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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旅游局

  2014年7月29日

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要求(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福建省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省标》(2014版))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全力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夯实旅游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

  二、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标》和《省标》(2014版),坚持全覆盖、分级指导的原则,在全省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星级饭店按照《国标》开展提升工作,旅行社按照《省标》(2014版)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应达标的星级饭店、旅行社实现评审达标,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的要求。

  三、领导机构

  成立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设区市旅游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省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负责指导和推动各设区市旅游局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全省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统计全省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推动本地区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具体负责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培训;指导本地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和提升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的推进、评审、复核等,及时收集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

  (四)评审机构及评审职责:省、市旅游局分别成立评审机构,负责本行业评审工作;省旅游局主要负责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各设区市旅游局(含平潭)主要负责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二级企业初审、三级企业评审和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二、三级企业评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省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实施,到2016年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 第一阶段:(截至2014年8月底)

  1、启动《福建省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修订工作(7月底前完成);

  2、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8月10日前完成);

  3、设区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骨干的《标准》培训工作;

  4、各设区市旅游局应选取星级饭店、旅行社各1家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工作。

  (二)第二阶段:(截至2015年6月底)

  1、全面推进应达标旅行社的提升工作,其中,4A、 5A级旅行社应在2014年底实现达标,3 A级旅行社应在2015年底实现达标,其它旅行社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

  2、全面推进应达标星级饭店的提升工作,其中,五星级饭店应在2014年底实现达标,四星级饭店应在2015年底实现达标,三星级及以下饭店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

  (三)第三阶段:(2016年1月-12月底)

  2016年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冲刺和总结验收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省所有的星级饭店、旅行社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提升工作。各级旅游局要积极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对接提升,新增星级饭店、旅行社按照《国标》、《省标》(2014版)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已经达标的星级饭店、旅行社按照《国标》、《省标》(2014版)进行自评、改善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期满后,按照《国标》、《省标》(2014版)进行复评。

  (二)强化监管督查。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星级饭店、旅行社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的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时将新增的星级饭店、旅行社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旅游企业基础台账;督促达标企业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星级饭店、旅行社,要及时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定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星级饭店、旅行社,依法依规取消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星级饭店的称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8月中旬)分别完成本辖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0日(2014年在9月10日)前将本地区应达标旅游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省旅游局行管处。

  (三)强化激励措施。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达标企业在增资扩营或新增项目时给予优先审批、优先安排政府扶持资金,在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星级饭店复评和创建文明单位(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达标企业相应支持和鼓励,引导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提升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省旅游局将对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对“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设区市旅游局,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旅游行业达标提升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确定阶段目标,着力在确保质量、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等方面,分阶段、分步骤地有效实施。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级旅游部门要在“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和标杆企业。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奖惩机制等方法,提高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在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实施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深化整治。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督促指导星级饭店、旅行社扎实开展,切实提升达标水平。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好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从本质上提升星级饭店、旅行社安全水平。在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深入贯彻《旅游法》相结合;二是将旅游企业自评自查自纠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三是将复评考核与监督执法、安全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四是将达标评审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从而达到旅游企业的长治久安。

  (四)分层培训,营造氛围。大力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教育培训,明确达标工作意义、作用、目的和标准,确保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同时,加大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达标的浓厚氛围,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宣贯工作,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旅游行业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在8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至省旅游局,并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省旅游局。

  联系人:王嘉琳联系电话:0591-87672736

  电子邮箱:wangl@fjtacom

  附件:1、福建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应达标准企业单位情况统计表(格式)

  3、福建省旅游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旅游局关于对×企业等×家拟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级旅游企业的公告(样本)

  6、×××旅游局关于对×企业等×家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级旅游企业的公告(样本)

  7、福建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本)

附件1 福建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推动和指导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统称“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达标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管理。

  全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评审,星级饭店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饭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旅行社按照《福建省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省标(2014版)),进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请、受理、评审、复核等评审管理工作。

  三、全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全省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旅游企业(以下简称“二级旅游企业”)评审申请的评审、公告等工作;各设区市旅游局(含平潭)负责指导本地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本地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二级旅游企业(初审)、三级旅游企业评审以及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公告和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本地区旅游企业内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四、评审机构管理

  (一)评审机构:省旅游局成立旅游企业评审机构。各地旅游局也应成立旅游企业评审机构。负责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管理:

  1、应配备满足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及时查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评审人员;加强评审过的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2、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档案;

  3、评审机构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并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严格按照《国标》、《省标》(2014版),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全员参与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方面的考评;

  (3)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予保密。

  (三)评审人员管理

  1.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级旅游局行管科处责任人和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监管工作的人员;

  (2)从事旅游企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旅游专业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参加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每年参加一次复训。

  2、评审人员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

  (3)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认真完成评审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评审程序

  (一)企业自评

  1.旅游企业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依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骨干力量,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旅游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4),在企业内部公示。

  (二)申请评审的条件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旅游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旅游企业自评标准化得分达到相应评定等级的要求;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旅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在高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内产生,二级旅游企业达标率控制在企业总数的5%以内;

  (2)由设区市级旅游局推荐。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应由县级旅游局推荐。

  (三)申请评审

  1.经自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按《填报说明》的要求,把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的县级旅游局,其中,申请二级企业评审的送设区市级旅游局。

  2.经各级旅游局签署意见并同意推荐的企业,需将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向当地旅游局提交评审申请。其中,申请二级旅游企业的星级饭店,由设区市旅游局向福建省旅游局推荐(每年4月、9月各推荐一次)。

  (四)受理、评审与报告

  1.受理。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县级旅游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两部分)的合规性审查。文件、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评审机构受理旅游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相应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至少由3人组成,组长由评审员担任,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1)现场评审前,评审组应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完成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通知申请企业。

  (2)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3)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组应形成评审报告。

  (4)评审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应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报告。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按照评审权限,报送设区市级旅游局或省旅游局申请审核。

  4.评审结果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企业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可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5.评审工作应在受理旅游企业评审工作申请的2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五)审核、公告与发证

  1.省、市旅游局应对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旅游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旅游企业予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省、市旅游局应在提交评审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六)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旅游企业。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旅游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自行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的旅游企业应将牌匾一并上交。

  (七)企业年度自评。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4)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机构提交。

  (八)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复评,换发证书。

  2.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企业,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4)各级旅游局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上一级标准化旅游企业要求的,可以向相应等级的评审机构提出升级评审申请。

  (九)设区市旅游局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分别送本地区安办、省旅游局行管处。

  各地市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行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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