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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国志下

契丹国志下

【宋】叶隆礼 撰

 

契丹國志卷之十五

 

  外戚傳

  述律魯速

  述律魯速,太祖皇后兄也,蕃部人[一],世為酋長。少壯武有膽略,部人憚之。從太祖平奚有功,授統軍使。盧文進自新州來奔,太祖歲入燕塞,魯速以兵從。又從圍周德威於幽州,機巧善智,城幾克,會救至,退師。改授奚王府監軍、東路兵馬都統軍。子屈列,尚奧哥公主。

  蕭延思

  蕭延思,涿州人,太宗皇后父也。少習武藝,有材力,能左右持射。自太祖時從平諸番,常率騎數十深入敵陣[二],屢戰有功。太宗南援石晉,時少掃古撒已死矣[三],太宗每嘆曰:「斯人尚在,中原不足平也。」終北面都部署、遼興節度使。

  劉珂

  劉珂,平章事晞之次子也。尚世宗妹燕國公主。少善射,以材能稱。賦性謹重,未嘗有過,為太宗所知。太宗忿石晉負恩,連年南牧,戰定州,時深入,帝馬陷泥濘中,珂下馬奉帝出,身被數十瘡,流血滿體,太宗壯之。遷林牙、行宮都部署、西北路兵馬招討使。從入大梁,授同知京府事瑢な跐h人樞密使,封吳王。

  蕭守興

  蕭守興,番名喂呱,侍中解里鉢長子也。始為祗候郎君、林牙、左宣徽使。景宗居藩,燕燕為妃;即位,冊立為后。守興以后父為侍中,共當國政。是時,景宗嬰疾,北漢見僭叛悉平,南宋憂逼,屢遣蠟丸求援,而守興柱石非材,兵勢少弱,石嶺關南之敗,喪萬餘人。後又遷尚書令、封魏王,任遇彌堅。年既昏耄[四],事多狥私,吏有言韻微訛者,抉摘示明,朝廷以此患之,畏后不敢言。

  蕭孝穆

  蕭孝穆,番名陳六,法天皇后兄也。初,后選入宮為聖宗夫人,授大將軍。后封元妃,遷北宰相,封燕王。孝穆機悟有才藝,馳馬立射五的,時人莫能及。聖宗在位,喜其忠謹,與參軍國大謀。時渤海反於東京,有衆數萬,命孝穆為行營兵馬都統討之。大酋宿石真柵于金閭山上,險峻不可攻,孝穆為宣揚恩意,開其自新,凡所招降七萬餘戶而還,以功授東遼王[五]。聖宗疾亟,急召赴闕。聖宗崩,以輔立功封晉王。又納女為興宗后,授樞密使、楚國王。

  蕭奧只

  蕭奧只,番名掃古,燕京統軍使撻里麼之子[六]。撻里麼於統和中攻南宋澶州,為流矢所中,死城下。奧只以父戰功為祗候郎君,遷林牙、契丹諸行宮都部署,又遷彰國節度使。奧只雖家門貴盛而虛己接物,汲引諸名士,時論賢之。宋張昪來使,奧只以侍中為館伴,從容言:「兩朝盟好,誓若山河,毋以小嫌,遽傷大信。」與昪論談移日,曲盡其懽。昪亦云:「侍中,北朝儀表也。」深敬異之。後授北宰相、宣徽使,封鄭王。

  論曰:漢王諸呂,炎光幾曚;唐柄三思,皇運斯厄。古今外戚之家,未有不驕奢恃權,馴至於蹙且敗也。述律諸人,起兜鍪[七],連輝赫奕,有纍纍金印之封,無彰彰鴟吻之迹,難矣!然考契丹之所以亡,竟不出於外戚之家,豈亂之至匪降自天?時君終當以后族為永鑒歟!如蕭奉先諸人是已,別有傳。

  校勘記

  [一]蕃部人「蕃部」,原作「部蕃」,從席本意轉。

  [二]常率騎數十深入敵陣「率」原作「單」,明抄本同,據席本改。

  [三]時少掃古撒已死矣席校曰:一本「多無『少』字」,與明抄本同。

  [四]任遇彌堅年既昏耄「堅」原作「望」,「耄」原作「毛」,均從席本及文義改。

  [五]以功授東遼王「東遼王」應改「東平王」,遼史聖宗紀八太平十年十一月,以蕭孝穆「為東平王、東京留守」。

  [六]燕京統軍使撻里麼之子「燕京」前原衍「父」字,據文義刪。

  [七]起兜鍪「鍪」,原作「蝥」,據席本及文義改。

 

契丹國志卷之十六

 

  列傳

  韓延徽

  韓延徽,幽州人也。仕劉守光為幕府參軍,守光與六鎮搆怨,自稱燕帝,延徽諫之不從,守光置斧質於庭,曰:「敢諫者斬。」孫鶴力諫,守光殺之。延徽以幕府之舊,且素重之,得全。

  守光末年衰困,盧龍巡屬皆入于晉,遣延徽求援於契丹。太祖怒其不拜,留之,使牧馬於野。延徽有智略,頗知屬文,述律太后言於太祖,曰:「延徽能守節不屈,此今之賢者,奈何辱以牧圉,宜禮用之」。太祖召延徽語,悅之,遂以為謀主,舉動訪焉。

  延徽始教太祖建牙開府,築城郭,立市里,以處漢人,使各有配偶,墾蓻荒田。由是漢人各安生業,逃亡者益少。契丹威服諸國,延徽有助焉。

  頃之,延徽逃奔晉王[一],晉王欲置之幕府,掌書記王緘疾之,延徽不自安,求東歸省母。過真定,止於鄉人王德明家。德明問所之,延徽曰:「今河北皆為晉有,當復詣契丹耳」。德明曰:「叛而復往,得無取死乎?」延徽曰:「彼自吾歸,如喪手目。今往詣之,彼手目復完,安肯害我?」既省母,遂復入契丹。太祖聞其至,大喜,如自天而下,拊其背曰:「曏者何往?」延徽曰:「思母,欲告歸,恐不聽,故私歸耳。」太祖待之益厚。及稱帝,以延徽為相,累遷至中書令。

  晉王遣使至契丹,延徽寓書於晉王,敍所以北去之意,且曰:「非不戀英主,非不思故鄉,所以不留,正懼王緘之讒耳。因以老母為託。」且曰:「延徽在此,契丹必不南牧。」故終同光之世,契丹不深入南牧,延徽之力也。

  後,太宗援石晉,得幽、燕,會同稱制,以延徽兼樞密使、同平章事。後數年,延徽卒於契丹。

  張礪

  張礪,磁州滏陽人也。唐魏王繼岌征蜀,時為掌書記。繼岌死,礪詣王府慟哭久之。潞王時,為翰林學士。

  石敬瑭叛,潞王以趙德鈞為行營招討,礪以翰林學士為行營判官。礪隨德鈞入契丹,太宗復以為翰林學士。礪事太宗甚忠直,遇事輒言,無所隱避,太宗甚重之。後自契丹逃歸中國,為追騎所獲,太宗責之曰:「何故捨我去?」對曰:「臣華人,飲食衣服皆不與此同,生不如死,願早就戮。」太宗顧通事高彥英[二]曰:「吾嘗戒汝善遇此人,何故使之失所而亡,若失之,安可再得耶?」遂笞彥英而謝礪。

  是年,太宗會同改元,參用中國人為公卿百官,以礪為翰林承旨,兼吏部尚書。

  太宗既入大梁,一時番將恣橫,肆行殺戮,如蕭翰、麻荅、耶律郎五之類,縱兵殺掠尤甚。礪言於太宗曰:「今大遼已得天下,中國將相宜用中國人為之,不宜用北人及左右近習。苟政令乖失,則人心不服,雖得之,猶將失之。」太宗不從。後改除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大兵北歸,回居恆州,蕭翰、麻荅以鐵騎圍其第,礪方臥病,出見之。翰數之曰:「汝何言於先帝,云胡人不可為節度使[三]?又吾為宣武節度使,且國舅也,汝在中書,乃帖我;又先帝留我守汴州,令我處宮中,汝以為不可,又譖我及解里於先帝,云解里好掠人財,我好掠人子女。我必殺汝!」命鎖之,礪抗聲曰:「此皆國家大體,吾實言之。欲殺即殺,奚以鎖為?」麻荅以大臣不可專殺,力救止之,翰乃釋之。是夕,礪憤恚而卒。

  趙延壽

  趙延壽,相州人也。父德鈞,唐為盧龍節度使。

  石敬瑭叛,與契丹會擊張敬達,潞王令德鈞將幽州兵由飛狐出契丹軍後。德鈞密與契丹通,許以厚賂,云:「若立己為帝,即請以見兵南平洛陽,與契丹為兄弟國」。契丹以晉安未下,欲許德鈞之請。晉高祖亟使桑維翰入說太宗,太宗從之,指帳前石謂德鈞使者曰:「我已許石郎,此石爛,方可改也。」會太宗至潞州,德鈞父子迎謁於高河。太宗問德鈞曰:「汝在幽州所置銀鞍契丹直何在?」德鈞指示之,太宗命盡殺之於西郊,凡三千人。遂鎖德鈞、延壽,送歸其國。德鈞見述律太后,悉以所齎寶貨并籍其田宅獻之,太后問曰:「汝近者何為往太原?」德鈞曰:「奉唐主之命。」太后指天曰:「汝從吾兒求為天子,何妄語耶?」又自指其心曰:「此不可欺也。」又曰:「吾兒將行,吾戒之云:『趙大王若引兵北向渝關,亟須引兵歸,太原不可救也。』汝欲為天子,何不先擊退吾兒,徐圖亦未晚。汝為人臣,既負其主,不能擊敵,又欲乘亂邀利,所為如此,何面目復求生乎?」德鈞俛首不能對。又問:「器玩在此,田宅何在?」德鈞曰:「在幽州。」問:「今屬誰[四]?」德鈞曰:「屬太后。」太后曰:「然則又何獻焉?」德鈞益慙,自是鬱鬱不多食,踰年而死。

  德鈞既卒,太宗釋延壽而用之。其後會同改元,參用番漢,以延壽為樞密使,尋兼政事令。

  太宗遣使如洛陽,取延壽妻唐國長公主以歸。

  會同六年,以延壽為盧龍節度使。

  是時,晉少帝初立,搆怨契丹。延壽欲代晉帝中國,屢說太宗擊晉,太宗頗然之,乃集山後及盧龍兵,合五萬人,使將之,委之經略中國,曰:「得之,當立汝為帝。」又嘗指延壽謂晉人曰:「此汝主也。」延壽信之,由是為契丹盡力。

  會同八年,延壽與其弟延照將兵五萬南征[五],逼貝州,陷之,吳巒死,所殺且萬人。太宗逼澶州,屯元城,延壽屯南樂。以延壽為魏博節度使,封燕王[六]。

  會同十一年,延壽進言於太宗,陳橋降卒得免死者二三十萬人。

  先是,晉軍降契丹,太宗悉收其鎧仗數百萬,貯恆州,驅馬數萬歸其國,遣杜重威將其衆從,已而南,及河,太宗以晉兵之衆,恐其為變,欲悉以胡騎擁而納之河流,或諫曰:「晉兵在他所者尚多,彼聞降者盡死,必皆拒命為患,不若且撫之,徐思其策。」太宗乃使重威以其衆屯陳橋。會久雪,官無所給[七],士卒凍餒,咸怨重威,相聚而泣。重威每出,道旁人皆駡之。太宗猶欲誅晉兵,延壽言於太宗曰:「皇帝親冒矢石,以取晉國,欲自有之乎,將為它人取乎?」太宗變色曰:「朕舉國南征,五年不解甲,僅能得之,豈為它人乎?」延壽曰:「晉國南有唐,西有蜀,常為仇敵,皇帝亦知之乎?」曰:「知之。」延壽曰:「晉國東自沂、密,西及秦、鳳,延袤數千里,邊於吳、蜀,常以兵戍之。南方暑濕,上國之人不能居也。它日車駕北歸,以晉國如此之大,無兵守之,吳、蜀必相與乘虛入寇,如此,豈非為它人取之乎?」太宗曰:「朕不知也,然則奈何?」延壽曰:「陳橋降卒可分以戍南邊,則吳、蜀不能為患矣!」太宗曰:「朕昔在上黨,失於斷割,悉以唐兵授晉,既而返為仇讎,北向與吾戰,辛勤累年,僅能勝之。今幸入吾手,不因此時悉除之,豈可復留以為後患乎?」延壽曰:「曏留晉兵於河南,不質其妻子,故有此憂;今若悉徙其家於恆、定、雲、朔之間,每歲分番使戍南邊,何憂其為變哉?此上策也。」太宗悅曰:「善,惟大王所以處之。」由是陳橋兵始得免,分遣還營。

  天祿元年,太宗初許延壽代晉,後負約,恨之,謂人曰:「我不復入龍沙矣。」

  太宗崩,延壽偽稱受太宗遺詔,權知南朝軍國事,永康王兀欲鎖之。後二年,延壽卒於契丹。

  論曰:契丹之興,當朝柄國,率其種人,名曰番漢雜用,然漢人無幾矣,而名之彰彰尤著者,莫如延徽諸人。方延徽屈身牧圉,微述律后一言,終其身夕陽牛背間耳。城郭宮室,誰其畫之?威服諸番,誰其翼之?太祖之興,延徽有力焉。礪與延壽自南歸北,委質太宗朝,痛番臣之橫肆,救陳橋之降卒,謂非忠誠天性不可;而一困於麻荅之強,一失於睥睨之誤[八],豈不重可嗟歟!

  校勘記

  [一]延徽逃奔晉王「晉王」,通鑑卷二百六十九作「晉陽」。

  [二]太宗顧通事高彥英通鑑卷二百八十一書此事作「契丹主顧通事高彥英」。高彥英,同上引通鑑卷二百八十六、二百八十七、舊五代史高祖紀、張礪傳、新五代史四夷附錄契丹傳均作高唐英,而遼史張礪傳同作高彥英。國志卷十九「番將除授職名」之「彰德節度使高唐英」,疑即其人焉。

  [三]云胡人不可為節度使通鑑卷二百八十七此句作「胡人不可以為節度使」,元本脫「可」字,席本刪「以」字,今從後者。

  [四]問今屬誰「問」字原脫,據席本補。

  [五]延壽與其弟延照將兵五萬南征通鑑卷二百八十一、二百八十三均見延照之名,又皆以為思溫之子。遼史趙延壽傳稱延壽「本姓劉,恆山人」。國志言延壽弟延照,恐誤。

  [六]封燕王通鑑卷二百八十三作「封魏王」。

  [七]官無所給「所」字據通鑑卷二百八十六補。

  [八]一失於睥睨之誤「睨」原作「睍」,據席本及文義改。

 

契丹國志卷之十七

 

  列傳

  蕭翰

  蕭翰,本國人,述律太后之兄子也,其妹復為太宗后[一]。翰始以蕭為姓,自爾契丹后族皆稱蕭氏。翰最殘忍,工騎射。太宗與張敬達交鋒,翰等自東北起,衝唐兵為二,唐兵大敗,步兵死者萬人。

  太宗南入大梁,以天時向暑,難久留,欲留親信一人為節度使。百官請迎太后,太宗曰:「太后族大如古柏根,不可移也。」又欲盡以晉百官自隨,恐搖人心,乃詔有職事者從行,餘留大梁。復以汴州為宣武軍,翰為節度使。

  滋德宮有宮人五十餘人,翰欲取之,宦者張環不與,翰破鎖奪宮人,執環燒鐵灼之,腹爛而死。

  初,翰聞北漢高祖擁兵而南,欲北歸,恐中國無主,必大亂,己不得從容而去。時唐明宗子許王從益與王淑妃在洛陽,翰遣高謨翰迎之,矯稱太宗命,以從益知南朝軍國事,召己赴恆州。從益、淑妃匿於徽陵下宮,不得已而出,至大梁,翰立以為帝,帥諸酋長拜之。立百官,留燕兵千人為從益宿衞,翰乃辭行。

  翰至恆州,以兵圍張礪之第[二]。麻荅以大臣不可專殺,乃止。

  麻荅

  麻荅,太宗之從弟也。會同九年,契丹攻黎陽,麻荅先驅,晉博州刺史周儒以城降。未幾,周儒引麻荅自馬家口濟河,營於東岸,攻鄆州北津。

  又陷德州,擒刺史尹居璠。

  太宗南入大梁,以麻荅為安國節度使,又以為中京留守。

  至恆州,崔廷勳見麻荅,趨走拜,起,跪而獻酒,麻荅踞而受之。

  麻荅貪殘猾忍[三],民間有珍貨美女,必奪而取之。又捕村民,誣以為盜,披面抉目斷腕,焚灸而殺之,欲以威衆。常以其具自隨,左右前後懸人肝膽手足,飲食起居於其間,語笑自若。出入或被黃衣,用乘輿,服御物,曰:「茲事漢人以為不可,吾國無忌也。」又以宰相員不足,乃牒馮道判史館,李崧判弘文館[四],和凝判集賢,劉煦判中書,其僭妄如此。然契丹或犯法,無所容貸,故市肆不擾。常恐漢人亡去[五],謂門者曰:「漢有窺門者,即斷其首來[六]。」

  麻荅遣使督運於洺州,洺州防禦使薛懷讓聞漢高祖入大梁,殺其使者,舉州降。高祖遣兵萬人會懷讓,攻劉鐸於邢州,不克。鐸請兵於麻荅,遣其將楊安及前義武節度使李殷將千騎攻懷讓於洺州[七]。懷讓嬰城自守,安等縱兵大掠於邢、洺之境。契丹所留守不滿一千[八],麻荅令所司給萬四千人食,收其餘以自入。麻荅常疑漢兵,且以為無用,稍稍廢省,又損其食以飼胡兵,衆心怨憤。漢兵謀攻麻荅,然畏契丹尚強,猶豫未決;會楊袞、楊安等軍出,契丹留恆州者僅八百人,何福進等遂決計。未幾,召馮道、李崧會葬太宗,漢兵突入府中,焚衙門,與契丹戰。會日暮,有村民數千,譟於城外,欲奪北兵寶貨婦女,北兵懼而北遁。麻荅、劉晞、崔廷勳皆奔定州,與義武節度使耶律忠合[九]。漢有白再榮者,拘人取財,恆州謂之白麻荅,虐可知矣。麻荅歸,世宗酖殺之。

  耶律郎五

  耶律郎五,即耶律忠,國主族人也。

  太宗南攻石晉,郎五扈從,累有戰功。太宗入大梁,以郎五為鎮寧節度使。

  郎五性殘虐,澶州人苦之。賊帥王瓊率其徒千餘人,襲據南城,北渡浮航,縱兵大掠,圍郎五於牙城。郎五聞漢平鄴都杜重威,常懼華人為變。未幾,郎五與麻荅等焚掠定州,悉驅其人棄城北去。方廣千里,剽掠殆盡。

  論曰:陰山異氣,殺伐鍾焉,運數所乘,山河改色。太宗德光,鐵馬中原;翰等諸人,分麾長騖。而谿壑難滿,剽掠窮凶,而使忠臣鬱憤恚之胸,生靈塗肝腦之血,不亦重可悲歟!

