较大,未能建立起与国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气象投入机制,公共气象服务要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任务还十分繁重而艰巨。

  (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从检查的情况看,一是还有部分人工影响天气的固定作业点,缺乏固定的装备和弹药贮藏设施,作业人员生活居住在帐篷里,作业条件很差。二是我省处于西风带气候,是印度洋和南海的水气通道,从观测的要素看,与我省西部、南部相邻的国家缺少可供交换的数据,要提高气象监测预报的能力,只有依靠每个州(市)增加一台713雷达和增加自动气象观测站的密度,而这些州(市)、县(区)的财力有限,配套资金有一定的困难,这项工作开展的难度很大。三是全省125个观测台(站),由于城市发展扩大,58%的台(站)观测环境受到影响,25%的台(站)面临搬迁。

  (三)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

  截止今年7月,全省有1630个乡(镇)共安装农村综合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1394块,占85%;1.561万个行政村安装了3629块,占23%;自然村安装了2643块,占1.8%,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气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覆盖面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另外,农村综合气象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还很单一,需要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根据当地农民群众的需要适时发布。

  (四)气象队伍建设、气象科研能力有待加强和提高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气象部门在人员培训,提高预报准确率,开展精细化服务,拓宽专业服务领域,进行科研课题攻关等方面还适应不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五)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还比较薄弱

  西双版纳州反映,2007年对全州中小学校校舍防雷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州还有60%以上中小学校校舍无防雷设施。普洱市反映,全市农村已建成的防雷装置远远不能满足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安全隐患,农村防雷的工作十分薄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六)气象执法主体还未完全理顺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州(市)对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资质许可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施工验收的实施机关还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全省的防雷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建议和意见

  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气象“一法两条例”,促进全省气象事业发展,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气象“一法两条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一要把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学习纳入“六五”普法的规划,全面开展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普法工作。二要抓好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以第570号令的形式发布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灾害防御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部门要在气象“一法两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我省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三要把学习宣传气象“一法两条例”和普及气象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的知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学习贯彻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意识,依法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省级气象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省政府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专业气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的气象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气象工作,促进全省气象事业较快发展。

  (三)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并把气象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做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把气象事业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对农村综合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区域气象自动站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的装备和贮存设施建设等资金的投入,保障气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要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内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编制建设规划中,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数据库,划定风险区,在建设项目评估工作中应当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从源头把关,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五)持之以恒地推进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为农民提供各类综合信息服务的一种全新尝试,是促进“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除了向广大农民直接快速传送天气预报预测信息外,还可以将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卫生、科技等信息传送到广大农民手中,并延伸到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工矿企业和社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支持“三农”、加强“三农”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项惠民、利民的工作。

  (六)建立云南省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

  要建成具有应急指挥、气象科研和成果运用、人员培训、装备维修功能的云南省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省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快各项筹备工作,争取早日实施。

  (七)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健全作业资格、培训演练、装备日常维护、作业安全、弹药运输、储存管理及不合格装备处理等制度,严格管理,跟踪监督,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各种设施和装备安全运转,坚决杜绝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依法加强建筑物等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管工作

  气象“一法两条例”和国务院最近颁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有关建筑物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经明确规定,建议省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理顺执法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物等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管,切实抓好防雷工作。

  (九)气象部门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来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和拓宽服务领域

  按照气象“一法两条例”的规定,气象部门要努力提高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能力。要加强干部队伍和科技队伍建设,发扬爱岗敬业的光荣传统,加强科技攻关和课题研究,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做好气象工作,做到有灾可防、有灾可减、有灾可控,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全省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气象

  “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组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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