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各集中登记点秩序井然
在规范办理登记上牌的同时
也不乏出现个别人员“投机取巧”
有的虽然是“新国标”车辆
但脚蹬或链条未安装
有的为“非合标”车辆
却掩人耳目装上假脚蹬和假链条
企图“蒙混过关”
为此 我市就相关情况出台明确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大家切莫心存侥幸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就广大市民关注的
(文末查看规定详情)
相关问题集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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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注意事项
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1.购买电动自行车多少日内需要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回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 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2.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什么样式的号牌?
回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审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核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3.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哪些内容?
回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以下内容:
(一) 号牌号码;
(二) 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 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
(四) 注册登记日期;
(五) 使用性质。
4.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的, 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答: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三) 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四) 属于拼装、非法改装的;
(五) 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六) 属于被盗抢的;
(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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