  校勘記

  [一]其妹復為太宗后「太宗」原作「世宗」,據席本、通鑑卷二百八十六及歐陽修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改。

  [二]翰至恆州以兵圍張礪之第「至」字原闕,「第」原作「弟」,均據席本及通鑑卷二百八十七補改。

  [三]麻荅貪殘猾忍「貪殘猾忍」,當依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作「貪猾殘忍」。

  [四]乃牒馮道判史館李崧判弘文館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作「乃牒馮道判弘文館,李崧判史館」。通鑑是。

  [五]常恐漢人亡去「亡」,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作「妄」。

  [六]即斷其首來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來」上有「以」字。

  [七]遣其將楊安及前義武節度使李殷將千騎攻懷讓於洺州通鑑卷二百八十七「遣」上重麻荅之名,語義明。

  [八]契丹所留守不滿一千據通鑑卷二百八十七「守」當作「兵」,「一千」當作「二千」。

  [九]與義武節度使耶律忠「武」原作「成」,據通鑑卷二百八十七改。

契丹國志卷之十八

 

  列傳

  盧文進

  盧文進,字大用,幽州范陽人也。文進身長七尺,偉儀容。守光與晉王搆怨,時晉王遣周德威攻幽州,文進以騎先降,拜蔚州刺史。

  是時,李存矩統山後八軍,為新州團練使。晉王時在河上,與劉鄩血戰,會新州兵。存矩募山後勁兵數千人,驍勇難制,又課民出馬,民以十牛易一馬[一],怨之入骨,山後兵又憚遠行,至祁溝關,聚謀作亂。文進有女少而艷,存矩求為側室,文進不敢違,而心常內愧,因與亂軍殺存矩。攻新州不克,遂帥衆其奔于契丹。後引契丹軍攻新州,刺史安金全不能守,棄城去。周德威援之,進攻新州,契丹衆數萬,德威不勝,大敗奔歸。文進與契丹進攻幽州,圍城且二百日,城中危困,晉王親將兵救之,方始解去。契丹以文進為幽州節度使,又以為盧龍節度使。

  文進在新州[二],歲歲以輕騎出入塞上,攻掠剽奪,無有寧歲,幽、瀛、涿、莫間常被其患。又教契丹以中國織絍工作無不備,契丹由此益強。南兵屯涿州,時饋運自瓦橋關至幽州,嚴界堠,常苦鈔奪,為邊患者十餘年,皆文進所為也。後奔南唐。

  初,文進攻新州不克[三],夜走墜塹,一躍而出,明日視之,乃郡之黑龍潭也,絕岸數丈,深不可測。又嘗有大蛇,徑至座間,引首及膝,文進取食飼之而去。由是自負往來南北,無挫衄焉。

  論曰:皇運將傾,則大盜移國;狂謀未敗,則桀猾不亡。求之五代,盧文進其人歟?方其自負龍蛇之異,叛亂南北之間,見其不敗者,謂之智,考其成敗,則謂之天。饋運可掠也,惠彼戎車之膏;燕地可取也,痛哉肝腦之血。此感今懷古之士,覩此未有不為之慨然者。

  耶律隆運

  耶律隆運,本漢人,姓韓名德讓。祖知古,加右僕射、中書令。父匡嗣,追封秦王。隆運性忠愿謹慤,智略過人。景宗嬰疾,后燕燕與決國事,雅重隆運,擢授東頭供奉官,充密院通事,尋轉上京皇城使,超授遼州節度使,改授同知燕京留守,又遷平州節度使,改樞密使,兼行營都部署[四]。

  隆運自在景宗朝翼決庶政,帝后少年,有辟陽之幸。

  景宗疾亟,隆運不俟詔,密召其親屬等十餘人並赴行帳。時諸王宗室二百餘人擁兵握政,盈布朝廷。后當朝雖久,然少姻媛助,諸皇子幼穉,內外震恐。隆運請于后,易置大臣,敕諸王各歸第,不得私相燕會,隨機應變,奪其兵權。時趙王等俱在上京,隆運奏召其妻子赴闕。景宗崩,事出倉卒,布置已定,乃集番漢臣僚,立梁王隆緒為皇帝,時年十二,後為聖宗[五],仍尊后曰仁慈翊聖應天皇太后。尋以輔立功守司徒、同政事,進封楚王,賜姓耶律氏及改賜今名。未幾,拜大丞相,充契丹、漢兒樞密使,南北面諸行宮都部署,改封齊王。

  隆運孜孜奉國,知無不為,忠孝至誠,出於天性。帝以隆運輔翼功前後少比,乃賜鐵券誓文,躬自親書,齋戒焚香,於北斗星下讀之,宣示番漢諸臣。又以隆運一族附籍橫帳,列於景宗廟位。契丹橫帳,猶宋朝玉牒所也。

  隆運自為相以來,結懽宋朝,歲時修睦,無少間隙,帖服中外,靡有邪謀。

  未幾,改封晉王,授尚書令,賜以几杖,入朝不拜,上殿不趨,左右護衞特置百人[六]。北法,護衞惟國主有之。帝以隆運勳大,恩數優渥,見則盡敬,至父事之,秦國王每日一問起居[七],至隆運所居帳二里外,已去蓋下車,徒步而進;暨其回也,列揖於帳外,隆運坐而受之。帝或至其帳,亦五十餘步下車,隆運出迎盡禮,帝亦先為之揖;及入,內同家人禮,飲膳服食,盡一時水陸珍品。諸國爭為奇怪入貢,動駭耳目。隆運疾,帝與太后禱告山川,召番漢名醫胗視,朝夕不離左右。

  及薨,帝與后、諸王、公主已下并內外臣僚制服行喪,葬禮一依承天太后故事。靈柩將發,帝自挽轜車哭送,羣臣泣諫,百餘步乃止。葬乾陵側,詔影堂制度一同乾陵。又詔諸處應有景宗御容殿,皆以隆運真容置之殿內。其眷遇始終,無與比倫有如此者。

  隆運兄弟九人,緣翼戴恩,超授官爵,皆封王。諸姪三十餘人,封王者五人,餘皆任節度使、部署等官。隆運薨,無子,帝特以皇姪周王宗業紹其後。宗業,本齊國王隆裕之子。始封廣王,未幾徙封周王,歷中京留守,平州、錦州節度使。宗業薨,葬乾陵側。宗業無子,帝復以周王同母弟宗範繼隆運後,歷龍化州節度使、燕京留守,封韓王。

  論曰:古今天下有權臣,有重臣。權臣之權,其君危如綴旒;重臣之重,其國安如泰山。耶律隆運因緣中宮,策立明睿,鎮服內外,無有邪謀,不可謂之非權臣,亦不可謂之非重臣也。遂乃釋肺腑之戚,玉譜聯名;席茅土之封,金枝入繼。斯不謂之千載之逢而非常之遇歟!

  劉六符

  劉六符,平州人也。年十五,究通經史,兼綜百家之言。長而喜功名,慷慨有大志。歷事聖宗朝,為著作郎、中允,又為詹事、國子祭酒。興宗時,為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

  契丹聚兵幽、薊[八],來求關南,時宋慶曆二年也。

  先是,西兵久不決,六符以宋朝為怯。又李士彬、劉平之兵屢敗,宋朝旰食,積苦兵間。因說其主聚兵幽、涿,聲言南征,而六符及蕭英先以書來求關南十縣。其書,皆六符所撰也。書至宋朝,富弼為回謝使。弼至沒打河,六符館之,謂弼曰:「北朝皇帝堅欲割地,如何?」弼曰:「北朝若欲割地,必志在敗盟,南朝決不從,有橫戈相待耳。」六符曰:「南朝若堅執,則事安得濟?」弼曰:「南朝不發兵,而遣使好辭,更議嫁女益幣,豈堅執乎?」六符引弼入見,往復辨議,興宗大感悟,乃從弼所請。

  是年八月,宋朝再遣富弼賚國書、誓書至契丹清泉淀金氈館,許增以歲幣二十萬。時契丹固惜盟好,惟六符畫策揚聲聚兵幽、涿,以動宋朝。宋方困西夏之擾,名臣猛將,相繼敗衄,呂夷簡畏之。

  契丹既得歲幣五十萬,勒碑紀功,擢六符樞密使、禮部侍郎、同修國史。後遷至中書政事令。子孫顯貴不絕,為節度、觀察者十數人。

  論曰:臣於慶曆年間劉六符求關南一事,每為之三嘆焉。契丹之禍,始於石晉割幽、燕,而石晉卒有少帝之辱;蔓延於我朝,而我朝澶淵之好、慶曆之盟,極而至於宣和之戰,禍猶未歇也。何則?天下視燕為北門,失幽、薊則天下常不安[九]。幽、燕視五關為喉襟,無五關則幽、薊不可守。晉割幽、薊,併五關而棄之,此石晉不得不敗,澶淵不得不盟,慶曆之邀脅亦不得不為慶曆也,至於宣和則極矣。六符之來,世以智計歸之,而孰知產禍之由,已有所自來哉!

  校勘記

  [一]民以十牛易一馬「易」原作「展」,據席本、通鑑卷二百六十九及薛、歐兩五代史盧文進傳改。

  [二]文進在新州「新州」,通鑑卷二百七十、兩五代史盧文進傳俱作「平州」。

  [三]文進攻新州不克文進名下原重「進」字,據舊五代史盧文進傳輯錄者引馬令南唐書刪。

  [四]改樞密使兼行營都部署「行營都部署」,東都事略卷一百二十三附錄一作「行營都統」。

  [五]立梁王隆緒為皇帝時年十二後為聖宗「隆緒」原作「宗真」,「聖宗」原作「興宗」,均據席本及本書紀年改。

  [六]左右護衞特置百人「衞」原誤「位」,從長編卷二十三改,下同。

  [七]秦國王每日一問起居「秦國王」原作「秦國二王」。長編卷二十三載此事作:聖宗「日遣其弟隆裕一問起居」。隆裕封秦國王,故「二」字乃衍文。席本作「秦、齊二王」,亦誤。

  [八]契丹聚兵幽薊「薊」原作「冀」,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等及席本改。

  [九]失幽薊則天下常不安「薊」原亦作「冀」,據席本及文義改。

 

契丹國志卷之十九

 

  列傳

  馬保忠

  馬保忠,營州人也。疏眉目豐下,謹重寡慾,斤斤自修,士人賢其行。自力讀書,不謁州縣,節用以給親里,大穰則賑其餘於鄉黨。太平年間,授洗馬,改著作郎、殿中丞。興宗朝為樞密使、尚父、守太師兼政事令,封燕國公。時朝政不綱,溺志浮屠,僧至有正拜三公、三師者,官爵非人,妄有除授。保忠嘗從容進諫,帝至怫然怒之,詳見帝紀。又嘗上言:「強天下者,儒道;弱天下者,吏道。今之授官,大率吏而不儒。崇儒道,則鄉黨之行修;修德行,則冠冕之緒崇。自今其有非聖帝明王孔、孟聖賢之教者,望下明詔,痛禁絕之。」其篤意風教如此。後數年,保忠卒,賜諡曰剛簡。

  論曰:官不當,則人多覬覦[一];源不清,則下皆奔競。契丹自重熙之時,私謁肆行,除授無法,膜拜之徒,亦授以公孤之官,其濫極矣。保忠雖空臆無諱,然言諄聽藐,未如之何哉!

  張琳

  張琳,瀋州人也。為人忠義,慷慨有大志。在道宗朝為祕書中允。天祚立,兩為戶部使,負東京人望。女真日熾,高永昌繼叛於渤海,時天慶六年也。

  永昌叛,遼東五十餘州盡沒,獨瀋州未下,琳痛念鄉枌,欲自討之。契丹屢敗,精兵銳卒十無一存。琳討永昌,搏手無策,始招所謂「轉戶軍」。蓋遼東渤海,乃夙所讎;若其轉戶,則使從良,庶幾捐軀奮命。命下,得兵二萬餘。琳自顯州進兵,渤海止備遼河三叉口。琳遣羸卒數千,陽為來攻,間道以精騎渡河,直趨瀋州,渤海始覺。經三十餘戰,渤海乃走保東京。其後女真援至,師自驚恐,望風而潰,失亡不可勝計。琳遁入遼州,謫授遼興軍節度使,乃平州也。

  其後,授燕京副留守,與燕王淳同守燕。淳僭位改元,命琳守太師,十日一朝,平章軍國大事,實疎之也。琳竟鬱鬱而卒。

  論曰:張琳丁時孔艱,則痛心於鄉國之危;遭家不造,則扼腕於燕王之立。女真之勢湯湯方割,揚灰注海,安得不淪?惜其愔愔問鼎之間,曾無死清君側之志。此姦人得以誑之,而大節不無少貶歟!

  蕭奉先

  蕭奉先,天祚后族也。嗣先、保先,皆其弟。奉先在道宗朝為內侍供奉,又為承旨,歷吏部尚書。緣恩宮掖,專尚諂諛,朋結中人,互為黨與。至天祚朝,毬獵聲色,日蠱其心,防微不早,女真始亂。奉先是為政事令、同平章事,又兼樞密使。

  方混同江諸蕃大會之時,天祚已疑阿骨打,密謂奉先曰:「阿骨打意氣雄豪,顧視不常,當以事誅之,不然恐貽後患。」奉先曰:「阿骨打,小人何知,殺之傷向化心;設有異志,蕞爾小國,何能為」?天祚乃止。

  天慶四年,阿骨打興師屠寧江州。次年,阿骨打又至。弟嗣先,以殿前都點檢,充東北路招討使,蕭撻勃也副之,未陣而潰。既而出河店之戰,嗣先又敗。詣闕待罪,但免官而已。由此士無鬭志,望風奔潰。保先,亦奉先弟也,為渤海留守、少師,政令嚴酷,亦以女真之亂,為高永昌所殺[二]。渤海始亂。

  天慶九年,女真攻陷上京,發掘陵寢,取其金銀珠玉,奉先皆抑而不奏。天祚問及陵寢事,奉先對以「初雖侵犯元宮,不敢毀壞陵寢。」其蒙蔽欺罔,類皆如此。又誣告耶律余覩欲立晉王。余覩叛,奉先曰:「余覩宗枝,非欲亡遼者,不過求立晉王耳。」天祚惑之,賜晉王死。聞者揮涕,衆心益離。奉先柄國垂二十年,以至國亡。天祚奔夾山,謂奉先曰:「誤我至此,皆汝之罪,宜亟去,不然恐汝及禍,并累我。」行未十里,左右執而殺之。

  李儼

  李儼,本漢地人,天祚嬖臣也。少而狡桀,倜儻不羣,軒然夷倨,才濟其姦。與蕭奉先雅相厚善。初為內侍省給事,累遷至中書供奉,積官至南面宰相,封漆水郡王。

  儼資猾性巧,善諛佞人,在天祚朝秉國樞柄凡十五年。女真連年之亂,儼與奉先蒙蔽為欺,以至於亡,天祚不悟也。儼嘗與知樞密院事牛溫有隙,各進所親厚,朋黨紛然,恃奉先為內主,溫不能勝。及儼死,奉先又薦其姪處溫為相,竟至亡國。惜也,儼不逮稾街之戮云。

  耶律余覩

  耶律余覩,一名余覩姑,國主族人。其妻,天祚文妃之妹也。

  文妃生晉王,最賢,蕭奉先忌之,誣告余覩謀立晉王[二]。余覩奔歸女真,女真以為西軍大監軍。久不遷,常鞅鞅有異志。其軍合董也,失其金牌[四],女真疑其與林牙暗合,遂質其妻子。余覩有叛心,明年九月,約燕京統軍反[五]。統軍之兵皆契丹人,余覩謀誅西軍之在雲中者,盡約雲中、河東、河北、燕京郡守之契丹、漢兒,令誅女真之在官在軍者。天德知軍偽許之[六],遣其妻來告。時悟室為西監軍,自雲中來燕,微聞其事而未信,與通事漢兒那也回行數百里,那也見二騎馳甚,遽問之曰:「曾見監軍否?」以不識對。問為誰,曰「余覩下人』。那也追及悟室,曰:「適兩契丹云『余覩下人」。既在西京,何故不識監軍北人稱雲中為西京。恐有姦謀」。遂回馬追獲之,搜其靴中,得余覩書曰:「事已泄,宜便下手。」復馳告悟室,即回燕。統軍來謁,縛而誅之。又二日至雲中,余覩微覺,父子以遊獵為名,遁入夏國。夏人問:「有兵幾何?」云:「親兵三二百。」遂不納。投韃靼,韃靼先受悟室之命,其首領詐出迎,具食帳中,潛以兵圍之。韃靼善射,無衣甲。余覩出敵不勝,父子皆死。凡預謀者悉誅,契丹之黠、漢兒之有聲者,皆不免。

  大實

  大實林牙,林牙者,乃其官名,猶中國翰林學士;大實則小名也,北地間無姓者。

  大實既降女真,與大酋粘罕為雙陸戲,爭道相忿,粘罕心欲殺之而口不言[七],大實懼。及既歸帳,即棄其妻,攜五子宵遁。詰旦,粘罕怪其日高不來,使召之,其妻曰:「昨夕以酒忤大人,大音柁。畏罪而竄。」詢其所之,不以告。粘罕大怒,以配部落之最賤者。妻不肯屈,強之,極口嫚罵,遂射殺之。

  大實深入沙子,立天祚之子梁王為帝而相之。女真遣故遼將余覩帥兵經略,屯田于合董城[八]。城去上京三千里。大實游騎數十,出入軍前。余覩遣使打話,遂退。

  沙子者,蓋不毛之地,皆平沙廣漠,風起揚塵,至不能辨色;或平地頃刻高數丈,絕無水泉,人多渴死。大實之走,凡三晝夜始得度,故女真不敢窮追。遼御馬數十萬,牧於磧外,女真以絕遠未之取,皆為大實所得。今梁王、大實皆亡,餘黨猶居其地。

  論曰:亡契丹者,蕭奉先、李儼亡之也,非女真也。夫國之盛衰,視其柄國之臣何如耳。天祚荒淫,委政后族,惑於奉先、儼之欺蔽,阿骨打不當信而信之,晉王不當害而害之,夾山之禍,有自來矣。舉二百餘年之基業,一朝而覆之,姦諛之誤國,其明效大驗,至此極也,悲夫!

  番將除授職名

  高唐英彰德節度使。

  劉晞常為樞密平章事。西京留守。

  崔廷勳大同節度使。

  耿崇美昭義節度使。

  高模翰河陽節度使。

  蕭海真兀欲妻弟幽州節度使。

  潘聿撚兀欲姊?橫海節度使。

  楊?姑契丹通事忻州節度使。

  留珪兀欲弟義成節度使。

  楊兗武定節度使。

  漢官除授職名

  韓紹芳同平章事。

  竇振三司使。

  韓紹昇宣徽南院事。

  耿元吉戶部使。

  劉玄兵部尚書、知上京留守。

  劉四端禮部尚書、參知政事、簽書樞密

  院事。

  張克忠守同司徒兼侍中、知樞密院事。

  韓紹雍行宮都部署兼侍中。

  校勘記

  [一]則人多覬覦「覬」原誤「僥」,從席本改。

  [二]為高永昌所殺「為高永昌所」五字依席本補。

  [三]誣告余覩謀立晉王「謀立晉王」四字據席本及本卷蕭奉先傳等補。

  [四]其軍合董也失其金牌「軍」下原衍「下有」二字,據松漠紀聞刪。

  [五]約燕京統軍反「京」原作「軍」,席本同誤,此據明抄本及紀聞改。

  [六]天德知軍偽許之「之」字據紀聞補。

  [七]粘罕心欲殺之而口不言「粘罕」,原作「罕」,明抄本同作「罕」,丞恩堂本及席本均作「粘罕」,從之。

  [八]女真遣故遼將余覩帥兵經略屯田于合董城「將」字從紀聞補。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

 

  晉表

  晉出帝降表

  孫男臣重貴言:頃者,唐運告終,中原失馭,數窮否極,天缺地傾。先人有田一成,有衆一旅,兵連禍結,力屈勢孤。翁皇帝救患摧剛,興利除害,躬擐甲冑,深入寇場。犯露蒙霜,度鴈門之險;馳風擊電,行中冀之誅。黃鉞一麾,天下大定,勢凌宇宙,義感神明,功成不居,遂興晉祚,則翁皇帝有大造於石氏也。旋屬天降鞠凶,先君即世,臣遵承遺旨,纂紹前基。諒闇之初,荒迷失次,凡有軍國重事,皆委將相大臣。至於擅繼宗祧,既非稟命;輕發文字,輒敢抗尊。自啟釁端,果貽赫怒,禍至神惑,運盡天亡。十萬師徒,望風束手;億兆黎庶,延頸歸心。臣負義包羞,貪生忍恥,自貽顛覆,上累祖宗,偷度朝昏,苟存視息。翁皇帝若惠顧疇昔,稍霽雷霆,未賜靈誅,不絕先祀,則百口荷更生之德,一門?無報之恩,雖所願焉,非敢望也。臣與太后、妻馮氏於郊野面縛俟命[一]。

  皇太后降表

  晉室皇太后新婦李氏妾言:張彥澤、傅住兒等至,伏蒙皇帝阿翁降書安撫者。妾伏念先皇帝頃在并、汾,適逢屯難,危同累卵,急若倒懸,智勇俱窮,朝夕不保。皇帝阿翁發自冀北,親抵河東,跋履山川,踰越險阻。立平巨孽,遂定中原,救石氏之覆亡,立晉朝之社稷。不幸先帝厭代,嗣子承祧,不能繼好息民,而反虧恩辜義。兵戈屢動,駟馬難追,戚實自貽,咎將誰執!今穹昊震怒,中外攜離,上將牽羊,六師解甲。妾舉宗負釁,視景偷生,惶惑之中,撫問斯至。明宣恩旨,曲示含容,慰諭丁寧,神爽飛越。豈謂已垂之命,忽蒙更生之恩,省罪責躬,九死未報。今遣孫男延煦、延寶奉表,請罪陳謝以聞。

  澶淵誓書

  宋真宗誓書

  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于契丹皇帝闕下[二]:共遵誠信,虔守歡盟[三],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四],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五]。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六],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掘河道[七]。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八]。必務協同,庶存悠久[九]。自此保安黎獻,謹守封陲,質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一○]遠具披陳,專俟報復,不宣。

  契丹聖宗誓書

  維統和二十二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一一]:共議戢兵,復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以風土之宜[一二],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掘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謹守封陲,質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某雖不才,敢遵此約,謹告于天地[一三],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

  關南誓書

  契丹興宗致書

  維契丹重熙十年,歲次壬午,二月,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粵自世修歡契,時遣使軺,封圻殊兩國之名,方冊紀一家之美。蓋欲洽於綿遠[一四],固將有以披陳。切緣瓦橋關南,是石晉所割,迄至柴氏,以代郭周,興一時之狂謀[一五],掠十縣之故壤,人神共怒,廟社不延。至於貴國祖先,肇創基業,尋與敝境,繼為善鄰。暨乎太宗紹登寶位,於有征之地,才定并、汾;以無名之師,直抵燕、薊。羽石精銳,禦而獲退,遂致移鎮,國強兵富。南、北王府并內外諸軍,彌年有戍境之勞,繼日備渝盟之事,始終反覆,前後諳詳。嘗切審專命將臣,往平河右,炎涼屢易,勝負未聞。兼李元昊於北朝久已稱藩,累曾尚主,克保君臣之道,實為甥舅之親,設罪合致討[一六],亦宜垂報。邇者郭稹待至,杜防又回,雖具音題,而但虞詐諜,已舉殘民之伐,曾無忌器之嫌。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倘或思久好,共遣疑懷,曷若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俱歸當國,用康黎人。如此,則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緬維英晤,深達悃悰,適屆春陽[一七],善綏沖裕。

