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置广东省潮汕专区(这是潮汕地区唯一一次合用“潮汕”这个名词,历时3年),专员公署驻潮安县(即现潮州古城里),辖现潮汕三市。
1952年,置广东省粤东行政区,署治驻潮安县(即现潮州古城里),辖21县,辖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惠州、河源七市(又管辖粤东七市)。
1956年置汕头地区专员公署,署治驻汕头市,汕头专区管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惠来、普宁、澄海、南澳、大埔、丰顺、海丰、陆丰、梅县、兴宁、五华、蕉岭、平远、镇平18县和汕头市,汕头专区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5市(此时开始不管辖惠州和河源)。
1965年7月从汕头专区分出单独设立了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州市。自此,潮客才分治。
1968年成立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治驻汕头市,汕头地区辖潮安、潮阳、揭阳、揭西、澄海、普宁、饶平、惠来、南澳、陆丰、海丰11县和汕头市,汕头地区辖境今汕头、潮州、揭阳、汕尾4市。
1979年8月1日,潮安县恢复潮州市建制,隶属汕头地区管辖。
1983年海陆丰改属惠阳地区(1988年海陆丰地区单独设汕尾市),此后汕头市辖境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市。
1991年,潮汕地区分出了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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