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教育是否还需要惩罚?首先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有一则题为《教师的膝盖为何这样软》的消息:在一所重点中学,一个男生在教室当众与女生搂搂抱抱,班主任看到后,即请这个男生到办公室谈心,该生竟然威胁老师要跳楼自杀,除非老师给他下跪。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老师屈服了,而这个学生转身得意地跑到班上宣布:班主任老师已经给他跪下了。

      案例二:在陕西铜川耀州区南街小学,邱淑娥是该小学的语文女老师,曾获过陕西省优秀教师称号。因为学生未完成作业,老师“教育”了一顿,家长便纠集数人将老师殴打至死。带头行凶者张宏文则是她班上一名学生的父亲。

      案例三:在一农村初中,为教育学生远离网吧而举行了全体学生大签名活动(当然经常逃课上网的那几个学生也在上面签了字)。可是,并没有起到什么约束作用,那几个有网瘾的学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半夜翻墙而出。后来,这些学生私下说:“即使被学校抓到,最多被批评一下,有什么好怕的。”

      案例四:一位教师曾讲:她第一次走上讲台时,十几岁,教初一,学生只比她小三四岁。她父母都是教师,之前,父亲就告诫她,第一节课一定要严格,特别是像她这样的小女孩,首要的是要在学生心里树立一个严师的印象。所以,她第一节课就给学生立下了各种规矩,作业怎么样做,考试作弊将如何等等,严格实施,之后再慢慢显出她活泼的一面,教学果然没出什么问题。而恰恰相反的是,我曾经有位同事,是女孩,她没几天就管不住学生了,后来被迫下讲台,去做后勤。后来我们交流才得知,她陷入一个误区,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希望和学生做理想中的朋友,造成一些学生后来不把她放在眼里,调皮上头了,最后造成局势难以控制。

      读完这些案例后,我们都会很受震惊、愤怒、悲哀、无奈。在现实教育中,学生逼老师下跪的例子虽不多见,但今天的教师有时也会陷入欲管不能、欲罢难休的尴尬局面,除了繁重的工作,还要承受更多的心理负担和压力。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就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惩罚已远离了教育,甚至遭到反对。这种教育困境值得深思。

      一、基于以下,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我们对问题学生进行适度的惩罚很有必要。

      1.诸多因素致使问题学生的出现和增加。从心理发展的特点来看,中学生具有半儿童半成人的特点。这个时期是心理发展大变化的转折期,他们的心理正处在迅速发展趋于成熟但又尚未成熟的成长期,人生观、价值观、性格等都没有成熟,很容易出现不良的思想行为,作为此特殊阶段的反应,他们的心理活动表现出既丰富又矛盾的特征:(1).心理品质发展不平衡。(2).情绪和情感的发展不平衡。(3).人际关系不协调。(4).自我意识、自我实现的观念与认识不平衡、认识能力的差异。加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留守学生”的队伍必进一步扩大。这支队伍中的很多孩子,也已成为我们所谓的问题学生。此外,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一切事情父母都包办代替,家庭生活中没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训练,他们是小“皇帝”、家庭生活的核心,因此交往协作能力差,一些在人际交往上出现了问题。离异家庭的问题学生的管理也很棘手。

      2.学校的教育惩罚使学生将来更能适应社会。事实上,社会中充满了惩罚,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成人犯罪要刑罚,学生犯错要惩罚。而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惩罚在促进学生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它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引领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学校也必然会使用惩罚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以保证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学生在学校的严重过错表现极有可能是走向社会后进行犯罪的一次“前奏”或“预演”。采用惩罚教育并适当引进法律知识配合教育,既防微杜渐,又无形中起到普法教育,警示问题学生及周围学生。