  宋朝回契丹書

  維慶曆二年,歲次壬午,四月,大宋皇帝謹致書于契丹皇帝闕下:昔我烈考章聖皇帝保有基圖,惠養黎庶,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一八],通聘著盟。肆余纂承,共遵謨訓,邊民安堵垂四十年[一九]。茲者專致使臣,特貽緘問,且以瓦橋舊地,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二○],述周朝之復境,係于異代,安及本朝?粵自景德之初,始敦鄰寶之信[二一],凡諸細故,咸不寘懷。況太宗皇帝親駕并郊,匪圖燕壤,當時貴國亟發援兵,既交石嶺之鋒,遂舉薊門之役,義非反覆,理有因緣。元昊賜姓稱藩,稟朔受祿,忽謀狂僭,俶擾邊陲,曏議討除,已嘗聞達。杜防、郭稹傳導備詳,及此西征,豈云無報?聘軺旁午,屢聞嫉惡之談;慶問交馳,未諭聯親之故。忽窺異論,良用惘然,謂將軫於在原,反致譏於忌器。復云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失為愆溢之患[二二],既非疏導,當稍繕防[二三],豈蘊猜嫌,以虧信睦。至於備塞隘路,閱集兵夫[二四],蓋邊臣謹職之常,乃鄉兵充籍之舊[二五],在於貴境,寧撤戍兵?一皆示以坦夷,兩何形於疑阻?顧惟歡契,方保悠長,遽興請地之言,殊匪載書之約,信辭至悉,靈鑒孔昭。兩地不得相侵,緣邊各守疆界,誓書之外[二六],一無所求,期在久要,弗違先志。諒惟聰達,應切感思,甫屬清和,妙臻戩榖。

  契丹回宋誓書

  維重熙十一年,歲次壬午[二七],八月壬申朔,二十九日庚子,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二八]:來書云,謹按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章聖皇帝與昭聖皇帝誓曰:「共遵誠信[二九],虔守歡盟,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逃逋,彼此勿令停匿,至於壠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所有兩朝城池,并各依舊存守,修壕葺塞[三○],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決河道。誓書之外,一無所求,各務協心,庶同悠久。自此保安黎庶,謹守封疆,質于天地神祗,告于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祀,昭昭天鑒,共當殛之。」昭聖皇帝復答云:「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于天地,誓之子孫。神明具知。」嗚呼,此盟可改,後嗣何述!切以兩朝修睦,三紀于此,邊鄙用寧,干戈載偃,追懷先約,炳若日月[三一]。今綿已深,敦好如故,關南縣邑,本朝傳守,懼難依從,別納金幣之儀,用代賦稅之物,每年增絹一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搬至雄州白溝交割[三二]。兩界溏淀,已前開畎者,並依舊例[三三],自今已後,不得添展,其見堤堰水口[三四],逐時決洩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南朝河北沿邊州、軍[三五],北朝自古北口以南沿邊軍民,除見管數目,依常教閱,無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馬[三六]。如有事故添屯,即令逐州、軍移牒關報,兩界所屬之處,其自來乘例更替,及本路移易,并不在關報之限[三七]。兩界逃走作過諸色人,並依先朝誓書外,更不得似目前停留容縱[三八]。恭惟二聖威靈在天,顧茲纂承,各當遵奉,共循大體,無介小嫌。且夫守約為信,善鄰為義,二者缺一,罔以守國。皇天厚地,實聞此盟,文藏宗廟,副在有司,餘並依景德、統和兩朝誓書。顧惟不德,必敦大信,苟有食言,必如前誓。

  議割地界書

  契丹道宗遣泛使林牙興復軍節度使蕭禧如宋,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三九]。其後宋割棄地五百里,以分水嶺為界,時宋神宗熙寧七年也。

  大遼求地界書

  維咸雍十年,歲次甲寅,三月,大遼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切以累朝而下,講好以來,互守成規,務敦夙契。雖境分二國,克保於驩和[四○];而義若一家,共思於悠永。事如間於違越[四一],理須至於敷陳。其蔚、應、朔三州土田,一帶疆土[四二],祗自早歲曾遣使人止於舊封,俾安鋪舍,庶南北永標於定限,往來悉絕於姦徒。洎覽舉申,輒有侵擾於全屬,當朝地分,或營修戍壘,或存止居舍[四三],皆是守邊之冗員,不顧睦鄰之大體,妄圖功賞,深越封陲。今屬省巡,遂令按視,備究端實,諒難寢停。至縷細之緣由,分白之事理,已具聞達,盡令折移[四四],既未見從,故宜伸報。據侵入當界事理[四五],所起鋪堠之處,各差官員,同共檢照,早令毀撤。卻於久來元定地界再安置外[四六],其餘邊境更有生創事端,委差去使臣到日,一就理會。如此則豈惟疆場之內,不見侵踰;兼於信誓之間,且無違爽。茲實穩便[四七],顓俟准依。

  宋朝回書

  維熙寧七年,歲次甲寅,三月[四八],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遼皇帝闕下:辱迂使指,來貺函封,歷陳二國之和,有若一家之義,固知鄰寶[四九],深執信符。獨論邊鄙之臣,嘗越封陲之守,欲令移徙[五○],以復舊常。切惟兩朝撫有萬宇,豈重尺土之利,而輕累世之歡。況經界之間,勢形可指;方州之內,圖籍俱存。當遣官司,各加覆視。倘事由夙昔,固難狥從;或誠有侵踰,何吝改正?而又每戒疆吏,令遵誓言,所諭創生之事端,亦皆境堠之細故,已令還使,具達本因。細料英聰[五一],洞垂照悉。

  校勘記

  [一]臣與太后妻馮氏於郊野面縛俟命「面縛俟命」,舊五代史卷八十五作「面縛俟罪次」。

  [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于契丹皇帝闕下長編卷五十八載此誓書「契丹」上有「大」字。

  [三]虔守歡盟「守」,長編卷五十八載此誓書作「奉」。

  [四]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此句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則作「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儀」字是。

  [五]南北勿縱搔擾「搔擾」,長編卷五十八作「驚騷」。下同。

  [六]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此句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則作「所有兩朝城池,並各依舊存守」。「各」字義長。

  [七]開掘河道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開決河道」,「掘」字義長。

  [八]各無所求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一無所求」。

  [九]必務協同庶存悠久下文遼聖宗澶淵誓書同,而重熙十一年契丹回宋誓書作「各務協心,庶同悠久」。

  [一○]當共殛之「共」原作「其」,據席本及長編卷五十八改。「其」字誤,下同。

  [一一]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長編卷五十八「書」上有「誓」字,此脫。

  [一二]以風土之宜長編卷五十八「以」前有「云」字。

  [一三]某雖不才敢遵此約謹告于天地長編卷五十八「某」作「孤」,「謹」下有「當」字。

  [一四]蓋欲洽於綿遠「遠」,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永」。

  [一五]興一時之狂謀「時」,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旦」。

  [一六]設罪合致討「致討」,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加誅」。

  [一七]適屆春陽「屆」,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俱作「居」。

  [一八]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大」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補。

  [一九]邊民安堵垂四十年「安」原作「按」,據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故」原作「古」,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同卷「城」作「域」。

  [二一]始敦鄰寶之信「寶」原作「堡」,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二]失為愆溢之患「失」,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大」,義長。

  [二三]當稍繕防「繕」原作「善」,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四]閱集兵夫「集」原作「習」,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二五]乃鄉兵充籍之舊「乃」,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及」。

  [二六]誓書之外「誓」,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五作「二」。

  [二七]歲次壬午「壬午」原作「癸未」,誤,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

  [二八]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兄大宋皇帝闕下「契」上「大」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二九]共遵誠信「信」原作「紀」,從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

  [三○]修壕葺塞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淘壕完葺」。上文宋真宗澶淵誓書亦作「淘壕完葺」,同于長編。

  [三一]炳若日月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炳若日星」。

  [三二]每年增絹一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搬至雄州白溝交割長編卷一百三十於「銀一十萬兩」下多「前來銀絹」四字。

  [三三]並依舊例「例」,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外」。

  [三四]其見堤堰水口「見」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三五]南朝河北沿邊州軍「州軍」二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三六]無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馬「屯」原作「進」,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下句「如有事故添屯」可證。

  [三七]并不在關報之限「并」字原闕,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七補。

  [三八]更不得似目前停留容縱「似」原作「以」,依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改;「目」原作「自」,依席本改,長編作「日」。

  [三九]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侵」原作「割」,據東都事略卷一百二十三改。「同」字原脫,亦據事略同卷補。

  [四○]克保於驩和「驩和」原誤作「難知」,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四一]事如間於違越「間」原作「聞」,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四二]一帶疆土長編卷一百五十一「土」作「里」。

  [四三]或營修戍壘或存止居舍「戍」原誤「伐」,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又長編同卷「舍」乃作「民」。

  [四四]盡令折移「令」,長編卷一百五十一作「合」,義長。

  [四五]據侵入當界事理長編卷一百五十一「事」作「地」,義長。

  [四六]卻於久來元定地界再安置外長編卷一百五十一「地界」作「界至」。

  [四七]茲實穩便「穩便」,長編卷一百五十一作「便穩」。

  [四八]三月「三」字原闕,從席本補。

  [四九]固知鄰寶「寶」原作「保」,據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又參證上文宋朝回契丹書「始敦鄰寶之信」句。

  [五○]欲令移徙「徙」原作「陟」,據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五一]細料英聰「聰」原作「聽」,從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改。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一

 

  南北朝饋獻禮物

  契丹賀宋朝生日禮物

  宋朝皇帝生日,北朝所獻:刻絲花羅御樣透背御衣七襲或五襲,七件紫青貂鼠翻披或銀鼠鵝項鴨頭納子,塗金銀裝箱,金龍水晶帶,銀匣副之[一],錦緣帛皺皮鞾,金玦束皂白熟皮鞾鞵[二],細錦透背清平內製御樣、合線摟機綾共三百匹[三],塗金銀龍鳳鞍勒、紅羅匣金線方韉二具,白楮皮黑銀鞍勒、氈韉二具,綠褐楮皮鞍勒、海豹皮韉二具[四],白楮皮裹筋鞭一條[五],紅羅金銀線綉雲龍紅錦器仗一副,黃樺皮纒楮皮弓一,紅錦袋皂雕翎羱角骲頭箭十,青黃鵰翎箭十八[六],法漬法麯麪麴酒二十壺,蜜晒山菓十束欞椀[七],蜜漬山菓十束欞,疋列山梨柿四束欞,榛栗、松子、郁李子[八]、黑郁李子、麪棗、楞梨、堂梨二十箱[九],麪秔麋梨粆十椀,蕪萸白鹽十椀,青鹽十椀[一○],牛、羊、野猪、魚、鹿腊二十二箱,御馬六匹,散馬二百匹。

  正旦,御衣三襲,鞍勒馬二匹,散馬一百匹。國母又致御衣綴珠貂裘、細錦刻絲透背、合線御綾羅綺紗縠御樣,果實、雜粆、腊肉凡百品,水晶鞍勒,新羅酒,青白鹽[一一]。國主或致戎器賓鐵刀,鷙禽曰海東青之類。

  承天節,又遣庖人持本國異味,前一日就禁中造食以進御云。

  宋朝賀契丹生辰禮物

  契丹帝生日,南宋遺金酒食茶器三十七件,衣五襲,金玉帶二條,烏皮、白皮鞾二量[一二],紅牙笙笛,觱栗,拍板,鞍勒馬二匹,纓複鞭副之,金花銀器三十件,銀器二十件,錦綺透背、雜色羅紗綾縠絹二千匹,雜綵二千匹,法酒三十壺,的乳茶十斤,岳麓茶五斤,鹽蜜菓三十罐,乾菓三十籠。其國母生日,約此數焉。

  正旦,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三十件[一三],雜色羅紗綾縠絹二千匹,雜綵二千匹。

  宋朝勞契丹人使物件

  契丹每歲國使入南宋境,宋遣常參官、內職各一人,假少卿、監、諸司使以上接伴。內諸司供帳,分為三番,內臣主之。至白溝驛賜設,至貝州賜茶、藥各一銀合,至大名府又賜設[一四],及畿境,遣開封府判官勞之[一五],又命臺省官、諸司使館伴迓於班荊館,至都亭驛各賜金花、銀灌器、錦衾褥。朝見日,賜大使金塗銀冠、皂羅氈冠、衣八件、金?鞢帶、烏皮鞾、銀器二百兩、綵帛二百匹;副使皂紗折上巾、衣七件、金帶、象笏、烏皮鞾、銀器一百兩、綵帛二百匹、鞍勒馬各一匹。其從人,上節十八人,各練鵲錦襖及衣四件、銀器二十兩[一六]、綵帛三十匹;中節二十人,各寶照錦襖及衣三件、銀器十兩、綵帛二十匹;下節八十五人,各紫綺襖及衣四件[一七]、銀器十兩、綵帛二十匹,並加金塗銀帶。上節、中節又加綵鞵[一八]。就館,賜生餼,大使秔、粟各十石,麵二十石、羊五十、法酒、糯米酒各十壺,副使秔、粟各七石,麵十五石、羊三十、法酒、糯米酒各十壺。

  承天節各別賜衣一襲。

  遇立春,各賜金塗銀鏤幡勝、春盤。又命節帥就玉津園伴射弓,賜來使銀飾箭筒、弓一、箭二十;其中的,又賜窄袍、衣五件,金束帶、鞍勒馬。

  在館遇節序,則遣臣賜設。

  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賜大使盤裘暈錦窄袍及衣六件[一九]、銀器二百兩[二○]、綵帛一百匹[二一]。副使紫花羅窄袍及衣六件、銀器一百兩[二二]、綵帛一百匹,並加金束帶、雜色羅、錦、綾、絹百匹。從人各加紫綾花絁錦袍及銀器、綵帛。

  將發,又賜銀瓶、合盆、紗羅、注椀等[二三]。又令近臣餞于班荊館,開封府推官餞于郊外,接伴大使、副使復為送伴[二四],緣路累賜設。

  外國貢進禮物

  新羅國貢進物件

  金器二百兩金抱肚一條五十兩金鈔鑼五十兩金鞍轡馬一匹五十兩紫花綿紬一百匹白綿紬五百匹細布一千匹麄布五千匹銅器一千斤法清酒醋共一百瓶腦元茶十斤藤造器物五十事成形人參不定數無灰木刀擺十箇細紙墨不定數目

  本國不論年歲,惟以八節貢獻,人使各帶正官,惟稱陪臣。

  橫進物件

  粳米五百石糯米五百石織成五彩御衣金不定數

  契丹每次回賜物件

  犀玉腰帶二條細衣二襲金塗鞍轡馬二匹素鞍轡馬五匹散馬二十匹弓箭器仗二副細綿綺羅綾二百匹衣著絹一千匹羊二百口酒菓子不定數

  並命刺史已上官充使,一行六十人,直送入本國。

  契丹賜奉使物件

  金塗銀帶二條衣二襲錦綺三十疋色絹一百匹鞍轡馬二匹散馬五匹弓箭器一副酒菓不定數

  上節從人白銀帶一條衣一襲絹二十匹馬一匹

  下節從人衣一襲絹十匹紫綾大衫一領

  西夏國貢進物件

  細馬二十匹麄馬二百匹駞一百頭錦綺三百匹織成錦被褥五合蓯容、??石、井鹽各一千斤沙狐皮一千張兔鶻五隻犬子十隻

  本國不論年歲,惟以八節貢獻。

  契丹回賜除羊外,餘並與新羅國同,惟玉帶改為金帶,勞賜人使亦同。

  諸小國貢進物件

  高昌國龜茲國于闐國大食國小食國甘州沙州涼州

  已上諸國三年一次遣使,約四百餘人,至契丹貢獻。

  玉珠犀乳香琥珀瑪瑙器賓鐵兵器斜合黑皮褐黑絲門得絲怕里呵碙砂褐里絲

  已上皆細毛織成,以二丈為匹。

  契丹回賜,至少亦不下四十萬貫。

  校勘記

  [一]銀匣副之「匣」,長編卷六十一載此禮物單作「押」。下同。

  [二]金玦束皂白熟皮鞾鞵?「束」原作「京」,從長編卷六十一改。

  [三]合線摟機綾共三百匹「摟」,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均作「縷」。

  [四]海豹皮韉二具「二具」原脫,據承恩堂本、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補。

  [五]白楮皮裹筋鞭一條「一條」,長編卷六十一作「二條」,承恩堂本及席本同作「一條」。

  [六]青黃鵰翎箭十八原缺此七字,據長編卷六十一補。

  [七]蜜晒山菓十束欞椀?「晒」字原闕,據長編卷六十一補。「束」,長編同卷作「梀」,下同。

  [八]郁李子「子」字原闕,據明抄本及長編卷六十一補。

  [九]堂梨二十箱「堂」,承恩堂本、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均作「棠」。

  [一○]青鹽十椀「椀」,長編卷六十一作「箱」。

  [一一]青白鹽「白」字原闕,據長編卷六十一補。

  [一二]白皮鞾二量「鞾」字原脫,據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補。

  [一三]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三十件「三十件」,長編卷六十一作「二十件」。

  [一四]至大名府又賜設「設」字原闕,據長編卷六十補。

  [一五]遣開封府判官勞之「府」字原闕,據明抄本及長編卷六十補。

  [一六]銀器二十兩「二十兩」,長編卷六十作「三十兩」。

  [一七]各紫綺襖及衣四件「及」字原闕,從長編卷六十補。

  [一八]上節中節又加綵?「綵」原作「絲」,據長編卷六十改。

  [一九]賜大使盤裘暈錦窄袍及衣六件「六件」,長編卷六十作「七件」。○

  [二○]銀器二百兩長編卷六十作「銀器三百兩」。

  [二一]綵帛一百匹長編卷六十作「綵帛二百匹」。

  [二二]銀器一百兩長編卷六十作「銀器二百兩」。

  [二三]又賜銀瓶合盆紗羅注?等「注?」二字原脫,據長編卷六十補。

  [二四]接伴大使副使復為送伴長編卷六十僅作「接伴副使復為送伴」。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二

 

  州縣載記

  契丹自太祖、太宗初興,戰爭四十餘年,吞併諸番,割據燕、雲,南北開疆五千里,東西四千里,共二百餘州。

  建五京五處

  燕京三司西京轉運中京度支上京鹽鐵東京戶部錢鐵司

  大藩府六處

  南大王府北大王府乙室王府黃龍府興中府奚王府

  錢帛司三處

  長春路[一]遼西路平州

  節鎮三十三處

  奉聖州雲內州長春州龍化州海北州貴德府蔚州應州朔州錦州[二]乾州顯州雨隻州遼州咸州瀋州蘇州[三]復州慶州祖州川州成州菜州[四]懿州宜州坤州平州辰州興州同州信州饒州建州

  建觀察防禦團練使八處

  武安州永州泰州高州利州寧江州歸州廣州

  刺史州七十餘處[五]

  德州黔州潭州惠州榆州營州灤州勝州溫州巖州歸化州榆州[六]松州[七]恩州山州武德州通州韓州烏州靖州寧邊州賓州祥州新州衞州降聖州燕州海州淥州銀州遼西州鐵州開州保州蘋州[八]北安州嵒州嘉州集州連州弘東州演州肅州威州古州[九]仙澗州[一○]文州蘭州慎州拱州安州渝州河州雙州宋州涿州易州檀州順州薊州雍州東州海州東勝州[一一]景州許州招州康州錦州來州儒州雲州平州

  遼東邊遠不記州十餘縣二百餘外見記五處

  金肅河清曷董[一二]五花振武

  諸藩臣投下州二十三處

  微州濠州驩州衞州荊州閭州[一三]隨州和州澄州全州義州遂昌州豫州員州福州榮州唐州粟州黑州河州茂州麓州宗州

  控制諸國

  沙漠府控制沙漠之北[一四]。

  置西北路都招討府[一五]、奧隗部族衙[一六]、驢駒河統軍司、倒撻嶺衙,鎮撫韃靼、蒙骨、廸烈諸軍。

  雲中路控制夏國。

  置西南面都招討府、西京兵馬都部署司、金肅、河清軍、五花城、南北大王府、乙室王府、山金司。

  燕山路備禦南宋。

  置燕京都總管府、節制馬步軍控鶴指揮使[一七]、都統軍司、牛欄監軍寨、石門詳穩司、南北皮室司、猛拽刺司,並隸總管府。

  中、上京路控制奚境。

  置諸軍都虞候司、奚王府大詳穩司、大國舅司、大常袞司、五院司、六院司、沓溫司。

  遼東路控扼高麗。

  置東京兵馬都部署司、契丹、奚、漢、渤海四軍都指揮使、保州統軍司、湯河詳穩司[一八]、金吾營、杓窊司[一九]。

  長春路鎮撫女真、室韋。

  置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二○]、咸州兵馬詳穩司、東北路都統軍司。

  論曰:契丹之興,其盛如此,其亡也忽焉,惜哉!

