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
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 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 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管
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 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 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
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 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 使容器投
入运行。
3. 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
压力, 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 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
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4. 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 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
介质, 应防止泄漏、错装, 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5. 压力表应定期检验, 并有最高压力警界标志, 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 并有铅封, 定
期启动试验。
6. 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
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
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 并立即报告有
关领导和部门:
(1) 容器工作压力, 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 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 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销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 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 接管端断裂, 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 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8. 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 再次开车, 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不得在原因未
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9. 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 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
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 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 人的头部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
位进行。
10. 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切断压力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 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禁止仅用
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 挂警示牌;
(2) 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 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
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 将容器人手孔打开, 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1. 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 操作者应
进行排放, 清洗干净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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