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中国电子竞技
运动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总会:
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办的2009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以下简称“CEG2009”),定于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举行,经研究,决定CEG2009由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青基业文化有限公司共同承办,全年比赛分3站举行。
此项赛事被列为2009年度全国电子竞技积分序列赛事。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电子竞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电子竞技俱乐部及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各电子竞技俱乐部切实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附件:2009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竞赛规程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9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09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以下简称“CEG2009”)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青基业文化有限公司
三、赛制
CEG2009为俱乐部联赛,采用分站赛制,共设3站,在不同城市举办,实行积分制。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大连,2009年6月
第二站待定
第三站待定
五、竞赛项目
(一)正式项目
1.极品飞车
2.实况足球2009
3.NBA2K9
4.FIFA足球2009
5.男子反恐精英1.6
6.魔兽争霸III——冰封王座1.22
7.星际争霸——母巢之战1.161
(二)表演项目待定。
六、参赛资格
(一)俱乐部参赛资格:
1.凡按照《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经过注册的电子竞技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2.拥有一个或多个项目运动员的俱乐部均可参赛,所有俱乐部和运动员必须进行CEG2009年度赛会注册(表演项目无需进行注册),有关要求详见《关于2009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报名及年度赛会注册的通知》;
3.俱乐部运动员不得参加大学生代表队选拔赛;
4.未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批准,参赛俱乐部不得参与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活动。
(二)大学生代表队参赛资格:
每站举办城市的高校,通过选拔方式组建一支大学生代表队参加本站比赛。具体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
1.凡按照《注册办法》规定办理注册或转会手续,代表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与俱乐部有劳动关系,并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由俱乐部选派运动员代表其参赛;
2.运动员与俱乐部应签署劳动协议,转会运动员须由运动员、输送俱乐部和新俱乐部签订三方协议,以上协议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四)组委会在年度赛会注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俱乐部的参赛资格和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并在CEG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转会期
CEG2009设立转会期,参加转会项目为男子反恐精英,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31日,名额为每队2人。
七、年度赛会注册名额和参赛名额
(一)俱乐部各个项目可进行注册的名额为:
1.反恐精英男子2队,每队5人,限报替补1人;
2.魔兽争霸、星际争霸各4人;
3.实况足球、NBA LIVE、极品飞车、FIFA足球各2人。
(二)参赛名额:
1.实况足球、NBA LIVE、极品飞车、FIFA足球、反恐精英男子,每站每个俱乐部限报1人(队)参赛;
2.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每站每个俱乐部限报2人参赛。
(三)每个俱乐部限报2名外籍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颁布的最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
(二)赛制:
1.CEG2009各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实况足球2009、FIFA足球2009项目小组赛采用双败淘汰赛制,小组积分前两名进入下一阶段。
(2)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直至产生此阶段最终排名。
2.各站少于6人(不包含6人)参赛的项目,直接进行淘汰赛。
3.竞赛编排:采用抽签方式进行。
4.分组循环赛积分方式:
在分组循环赛中,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依照此原则进行小组排名。
5.弃权:
运动员(队)主动放弃比赛资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检录视为弃权,主动弃权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确认。
(三)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用外置设备(鼠标、键盘、耳机、手柄、方向盘);禁止携带、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九、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只可报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
(二)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人(领队不得兼运动员)。
(三)参赛俱乐部提交各站参赛名单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因特殊原因更换运动员须经组委会同意,擅自更换运动员的俱乐部将被给予相应处罚。
(四)俱乐部必须参加该年度全部分站赛的比赛以及开、闭幕等重要活动。
十、服装规定
(一)俱乐部自行配备服装,参加所有活动须统一着装,否则将取消该俱乐部CEG2009参赛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服装要求:
1.服装正面:可出现俱乐部名称及logo,服装生产商、主赞助商logo各一次,文字面积不得超过10cm×30cm,logo面积不得超过20cm×20cm;
2.服装背面:可出现俱乐部名称、运动员姓名各一次,面积不得超过10cm×30cm;
3.右上臂外侧:可出现俱乐部或主赞助商logo一次,面积不得超过10cm×10cm。
(三)俱乐部须在年度赛会注册时向组委会提交服装JPG格式的正、反面设计图稿或照片,要求效果清晰,可明确显示服装色彩、文字、图案等要素,经组委会审核后,方可穿着。
十一、俱乐部积分
CEG2009实行俱乐部积分制度,俱乐部各站比赛每个项目运动员的积分总和为俱乐部的年度积分。
(一)各单项积分办法:
(二)若每站每个项目参赛运动员少于16人,第一至八名获得相应的名次积分,其余运动员只获得参赛基础分。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设立“团体总分奖”、“年度最佳俱乐部”、“年度最佳运动员”、 “年度最佳媒体”等奖项。
(二)录取方式及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2.每站每个单项第一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二、三名,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
3.各站少于8人/队(含8人/队)参赛的项目,该项目奖金减半(不包含大学生代表队)。
(三)奖金额度:总计86.1万元
1.团体总分奖金:(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各站各项目奖金:(单位:人民币万元)
3.各站奖金由组委会于各分站赛比赛结束后当场统一发放至俱乐部;
4.俱乐部团体总分奖奖金,各获奖俱乐部须在CEG2009闭幕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正规发票寄至CEG组委会; CEG组委会将在收齐发票后的30日内发放至获奖俱乐部。
(四)CEG2009年度积分前8名的俱乐部,参加CEG2010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十三、参赛保证金
俱乐部须向组委会缴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
十四、违禁
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依据《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以及《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组建仲裁委员会和选派裁判员。
十六、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俱乐部自行办理的须在年度赛会注册时向组委会提供保险证明;
(二)组委会统一办理的具体方法:
1. 投保对象:CEG2009注册的所有人员。
2. 保险资费: 24元(8元/人/站)。
3. 理赔资费:
4. 办理方法:
(1)俱乐部须填写保险申报表(在www.ceg.net.cn下载)并加盖公章,于赛会注册时传真至组委会;
(2)俱乐部在报到时,提交保险申报表原件, 统一缴纳保险费,办理相关手续。
5. 理赔:
运动员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发生相关紧急救援、医疗的情况,须在投保期限内向组委会进行申报,并由保险公司按投保协议进行相应的理赔。
十七、经费
(一)CEG2008团体总分前八名俱乐部赛会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其他费用自行负担。
(二)其他俱乐部赛会期间一切费用自行负担。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楠
电话/传真:(010)65101182转6105
E-mail: ceg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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