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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与发展模式初探
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与发展模式初探--以宁波地区为例作者:徐炯明等《浙江文化》杂志2008-11-17 11:09:23 引 言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正式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上日程。这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村镇规划建设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出重头戏。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有大量的古代和近现代文化遗迹,这其中有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已被发现、列为国家或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许多遗迹未被发现,散落各处。尤其是广大农村,许多古建筑、古民居处在“养在深山人未识”的状态。因此,新农村建设在实施村落改造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文物保护的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推动新农村建设,需要进行村庄改造。而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历史,对于那些承载着不同民俗和历史文化的古村来说,保护成为重中之重。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不是“千村一貌”,而是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本质转变。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面临选择,本文试图以宁波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几种类型为例,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与发展模式展开探讨。一 、宁波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几种类型在城市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许多城市面临着文化断层的尴尬境地,而在发展比较缓慢的乡村地区,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历史文脉的断裂。实现文物保护与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保护好乡村特有的人居环境、田园风光,杜绝出现“千村一面”的现象,延续历史文脉的传承,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村庄的个体差异,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有多种不同模式。就宁波地区来说,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这其中除了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外,还有许多文物古迹仍然散落乡间,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名录。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这些文物古迹何去何从?如何在村庄改造和文物的保护与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在保护古村的基础上,推进新农村建设。对于那些历史遗存比较丰富﹑古建筑保存完好﹑历史遗韵尚存的古村落,进行整体性原生态保护。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开发利用为原则,借助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使古村重现昔日繁华。宁海前童是一个有700多年历史的古镇,建于南宋,盛于明清,家家有雕梁,户户有活水,小巷窄窄,高柳鸣蝉,这是对夏日前童的生动写照。鹅卵石铺就的小巷仍保留着传统尺度,围绕家家户户的八卦水系清澈见底,水里满是游的正欢的观赏鱼,走入镇子不远处有一些以木雕为主的工艺品商店,一切都散发着古朴、浓郁的乡土气息。在城市化迅速推进的今天,我们还能看到这样古朴典雅的村子,这要归功于前童人在古村保护方面付出的努力。从90年代起,村里就成立了业余文保队伍。在村民自觉保护古建筑的基础上,政府也积极出资对古镇进行维修保护,专门成立了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将古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在不改变古村落传统风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古村落的建筑质量和风貌状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至今全村尚有1300多间明清时期的古民居遗迹、祠堂、牌坊、门楼等各式古建筑,是一处历史古村落保护的成功范例。此外,村里还开设民俗博物馆,展示村民的原始生活用品,农业、农工用具和工业工具,民间工艺品等文化遗迹,成为一处反映古村历史沿革,社会变迁发展史的活标本。2、在保护古建筑的基础上,保留一部分新建建筑,新老结合。村庄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古建筑,但由于长期自然力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历经多次重建、拆建,导致一些古建筑被新建筑代替,甚至出现新老建筑混搭的情况。在充分调查,摸清古村文物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古村保护与建设规划纲要,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力求最大限度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实施村庄改造的过程中,注意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保护,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特色的有机结合。象山县晓塘乡的黄埠村,是宁波市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传统村落,为宁波首批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之一。现在,黄埠村大部分建筑是 1950年以后新建的砖结构住宅,留存的历史建筑散布在村内,数量也不多,但大多精雕细刻、质量较高,尤其是木雕、砖雕等极具艺术价值,主要历史建筑有圆峰庙、上新居、三戒堂、三三堂、潘季房等。在村庄历史研究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宁波大学建筑设计院规划所特别为黄埠村制定了古村保护与建设规划。总体上来说,规划坚持总体 性、原真性原则,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基础上,按分级保护原则,分为重点保护建筑、重点保护区、传统风 貌协调区,并确定各自保护的控制范围和要求,力争使黄埠成为具有传统特色,良好生态环境的历史文化旅游村。3、在原址基础上进行重建或修建,以新建筑为主,拆除老房、旧房。在村落原有建筑基础上,对村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切实改变局部地区的脏、乱、差现象,改善村容村貌。同时,对古村遗留下来的承载着重要历史信息的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俞塘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原有房屋进行了修建、重建,使村民生活环境有了显著改善。位于村口的“裴君庙”是这座小山村的主要古迹,虽历经风雨侵蚀,整体保存还算完整。在实施村庄改造的过程中,村里把它保存下来,并积极筹措资金,计划按历史文物古迹的修复标准进行修缮、维护。4、完全建一个新村。位于东钱湖南湖景区的高钱村,是这类新村建设的典型。按照先安置后拆除的方案,全村大部分居民已搬至新建成的高钱生态村,这里俨然是城市社区的微型版。改造中的高钱村,试图以“绿色”为主题,充分运用旅游休闲的理念,利用已创建的“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以及周边的旅游资源,全面投入旅游经济产业的开发与建设。二 、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即是挑战也是机遇,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探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建设新农村协调并进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在旧村改造的过程中,站在延续乡村历史和传承文化的角度,尊重农村的实际和特点,把文化遗产保护贯彻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前童、黄埠等村在新农村建设中,都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古村保护与建设专项规划,其中有很多方法存在普遍的借鉴意义:1、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实行规划先行。在历史研究与现实调研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村庄保护与建设规划,尽可能使古建筑的保护、修缮、维护符合专业水准。2、坚持保护为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新村建设,对于那些承载着众多历史信息的古村落来说,保护显然比建设更为重要。同时,新农村建设在明显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对文化也应有更高层次的追求,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民居,集中展现了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也是区别不同村落的重要标志之一。3、坚持整体性、原真性原则。保护历史建筑的原真性,保持传统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状态的延续性。黄埠村的保护规划,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内历史建筑 进行分级保护,分为重点保护建筑、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并确定各自保护的控制范围和要求。