  四至鄰國地里遠近

  東南至新羅國。西以鴨淥江東八里黃土嶺為界,至保州一十一里。

  次東南至五節度熟女真部族。共一萬餘戶,皆雜處山林,尤精弋獵。有屋舍,居舍門皆於山牆下闢之。耕鑿與渤海人同,無出租賦,或遇北主征伐,各量戶下差充兵馬,兵回,各逐便歸本處。所產人參、白附子、天南星、茯苓、松子、?苓、白布等物。並係契丹樞密院所管,差契丹或渤海人充節度管押。其地南北七百餘里,東西四百餘里,西北至東京五百餘里。

  又次東南至熟女真國。不屬契丹所管。其地東西八百餘里,南北一千餘里。居民皆雜處山林,耕養屋宇,與熟女真五節度同。然無君長首領統押,精於騎射,今古以來,無有盜賊詞訟之事,任意遷徙,多者百家,少者三兩家而已。不與契丹爭戰,或居民等自意相率賷以金、帛、布、黃蠟、天南星、人參、白附子、松子、蜜等諸物,入貢北番;或只於邊上買賣,訖,却歸本國。契丹國商賈人等就入其國買賣,亦無所礙,契丹亦不以為防備。西至東京二百餘里。

  東北至生女真國。西南至熟女真國界,東至新羅國,東北不知其極。居民屋宇、耕養、言語、衣裝與熟女真國並同,亦無君長所管。精於騎射,前後屢與契丹為邊患,契丹亦設防備。南北二千餘里,沿邊創築城堡,搬運糧草,差撥兵甲,屯守征討,三十年來,深為患耳。南界西南至東京六百里。

  又東北至屋惹國、阿里眉國、破骨魯國等國。每國各一萬餘戶。西南至生女真國界。衣裝、耕種、屋宇、言語與女真人異[二一]。契丹樞密院差契丹或渤海人充逐國節度使管押,然不出征賦兵馬,每年惟貢進大馬、蛤珠、青鼠皮、貂鼠皮、膠魚皮、蜜蠟之物,及與北番人任便往來買賣。西至上京四千餘里。

  正東北至鐵离國。南至阿里眉等國界。居民言語、衣裝、屋宇、耕養稍通阿里眉等國[二二],無君長,皆雜處山林。不屬契丹統押,亦不與契丹爭戰,復不貢進,惟以大馬、蛤珠、鷹鶻、青鼠、貂鼠等皮、膠魚皮等物與契丹交易。西南至上京五千餘里。

  次東北至靺羯國[二三]。東北與鐵离國為界,無君長統押,微有耕種。春夏居屋室中,秋冬則穿地為洞,深可數丈而居之,以避其寒。不貢進契丹,亦不爭戰,惟以細鷹鶻、鹿、細白布、青鼠皮、銀鼠皮、大馬、膠魚皮等與契丹交易[二四]。西南至上京五千里。

  又次北至鐵离、喜失牽國。言語、衣裝、屋舍與靺羯稍同。無君長管押,不貢進契丹,亦不爭戰,惟以羊、馬、牛、駞、皮、毛之物與契丹交易。西南至上京四千餘里。

  正北至蒙古里國。無君長所管,亦無耕種,以弋獵為業,不常其居,每四季出行,惟逐水草,所食惟肉酪而已。不與契丹爭戰,惟以牛、羊、駞、馬、皮、毳之物與契丹為交易。南至上京四千餘里。

  又次北至于厥國。無君長首領管押,凡事並與蒙古里國同。甲寅歲,曾率衆入契丹國界為盜,聖宗命駙馬都尉蕭徒欲統兵,大破其國。邇後,更不復為盜,惟以牛、羊、駞、馬、皮、毳之物與契丹為交易。東南至上京五千餘里。

  又次北西至鼈古里國。又西北,又次北近西至達打國。各無君長,每部族多者三二百家,少者五七十家,以部族內最富豪者為首領。不常厥居,逐水草,以弋獵為業。其婦人皆精於騎射。常與契丹爭戰,前後契丹屢為國人所敗,契丹主命親近為西北路兵馬都統,率番部兵馬十餘萬防討,亦制禦不下。自契丹建國已來,惟此二國為害,無柰何,番兵困之。契丹常為所攻,如暫安靜,以牛、羊、駞、馬、皮、毳為交易,不過半年,又卻為盜。東南至上京六千餘里。

  西近北至生吐蕃國,又西至党項、突厥等國。皆不為契丹國害,亦不進貢往來,蓋以熟土渾、突厥、党項等部族所隔。東南至雲州三千里。

  正西與昊賊以黃河為界。

  西南至麟州、府州界。

  又次南近西定州北平山為界。

  又南至霸州城北界河。

  又次南至遂城北鮑河為界。

  又南近東至滄州北海。

  又南至安肅軍自澗河為界。

  又南近東至登州北海。

  又南至雄州北拒馬河為界。

  又南至海。

  四京本末

  上京太宗建

  上京臨潢府,乃大部落之地。離來州數十里即行海岸,俯挹滄溟,與天同碧,窮極目力,不知所際[二五]。有訥都烏河。番語山為「胡都」,水為「烏」。其東北三十里,即長泊也。涉沙磧過白馬淀,渡土河,亦云撞撞水,聚沙成墩,少人煙,多林木,其河邊平處,國主曾於此處過冬。又至木葉山三十里許,有居人瓦屋及僧舍[二六]。

  中京承天太后建

  中京之地,奚國王牙帳所居。奚本曰庫莫奚,其先東部胡宇文之別種也。竄居松漠之間,俗甚不潔,而善射獵,好為寇抄。其後種類漸多,分為五部:一曰辱紇,二曰莫賀弗,三曰契个,四曰木昆,五曰室得。每部一千餘人,為其帥,隨逐水草。中京東過小河,唱呌山道北奚王避暑莊,有亭臺。由古北口至中京北,皆奚境。奚本與契丹等,後為契丹所併。所在分奚、契丹、漢人、渤海雜處之。奚有六節度、都省統領。言語、風俗與契丹不同。善耕種,步射,入山採獵,其行如飛。契丹圖志云[二七]:奚地居上、東、燕三京之中,土肥人曠,西臨馬盂山六十里,其山南北一千里,東西八百里,連亘燕京西山,遂以其地建城,號曰中京。

  南京太宗建

  南京本幽州地,乃古冀州之域。舜以冀州南北廣遠,分置幽州,以其地在北方。幽,陰也。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樓煩、白檀,西有雲中、九原,南有滹沱、易水。唐置范陽節度,臨制奚、契丹。自晉割棄,建為南京,又為燕京析津府,戶口三十萬。大內壯麗,城北有市,陸海百貨,聚于其中;僧居佛寺,冠于北方。錦繡組綺,精絕天下。膏腴蔬蓏、果實、稻粱之類,靡不畢出,而桑、柘、麻、麥、羊、豕、雉、兔,不問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藝,秀者學讀書,次則習騎射,耐勞苦。石晉未割棄已前,其中番漢雜鬭,勝負不相當;既築城後,遠望數十里間,宛然如帶,回環繚繞,形勢雄傑,真用武之國也[二八]。

  東京太宗建

  東京,本渤海王所都之地。在唐時,為黑水、靺鞨二種依附高麗者。黑水部與高麗接,勝兵數千,多驍武,古肅慎氏地也,與靺鞨相鄰,東夷中為強國。所居多依山水,地卑隰,築土如堤,鑿穴以居。其國西北與契丹接。太祖之興,始擊之,立其子東丹王鎮其地,後曰東京。

  校勘記

  [一]長春路原作「平春路」,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亡遼錄云「三路錢帛司:長春、遼西、平州」。長春州置錢帛司又見于遼史興宗紀三與食貨志上。

  [二]錦州原作「綿州」,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亡遼錄載錦州為遼四十三節鎮州之一。錦州乃節度州,又見遼史地理志三。

  [三]蘇州原作「薊州」,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亡遼錄載蘇州為節鎮州,而薊州乃刺史州。遼史地理志二、三同。

  [四]菜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業州」。

  [五]刺史州七十餘處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雖曰「刺史州七十」,但所錄僅六十三,其中見于國志者:德、黔、榆、營、灤、勝、溫(一本作隰)、巖(一本作嚴)、歸化、恩、山、武德、通、韓、烏、靖、寧邊、祥、新、衞、降聖、燕、海、淥、銀、遼西、鐵、保、蘋(又作瀕)、北安、嘉、集、連、演、肅(一本作蕭)、文、蘭、拱、安、河、涿、易、檀、順、薊、雍、東勝、景、招、康(一本作廣)等五十州,餘當考。

  [六]榆州此與上之榆州復出。

  [七]松州或即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之松山州。

  [八]蘋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作「瀕州」。

  [九]古州席本引一本作「石州」,與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同。古州,見畢恭遼東志等書。

  [一○]仙澗州當即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之遷潤州。

  [一一]東勝州「東」字原闕,從席本補。

  [一二]曷董「董」,原誤「童」,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

  [一三]閭州原誤作「問州」,從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

  [一四]沙漠府控制沙漠之北「府」字原闕,從席本補。

  [一五]置西北路都招討府「北」字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增。

  [一六]奧隗部族衙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奧隗」下復有「烏隗」二字。案:「奧隗」又作「奧隈」、「奧畏」等,而「烏隗」又作「烏隈」等,均見遼史。

  [一七]節制馬步軍控鶴指揮使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節制」作「侍衞」。

  [一八]湯河詳穩司「湯」原作「陽」,據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湯河詳穩司,亦曰南女直湯河司。

  [一九]杓窊司原倒作「窊杓司」,從席本及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改。遼史卷百十六國語解:「杓窊,鷙鳥總稱」。案:即鷹鸇之謂。

  [二○]置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司」字原闕,從席本、大典本、明抄本及會編卷二十一引亡遼錄增。

  [二一]衣裝耕種屋宇言語與女真人異「言語」二字原在「女真人」下,據席本意轉。

  [二二]居民言語衣裝屋宇耕養稍通阿里眉等國「眉」字原闕,用大典、明抄、席氏三本補。

  [二三]次東北至靺羯國「羯」,席本作「鞨」,當是。

  [二四]惟以細鷹鶻鹿細白布青鼠皮銀鼠皮大馬膠魚皮等與契丹交易明抄本「細鷹鶻」作「細鴉鶻」,亦通。

  [二五]離來州數十里即行海岸至不知所際此本之會編卷二十引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惟「數十里」彼作「三十里」為異耳。

  [二六]有訥都烏河至有居人瓦屋及僧舍此從長編卷九十七所收宋綬出使錄鈔來,但多刪削。錄作:「自中京……北六十里至羖?河館。過惠州……七十里至榆林館。館前有小河,屈曲北流。自此入山,少人居。七十里至訥都烏館,蕃語謂山為『訥都』,水為『烏』。七十里至香山子館。前倚土山,臨小河。其東北三十里即長泊也。涉沙磧,過白馬淀。九十里至水泊館。度土河,亦云撞水(馬端臨文獻通考[下稱通考]載此文重「撞」字,與國志引者同)。聚沙成墩,少人烟,多林木。其河邊平處,國主曾於此過冬。凡八十里至張司空館。七十里至木葉館。離中京皆無館舍,但宿穹帳,欲至木葉三十里許,始有居人、瓦屋及僧舍。……」

  [二七]契丹圖志云案:宋史藝文志三史部地理類有契丹國土記、契丹疆宇圖二卷、契丹地理圖一卷,並不知作者名,未悉何者與此契丹圖志相當。

  [二八]乃古冀州之域至真用武之國也此節全本許亢宗行程錄。但「勝負不相當」一句乃作「勝負相當」。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三

 

  族姓原始

  契丹部族,本無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婚嫁不拘地里。至阿保機變家為國之後,始以王族號為「橫帳」,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世里者,上京東二百里地名也。今有世里沒里,以漢語譯之,謂之耶律氏。復賜后族姓蕭氏。番法,王族惟與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與諸部族之人通婚;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一],不拘此限。漢人等亦同此。故北番惟耶律、蕭氏二姓也。

  國土風俗

  契丹國在庫莫奚東,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好為寇盜。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夏月時,向陰食[二];我若射獵時,使我多得猪鹿。」其無禮頑囂,於諸夷最甚。其風俗與奚、靺鞨頗同。至阿保機,稍并服諸小國,而多用漢人。漢人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又制婚嫁,置官號,稱皇帝。漢時為匈奴所破,保鮮卑山。魏青龍中,部酋為王雄所殺,衆遂逃潢水之南,黃龍之北。至元魏,自號曰契丹。在唐開元、天寶間,使朝獻者無慮二十。故事:以范陽節度為押奚、契丹使,至唐末,契丹始盛。

  併合部落

  初契丹有八部,族之大者曰大賀氏。後分為八部,部之長號「大人」,而常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統八部。每三年則以次相代,或其部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為元約如此,不敢爭。及阿保機,乃曰「中國之主無代立者」。由是阿保機益以威制諸國,不肯代。其立九年,諸部共責誚之。阿保機不得已,傳其旗鼓,而謂諸部曰:「吾立九年,所得漢人多矣。吾欲別自為一部以治漢城,可乎?」諸部將許之。漢城在炭山東南灤河上,有鹽鐵之利,乃後魏滑鹽縣也。其地可植五穀,阿保機率漢人耕種,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漢人安之,不復思歸。阿保機知衆可用,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諸部大人曰:「我有鹽池之利[三],諸部所食。然諸部知食鹽之利,而不知鹽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會鹽池。阿保機伏兵其旁,酒酣伏發,盡殺諸部大人,復併為一國,東北諸夷皆畏服之。

  兵馬制度

  晉末,契丹主投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人騎,皆精甲也,為其爪牙。國母述律氏投下,謂之「屬珊」,有衆二萬。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將半已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得三五千騎,述律常留數百兵,為部族根本。其諸大首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別族則有奚、霫,勝兵亦千餘,人少馬多。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四],步騎萬餘人,並髮左衽,竊為契丹之飾。復有近界韃靼、于厥里、室韋、女真、党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其三部落吐渾、沙陁,洎幽州管內鴈門以北十餘軍、州部落漢兵,合三萬餘衆[五],此是石晉割賂契丹之地。番漢諸族,其數可見矣。每契丹南侵,其衆不啻十萬。國主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槩而行。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游奕,百十里外,交相覘邏,謂之「欄子馬」。戎主吹角為號,衆即頓舍[六],環遶穹廬,以近及遠。折木稍屈之,為弓子鋪,不設槍營塹柵之備。每軍行,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匝便行[七]。末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敵師,即競乘之所,以新羈戰馬,蹄有餘力。其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俟退而乘之,多伏兵,斷糧道,冒夜舉火,上風曳柴,饋餉自齎,退敗無恥,散而復聚,寒而益堅,此其所長也。

  建官制度

  賤他姓,貴耶律、蕭氏二姓。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宮都總管司[八],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九],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其惕隱,宗正寺也[一○]。夷離畢,參知政事也。林牙,翰林學士也。夷離巾,刺史也。內外官多倣中國者。其下佐吏,則有敞史、木古思奴古、都奴古、徒奴古。分領兵馬,則有統軍、侍衞、控鶴司,南王、北王、奚王府五帳分、提失哥東西都省太師兵。又有國舅、鈐轄、遙輦、常袞諸司,南北皮室、二十部族節度,頻必里、九克、漢人、渤海、女真五節度,五冶大師一百、六百、九百家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為兵。將舉兵,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一一]。鑄金魚符,調發兵馬。其捉馬及傳命[一二],有銀牌二百。軍所舍,有遠探欄子馬,以夜聽人馬之聲。每其主立,聚所得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一三],或犯罪沒入者,別為行宮領之,建州縣,置官屬。既死,則設大穹廬,鑄金為像,朔、望、節、辰、忌日輒致祭[一四],築臺高丈餘,以盆焚食,謂之「燒飯」。

  宮室制度

  十宮各有民戶,出兵馬,阿保機曰洪義宮,德光曰永興宮,兀欲曰積慶宮,述律曰延昌宮,明記曰章敏宮,突欲曰長寧宮,燕燕曰崇德宮,隆緒曰興聖宮,隆慶曰敦睦宮,隆運曰文忠王府[一五]。又有四樓,在上京者曰西樓,木葉山曰南樓,龍化州曰東樓,唐州曰北樓。凡受冊,積柴升其上,大會蕃夷其下,已,乃燔柴告天,而漢人不得預。有諢子部百人,夜以五十人番直,四鼓將盡,歌於帳前,號曰「聒帳」。每謁木葉山,即射柳枝,諢子唱番歌前導,彈胡琴和之,已事而罷。

  衣服制度

  國母與蕃官皆胡服[一六],國主與漢官即漢服。蕃官戴氈冠,上以金華為飾,或以珠玉翠毛[一七],蓋漢、魏時遼人步搖冠之遺象也。額後垂金花織成夾帶,中貯髮一總。服紫窄袍,加義襴,繫?鞢帶[一八],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用金、玉、水晶、碧石綴飾。又有紗冠,制如烏紗帽,無簷,不擫雙耳,額前綴金花,上結紫帶,帶末綴珠[一九]。或紫皂幅巾,紫窄袍,束帶。大夫或綠巾[二○],綠花窄袍,中單多紅綠色。貴者被貂裘,貂以紫黑色為貴[二一],青色為次,又有銀鼠,尤潔白;賤者被貂毛、羊、鼠、沙狐裘。弓以皮為弦,箭削樺為簳,韉勒輕快[二二],便於馳走。以貂鼠或鵝項、鴨頭為扞腰。宋真宗景德中,太常博士王曙、戶部員外郎李維往賀國主生辰,還,言國主見漢使彊服衣冠,事已,即幅巾雜蕃騎出射獵矣。

  漁獵時候

  每歲正月上旬,出行射獵,凡六十日。然後並撻魯河鑿冰釣魚,冰泮,即縱鷹鶻以捕鵝鴈。夏居炭山,或上陘避暑。七月上旬,復入山射鹿,夜半,令獵人吹角俲鹿鳴,既集而射之。宋真宗時,晁迥往賀生辰,還,言始至長泊,泊多野鵝、鴨,國主射獵,領帳下騎,擊扁鼓遶泊,驚鵝、鴨飛起,乃縱海東青擊之,或親射焉。國主皆佩金玉錐,號殺鵝殺鴨錐。每初獲,即拔毛插之,以鼓為坐,遂縱飲,最以此為樂。又好以銅及石為槌,以擊兔。每秋則衣褐裘,呼鹿射之。夏月以布易氈帳,籍草圍棋、雙陸,或深澗張鷹。

  試士科制

  太祖龍興朔漠之區,倥傯干戈,未有科目。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時有秀才未願起者,州縣必根刷遣之。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按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試,臨期取旨,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二三],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若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廕亦有員數。

  校勘記

  [一]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原無「此」字,用席本、明抄本補。

  [二]夏月時向陰食此六字據席本及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補。

  [三]我有鹽池之利「池」原作「地」,據席本、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及通鑑卷二百六十六改。

  [四]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翰」原作「漢」,據本書前文及長編卷二十七載宋琪奏疏之文、宋會要蕃夷一並參攷宋史宋琪傳改。高模翰即高松,遼史卷七十六有傳。金史高禎傳載禎五世祖牟翰仕遼,官至太師。牟翰亦即模翰。

  [五]合三萬餘衆「三萬」,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宋會要蕃夷一及宋史宋琪傳均作「二萬」。

  [六]衆即頓舍「舍」,長編卷二十七宋琪奏疏作「合」,而此同于宋史宋琪傳,皆可通。

  [七]一匝便行「匝」原作「布」,據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並參攷宋史宋琪傳改。

  [八]及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無「管」字,當脫。

  [九]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亦無「管」字。

  [一○]其惕隱宗正寺也「宗正寺」,長編卷一百十作「宗室」。案:遼史百官志一謂:「惕隱,亦曰梯里已。」國語解:「惕隱,典族屬官。即宗正職也。」百官志一又謂:「大惕隱司。……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一一]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日」字原脫,從長編卷一百十補。

  [一二]其捉馬及傳命「捉」原作「促」,從席本及長編卷一百十改。

  [一三]聚所得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得」,長編卷一百十及席校引一本作「剽」。

  [一四]朔望節辰忌日輒致祭「朔望節辰忌日」,長編卷一百十作「朔望節忌辰日」,不順,遼史地理志一亦作「朔望節辰忌日」。

  [一五]十宮各有民戶至隆運曰文忠王府案:洪義宮,余靖武溪集同,遼史卷三十一「洪」作「弘」。遼史同卷「述律曰延昌宮」作「穆宗曰延昌宮」;章敏宮,「敏」字作「愍」;「突欲曰長寧宮」作「應天皇后曰長寧宮」。又「興宗曰延慶宮,道宗曰太和宮,天祚曰永昌宮」,均國志所不載。

  [一六]國母與蕃官皆胡服原無「皆」字,從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一七]或以珠玉翠毛此同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而席本「以」作「加」,則同於遼史儀衞志二。

  [一八]加義襴繫?鞢帶原脫「襴」字,從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一九]上結紫帶帶末綴珠所重「帶」字,據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然遼史儀衞志二亦不重「帶」字。

  [二○]大夫或綠巾「大夫」原作「丈夫」,據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改;「綠巾」原作「綠中單」,據席本及上引宋綬出使錄改。

  [二一]貂以紫黑色為貴原闕「貂」字,據席本及前引宋綬出使錄補。

  [二二]韉勒輕快「快」,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作「簡」,而宋會要蕃夷二誤「駛」。

  [二三]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第」字原脫,從席本及文義補。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四

 

