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庚记者余硕报道:4月11日上午10时20分许,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五支队第四大队巡逻民警在德上高速三清山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从高速上徐徐驶来,民警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感觉这辆货车有问题,涉嫌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于是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检查。
民警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确认该辆货车为低速普通货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每小时,按照规定不能上高速行驶。在询问中,民警发现这辆货车违法行为还不止这一项:驾驶员徐某还是实习期,车上也无有3年以上机动车驾龄人员陪同;同时,该车核载2人,实载3人,属于超员。按规定,3项违法行为共处以6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驾驶员徐某当场签字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再也不驾车违法上路。民警提示:低速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一旦进入在高速上行驶,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不安全因素,也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杜绝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来源: 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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