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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合同纳入重点监管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天,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对北京市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和现房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同时,自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等都在合同中做了特别提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示范文本修订,将《物权法》《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示范文本具体条款有效对接,细化了购房相关内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权益。

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合同条款,减少在交房、质量、保修等方面的纠纷,更好地解决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失衡问题。此外还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信息备案等条款,增加了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虽然房地产交易示范性文本早已推出,但很多开发商会在示范文本中“添枝加叶”,以此逃避一些自己应负的责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住房合同将纳入政府重点监管,自住房购房合同行文应保证不出现无效的“霸王条款”;开发商也应为刚需购房人说清合同条款内容。

同时,在《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中,包括提示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等都做了特别提示。

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议和意见,社会各界可在10月20日前发送邮件至bjspfht20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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