  王沂公行程錄

  初,奉使者止達幽州,後至中京,又至上京,或西涼淀、北安州、炭山、長泊。

  自雄州白溝驛度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又七十里至涿州[一]。北度涿水、范水、劉李河,六十里至良鄉縣。度盧溝河[二],六十里至幽州,號燕京。子城就羅郭西南為之,正南曰啟夏門,內有元和殿、洪政殿,東門曰宣和。城中坊門皆有樓。有閔忠寺,本唐太宗為征遼陣亡將士所造;又有開泰寺,魏王耶律漢寧造,皆邀朝士遊觀。城南門外有于越王廨[三],為宴集之所。門外永平館,舊名碣石館,請和後易之。南即桑乾河。

  出北門,過古長城、延芳淀[四],四十里至孫侯館,改為望京館,稍移故處。望楮谷山、五龍池,過溫餘河、大夏坡,坡西北即涼淀避暑之地[五]。五十里至順州。東北過白嶼河[六],北望銀冶山,又有黃羅螺盤[七]、牛闌山,七十里至檀州。自北漸入山[八],五十里至金溝館。將至館,川原平廣,謂之金溝淀,國主嘗於此過冬。自此入山,詰曲登陟[九],無復里堠,但以馬行記日景而約其里數。過朝鯉河,亦名七度河,九十里至古北口。兩旁峻崖,中有路,僅容車軌;口北有鋪,彀弓連繩,本范陽防扼奚、契丹之所,最為隘束。然幽州東趨營、平州,路甚平坦[一○],自頃犯邊,多由斯出。又度德勝嶺[一一],盤道數層,俗名思鄉嶺,八十里至新館。過雕窠嶺[一二]、偏槍嶺,四十里至臥如來館,蓋山中有臥佛像故也。過烏灤河,東有灤州,因河為名。又過墨斗嶺,亦名渡雲嶺[一三],長二十里許。又過芹菜嶺,七十里至柳河館,河在館旁。西北有鐵冶,多渤海人所居,就河漉沙石,鍊得成鐵[一四]。渤海俗,每歲時聚會作樂,先命善歌舞者數輩前行,士女相隨,更相唱和,回旋宛轉,號曰「踏鎚」。所居室[一五],皆就山牆開門。過松亭嶺,甚險峻,七十里至打造部落館。惟有番戶百餘[一六],編荊為籬,鍛鐵為軍器[一七]。東南行,五十里至牛山館。八十里至鹿兒峽館。過蝦蟆嶺,九十里至鐵漿館。過石子嶺,自此漸出山[一八],七十里至富谷館[一九],居民多造車者,云渤海人。正東望馬雲山[二○],山多禽獸、林木,國主多於此打圍。八十里至通天館。二十里至中京大定府,城垣庳小,方圓纔四里許[二一]。門但重屋,無築闍之制。南門曰朱夏,門內夾道步廊,多坊門。又有市樓四:曰天方、大衢、通闤、望闕。次至大同館,其北門曰陽德、閶闔[二二]。城內西南隅岡上有寺。城南有園圃,宴射之所。

  自過古北口,即蕃境。居人草庵板屋,亦務耕種,但無桑柘;所種皆從隴上,蓋虞吹沙所壅。山中長松鬱然,深谷中多燒炭為業。時見畜牧,牛、馬、橐駞,尤多青羊、黃豕,亦有挈車帳,逐水草射獵。食止麋粥、粆糒。

  富鄭公行程錄[二三]

  富鄭公之使北朝也,自中京正北八十里至臨都館。又四十里至官窑館。又七十里至松山館。又七十里至崇信館。又九十里至廣寧館。又五十里至姚家寨館。又五十里至咸寧館。又三十里度潢水石橋,旁有饒州,蓋唐朝嘗於契丹置饒樂州也,今渤海人居之。又五十里至保和館。度黑河,七十里至宣化館。又五十里至長泰館,西二十里許有佛寺民舍[二四],云即祖州,亦有祖山,山中有阿保機廟。又四十里至上京臨潢府。自過崇信館,即契丹舊境,蓋其南皆奚地也。入西門,門曰金德,內有臨潢館。子城東門曰順陽,入門北行至景福門,又至承天門,內有昭德、宣政二殿,皆東向,其氈廬亦皆東向。臨潢西北二百餘里,號涼淀,在漫頭山南,避暑之處,多豐草,掘丈餘,即堅冰云。

  余尚書北語詩

  余靖尚書使契丹,為北語詩,契丹愛之。再往,益親。余詩云:「夜筵設罷侈盛也。臣拜洗[二五],受賜也。兩朝厥荷通好也。情幹勒[二六]。厚重也。微臣稚魯拜舞也。祝若統[二七],福佑也。聖壽鐵擺嵩高也。俱可忒[二八]。無極也。」國主舉大杯,謂余曰:「能道此,人木為卿飲。」復舉之,國主大笑,遂為醻觴[二九]。

  刁奉使北語詩

  刁約使契丹,為北語詩云:「押燕移離畢,移離畢,官名,如中國執政。看房賀跋支賀跋支,如執政防閣[三○]。餞行三匹裂,匹裂,似小木罌,以木為之,加黃漆。密賜十貔貍。形如鼠而大,穴居,食穀梁,嗜肉。北朝為珍膳,味如豚肉而脆。」

  校勘記

  [一]又七十里至涿州原脫「七」字,據席本及宋會要蕃夷二、通考契丹中所載王曾行程錄補。長編卷七十九王曾此錄之文亦闕「七」字。

  [二]度盧溝河上引長編之王曾錄及遼史地理志四同此,而上引通考及會要之王曾錄均作「度盧孤河」。

  [三]城南門外有于越王廨上引會要之王曾錄及遼史地理志四同此,上引長編及通考之王曾錄「外」作「內」。

  [四]延芳淀案:延芳淀在燕京南,今北京南海子側有延芳村,即其遺址。此當屬衍文而誤繫于此。

  [五]過溫餘河大夏城坡坡西北即涼淀避暑之地此同席本及上引會要之王曾錄,上引長編及通考之王曾錄「大夏城坡」作「大夏坡」。又上引會要之王曾錄「坡西北即涼淀避暑之地」作「西北即西京為避暑之地」,席本及上引長編、通考之王曾錄同此。

  [六]東北過白嶼河「白」原誤「曰」,據席本及上引長編、會要、通考之王曾錄改。白嶼河又作白絮河、白遂河,今但稱白河。

  [七]又有黃羅螺盤黃羅螺盤,即古之螺山,今之紅螺山。此處文字似有訛誤。

  [八]自北漸入山「北」,同上引長編、會要及通考之王曾錄,而席本注「一作『此』」。

  [九]詰曲登陟「陟」原作「涉」,據上引長編、會要及通考之王曾錄改,席本同作「涉」。「詰」,長編及會要之王曾錄同,席本及通考之王曾錄作「屈」。

  [一○]路甚平坦「路」字據席本校語及上引長編、會要、通考之王曾錄補。

  [一一]又度德勝嶺「德勝嶺」,曾公亮武經總要引王曾錄作「德勝口」,遼史聖宗紀五及耶律斜畛傳有得勝口之名。

  [一二]過雕窠嶺元史河渠志一引王曾錄無雕窠嶺之名。案:雕窠嶺在山西高平縣西北,由江?嶺路入。見通鑑卷二百九十一後周太祖顯德元年三月壬辰及丁酉兩日下胡三省注。此亦他書之羼混者。

  [一三]又過墨斗嶺亦名渡雲嶺遼史地理志三引王曾錄無「亦名」二字。參照宋人使遼諸錄,知墨斗嶺、渡雲嶺為二山。地理志是。

  [一四]就河漉沙石鍊得成鐵同上引長編、會要及通考之王曾錄皆無「成」字,似屬衍文。

  [一五]所居室上引會要之王曾錄作「所居屋室」,長編及通考之王曾錄作「所居屋」。

  [一六]惟有番戶百餘「惟」原作「雖」,據席本改。上引長編、會要及通考之王曾錄均無此字。

  [一七]鍛鐵為軍器上引長編、會要及通考之王曾錄皆作「鍛鐵為兵器」。

  [一八]自此漸出山「出」原作「入」,其誤與上引長編之王曾錄同。但會要及通考之王曾錄作「出」,據改。案:劉敞出山詩自注:「自檀州東北入山,到鐵漿館出山,凡八程。」(見公是集。)

  [一九]七十里至富谷館「富」原誤「當」,從席本校語及上引長編、會要、通考之王曾錄改。

  [二○]正東望馬雲山「雲」字原脫,據席本及上引長編、會要、通考之王曾錄補。

  [二一]城垣庳小方圓纔四里許「庳」,原作「大」,明抄本同。但席本及上引長編、會要、通考之王曾錄均作「庳」。長編卷六十八及會要蕃夷二所載宋摶使遼行程錄,言中京「城壘卑小」。然路振乘軺錄記中京外城「幅員三十里」,內城「幅員約七里」。此處疑有脫簡。

  [二二]又有市樓四至其北門曰陽德閶闔此段從「有」至「門」凡二十一字原闕(明抄本亦闕),據席本及上引長編、會要、通考之王曾錄補。「天方、大衢」,會要、王曾錄作「天市、天衢」。

  [二三]富鄭公行程錄案:此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薛映、張士遜使遼所上語錄之文(見長編卷八十八)。富弼雖數度使遼,皆在仁宗朝。遼史地理志一稱此行程錄為薛映所記,是。此題名弼撰,實誤。

  [二四]西二十里許有佛寺民舍「舍」原作「社」,據席本校語及上引長編之薛映、張士遜語錄改。

  [二五]夜筵設罷侈盛也臣拜洗「設罷」,劉攽中山詩話作「設邏」,江少虞皇朝事實類苑(下稱類苑)卷三十九作「沒邏」;「侈盛」,同上引詩話作「厚盛」。

  [二六]兩朝厥通好也荷情幹勒「幹勒」,同上引類苑作「斡勒」,詩話作「感勤。」

  [二七]微臣稚魯拜舞也祝若統「稚」,同上引類苑作「雅」。

  [二八]聖壽鐵擺嵩高也俱可忒同上引類苑「可」字下有注:「口勿反」。

  [二九]國主舉大杯謂余曰至遂為醻觴此句同上引類苑作「虜主舉大盃,謂余:『卿能道此,我為卿飲。』余復言之,虜主大笑,遂為釂觴」。承恩堂本「人木為卿飲」作「余為卿飲」,席本同作「人木為卿飲」。

  [三○]如執政防閣曾慥類說卷五十六所收古今詩話「防」作「房」,是。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五

 

  胡嶠陷北記

  同州郃陽縣令胡嶠,居契丹七年,周廣順三年,亡歸中國,略能道其所見。云:「自幽州西北入居庸關。明日,又西北入石門關,關路崖狹,一夫可以當百,此中國控扼契丹之險也。又三日,至可汗州,南望五臺山,其一峯最高者,東臺也。又三日,至新武州,西北行五十里有雞鳴山,云唐太宗北伐聞雞鳴于此,因以名山。明日,入永定關北,此唐故關也。又四日,至歸化州。又三日,登天嶺,嶺東西連亘,有路北下,四顧冥然,黃雲白草,不可窮極。契丹謂嶠曰:『此辭鄉嶺也,可一南望而為永訣。』」同行者皆慟哭,往往絕而復蘇。又行三四日,至黑榆林。時七月,寒如深冬。又明日,入斜谷,谷長五十里,高崖峻谷,仰不見日而寒尤甚。已出谷,得平地,氣稍溫。又行二日,渡湟水。又明日,渡黑水。又二日,至湯城淀,地氣最溫,契丹若大寒[一],則就溫於此。其水泉清泠,草軟如茸,可藉以寢,而多異花,記其二種:一曰旱金,大如掌,金色爍人;一曰青囊,如中國金燈,而色類藍,可愛。又二日至儀坤州,渡麝香河。自幽州至此無里堠,其所向不知為南北。又二日,至赤崖。蕭翰與世宗兀欲相及,遂及述律后,太祖之后。戰於沙河[二],述律兵敗而北,兀欲追至獨樹渡,遂囚述律于撲馬山。又行三日,遂至上京,所謂西樓也。西樓有邑屋市肆,交易無錢而用布。有綾、錦諸工作,宦者[三]、翰林、伎術、教坊、角觝、秀才、僧尼、道士等,皆中國人,而并、汾、幽、薊之人尤多。自上京東去四十里,至真珠寨,始食菜。明日東行,地勢漸高,西望平地松林,鬱然數十里。遂入平川[四],多草木,始食西瓜,云契丹破回紇得此種,以牛糞覆棚而種,大如中國冬瓜而味甘。又東行,至褭潭,始有柳,而水草豐美;有息雞草尤美而本大,馬食不過十本而飽。自褭潭入大山,行十餘日而出,過一大林,長二三里,皆蕪荑,枝葉有芒刺如箭羽。其地皆無草。兀欲時卓帳于此,會諸部人葬太宗。自此西南行,日六十里,行七日,至大山門,兩高山相去一里,而長松、豐草、珍禽、異獸、野卉[五],有屋室碑石,曰:『陵所也。』兀欲入祭,諸部大人惟執祭器者得入,入而門闔。明日開門,曰『拋盞』,禮畢。問其禮,皆祕不肯言」。嶠所目見囚述律,葬太宗等事,與中國所記差異。

  已而翰得罪被鎖,嶠與部曲東之福州。福州,翰所治也。嶠等東行,過一山名十三山,云此西南去幽州二千里。又東行數日,過衞州,有居人三十餘家,蓋契丹所虜中國衞州人築城而居之。嶠至福州,而契丹多憐嶠,教其逃歸,嶠因得其諸國種類遠近。云:「距契丹國東至于海,有鐵甸,其族野居皮帳,而人剛勇。其地少草木,水鹹濁,色如血,澄之久而後可飲。又東女真,善射,多牛、鹿、野狗。其人無定居,行以牛負物,遇雨則張革為屋。常作鹿鳴,呼鹿而射之,食其生肉。能釀糜為酒,醉則縛之而睡,醒而後解,不然則殺人。又東南渤海,又東遼國,皆與契丹略同。其南海曲,有魚鹽之利。又南奚,與契丹略同,而人好殺戮。又南至于榆關矣。西南至儒州,皆故漢地。西則突厥、回紇。西北至嫗厥律,其人長大,髦頭,酋長全其髮,盛以紫囊。地苦寒,水出大魚,契丹仰食。又多黑、白、黃貂鼠皮,北方諸國皆仰足。其人最勇,鄰國不敢侵。又其西轄戞,又其北單于突厥,皆與嫗厥律略同。又北黑車子,善作車帳,其人知孝義,地貧無所產。云契丹之先,常役回紇,後背之,走黑車子,始學作車帳。又北牛蹄突厥,人身牛足。其地尤寒,水曰瓠??河,夏秋冰厚二尺,春冬冰徹底,常燒器銷冰,乃得飲。東北至韈刼子,其人髦首,披布為衣,不鞍而騎,大弓長箭,尤善射,遇人輒殺而生食其肉,契丹等國皆畏之。契丹五騎遇一韈刼子,則皆散走。其國三面皆室韋,一曰室韋,二曰黃頭室韋,三曰獸室韋。其地多銅、鐵、金、銀,其人工巧,銅、鐵諸器皆精好,善織毛錦。地尤寒,馬溺至地成冰堆。又北狗國,人身狗首,長毛不衣,手搏猛獸,語為犬噑,其妻皆人,能漢語,生男為狗,女為人,自相婚嫁,穴居食生,而妻女人食。云嘗有中國人至其國,其妻憐之,使逃歸,與其筋十餘隻,教其每走十餘里遺一筋,狗夫追之,見其家物,必銜而歸,則不能追矣。」其說如此。又曰:「契丹嘗選百里馬二十匹,遣十人齎乾??北行,窮其所見。其人自黑車子,歷牛蹄國以北,行一年,經四十三城,居人多以木皮為屋。其語言無譯者,不知其國地、山川、部族名號。其地氣遇平地則溫和,山林則寒冽。至三十三城,得一人,能鐵甸語,其言頗可解,云地名頡利烏于邪堰。云『自此以北,龍蛇、猛獸、魑魅羣行,不可往矣』。其人乃還,此北荒之極也。」

  契丹謂嶠曰:「夷狄之人豈能勝中國?然晉所以敗者,主暗而臣不忠。」因具道諸國事,曰:「子歸悉以語漢人,使漢人努力事其主,無為夷狄所虜,吾國非人境也。」嶠歸,錄以為記云。

  張舜民使北記

  殺狐林

  契丹主太宗怒晉出帝不稟北命,擅登大寶,自將兵南下,執出帝?母、后、大臣北歸。於鄴西愁死崗得疾,至欒城殺狐林而崩[六]。其崗者[七],本陳思王不為文帝所容,於此悲吟,號愁思崗,訛為「愁死」[八]。殺狐林者,村民林中射殺一狐,因以名之。

  兜玄國

  契丹上京曾有人忽見二青衣駕赤犢出耳中[九],別有天地,花木繁茂,云兜玄國也。

  割馬肝

  張舜民使契丹,是時耶律永興、姚跋洄二人接伴[一○],舜民因問:「北馬有割去肝者,遂無病能行,果否?」答云:「有之。其法飲以醇酒,於腋間破之,取去少肉,然亦十喪八九。」

  雕窠生獵犬

  舜民又問:「北地雕窠中生獵犬,果否?」答云:「亦有之,然極難得。今駕前有二隻,其性頗異,每獵而獲,十倍於常犬。」

  吹葉成曲

  胡人吹葉成曲,以番歌相和,音韻甚和。

  銀牌

  銀牌形如方響,刻蕃書「宜速」二字,使者執牌馳馬,日行數百里,牌所至,如國主親到,需索更易,無敢違者。

  佛妝

  北婦以黃物塗面如金,謂之「佛妝」。

  以車渡河

  過盧溝河,伴使云:「恐乘轎危,莫若車渡極安,且可速濟。」南人不曉其法。

  校勘記

  [一]契丹若大寒「若」原作「苦」,「大」原作「太」,均據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二改。

  [二]戰于沙河通鑑卷二百八十七後漢天福十二年六月紀事胡三省注:「胡嶠入遼錄曰:『兀欲及述律戰于沙河石橋。』蓋沙河之橋也,南則姚家洲,北則宣化館,至西樓。」三省所稱之入遼錄,又為入遼記,即此陷北記,正稱陷虜記。沙河石橋,或只曰石橋,又曰潢河橫渡。姚家洲即薛映、張士遜語錄所記之姚家寨館,他書又謂之會星館。宣化館,亦見薛書。

  [三]宦者「宦」原作「官」,用上引四夷附錄二改。席本及文獻通考卷二百四十五契丹上引此書亦誤「宦」為「官」。

  [四]遂入平川「川」原作「州」,用上引四夷附錄二改。

  [五]珍禽異獸野卉同上引四夷附錄二無「異獸」二字。

  [六]至欒城殺狐林而崩「欒城」原作「鑾城」,據通鑑卷二百八十七改。

  [七]其崗者「其」字據曾慥類說卷十二所載紀異記之文補。席本乃作「其愁死崗者」。

  [八]訛為愁死「訛」原作「託」,亦據上引紀異記之文及席本改。

  [九]契丹上京曾有人忽見二青衣駕赤犢出耳中「耳」,類說卷十一幽怪錄記此事作「市」。

  [一○]是時耶律永興姚跋洄二人接伴類說卷十三所收張舜民使遼錄「跋洄」作「跂回」。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六

 

  諸蕃記

  奚國

  太祖初興,擊奚滅之,復立奚王,而使契丹監其兵,後為中京。詳見前志。

  古肅慎國

  古肅慎城,方五里,在渤海國三十里[一],遺堞尚在。

  室韋國

  室或為「失」,蓋契丹之類,其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為室韋。路出和龍北千餘里,入契丹國[二]。與奚、契丹同。夏則城居,冬逐水草,有南室韋、北室韋。其俗,丈夫皆披髮,婦人皆盤髮,衣服與契丹同,乘牛車,以蘧蒢為屋,如氈車狀。度水,則束薪為栰,或有以皮為舟者。馬則織草為韉,結繩為轡。氣候多寒,田收甚薄[三]。惟麞鹿射獵為務[四],食肉衣皮,鑿冰沒水中,而網取魚鼈。地多積雪,懼陷阬穽,騎木而行[五]。太祖併諸番三十六國,室韋在其中。

  新羅國

  新羅在高麗東南[六],本漢時樂浪地。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名「國」為「邦」,「弓」為「弧」[七],「賊」為「寇」,「行酒」為「行觴」,相呼皆為「徒」。文字、甲兵同於中國。選人壯健者悉入軍。每月旦相賀,王設宴會,班賚羣官。有大事,則聚官詳議定之。田甚良沃,水陸兼種。服色尚素,婦人辮髮繞頭,以雜綵及珠為飾。婚嫁唯酒食而已,輕重隨貧富。新羅國王誦,自契丹承天皇后初臨朝入貢。其後王誦為部下所殺,立其弟詢。契丹以王詢不進貢,興兵北討,十年方罷兵,新羅依舊朝貢。

  高昌國

  高昌都交河城,漢車師前王庭也。四面多大山,晉以其地為高昌郡。地石磧,氣候溫暖,厥土良沃,麥一歲再熟,宜蠶。有草名羊刺,其上生蜜而味甚佳。引水溉田。出赤鹽,其味甚美。俗事天神,兼信佛法。其官有八長史,有五將軍,又有侍郎、校郎、主簿、從事,階位相次。契丹時,三年一次朝貢,進獻玉、珠、乳香、斜合、黑皮、褐里絲等。亦有互市,其國主親與北主評價。