      3.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教师进行教育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或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前的教育法规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教师有惩罚的权力;学生违反校规应该给予惩罚。而在素质教育新课改的大趋势下,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问题的讨论很尖锐,媒体、家长、社会给予体罚事件过多热心关注。体罚已成为非常敏感的问题。导致了当今教育的窘境: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罚无法可依,而处分实施体罚的教师却有法可依。许多教师十分迷茫:怎么动不动就成了体罚?在教育学生时慎之又慎,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甚至出现了教师为了保护自身,不敢管、不敢教的局面。校风、教风、学风日下,教育教学质量滑坡。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教育惩罚做出禁止的规定。《教育法》赋予教师以教育和管理的权力,惩罚正是教师行使管理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否定教师惩罚的权力,就如同要求警察不许配枪配警棍,抓匪徒不许动手施加暴力,能束手就擒吗?如同要求杂技演员戴上手铐脚镣走钢丝,这有可能吗?事实上,“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与“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并不构成完全等同的关系。相反,惩戒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上往往被认为是教师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权力之一。韩国通过了学生处罚法案;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等组成)投票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学生,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惩罚,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镑以下的罚款;德国则动用警察来强制逃学的学生返校;美国这样号称“人权至上”的国家,对学生也同样有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留校、警告等多种处罚方式。学生如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如传呼机、手机等,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强调学生在张扬个性的同时,前提是必须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对因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须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美国同时也大力倡导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可见,美国学校和社会也施行惩罚教育……而“简单借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在理论上断然否决教师惩戒权力的存在,只能是自欺欺人。”当前,社会与学校对惩罚的原则方式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误区,在实践上尚有偏颇。不敢惩罚与不会惩罚是一个很大的因素。我们应该理性地、全面地认识惩罚这一教育手段和方法。

      4.时尚的赏识之外,适时还要教育惩罚。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爱心教育”、“激励教育”已成为共识,成了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几乎都遭到反对或冷落,“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学生生活在老师精心维系的蜜罐中。这种“只放糖不放盐”的教育真能达到素质教育的效果吗?作为教育方法,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的,都具有同等的教育功能。只是一味地赏识而没有惩罚,学生永远被人以赞许的眼光和成功的喜悦包围着,充满优越感,就会感到飘飘然,过于自信,不知道挫折和失败,很难接受有时挫折带来的打击。如同从不经历风雨的温室花朵,不知在将来复杂和现实的社会上生存能否经受住磨练?当然只有一味地惩罚而没有赏识,学生就会丧失信心,感觉终日见不到阳光。这些都是瘸腿的教育。如果把表扬、鼓励、赏识当作施肥浇水,那么,批评乃至惩罚就是剪枝、除虫。惩罚就像冷水浴,恰当的冷水浴会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不当的冷水浴才会使人感冒。赏识和惩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其实今天我们大多看到的是惩罚产生的负面效应,然而惩罚运用得当就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在高呼赏识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是要明确:赏识之外,还有一种教育手段,它的名字叫惩罚。

      5. 国内外教育家并不讳言惩罚教育。在西方,夸美纽斯曾经在他的《大教学论》中专章论述过纪律问题。他一方面不希望“学校充满呼号与鞭挞的声音”;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教育学院的鲍里奇博士(G.Borich)在他的《有效教学方法》一书中指出,我们可以“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为了让丹尼呆在座位上,有两种选择——或惩罚他做额外作业,或奖励他从事某项兴趣盎然的活动”。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马卡连柯不仅将惩罚与学生的尊严感联系起来论述这一命题,而且在实践中也成功地实现了惩罚与尊重的统一。

      著名青少年教育专家、《少年儿童研究》主编、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语出惊人:教师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至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教育需要惩罚。而惩罚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克服缺点,纠正行为。孩子犯错,正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惩罚教育自然少不了。犹如一棵正在生长期的小树,如果走了形,长歪了,不予以及时矫正,就不可能成为有用之材。但这种矫正必须适度,必须讲究方法。特别是现在新课程背景下的惩罚不应该是冷冰冰、硬邦邦的纯制度式的,而应该是充满人性关怀,让学生顺畅接受并对教师心怀感激的惩罚。批评与表扬共用,赏识与惩罚并存,这才是科学的教育规律。

      二、教育惩罚有别于体罚:

      教育惩罚是指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罚的行为为目的,教师对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给予约束或否定性评价,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学生改正并内化为其自觉约束力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方法。教师是学校教育惩罚的具体执行者,可以对问题学生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惩罚性更改作业、取消某项权利等。教育惩罚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有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独的惩罚。

      虽然教育惩罚和体罚,他们的在字面上看似区别不大,但他们的区别正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无论在目的、方法、效果上都有本质的不同。

      性质不同: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规,其根本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准。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感化,它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惩罚是教育,体罚则是伤害。可见惩罚教育和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严格区别,所有的依法惩罚教育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后果不同:因为惩罚教育是以爱为中心,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是让学生在老师的关爱性的批评中扬蹄奋跑。它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春风拂面式的教育,让学生在老师关切的目光中走出错误。只要惩罚教育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寄之以望、使之受益,那我们的惩罚教育就是成功的。惩罚教育“能使学生更深刻的分析自己的性格和操行,迫使他(她)更认真的思考自己的行为,有助于锻炼他(她)的抑制能力,就是说能够抵制引诱,抑制那些破坏规定准则的不体面的行为。”(前苏联哈尔拉莫夫主编《教育学教程》)。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以直接或间接侮辱人格、损伤人体为手段对学生进行处罚的方法”,“其结果是学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能得到正常发育,容易形成教师与学生的对立,妨碍正常教育的实施。”(安文铸主编《学校管理学辞典》。