对重点保护建筑坚持按照“不改变原状”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前童镇也在综合考虑古村落建筑质量和风貌状况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总体来说,各地在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首先,原住民大量外流,导致一些古镇(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空壳”。伴随着农业人口的转移,古村中许多房屋处于空置状态,年轻人多到附近县城居住或外出工作、学习,留守的多是老人。即使像前童古镇,这样一个保护、开发相对完好的古村落仍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黄埠古村也面临同样的状况,许多古建筑因长期无人居住,缺乏管理,日益破败乃至倒塌,周边环境也日益恶化。而对于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来说,原住民在这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古村落的长远发展、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脱离原住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古建筑及其古建筑里正在进行着的生活状态共同构成了村庄的生命,受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人们的生活习性也会发生相应改变,而生活习性的改变必然使原有的生活状态发生改变,进而使传统文化面临断裂的危险。其次,保护资金缺口很大。在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规划的前景都很美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建筑大多时间久远,饱受风雨侵蚀,除少量保存完整外,大部分古建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面临坍塌,对其修复需要一大笔资金。对于那些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古村来说,经费相对紧张,难以对一些重点文物进行全面保护和及时修复。如何获取充足的资金,成为文物保护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此外,受经费及其他条件的制约,一些古村落基础设施落后,配套不完善。位于东钱湖的韩岭古村,是一座保存完好的典型江南水乡古村。秀丽如画的青山映衬左右,古朴沧桑的百年老街,溪水当街穿过,原本一派小桥、流水、人家的田园风光,却因部分街道排污不畅,溪水受到污染,而失去了往日的清澈,极大地影响了古村的风貌。部分古建筑因产权不明晰,也给今后的维修、保护增加了难度。经调查,黄埠古村的一些古建筑往往分配有多户村民,每户居住面积狭小,生活设施难以配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因为产权归属不同等原因,住户间很难在维修上达成一致意见。与此相反的是,有些古建筑内住户极少,大部分房屋空置,未能利用,年久失修,同样缺乏维护。最后,文物保护意识欠缺,有待进一步提高。象山县某村庄有幢古民居,当地文物部门提出应予保护的要求。但该村村长认为保不保,留不留,由自己说了算。最后,古民居被强制拆除。与此相反,正在规划中的潘火村,因地理环境影响,计划把老建筑全部拆除,代之而起的是新型城市社区。但,在村民的强烈坚持及文保部门的协调下,村里的古祠堂—蔡氏宗祠被保留下来。如今祠堂的外墙上悬挂着“维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横幅,看到这座保存完整的大祠堂,心里剩下的只有感激了。这是一个村民自觉参与文物保护的成功范例。可见,在乡村文物的保护方面,当地居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古镇(村)的居民,能自觉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古村的保护,势必极大地 减轻在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所遇到的阻力。三 、基于以上分析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借鉴宁波部分地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有关措施,结合有关学者的思想观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与发展模式,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以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为出发点。我国农村散布着众多的历史文化遗迹,它们不仅是我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物质见证,也是几千年农业文明的缩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这些文物古迹及其生存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有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因各种原因未能列为政府保护对象,甚至被拆毁或被列入拆迁整治计划。新农村建设不单指新村建设,应该在实现村容整洁的基础上,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充分挖掘乡村特有的文化内涵,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建设以生态文明村落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中,因村制宜,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特点,努力做好古建筑群落和重要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既建设现代文明的村庄,又传承历史文化,把保护文物古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2、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农村中的古建筑历经风雨侵蚀,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倒塌,由于古民居一般属于私人所有,资金来源有一定限度,而且古建筑的维修费用有时甚至要高于新建建筑,群众维修积极性不高,导致大部分古建筑无法得到及时维修保护。近年来,政府加大了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但是相对于众多的文物遗迹来说,资金仍是一大缺口。因此,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融资渠道,发动民间力量筹集资金。尤其是在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中,在某些特定环节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转让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根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村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对于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可以考虑政府、集体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承担的投入机制,以切实改善居住环境,鼓励村民参与保护和管理。3、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文物保护不应以获取利益为前提,但文物保护也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价值较高的古村落,在挖掘传统文化内 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村特有的历史人文景观和田园风光,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古村落的发展。像宁海前童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仅保护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还把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既保护了农村的历史文脉,也带来了客观的经济、社会效益。而使村民真正从古村的保护与发展中得到实惠,既能提高他们自觉保护文物的积极性,也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出人员“归流”。毕竟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外出打工并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生活。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农村古建筑的保护涉及家家户户,是一项复杂性的工程,在文物保护中,我们所追寻的不仅仅是保护古建筑本身,而是保护古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有人居住的建筑才是“活”的,延续着的活的历史。古村居民是保护的主体,只有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使他们从自身认识到古村落的真正价值,自觉参与古村的保护,各项保护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保护好古民居、古建筑。最后,重视文保单位在文物保护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古村落的保护、更新涉及维修、拆迁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因此,对涉及文物保护的村庄整治,应按照文保单位的要求,严格制定村庄保护规划,对文物的修缮,文保单位要尽可能参与指导,充分发挥文保单位在古村保护中的特殊作用。将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传统文化继承相并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努力探索文物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徐炯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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