  女真國

  女真,世居混同江之東山,乃鴨淥水之源[八]。東瀕海,南鄰高麗,西接渤海,北近室韋。其地乃肅慎故區也。地方數千里[九],戶口十餘萬,無大君長,立首領,分主部落。地饒山林,田宜麻穀,土產人參、蜜蠟、北珠、生金、細布、松實、白附子,禽有鷹、鸇、海東青之類,獸多牛、馬、麋、鹿、野狗、白彘、青鼠、貂鼠。後為契丹所制,擇其酋長世襲。又於長春路置東北統軍司,黃龍府置兵馬都部署司,咸州置詳穩司,分隸之,役屬於契丹。其後常遣銀牌天使至女真,每夕必欲薦枕者,其國舊輸中、下戶作止宿處,以未出適女待之。後求海東青使者絡繹,持大國使命,惟擇美好婦人,不問其有夫及閥閱高者,女真浸忿遂叛。

  黃頭女真

  黃頭女真,皆山居,號合蘇館女真。合蘇館,河西亦有之。有八館,在黃河東,與金粟城、五花城隔河相近[一○]。其人戇樸勇鷙,不能別死生,契丹每出戰[一一],皆被以重札,令前驅。髭髮皆黃,目睛多綠,亦黃而白多。

  嗢熱國

  嗢熱者,國最小,不知其始所居。後為太祖徙置黃龍府南百餘里,曰賓州,州近混同江,即古之粟末河,黑水也。部落雜處,以其族類之長為千戶,統之契丹。女真貴游子弟及富家兒[一二],月夕被酒,則相率攜樽馳馬,戲飲其地。婦女聞其至,多聚觀之,間令侍坐,與之酒則飲,亦有起舞歌謳以侑觴者。邂逅相契,調謔往反,即載以歸,婦之父母知亦不為之顧。留數歲有子,始具茶食酒數車歸寧,謂之「拜門」,因執子壻之禮。其俗謂男女自媒,勝於納幣而婚者。飲食皆以木器,好寘蠱,他人欲其不驗者,云三彈指於器上則其毒自解,亦間有遇毒而斃者。族多姓李[一三]。

  渤海國

  渤海國,去燕京東北千五百里,以石累城腳,東並海。其王舊以大為姓,右姓曰高、張、楊、竇、烏、李,不過數種,部曲、奴婢無姓者,皆從其主。婦人皆悍妬,大抵與他姓相結為十姊妹[一四],迭幾察其夫,不容側室及他游,聞則必謀寘毒,死其所愛。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覺者,衆人則羣聚而詬之[一五],爭以忌嫉相夸。男子多智謀,驍勇出他國右,至有「三人渤海當一虎」之語。自天祚之亂,金人陷城,慮其難制,轉徙他所,其人大怨[一六]。富室安居踰二百年,往往為園池,植牡丹,多至三二百本,有數十榦叢生者,皆燕地所無,纔以十數千或五千賤貿而去。其居故地者,仍歸契丹[一七],舊為東京,置留守,有蘇、扶等州[一八],蘇與宋登州、青州相直,每大風順,隱隱聞犬鶏聲。

  校勘記

  [一]在渤海國三十里紀聞作「在渤海國都外三十里」。席本「三十里」上妄增「東」字。

  [二]路出和龍北千餘里入契丹國案:此語實出魏書失韋傳與北史室韋傳,席本改契丹國為室韋國,非是。

  [三]田收甚薄「甚」原誤「其」,據席本改。

  [四]惟鹿為務此并北史室韋傳:「饒麞鹿,射獵為務」而成句,席本改作「惟射獵麞鹿射獵為務」,非原文也。

  [五]騎木而行案此亦本自上引室韋傳,席本改「騎」為「倚」,誤。

  [六]新羅在高麗東南「東南」原作「國東」。案:北史新羅傳:「地在高麗東南」。隋書新羅傳:「在高麗東南」。今據二書改「國東」為「東南」。

  [七]弓為弧「弓」原誤「宮」,據北史、梁書兩新羅傳改。

  [八]女真世居混同江之東山乃鴨淥水之源「之東」下當遺「長白」二字。會編卷三載:女真「世居混同江之東長白山,鴨淥水之源」。可證。

  [九]地方數千里會編卷三作「地方千餘里」。

  [一○]合蘇館河西亦有之至五花城隔河相近在紀聞,此屬注文,今混作正文,當析出。

  [一一]契丹每出戰按:「每出戰」云云,紀聞所記原為金人之事,國志改為契丹之事,原義盡失。

  [一二]以其族類之長為千戶統之契丹女真貴游子弟及富家兒「千戶」原作「十戶」,據席本及紀聞改;「女真」二字原脫,從紀聞補。

  [一三]族多姓李當依紀聞作「族多李姓」。

  [一四]大抵與他姓相結為十姊妹「為」字據紀聞補。

  [一五]衆人則羣聚而詬之「衆」,紀聞作「九」。

  [一六]慮其難制轉徙他所其人大怨案:此句紀聞作「金人慮其難制,頻年轉戍山東,每徙不過數百家,至辛酉歲,盡驅以從,其人大怨」云。「徙」原作「徒」,亦據改。

  [一七]其居故地者仍歸契丹「歸」字原無,據席本補。紀聞此句作「其居故地者,今仍契丹」。

  [一八]有蘇扶等州「扶」下原有「復」字衍文,今據紀聞刪。案:復州即扶州。會編卷三撮抄紀聞之文,亦只稱「有蘇、扶等州」。

 

契丹國志卷之二十七

 

  歲時雜記

  正旦

  正月一日,國主以糯米飯、白羊髓相和為團,如拳大,於逐帳內各散四十九箇,候五更三點,國主等各於本帳內牎中擲米團在帳外,如得雙數,當夜動蕃樂,飲宴;如得隻數,更不作樂,便令師巫十二人,外邊遶帳撼鈴執箭唱呌,於帳內諸火爐內爆鹽,并燒地拍鼠,謂之「驚鬼」。本帳人第七日方出。乃穰度之法。北呼此謂之「妳揑離」,漢人譯云,「妳」是「丁」,「揑離」是「日」。

  立春

  立春日,婦人進春書,以青繒為幟,刻龍象銜之,或為蝦蟆。

  人日

  人日,京都人食煎餅於庭中,俗云「薰天」,未知所從出也。

  中和

  二月一日,大族姓蕭者,並請耶律姓者,於本家筵席。北節為「轄里??」[一],漢人譯云「轄里」是「請」,「尀」是「時」。

  上巳

  三月三日,國人以木雕為兔,分兩朋走馬射之。先中者勝,其負朋下馬,跪奉勝朋人酒,勝朋於馬上接盃飲之。北呼此節為「淘裏化」,漢人譯云「淘裏」是「兔」,「化」是「射」。

  佛誕日

  四月八日[二],京府及諸州,各用木雕悉達太子一尊,城上舁行,放僧尼、道士、庶民行城一日為樂。

  端五

  五月五日午時,採艾葉與綿相和,絮衣七事,國主著之,蕃漢臣僚各賜艾衣三事。國主及臣僚飲宴,渤海廚子進艾糕,各點大黃湯下。北呼此節為「討賽籬」。又以雜絲結合歡索,纏于臂膊,婦人進長命縷,宛轉皆為人象,帶之。

  朝節

  夏至日,婦人進扇及粉脂囊。

  三伏

  六月十八日,大族耶律姓並請蕭姓者,亦名「瞎里??」[三]。

  中元

  七月十三日夜,國主離行宮,向西三十里卓帳宿。先於彼處造酒食,至十四日,應隨從諸軍並隨部落動番樂,設宴至暮,國主卻歸行宮,謂之「迎節」。十五日動漢樂,大宴。十六日早,卻往西方,令隨行軍兵大喊三聲,謂之「送節」。此節為「賽離捨」,漢人譯云「賽離」是「月」,「捨」是「好」。謂「月好」也[四]。

  中秋

  八月八日,國主殺白犬於寢帳前七步,埋其頭,露其嘴。後七日,移寢帳於埋狗頭上[五]。北呼此節為「揑褐妳」,漢人譯云「揑褐」是「狗」,「妳」是「頭」。

  重九

  九月九日,國主打團斗射虎[六],少者輸重九一筵席。射罷,於地高處卓帳,與番漢臣登高,飲菊花酒。出兔肝切生,以鹿舌醬拌食之。北呼此節為「必里遲離」,漢人譯云「九月九日也」[七]。又以茱萸研酒,灑門戶間辟惡。亦有入鹽少許而飲之者。又云男摘二九粒,女一九粒,以酒咽者,大能辟惡。

  小春

  十月內,五京進紙造小衣甲并槍刀器械各一萬副。十五日一時推垛,國主與押番臣寮望木葉山葬太祖處。奠酒拜,用番字書狀一紙,同焚燒奏木葉山神,云「寄庫」。北呼此時為「戴辢」,漢人譯云「戴」是「燒」,「辢」是「甲」。

  冬至

  冬至日,國人殺白羊、白馬、白鴈,各取其生血和酒,國主北望拜黑山,奠祭山神。言契丹死,魂為黑山神所管。又彼人傳云:凡死人,悉屬此山神所管,富民亦然。契丹黑山,如中國之岱宗。云北人死,魂皆歸此山。每歲五京進人、馬、紙物各萬餘事,祭山而焚之。其禮甚嚴,非祭不敢近山。

  臘月

  臘月,國主帶甲戎裝,應番漢臣諸司使已上並戎裝,五更三點坐朝,動樂飲酒罷,各等第賜御甲、羊馬。北呼為「粆離??」,漢人譯云「??離」是「戰」,「??」是「時」。是「戰時」也。

  治盜

  正月十三日,放國人做賊三日,如盜及十貫以上,依法行遣。北呼為「鶻里??」,漢人譯云「鶻里」是「偷」[八],「??」是「時」。

  行軍

  契丹行軍不擇日,用艾和馬糞,於白羊琵琶骨上炙,炙破便出行,不破即不出。

  午日

  契丹出軍,每遇午日起程,如不用兵,亦須排辦,望西大喊七聲[九],言午是北朝大王之日。

  旋風

  契丹人見旋風,合眼,用鞭望空打四十九下,口道「坤不刻」七聲。

  舍利

  契丹富豪民要裹頭巾者,納牛、駞十頭[一○],馬百匹,并給契丹名目,謂之「舍利」。

  跪拜[一一]

  男女拜皆同,其一足跪,一足着地,以手動為節,數止於三。彼言「揑骨地」者,即「跪」也。

  長白山

  長白山,在泠山東南千餘里,蓋白衣觀音所居。其山禽獸皆白,人不敢入,恐穢其間,以致蛇虺之害。黑水發源於此,舊云粟末河,太宗破晉,改為混同江。其俗刳木為舟,長可八尺,形如梭,曰「梭船」,上施一槳,止以捕魚;至渡車,則方舟或三舟。

  澤蒲

  西樓有蒲,瀕水叢生,一榦葉如柳,長不盈尋丈,用以作箭,不矯揉而堅,左氏所謂「董澤之蒲」是也。

  回鶻豆

  回鶻豆,高二尺許,直榦,有葉無旁枝,角長二寸,每角止兩豆,一根才六七角,色黃,味如粟。

  螃蟹

  渤海螃蟹,紅色,大如椀,螯巨而厚,其跪如中國蟹螯。石??,鮀魚之屬,皆有之。

  校勘記

  [一]北節為轄里??「北節為」,席本作「北呼此節為」,武珪燕北雜記(下稱雜記)作「番呼此節為」。又「轄」字,雜記作「瞎」。

  [二]四月八日案:經論中佛誕日有二,長阿含經、薩婆多論等謂二月八日佛出生;瑞應經、灌佛經等謂十方諸佛皆用四月八日生。國志取後者,遼史禮志六取前者。

  [三]亦名瞎里??此作「瞎」,與雜記同,席本仍作「轄」。

  [四]七月十三日夜至謂月好也雜記稱:「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迎節、送節、哭節,大番呼為賽離捨」。原注:「『賽離』是『月』,『捨』是『好』」。

  [五]移寢帳於埋狗頭上雜記「狗頭」下有「地」字。

  [六]國主打團斗射虎雜記「團斗」作「圃斗」。

  [七]北呼此節為必里遲離漢人譯云九月九日也雜記「必里遲離」作「一十賽」,並注明:「『一十』是『九』,『賽』是『九』」。

  [八]北呼為鶻里??漢人譯云鶻里是偷兩處「鶻里」,雜記並作「鶻呂」。

  [九]亦須排辦望西大喊七聲「排辦」,雜記作「排陣」,而說郛明抄重排本之雜記仍作「排辦」。

  [一○]納牛駞十頭「十頭」,雜記作「七十頭」,當是。但遼史國語解釋「舍利」一詞,亦云「納牛、駝十頭」,其誤由來久矣。

  [一一]跪拜此則與以下「長白山」、「澤蒲」、「回鶻豆」、「螃蟹」四則,並從紀聞抄來,均女真禮俗、物產,而與契丹無涉。

 

附錄一 跋

 

  契丹國志提要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祕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誓書、議書一卷,南北朝及諸國饋貢禮物數一卷,雜載、地理及典章制度二卷,行程錄及諸雜記四卷。錢曾讀書敏求記稱其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有良史風;而蘇天爵三史質疑則謂隆禮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譏其失實甚多。今觀其書,大抵取前人紀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穆宗以前紀、傳,則本之資治通鑑;穆宗以後紀、傳,則本之李燾長編等書。其胡嶠陷北記,則本之歐史四夷附錄;諸番記及達錫、伊都等傳,則本之洪皓松漠記聞;雜記,則本之武圭燕北雜記。案圭書今不傳,其言略見曾慥類說。皆全襲其詞,無所更改,間有節錄,亦多失當。如通鑑載太祖始立為王事,上云「恃強不受代」,故下云「七部求如約」,今此書刪去「不受代」之文,則所謂「如約」者,果何事乎?又長編載聖宗南侵事云:「天雄軍聞契丹至,闔城惶遽。契丹潛師城南,設伏狄相廟,遂南攻德清。王欽若遣將追擊,伏起,天雄兵不能進退。」其事甚明。今此書於「闔城惶遽」下,即接「伏起」云云,而盡刪其「潛師」「設伏」之文,則所伏者果誰之兵乎?又松漠記聞載「黃頭女真,金人每當出戰,皆令前驅」。蓋洪皓所親見,其為金人事甚明。今此書乃徑改「金人」為「契丹」,採入遼志,則益為顛倒事實矣。又帝紀中凡日食、星變諸事,皆取長編所記,案年臚載。然遼、宋歷法不齊,朔閏往往互異。如聖宗開泰九年,遼二月置閏,宋十二月置閏,宋之七月,在遼當為八月,而此書仍依宋法,書「七月朔,日食」。此類亦俱失考。蓋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鈔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蘇天爵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詳核也。特諸家目錄所載,若遼庭須知、使遼圖鈔、北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迹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如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世所遺碑刻之文並合,可以證遼史之誤。又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至楊承勳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又書為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謚,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譌,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十一史部六。

  契丹國志提要補正

  胡玉縉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

  案:卷首載乾隆四十六年諭云:「甚至大書遼帝紀元於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號分注於下,尤為紕繆。」竊謂書既名契丹國志,則以遼紀年即公羊「地從主人」之例。提要於此處,但議其矛盾,不斥其紕繆,頗見斟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上冊卷十七。

  契丹國志提要辨證

  余嘉錫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所錄頗有可據」,「存之亦可備參考。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又書為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諡,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

  嘉錫案:隆禮之別號、籍貫、科目,契丹國志皆不載。厲鶚宋詩紀事卷六十六從至元嘉禾志采取隆禮煙雨樓詩一首,其小傳云:「葉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提要所敍,全本於此。隆禮進書表云:「臣奉敕命,謹採摭遺聞,刪剔繁宂,緝為契丹國志以進。」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淳熙者,孝宗年號,故提要云:「歷官秘書丞,書為奉孝宗敕所撰也。」閣本提要亦云隆禮于孝宗時奉詔撰次遼君臣事蹟為此書。不思淳祐乃理宗年號,由淳祐七年上數至淳熙七年,凡六十八年。使此書果為淳祐進士葉隆禮者所撰,安有釋褐登朝,迴翔館閣,又歷六十餘載,年將大耋,方登進士第之理乎?厲鶚嘗撰遼史拾遺,引用契丹國志至夥,於隆禮表末署銜,不容不見,而小傳中竟不言官秘書丞,蓋因時代先後不合,疑其非一人耳。案至元嘉禾志卷十五宋登科題名,淳祐七年張淵微榜有葉隆禮。又卷十六碑碣類有進士題名序一篇,此嘉興府之題名。自稱前進士葉隆禮,末題咸淳改元九月吉日書。又卷三十一題詠類此卷皆屬嘉興縣。煙雨樓詩,有葉隆禮漁林一首。景定建康志卷二十四西廳通判題名云:「葉隆禮,承奉郎,淳祐十年十月到任,至十二年二月改除國子監簿離任。」以上皆厲氏小傳所本,可見其無一字無來歷也。考周密浩然齋雅談卷上曰:「葉隆禮士則,謫居袁州,袁之士友醵酒以招之。蜀士張汴朝宗作樂語一聯云:『掃地焚香,有蘇州之雅淡;仰天拊缶,無楊氏之怨傷。』士則大稱之。」萬姓統譜卷三十九云:「張汴,字朝宗,度宗時文天祥起兵,辟為參謀,空坑兵敗,為亂兵所殺。」明朱存理珊瑚木難卷四趙子固梅竹詩後有跋一篇,末題「咸淳丁卯五月晦日隆禮書于春詠堂」,其下有小字注曰「葉士則」。知士則為隆禮之字,可補厲氏所未及。丁卯為咸淳三年,上溯淳熙七年,凡八十八年,隆禮必不能為淳熙時秘書丞亦明矣。千頃堂書目卷三著錄此書,注為元人,則隆禮蓋已入元,必非孝宗時人也。若謂孝宗時別有一葉隆禮,則除進書表年月一行外,毫無顯據。考之中興館閣正續錄,上起建炎初元,下終淳熙五年,不獨秘書丞中無葉隆禮姓名,即遍檢館閣羣官,亦未嘗有是人也。續錄起於淳熙五年,其目錄後有跋云:「中興館閣錄淳熙四年成書,其後附錄者,多訛舛缺略。嘉定三年十月重行編次,是正訛舛,其缺略者增補之,名曰館閣續錄。逐卷之末,不題卷數,貴在他日可以旋入,繼今每於歲杪分委省官,取歲中合載事,略加刪潤,刊於卷末。」據舊鈔本。嘉定三年,上距淳熙五年,纔三十有二年,時代既近,考訂自易,既經重行增補,不當猶有缺略,以後則每屆歲終,隨時增入,尤不當遺漏姓名。是進書表末所署年月官職,皆可疑也。或謂今本館閣錄為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內輯出,安保其無所脫誤,則又不然。余嘗假得友人于思泊省吾所藏舊鈔本,其先歷為章壽康、葉德輝所藏,有楊守敬及葉氏手跋。其續錄中,有錢大昕手鈔數卷,黃丕烈逐卷以宋刻本校過,正錄未校。點畫小異,纖悉必具。宋本亦頗有闕葉,然官聯中秘書丞題名,實完好無闕,亦無葉隆禮姓名,是隆禮固未嘗為是官也。或者秘書丞題名,止于咸淳三年,隆禮之拜官,尚在其後,表末淳熙七年乃咸淳七年之誤,則不可知耳。夫隆禮之書,既係奉敕撰集,且嘗表奏進御,則立言之間,當倍極恭慎,乃其書法,竟或內遼而外宋,宜非當時臣子之所敢為,疑是後人所偽撰,假隆禮之名以行,猶之大金國志託名宇文懋昭耳。懋昭始末雖不可考,亦必實有其人。其書陳氏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皆不著錄。元袁桷清容集卷四十一有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例狀一篇,所列遺書,凡一百四十餘種,尚無此書。可見元初未行於世,至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質疑始云:「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之傳聞。」知其書當出於中葉以後矣。黃丕烈有元刻本,見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二。縱屬偽作,亦出自元人之手,未嘗不可備參考也。又考咸淳臨安志卷四十九郡守表云,理宗開慶元年己未,葉隆禮,台州人,十一月一日「以朝散郎直秘閣、兩浙運判除軍器少監,兼知。謂兼知臨安府事。閏十一月二日磨勘,轉朝奉大夫,景定元年庚申正月一日,除軍器監,兼職仍舊。二月六日,隆禮除直寶文閣,知紹興府。」又卷五十兩浙轉運題名云:「葉隆禮,開慶元年十月為運判,十一月知臨安府。」寶慶會稽續志卷二安撫題名即知府題名,以南宋知紹興府者,例兼安撫使也。云:「葉隆禮,景定元年二月,以朝奉大夫除直文閣知,十六日到任,四月二十六日交割,以次官離任。」以次官,謂下文所載後任官。此與撰契丹國志者同時同姓名,似即一人,惟一作秀州嘉興人,一作台州人,為不同。疑臨安志本作秀州人,以點畫殘缺,誤寫為「台」耳。姑附於此,容俟再考。四庫提要辨證卷五。