      三、教育惩罚要讲究原则方式,追求艺术性。

      再看下面的案例:数学课上教师正讲述平移和旋转这部分内容。老师发现有一个学生(老师知道他平时较活泼开朗),正交头接耳。老师暗示说再不认真听课就让他到前面平移和旋转了。后面的课上,这位学生并没改变。教师把他拉到前面,扶着双肩进行向前推动平移和旋转,同时笑嘻嘻地说着:“这是平移——这是旋转。”全班同学都笑了,他也不好意思地笑了。学生回到座位,教师补充一句:“凡能滔滔不绝的人,智商都不低,要是把精力用到学习上,效果一定很好。”直到下课,这位学生都能专心听课。

      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教育惩罚的原则:(1)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性原则。教育中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人,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更不能意气用事,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惩罚要与尊重相结合。一方面惩罚强度必须足以警醒学生;另一方面,惩罚又必须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真正的伤害。( 2)合理性原则。把要求和奖罚的标准事先公布,对学生讲清楚 ,言而有信,他犯了再惩罚。不可不教而罚。惩罚前一定充分观察与调查,实事求是,无需添油加醋。一针见血指明其错误所在。(3)灵活运用惩罚,因材施教。在苏霍姆林斯基成功的惩罚中,也有罚学生“画画”的,有罚学生“写作”的,与其说是一种惩罚,倒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关爱。这种充满人情味的惩罚,犹如暖暖的春风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更容易催人奋进,我们何不学习一些他的惩罚方法呢?教师要根据学生诸如性情、气质、性格、性别、精神状态等因素的不同,采取灵活的态度,选择不同的惩罚时间、地点与方式。使惩罚手段、惩罚形式多样化。这位数学老师知道他平时较活泼开朗,对多血质学生可以在公开的场合进行惩罚,适合公开的惩罚能获得学生群体的支持,也扩大惩罚的教育面。而对抑郁质学生的惩罚一般不宜在公开场合进行。(4)惩罚要对应所犯的错误,适度进行。惩罚过度,超过学生的承受能力,可能会引起偏激的反应,容易产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副作用。惩罚使用的频率要尽量少,常用于反复出现错误的学生;执行的范围尽可能小。但惩罚过轻,不足以触及他们的心灵,起不到教育效果。 (5)注意善后安抚。案例中教师最后补充的一句及时捕捉问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进行赏识。另外,惩罚前后配合说理教育, 使受教育者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也避免不良后果发生。既惩恶又扬善。

      在教育惩罚的方式上,这个案例也有很强的艺术性。(1)约定性惩罚。教师暗示说再不认真听课就让他到前面平移和旋转了,学生出现习惯性错误后,按前面约定进行惩罚,学生一般较易接受。(2)与其他教育形式如赏识相结合,互为补充。惩罚与奖励就象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3)愉快惩戒。笑嘻嘻地平移和旋转——创设愉快的、人情味十足的或幽默惩罚氛围,有时也可借鉴游戏规则惩罚,让学生积极、主动、舒心地接受惩罚。(4)惩罚要讲究艺术。曾经担任美国教育会长玛莉,中学二年级英语课上,因与同学说话被罚写1000字的文章,讨论教育及对经济的影响。传统教育惩罚的方式如,魏书生老师是这样惩罚学生的:犯小错误的同学,罚他给全班唱支歌;犯了较大一些的错误,要做一件好事来将功补过;犯了大错误,要写一份500字的说明书,这种说明书不同于一般检讨书,不是简单承认错误,而是要写明在犯错误前后及中间的心理活动,对自己的错误要进行一番深刻的反思。这些方法都曲径通幽,供我们借鉴。

      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它不易把握,我们要慎用。但如果教育没有惩罚,就会黯然失色。只要我们勤于思索,科学地教育惩罚,相信惩罚使教育更完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惩罚与体罚的界限要明确,让教师的惩戒权“有法可依”
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哪怕被学生侮辱,那老师该怎么办?
戒尺还老师,更需一份 “使用说明书”
任务驱动型作文“适当惩戒有法可依”导写及时评例文9篇
浅析学校教育中惩罚的艺术
浅谈惩罚体罚教育的必要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