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为了深化医改,推动医生开诊所,鼓励医生自由执业,国家终于开始要出大招了,从法律上给医生解开戴在脖子上的枷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原来 2008 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 1 条第 2 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专业人士分析,这就意味着个人(主要是执业医师)在家里行医、租房开工作室或者开诊所行医,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无疑解开了套在医生脖子上的枷锁,给了医生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另关于医生在互联网上看病开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专业人士是这样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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