  三史質疑節錄

  蘇天爵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于傳聞。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至如建元、改號、傳次、征伐及將相名字往往杜撰,絕不可信。如張師顏南遷錄尤為紕繆。滋溪文稿卷二十五。

  焚椒錄

  王士禎

  契丹國志后妃傳道宗蕭皇后本傳云「性恬寡欲。魯王宗元之亂,道宗同獵,未知音耗,后勒兵鎮帖中外,甚有聲稱。崩,葬祖州」云云而已。焚椒錄所紀耶律乙辛、張孝傑輩讒搆賜死之事,紀無一字及之。又錄稱「后為南院樞密使惠之少女」,而志云「贈同平章事顯烈「烈」原作「然」,據契丹國志改。之女」。志言「勒兵」,似嫻武略者,而錄言「幼能誦詩,旁及經子」。錄中所載射虎、應制諸詩及迴心院詞皆極工,而無一語及武事。且本紀道宗在位四十七年,改元者三:清寧、咸雍、壽昌,初無太康之號,而錄載乙辛密奏太康元年十月據宮婢單登及教坊朱頂鶴陳首云云,已上皆牴牾不合,不可解也。按:遼史宣懿皇后雖略,而與焚椒錄所紀同,蓋契丹志之疏耳。志雖載天祚文妃善歌詩,其詠史云「丞相朝來劍佩鳴,千官側目寂無聲」云,案史亦載此詩,是騷體,非律也。重輯漁洋書跋。

  讀契丹國志表記

  錢曾

  葉隆禮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案:諸家藏本僅十七卷,「二」字疑衍文。題詞本有。述古目作二十卷,注「鈔」字。鈺案:瞿目有元刊本,海豐吳氏有藝芸精舍影鈔元本,皆二十七卷。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述古目二十卷,係脫「七」字。阮本未誤。[[補]]黃錄採遺云:「宋祕書丞嘉興葉隆禮撰,述契丹自阿保機初興,迄於天祚,凡二百餘載之事,略仿紀傳體,前有遼國始興本末、九主年譜,末附宋臣紀錄、諸蕃國雜記、歲時雜記等類,於淳熙七年表上。」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鈺案:四庫提要云:「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鈔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蘇天爵三史質疑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詳核也。」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於「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於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孰當捍刊本、阮本作「扞」,[[補]]題詞本作「捍」。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至降阮本作「夷」,[[補]]刊本亦作「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補]]題詞本「至矣」下有「數百年來罕有知其心事者」十一字,朱筆抹去。予特表而出之。漁洋書跋云:「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淳熙七年祕書丞葉隆禮奉詔撰進,其書帝紀十二卷,后妃、諸王、外戚傳三卷,列傳四卷,石晉降表、宋澶淵盟書、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共一卷,南北朝饋獻禮物、外國貢獻一卷,四京、州縣沿革一卷,風俗、官制、科舉等一卷,王沂公、富鄭公行程錄一卷,張舜民使北記等一卷,諸番雜記、歲時雜記一卷,簡淨可觀。」章鈺錢遵王讀書敏求記校證卷二之上。

  契丹國志跋

  杭世駿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淳熙七年秘書丞葉隆禮表進。其劉六符、耶律余覩諸傳及諸番雜記全襲洪氏松漠紀聞,晉出帝降表暨東丹王傳又割五代史以成文。其與他書異者,惟王沂公、富鄭公行程錄,文獻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於地。至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為可寶也。道古堂文集卷二十六。

  契丹國志跋

  程晉芳

  右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淳熙七年秘書丞葉隆禮表進。前有世系圖、晉獻契丹全燕圖、契丹地理圖、帝紀十二卷、傳七卷,自二十卷至二十七卷皆雜記晉宋往來儀事及本國諸國風土歲時。遼別史今存者少,此最足供考校,如歐公五代史附錄自註謂「契丹年號,諸家所記,舛謬不一」,唯據遼太宗立晉高祖冊文稱「天顯九年」為證。考志實在天顯十年十一月,足以正歐史之譌也。卷二附載記異錄遼主德光得異夢,占之云:「當為中國立天王」,司馬氏考異亦未之及。遼史有大同元年即會同十一年,此書無大同元年,而有會同十一年,其十一年下有注甚詳,校對各史皆合,是又足證遼史之誤,不知當時何故有「大同」二字,豈命名之未用耶?辛楣學士曾作文辨之,尚未引及此書也。建官制度門中所載,如敞史、木古思努(古)、都努古、徒努(古),皆遼史百官志所不載。衣服如義襴紫?鞢,亦儀衞志所遺。錢氏敏求記但舉其用意之大端,而其可采者未之及,趙志忠之陰山雜錄今不可得,則此書宜可貴矣。至元嘉禾志云「隆禮號漁林,嘉興人」,蓋失其字矣。又謂是「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按淳熙乃孝宗之十二年甲午第三改元年號,七年則為庚子,孝宗之十八年也。淳祐乃理宗之十七年辛丑第五改元號,七年則為丁未,理宗之二十三年,上距淳熙七年且六十七年,烏有淳祐七年進士轉于七十年前獻書者乎?或淳熙誤作淳祐,然亦無是年成進士即官秘書丞之理。凡此皆有可疑,古書于今往往有難解處,惜不得多本以證之也。勉行堂文集卷五。

  掃葉山房刊本契丹國志序

  席世臣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祕書丞葉隆禮奉勅撰。隆禮以南人而紀北事,囿於見聞,尚多闕略,然其敍次筆法,有良史才。原夫遼之立國,四京分建,控制諸蕃,何其強也!乃太祖、太宗之雄略開基,聖宗、興宗、道宗之輯民保境,一荒淫之天祚敗之而無餘,敍述之際,垂鑒深矣!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蓋宋徽宗之約金攻遼,釁起於趙良嗣,禍成於童貫、蔡攸,權其曲直,責有所歸。隆禮不敢顯言之,故備陳舊典,以戒前車。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蓋亦史氏之法也。此書近有坊刻,頗多訛戾之處,世臣以中祕本校正之,視坊本為完善云。南沙席世臣識。契丹國志掃葉山房校刊本卷首。

  題元刻本契丹國志

  黃丕烈

  契丹國志十七卷。元刻本。契丹國志,余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衆皆以為此必有所據。及觀書華陽顧氏,見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末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已下皆缺乎。遂就其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至於鈔本與元刻本又多不同,未必影寫,擬補缺字,未敢深信也。丁卯(一七四七年)正月十有九日,復翁。

  歲在辛未(一七五一年)仲夏,書友有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者,余見其裝潢,識是述古堂物,且與元刻款式同,因留閱。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鈔補余書之缺,亦一快事也。小暑後一日雨窗,復翁識。北京圖書館藏元刻本契丹國志黃丕烈題書。

  題舊鈔本契丹國志二則

  黃丕烈

  余向藏契丹國志,有曹彬侯手鈔本,繼又得鮑淥飲所歸元刻本,末亦多缺失,賴曹本補之。歲乙亥(一七五五年),有人指名相索,遂轉歸之,深惜從前未校其異於曹本也。近有書友攜舊鈔本來,行款與曹本異,疑出元本,因憶試飲堂顧氏有殘元本在,遂借歸取勘,行款與書賈本同,特鈔時未必影寫耳。余抱殘守缺,喜為古書補亡,乃丐諸顧氏,以家刻易得,復借諸書賈,倩友傳錄,照鈔本行款,補於元刻本後。雖未必盡如元刻,然差勝於不知妄作者矣。惟是原鈔不能無誤,傳錄亦復多訛,十六至十九錄誤者,寫手自改,二十卷後余手校,即校正補脫,不復剜改,恐時久脫落也。丁丑(一七五七年)十一月二十有二日,復翁記。

  契丹國志,近時埽葉山房始有刻本,前此如元刻外,無他刻,故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余何幸而兩收元刻?雖俱未完善,然屢得舊鈔補之,差勝不知妄作矣。年來力不從心,典籍大半散逸,然積習未除,抱殘守缺,時一留心,殊自笑書魔之猶在也。嘉慶己卯孟秋白露前一日識於縣橋小隱,黃丕烈。蕘圃藏書題識二。

  藏契丹國志記

  瞿鏞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元刊本。宋葉隆禮撰,前有經進契丹國志表,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祕書丞葉隆禮上表。又契丹初興本末、契丹世系圖、契丹國九主年譜、契丹地理圖、晉獻契丹全燕之圖。卷末有黃蕘圃二跋,其一云:「契丹國志,余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以為必有所據。及觀顧氏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下皆缺乎,遂就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丁卯正月十九日,復翁。」其一云:「辛未夏,書友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識是述古堂物,與元刻本款式同,因請西賓陸東蘿鈔補余書之缺,亦一快事也。暑後一日,復翁識。」鐵琴銅劍樓藏書目卷九。

  讀契丹國志跋記

  周中孚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寫本。宋葉隆禮奉敕撰。隆禮,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至祕書丞。四庫全書著錄,倪氏補遼金元志亦載之。是編記遼一代二百餘年君臣事蹟,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澶淵、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一卷,南北饋獻禮物、外國進貢禮物、契丹回賜物件一卷,地理一卷,制度一卷,王沂公、富鄭公兩行程錄,余尚書、刁奉使兩北語詩一卷,張舜民使北記、胡嶠陷北記一卷,諸番國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大抵取司馬通鑑、李氏長編、歐史四夷附錄、洪皓松漠紀聞、武圭燕北雜記諸書,排纂成書,無所改易。間有刪節,頗多失當。然王沂公、富鄭公之書,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于地。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文,為可寶也。惟書中忽內宋外遼,忽內遼外宋,茫無體例。且奉詔撰著,而稱王曾、富弼、余靖、刁約之諡與官,所引胡安國說,亦稱其諡,其說尤多紕繆。武英殿刊本已遵高宗純皇帝諭旨改正,今掃葉山房本悉從殿本付梓。此猶當日原本,前有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併淳熙七年漁林進表。說海及歷代小史均取是書節錄一卷,題曰遼志,尤無取焉。鄭堂讀書記卷十八。

  契丹國志識記三則

  章鈺

  據藝芸精舍校本,每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疑出原式,唐翰題書衣題語謂「從元刊本影出」,或當有據,今藏海豐吳氏,乙卯(一八五五年)三月備校,五日訖事。章鈺。

  四庫提要云:「仰遵聖訓,改正胡安國謬說。」又黃蕘圃跋元刻本云:「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是掃葉源出閣本,故不存胡說。汪鈔校本與黃跋符合,鷦菴定為從元本出,昭然無可疑,海豐吳氏又藏舊鈔大金國志一部,行格與契丹國志上方小字標目亦同,知二書必有同刻之本也。

  跋石蓮閣藝芸精舍影元本稿

  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抄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祕珍。乙卯(一八五五年)四月,借校一過,因記。北京圖書館藏章鈺識記清影本契丹國志。

  契丹國志題識

  劉履芬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于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自撤籬樊,孰當扞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予特表而出之。遵王識。

  同治甲戌(一八七四年)仲冬三十日抄竟。曹君手錄自第十卷止,餘皆鄔所抄,誤字頗多,尚待刊正。江山劉履芬記于吳門。

  甲申(一八八四年)冬日托鄔聖約兄抄竟是本,并錄遵王跋語于此,取其議論醇正也。曹炎。北京圖書館藏劉履芬題識清抄本契丹國志。

  善本契丹國志錄

  羅振常

  契丹國志十七卷,宋葉隆禮撰,舊抄本。十二行,行二十一字,汲古閣舊藏,有毛斧季印、璜川吳氏藏書印。善本書所見錄卷二。

  契丹國志跋記

  王文進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汪士鐘影鈔元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眉上附評語。

  唐鷦安手跋曰:「此汪氏從元刊本影出,誤字以朱筆校改,丁卯八月十日得于吳通和公廨,因記。」

  章氏手跋曰:「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凡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鈔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珍祕。乙卯四月,長洲章鈺借校一過,因記。」

  有曾藏汪閬源家、鷦安祕籍、海豐吳重熹、章式之讀書記印。文祿堂訪書記卷二。

  契丹國志

  馮家昇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南宋孝宗淳熙七年三月,秘書丞葉隆禮奉詔撰。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宋、遼三國表書一卷,各國饋貢禮物一卷,地理一卷,雜制一卷,行程錄及諸雜記二卷,諸番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宋人所著唯一之遼史也。蘇天爵三史質疑(滋溪文稿卷二五,頁六上)評之曰: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

  然其所載有與今遼史相合者,亦有較今遼史翔實者,故所錄不盡為傳聞,蓋亦有所據也。蘇天爵雖譏其失實,而歐陽玄等尚多錄之。

  余嘗以契丹國志校讀遼史,則天祚天慶二年以後,所採契丹國志者甚多。或此事中間夾一段某事,或一大段中間,不繫干支。以與國志相較,不但意義相同,而字句語氣亦無異者。至如列傳中張礪等傳,一一與國志相合。

  (一)天祚紀(意義相同,字句相同,語氣相同。)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天祚紀二十例,此從略。此特就其明顯而易辨者,列一表。實則天祚紀自天慶二年以後,凡與金有關之事,完全由國志逐段摘入。蓋大任遼史,修於最重忌避之章宗朝,於天祚紀不能暢所欲言而最略;故元人除以大任書為底本外,復採自國志也。

  (二)列傳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列傳五例,此從略。總之天祚一朝紀傳,採自國志者十之七八。特國志繁而詳,遼史則經刪潤,簡而略也。遼史源流考。

  契丹國志

  楊家駱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是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雜記舊事者八卷。大致掇拾傳聞,不能有所考證。掃葉山房刊本,陸香圃依元刊校正本,昭文張氏有元刊本。四庫大辭典。

  契丹國志通檢序

  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少舉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兩浙制撫。此書卷首有氏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竊按:隆禮擢進士於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後一二四七年),以理揆之,中秘進書當在及第之後,不應成於六十七年前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後一一八○年)。又按:隆禮之知臨安、紹興,臨安志及會稽續志均謂在理宗景定元年(公元後一二六○年)[一],上去淳熙七年已八十載,若此書誠為承應孝宗勅命所撰,則氏之年齡必逾百歲,是又非事實所允許。復次,此書襲用洪皓松漠記聞本文達數十事,洪書亦成於孝宗之世,葉氏草創在前,不應徵引後出之作,表中「淳熙」當為「淳祐」之訛,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

  此書編制,略如下述:卷首為契丹國志表、契丹世系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卷一至十二為帝紀,計卷一太祖紀,卷二及三太宗紀,卷四世宗紀,卷五穆宗紀,卷六景宗紀,卷七聖宗紀,卷八興宗紀,卷九道宗紀,卷十至十二天祚皇帝紀。卷十三至十九為列傳,卷十三之后妃傳收太祖述律皇后、太宗蕭皇后、世宗甄皇后、穆宗蕭皇后、景宗蕭皇后、聖宗蕭皇后、興宗蕭皇后、道宗蕭皇后、海濱王蕭皇后及海濱王文妃等后妃十人。卷十四之諸王傳收東丹王、恭順皇帝、孝文皇太弟、齊國王隆裕、魯王宗元、晉王宗懿、燕王洪道及梁王信寧等八人。卷十五之外戚傳收述律魯速、蕭延思、劉珂、蕭守興、蕭孝穆及蕭奧只等六人。卷十六至十九雜收文武、姦逆,不復抉別,計卷十六,收韓延徽、張礪及趙延壽等三人。卷十七收蕭翰、麻荅及耶律郎五等三人。卷十八收盧文進、耶律隆運及劉六符等三人。卷十九收馬保忠、張琳、蕭奉先、李儼、耶律余覩及大實等六人,復附蕃將除授職名及漢官除授職名二條於後。卷二十著錄文案,計晉表二:晉出帝降表及晉李太后降表。澶淵誓書二:宋真宗誓書及契丹聖宗誓書。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回契丹書及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契丹求地界書及宋回契丹書。卷二十一至二十三為各種制度,計卷二十一,收南北朝饋獻禮物及外國貢進禮物;前者專指宋、遼兩國之往還而言,有契丹賀宋朝生日禮物、宋朝賀契丹生辰禮物及宋朝勞契丹人事物件三條;後者分記契丹與諸國之往還,有新羅國貢進物件、橫進物件、契丹回賜物件、契丹賜奉使物件、西夏國貢進物件、諸小國貢進物件及契丹回賜物件等七條。卷二十二收州縣載記、控制諸國、四至鄰國地理及四京本末等四條。卷二十三收族姓原始、國土風俗、併合部落、兵馬制度、建官制度、宮室制度、衣服制度、漁獵時候及試士科制等九條。卷二十四及二十五裒集游方,計卷二十四,收宋王曾之王沂公行程錄[二]及富弼之富鄭公行程錄[三];末附余靖之余尚書北語詩及刁約之刁奉使北語詩。卷二十五收胡嶠陷北記[四]及張舜民使北記[五]。卷二十六為諸蕃記[六],計收奚國、古肅慎國、室韋國、新羅國、高昌國、女真國、黃頭女真、嗢熱者國及渤海國等九國。卷二十七為歲時雜記[七],計收正旦、立春、人日、中和、上巳、佛誕日、端午、朝節、三伏、中元、中秋、重九、小春、冬至、臘月、治盜、行軍、午日、旋風、舍利、跪拜、長白山、澤蒲、回鶻豆及螃蟹等二十五條,則皆有關于風土禮俗之資料也。

  至於論列此書之短長優劣,前人所見,頗不一致。元蘇天爵直斥其失,不稍寬貸[八]。清錢曾則謂為「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九]至於紀昀則瑕瑜並舉,力求公允[一○]。實則此書本為鈔撮而成,「臣奉勅命,謹採摭遺聞,刪繁剔宂,緝為契丹國志」,作者固未自諱也。雖然,隆禮所據載籍,其見存者如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三朝北盟會編、新五代史及松漠紀聞諸書固無論矣,而若燕北雜記、遼庭須知、使遼圖抄、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及契丹事迹等書則均久佚於世,吉光片羽,因斯以存,其有裨於遼代歷史之研究,不可掩也。此書版本所知見者,計有元刊本[一一],影抄元本[一二],鈔本[一三],清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清嘉慶二年南沙席氏掃葉山房刻四朝別史本,民國二十二年北平文殿閣排印國學文庫本[一四]。席氏刻本係出四庫,不惟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即文中觸目字樣亦經館臣改易;然而舊本珍籍,人間尠見,此本則幾人手一編,故據以為本通檢之編纂焉[一五]。至於說郛、古今逸史、歷代小史暨乎古今說海所收此書,撏撦斷爛,無足參也[一六]。

  [一]吳廷燮南宋制撫年表卷上引。

  [二]宋史卷二百四藝文三作契丹志。

  [三]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奉使別錄。

  [四]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陷遼記;卷二百四藝文三作陷虜記。

  [五]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使邊錄。

  [六]見宋洪皓松漠紀聞。

  [七]見宋武圭燕北雜記(曾慥類說引)。

  [八]見元蘇天爵三史質疑。

  [九]錢曾讀書敏求記卷二。

  [一○]紀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

  [一一]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九。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擬目收入,未出。

  [一二]王文進文祿堂訪書記卷二史部契丹國志條。

  [一三]趙萬里北平圖書館善本書目卷二。

  [一四]據掃葉山房刊本排印。

  [一五]本通檢由本所通檢組主任吳曉鈴君編纂,鄧詩熙君及王女秀婷君助成。

  [一六]諸書均僅收初興本末及制度、禮俗部份。契丹國志通檢卷首。

  藏明鈔本契丹國志題識

  周叔弢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初葉萬抄本,存七卷(一至七)。明公事紙鈔本,士禮居舊藏,行楷秀逸,審是葉萬君手迹。案孫慶曾上善堂書目載葉氏手鈔景元契丹國志二冊并校,當另是一書。蓋元本眉上有小注,此本無之,行款亦不相同,元本每半葉十二行,每行廿一字。或者葉氏先鈔此冊,偶因事阻,後見元刻,遂閣置不復鈔完耶?然斷圭零璧,固自可貴,宜士禮居亦珍視之。羅君子敬頃從上海寄是冊來,蓋未識葉氏手迹,只以士禮居所藏而索重值,余既以六十圓收之,爰題其端,以念來者。癸酉正月初二,弢翁記。弢翁藏書題識(北京圖書館文獻叢刊第三輯,一九八○年十月)。

 

附錄二評論

 

  葉隆禮和契丹國志

  李錫厚

  契丹國志在元修遼史之外,是現在僅存的一部紀傳體遼史。然而它的作者,成書年代及史料價值等問題,均有爭議。本文擬就這些問題談談個人一得之見,以期專家、讀者們教正。

  一

  四庫提要史部別史類對本書有這樣的介紹: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

  如依提要所論,此書當是隆禮奉理宗之命編纂的。因為淳祐(一二四一——一二五二年)是理宗年號。先進士及第,而後作官再奉詔編書,事情自然應當是這樣的。然而,上引提要結尾處却云:「又書為奉孝宗敕所撰」。這顯然前後自相矛盾。

  葉隆禮在宋史中無傳。厲鶚宋詩紀事卷六十六從至元嘉禾志中採取隆禮烟雨樓和朱南傑韻一首,詩前有小傳云: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

  提要所記隆禮別號、籍貫及進士及第年代,蓋本于此。唯「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則是據書前的「進書表」所書,于是也就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問題。

  余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辨證卷五,對宋詩紀事中的葉隆禮小傳所依據的宋人記載,考證甚詳,并云厲氏為隆禮所作小傳「無一字無來歷也」。既然如此,所謂「進書表」之真偽,就大可懷疑了。「進書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這也即提要所云「歷官秘書丞」及「書為奉孝宗敕所撰」的依據。既然淳熙七年(一一八○年)隆禮已為秘書丞,又何待六十七年後(淳祐七年)始進士及第呢?余嘉錫先生既以肯定厲氏小傳「無一字無來歷」,却又在同書同卷中說:「表末淳熙七年,乃咸淳七年之誤,則不可知耳。」查契丹國志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及掃葉山房本所載「進書表」年號均作「淳熙」,而且提要既云「書為奉孝宗敕所撰」,這說明當年四庫館臣所見諸善本所書年號亦復如是。因此,所謂「淳熙」系「咸淳」之誤說,恐難成立,而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這個「進書表」本為他人作偽之產物。

  余嘉錫先生考證葉隆禮事迹已詳,現僅補充兩點。吳廷燮編的南宋制撫年表「兩浙西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知杭州臨安府或鎮江府,領臨安、平江、鎮江、嘉興四府、安吉、常、嚴三州、江陽一軍」條云:開慶元年(一二五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葉隆禮以兩浙轉運判官兼知,景定元年,葉隆禮」。同書「兩浙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知越州紹興府,領紹興、慶元、臨安三府婺、台、衢、處四州」條下又云:「景定元年,葉隆禮。臨安志:三月六日自臨安改知紹興;會稽續志四月十六日任,代夢祥。」開慶元年之次年即改元景定,皆系理宗在位期間,此間隆禮歷官,當視為與厲氏小傳相合。

  總之,葉隆禮確系南宋末年人,而且其事約略可以考見。其書不見于陳振孫書錄題解及宋史藝文志著錄,上引四庫提要辨證且云:「(元)袁桷清容集卷四十一有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一篇,所列遺書凡一百四十餘種,尚無此書,可見元初未行于世。」但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質疑中已論及此書,詳見後。千頃堂書目卷三亦著錄此書,且注為元人葉隆禮所撰。隆禮自淳祐七年進士及第,下逮南宋滅亡--祥興二年(一二七九年)才三十二年,如果隆禮中進士時為二十幾歲,至此時,也不過五十餘,因此入元之後撰次此書是完全可能的。然而余嘉錫先生却根本懷疑此書為隆禮所撰,他在上引四庫提要辨證卷五中說:

  夫隆禮之書,既系奉敕撰集,且嘗表奏進御,則立言之間當倍極恭慎,乃其書法竟或內遼而外宋,宜非當時臣子之所敢為,疑是後人所偽撰,假隆禮之名以行。

  其實「進書表」純系作偽產物,已如上述,因此,所謂「嘗表奏進御」之事,亦系子虛烏有。而且隆禮編纂此書是在入元以後--至少是入元後始公諸于世,因此「內遼而外宋」,固已無妨。

  前人有不考此書撰次時間,僅據「進書表」所屬年月,即對作者之宗旨妄加推測者。如錢曾讀書敏求記卷二云: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于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自撤籬樊,孰當扞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予特表而出之。

  掃葉山房本契丹國志前有校刊者席世臣寫的序,亦重復錢氏的說法?進一步予以引申。序中寫道:

  至于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蓋宋徽宗之約金攻遼,釁起於趙良嗣,禍成于童貫、蔡攸,權其曲直,責有所歸。隆禮不敢顯言之,故備陳舊典,以戒前車。

  如依「進書表」所屬,此書成于淳熙七年,這一年正值金世宗大定二十年,金正是號稱「小堯舜」的盛世,北方蒙古尚未興起,此時備陳宋徽宗約金攻遼一段歷史,如何會含有「以戒前車」之微意呢?顯然錢曾和席世臣連基本史實亦未考察,僅因考慮到孝宗淳熙年間是值南宋與蒙古結盟夾攻金朝之前,于是就對此書寫作的宗旨作了上述推測。

  金末,北方新興起的蒙古國大舉南犯時,宋理宗一伙竟然忘記了當年宋金「海上之盟」的教訓,如今又與蒙古結盟,約夾攻金。據金史卷十八哀宗本紀記載:天興二年(一二三三年)八月「大元使王檝諭宋還,宋以軍護其行,青山招撫盧進得邏使言以聞,上為之懼」。當時,獲悉宋與蒙古結盟,嚇得「驚悸無人色」的金哀宗,連忙遣使向宋朝致意云:「大元滅國四十以及西夏,夏亡及于我,我亡必及于宋。唇亡齒寒,自然之理。若與我連和,所以為我者亦為彼也。」道理盡管如此顯而易見,結果宋朝仍是與蒙古結盟而拒絕了金的請求。這一年裏,金哀宗被蒙古軍攻擊,由開封逃到歸德,後又逃到蔡州。最後南宋應蒙古之約出兵夾攻,終于在一二三四年攻破蔡州,金哀宗為亂兵所殺。

  金亡之後,昏憒到喪失理智程度的南宋統治集團,竟然幻想乘機恢復中原,這何異于虎口拔牙!結果終因受蒙古軍所阻,慘遭失敗。此後,南宋在江、淮之間和四川方面就一直受到蒙古軍的攻擊。所以,即便是淳祐間葉隆禮中進士并開始做官之後馬上着手撰次此書,也已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海上之盟」的滑稽戲又已重演之後,此時舊事重提,即使有供統治者借鑒之意,也已是「馬後炮」了。何况成書及刊行的時間,又很可能是入元之後呢?因此,我覺得要考察葉隆禮撰寫此書的宗旨,重點不應從遼宋之交的史實求之,值得注意的倒是遼末一段。書中對蕭奉先、李儼等迎合天祚而誤國的權臣,痛加斥責。契丹國志卷十九「論曰」:

  亡契丹者,蕭奉先、李儼亡之也,非女真也。夫國之盛衰,視柄國之臣何如耳。天祚荒淫,委政后族,惑于奉先、儼之欺蔽,阿骨打不當信而信之,晉王不當害而害之,夾山之禍有自來矣。舉二百餘年之基業,一朝而覆之,奸諛之誤國,其明效大驗,至此極也。悲夫!

  南宋末年,權臣賈似道誤國的歷史為葉隆禮所親歷。所以,我們如果把他針對遼朝的興亡所發表的這番議論,看作是一個國破家亡的宋朝「遺老」在痛定思痛之後發出的感慨,當不能謂無據。

  二

  關于契丹國志一書的史料價值,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質疑適園叢書本。持一筆抹煞的態度,他說: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于傳聞。蓋遼、金末,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至如建元、加號、傳次、征伐及將相名字往往杜撰,絕不可信。

  然而,蘇天爵所論之所以不能為人們信服,則正在于他把話說絕了。契丹國志所記遼代史事,固然不乏秕謬,但是正如四庫提要所說:此書中「諸家目錄所載遼庭須知、使遼圖鈔、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迹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這種評論,顯然是公允的。因此,從事遼史研究是不當忽視這部書的史料價值的。歸結起來,至少可以有這樣兩點:一是可補證遼史之缺誤,二是可考見遼史的資料來源。

  上引四庫提要指出:「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世所遺碑刻之文并合,可以證遼史之誤。」這類事例,在書中還可以找到。如李胡,遼史本傳云:「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滿洲金石志卷二宣徽南院使韓橁墓志中有「壽昌恭順昭簡皇帝」不解其何許人。羅福頤先生于該墓志後附案語云:

  壽昌恭順昭簡皇帝當是太祖第三子李胡,傳亦只稱「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脫「壽昌昭簡」之文。「恭順」作「欽順」者,蓋金人修史時避章宗父允恭諱所改,元人因襲,未遑訂正。

  羅先生所論「恭順」作「欽順」之道理,固然極是。但如果追究「恭順」其人,則僅須查閱契丹國志卷十四恭順皇帝傳即可解决。傳云:「自在太子名阮,太祖第三子,母曰述律氏。」遼史卷七十二李胡傳亦云「太祖第三子,母淳欽皇后蕭氏。即述律氏。」我們對勘兩傳,完全可以認定所記為同一人,而韓橁墓志中的「壽昌恭順昭簡皇帝」也一定是此人。

  再如遼史卷四十五百官志「北面官」條關于北、南樞密院的記載是這樣的: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羣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據此則是契丹樞密院本身分作南、北兩個。此外,卷四十七百官志「南面朝官」條中另有「漢人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初兼尚書省」。

  其實,這種分設三樞密的說法,與遼史卷八十一蕭孝忠傳的有關記載,就明顯的不一致。傳云:

  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

  此條雖系全部採自長編卷一百十仁宗天聖九年六月丁丑記事,但在此問題上,契丹國志不似遼史混亂不堪,亦可見作者之識力。我們以長編、契丹國志、與遼史蕭孝忠傳相印證,即可斷定遼史百官志之分設三樞密院說是沒有史實依據的。

  其次,遼史由于因襲遼國史,因此,對某些史實多有回護處,由此造成的某些缺誤,我們亦可依據契丹國志予以補證。如耶律德光死後,永康王兀欲搶先自立為帝,隨即發生了以他為一方,以述律后和李胡為另一方的爭奪皇位的戰爭,結果兀欲獲勝。遼史卷七十七耶律屋質傳詳載了戰爭及議和的過程,但事後述律氏的可悲歸宿,却不見于遼史。如遼史卷五世宗本紀只云:「用屋質之謀,各罷兵趨上京。既而聞太后、李胡復有異謀,遷于祖州。」卷七十一淳欽皇后傳亦云:「遷太后于祖州。」而契丹國志卷十三太祖述律后傳則云:「兀欲幽述律太后于太祖墓側,居之沒打河。」這顯然是據事直書,更近于史實。

  又如興宗與其生母聖宗欽哀皇后的鬭爭,遼史卷十八于重熙三年五月條,只略書:「是月,皇太后還政于上,躬守慶陵。」一似「還政」出于太后自愿。卷七十一欽哀皇后傳雖然透露出這場權力鬭爭的一些端倪,但亦甚隱晦。傳云:

  (重熙)三年,后陰召諸弟,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謀白帝。帝收太后符璽,遷于慶州七括宮。

  卷百十二耶律重元傳記載與此略同。契丹國志卷十三聖宗蕭后傳記載此事,雖時間稍誤,敍述鬭爭之激烈,却極為具體、生動。該傳云:

  太后之廢也,諸舅滿朝,權勢灼奕,帝懼內難,乃與殿前都點檢耶律喜孫、護位太保耶律劉三等定謀廢后。召硬寨拽刺、護位等凡五百餘人。帝立馬于行宮東之二里小山上,喜孫等直入太后宮,驅后登黃布車,幽于慶州。諸舅以次分兵捕獲,或死或徙,餘黨并誅。

  此種材料,必出自親歷此事件之人的記載。我們賴此可知,這一事件,完全是興宗事先密謀好了的一次軍事政變。結果不但母后被廢,而且還將其囚禁起來了。

  又如東丹王奔唐事,遼史記載亦甚簡略。而契丹國志卷十四東丹王傳則記載,東丹王奔唐,實為兩次。第一次「為邏者所遏」未獲成功。此為遼史所不載。

  契丹國志成書在先,修遼史時因襲此書處,歷歷可考。上引四庫提要云:「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馮家升先生遼史源流考曾以遼史張礪傳及契丹國志張礪傳之一段相互對照,證明乃一一相合。其實此兩傳相合處不僅是一部分,而幾乎是全部。馮先生所作之對比,見遼史證誤三種一書第三十五頁,今採馮先生略去者對比如下:

  遼史張礪傳

  頃之,車駕北還,至欒城崩。時礪在恆州,蕭翰與麻荅以兵圍其第。礪方臥病,出見之。翰數之曰:「汝何故于先帝言國人不可為節度使?我以國舅之親,有征伐功,先帝留我守汴,以為宣武軍節度使,汝獨以為不可。又譖我與解里好掠人財物子女。今必殺汝!」趣令鎖之。礪抗聲曰:「此國家大體,安危所系,吾實言之。欲殺即殺,奚以鎖為?」麻荅以大臣不可專殺,乃救止之。是夕,礪恚憤卒。

  契丹國志張礪傳

  大兵北歸,回居恆州,蕭翰、麻荅以鐵騎圍其第。礪方臥病,出見之。翰數之曰:「汝何言于先帝云北人不可為節度使?又吾為宣武軍節度使,且國舅也,汝在中書乃帖我。又先帝留我守汴州,令我處宮中,汝以為不可。又譖我及解里于先帝,云解里好掠人財,我好掠人子女。我必殺汝。」命鎖之。礪抗聲曰:「此皆國家大體,吾實言之。欲殺即殺,奚以鎖為?」麻荅以大臣不可專殺,乃救止之,翰乃釋之。是夕,礪憤恚而卒。

  經對比,我們可以發現,遼史除將「大兵北歸」改為「車駕北還」,「北人」改作「國人」外,其他幾乎一依契丹國志。麻荅在遼史七十六有傳,作耶律拔里得,而在張礪傳中亦未遑訂正,至使抄襲痕益為明顯。

  三

  我們肯定了契丹國志的史料價值,但并不應忽視這部書的嚴重缺陷。正如上引四庫提要所云,此書大部分是「取前人記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所以,在使用這部書時,凡能找得到的原書,應悉取與之對勘。如本書引用最多的新五代史四夷附錄、資治通鑑和續資治通鑑長編等,至今尚存。我們如不做這種考源辨誤的工作,就會為本書所誤。如契丹國志卷八興宗紀云:

  法天后,平州節度使蕭思猥之女,丞相耶律隆運之甥,有容色,聖宗愛幸特甚。事承天太后尤謹,承天以隆運故,深愛之。

  這段文字採自長編卷一百十仁宗天聖九年六月記事,由于轉抄中有脫誤,結果成了張冠李戴。長編原文是這樣的:

  (聖宗)其妻號齊天皇后,妾號順聖元妃。即興宗即位後的法天太后。齊天,平州節度使蕭錫珪之女,耶律隆運之甥也。有容色,隆緒愛幸特甚,事雅雅克即承天太后燕燕。尤謹。雅雅克以隆運故,深愛之。

  耶律隆運之甥是齊天后而非法天后,長編記載甚明。近年出土的耿延毅墓志載遼寧師範學院學報一九七八年第三期。亦可證明長編言之有據,而契丹國志則完全搞錯了。該墓志云:「大丞相晉國王贈太傅諡文忠,乃伯舅也。齊天章德皇后乃姨兄妹也。」「大丞相」乃韓德讓,後賜名耶律隆運。此人是耿延毅的「伯舅」,亦即延毅之母為隆運之妹。而延毅與齊天又是「姨兄妹」,亦即雙方的母親是姊妹關係,因此齊天與隆運的關係亦同于延毅與他的關係。他既然是延毅的舅父,當然亦是齊天的舅父。

  此外,本書另一顯著缺點,就是重復處太多。如卷十六韓延徽傳云:

  太祖召延徽語,悅之,遂以為謀主,舉動訪焉。延徽始教太祖建牙開府,築城郭,立市里以處漢人,使各有配偶,墾藝荒田,由是漢人各安生業,逃亡者益少。契丹威服諸國,延徽有助焉。

  這段文字已盡載于卷一太祖紀。契丹國志一書的作者不辨虛實,重復抄錄于書中,說明他是完全相信這些記載的。這一段採自通鑑卷二百六十九後梁均王貞明二年年末紀事,只是將原文中的「契丹」改為「太祖」而已。其實阿保機「建牙開府」,當是梁開平元年(九○七年)的事。當時其左右雖有韓知古等漢人為其出謀劃策,但韓延徽却尚未至契丹。據上引通鑑一段的考異云:「乾化元年守光攻易、定,王處直求救于晉,故晉王遣周德威伐之,其遣延徽結契丹蓋在此時。」乾化元年為公元九一一年,時為阿保機立為可汗、稱天皇王并建牙開府之後的第四年。可見通鑑所載不盡確切,而契丹國志又把錯誤因襲了下來。

  此外,上引韓延徽傳中還有與同書卷十三太祖述律后傳完全重復的。如延徽傳云:

  劉守光末年衰困,盧龍巡屬皆入于晉,遣延徽求援于契丹,太祖怒其不拜,留之,使牧馬于野。延徽有智略,頗知屬文,述律太后言于太祖曰:「延徽能守節不屈,今之賢者,奈何辱以牧圉?宜禮用之。」

  這一段既已載于延徽傳,又一字不差地見于述律后傳。重復如此,有何必要?

  再如卷三太宗本紀云:

  遼連歲入侵中國,疲于奔命,邊民塗地,人畜多死,國人厭苦之。述律太后謂帝曰:「使漢人為遼主可乎?」曰:「不可。」太后曰:「然則汝何故欲為漢帝?」曰:「石氏負恩,不可容。」后曰:「今汝雖得漢地,不能居也。萬一蹉跌,悔所不及。」又謂羣下曰:「漢兒何得一餉眠。自古但聞漢和番,不聞番和漢。漢兒果能回意,我亦何惜與和?」

  我們將這一段同太祖述律后傳相對照,幾乎完全相同,因此可知兩者來源于同一資料,只是葉隆禮在本紀中把「胡主」改成了「遼主」,把「漢主」改成了「漢帝」而已。

  象這樣重出復見的例子,還可以列舉出好多。如卷一太祖本紀云:

  述律后左右有桀黠者,后輒謂曰:「為我達語于先帝。」至墓所則殺之,前後所殺者以百數。最後平州人趙思溫當往,不肯行。后曰:「汝事先帝常親近,何故不行?」對曰:「親近莫如后,后行臣則繼之。」后曰:「吾非不欲從先帝于地下,顧嗣子幼弱,國家無主,不得往耳。」乃斷其一腕令置墓中,思溫亦得免。

  此事亦見于太祖述律后傳中,且文字一無變更。張礪自契丹南逃為追騎所獲事,既見于卷二太宗本紀又復出于張礪傳中。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夢溪筆談卷十五云:「契丹書禁甚嚴,傳入中國者法皆死。」北宋人記契丹事,因文獻無徵,故多得諸傳聞,但却并非如蘇天爵所說「絕不可信」。因為宋人出使契丹,如曹利用、富弼等,歸來後所記見聞,多是可信的。此外,自遼歸宋的漢人亦有關于契丹事迹的記載,如宋會要兵一七之一云:「慶歷元年八月,以契丹歸明人趙英為洪州觀察推官,賜緋衣銀帶及錢五萬,更名至忠。」這個趙至忠所著虜廷雜記,當胡三省注通鑑時尚存。因此,我們可以推測,葉隆禮撰契丹國志時,所見這類書籍,定然是較現存者多得多。我們只要對葉隆禮的這部書有分析,有選擇地運用,其對遼史研究工作的價值還是不容抹煞的。史學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四期。

 

附錄三 本書校勘引用及參攷書目

 

  1、[宋]司馬光資治通鑑簡作通鑑。

  2、[元]脫脫等遼史

  3、[宋]趙志忠虜廷雜記通鑑胡三省注引。

  4、[宋]薛居正舊五代史

  5、[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簡作長編。

  6、張亮采補〈遼史?交聘表〉

  7、[宋]江休復嘉祐雜志

  8、[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簡作會編。

  9、[清]秦緗業等續資治通鑑長編拾遺簡作拾遺。

  10、[宋]陳均九朝編年備要簡作備要。

  11、[宋]史愿亡遼錄會編節引。

  12、[宋]馬擴茆齋自敍會編節引。

  13、[宋]許採陷燕記會編節引。

  14、[宋]沈琯南歸錄會編節引。

  15、[宋]朱勝非秀水閒居錄

  16、[宋]趙良嗣燕雲奉使錄會編節引。

  17、[宋]王偁東都事略簡作事略。

  18、[宋]蔡絛北征紀實

  19、[宋]洪皓松漠紀聞

  20、[宋]范仲熊北記會編節引。

  21、[元]脫脫等金史

  22、[宋]童貫上賀耶律氏滅亡表會編節引。

  23、[宋]仁宗實錄長編注引,簡作實錄。

  24、[宋]歐陽修新五代史

  25、[宋]馬令南唐書

  26、[宋]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會編轉載,簡作行程錄。

  27、[宋]宋綬出使錄長編節引。

  28、[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簡作通考。

  29、[宋]宋會要輯稿簡作會要。

  30、[元]脫脫等宋史

  31、[宋]余靖武溪集

  32、[宋]王曾行程錄長編節引。

  33、[宋]曾公亮武經總要簡作總要。

  34、[明]宋濂等元史

  35、[宋]劉敞出山詩

  36、[宋]宋摶行程錄

  37、[宋]路振乘軺錄續談助、皇朝事實類苑節引。

  38、[宋]薛映、張士遜使遼語錄

  39、[宋]劉邠中山詩話簡作詩話。

  40、古今詩話簡作詩話。

  41、[宋]胡嶠陷虜記新五代史節引。

  42、幽怪錄類說節引。

  43、[宋]張舜民使遼錄陶宗儀說郛及類說節引。

  44、[南北朝]魏收魏書

  45、[唐]李延壽北史

  46、[唐]姚思廉梁書

  47、[宋]武珪燕北雜記類說節引。

  48、(佛)長阿含經

  49、(佛)薩婆多論

  50、(佛)瑞應經

  51、(佛)灌佛經

  52、[宋]范成大攬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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